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申請書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申請書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申請書與我們的關係越來越密切,透過申請書,我們可以提出自己的請求。你還在為寫申請書而苦惱嗎?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申請書,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申請書1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

  年齡:________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________

  籍貫: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

  申請事項:

  1、依法撤銷被申請人作出的第號《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2、依法認定承擔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責任;

  3、責令被申請人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隊事故處理大隊對肇事人楊錳依法進行行政拘留和罰款。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不服被申請人20xx年6月9日作出的第__________號《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申請重新對責任進行認定,事實與理由如下:

  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市公安支隊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申請書2

  申 請 人:

  申請事項:請求對XXX**號交通事故認定書做出複核,並對該事故書中形成的原因及當事人責任作出同等責任的認定。

  申請人在提出本複核之前已認識到交通事故給對方當事人及家屬和本人帶來的嚴重傷害,對受害人的家屬在事故認定書做出之前,按照城鎮戶籍標準給予了充分的賠償,包括精神損害在內的賠償共計XXX*萬元人民幣;申請人也深刻認識到離開事故現場,未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的錯誤性。現本著實事求是的態度提出請求和理由:

  一、 對方當事人的過錯認定不全面,導致未充分減輕申請人的責任,其原因是未充分遵照《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路權原則。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42條第4款規定,發生交通事故後當事人逃逸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責任。當事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承擔全部責任。XXX*號交通事故認定書(以下簡稱認定書)中對基本事實的描述是,“受害人在機動車道內玩耍……”,而在交通事故形成原因及當事人責任中的陳述是:“受害人在機動車道上通行,未有監護人帶領,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4條第1款之規定,。。。。。”而依照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實施條例》等相關規定,受害人在機動車道路內玩耍和通行分別是兩種不同性質的違法行為,《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74條規定,行人不得有下列行為:……在車行道內坐、臥、停留、嬉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1條規定,行人應當在人行道內行走,第64條第1款規定,學前兒童以及不能辯認、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精神病患者、智力障礙者,在道路上通行,應當由其監護人、監護人委託的人或者對其負有管理、保護責任的人帶領。認定書僅認定了受害人(患有腦癱後遺症)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4條第1款之規定,似乎只有受害人的監護人是有過錯的,而忽視和遺漏了受害人行為的種種違法性和由此產生的事故中過錯。

  因此,申請人認為對方當事人作為事故當事人一方的行為,在發生交通事故起主要作用以及受害人的過錯嚴重程度認定不全面,並且未區分一般過錯與嚴重過錯之間的基本界限是導致未充分減輕申請人的責任對主要原因,也是該認定書對責任劃分不當的主要原因。

  二、 申請人駛離事故現場的行為,不影響在發生該起交通事故中所起的作用;與對方當事人過錯的嚴重程度二者之間沒有聯絡。

  根據《公安部交通事故處理程式的規定》,公安機關做出事故認定書應當根據該規定第45條,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嚴重是確定當事人責任的標準。申請人離開事故現場,是嚴重的過錯,但沒有導致作出事故認定書的公安部門查證交通事故,包括對方當事人在事故中的過錯,和受害人過錯的相關證據收集。同時可以印證的是受害人的過錯與申請人離開現場之間沒有因果關係,申請人認為,受害人在機動車道內玩耍、通行未有監護人帶領,在形成交通事故中起主要作用,是形成事故的主要原因,過錯的嚴重程度與申請人的相當,參照《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責任確定標準(試行)》8。1。4條同為嚴重過錯行為(a類行為),確定雙方為同等責任。

  三、 交通事故處理程式有誤。依據公安部《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26條,交通警察調查事故現場時應當全面及時收集有關證據,而經申請人瞭解公安機關並未蒐集發生交通事故時的現場監控錄影。同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事故車輛在檢驗、鑑定完成後五日內未通知當事人領取事故車輛和機動車行駛證,致使申請人無法及時對鑑定文書XXXXXX號做出與肇事車輛比對核實,致使從程式上影響了對鑑定文書自收到三日內提出重新鑑定申請的權利的行使(《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44條)。對事故車輛的檢驗報告申請人至今未收到。事故認定書未按規定程式送達。《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46條,事故認定書應當分別送達當事人,XXX號交通事故認定書未送達本人。

  綜上,申請人請求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申請人依據客觀事實和相關規定提出的複核請求予以審查,結合申請人的主動投案自首情節和受害人之監護人向作出事故認定書的機關提出書面請求對申請人的從輕處理的意見,將認定書中的主次責任糾正為同等責任。

  申請人: 年 月 日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申請書3

xxx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申請人:xxxx,男,xxxxxx族,xxxx年xxxx月xxxx日生,xxxx省xxxx市人,住xxxx,居民身份證號碼:xxxx,系xxxx牌電動車駕駛人,聯絡電話:xxxx。

  被申請人:xxxx,男,xxxxxx族,xxxx年xxxx月xxxx日生,xxxx省xxxx市人,住xxxxxx,系xxxxxx轎車駕駛人,居民身份證號碼:xxxxxx,聯絡電話:xxxx。

  申請事項:申請人xxxxxx因對xxxxxx市公安局交警大隊於xxxx年xxxx月xxxx日作出的xxxxxx公交認定[xxxxxx]第xxxxxx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所認定“1、xxxxxx承擔事故的同等責任;2、xxxxx承擔事故的同等責任”不服,申請人認為被申請人xxxxxx應負此次事故的全部責任,故依法申請複核。

  事實及理由:xxxx年xxxx月xxxx日,xxxxxx駕駛xxxxxx牌電動車,由xxxxxx往xxxxxx方向行駛,xxxxxx時xxxxxx分,行至xxxxxx,當時申請人xxxxxx已經打了左轉向燈,可由於被申請人xxxxxx系醉酒駕駛xxxxxx號轎車,且車速較快而與申請人駕駛的xxxxxx牌電動車相撞,造成申請人xxxxxx、乘車人xxxxxx受傷、兩車損壞的道路交通事故。

  這個事故的發生,完全是因為被申請人xxxxxx違法醉酒駕駛機動車輛所致,已涉嫌構成“危險駕駛罪”,故被申請人xxxxxx應承擔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責任,而xxxxxx市公安局交警大隊卻作出雙方承擔同等責任的認定,這有違法律規定。為此,申請人特書面向xxxxxx公安局交警支隊申請複核,望予以支援申請人的複核請求為謝!

  特此申請

  申請人:xxxxx

  xxxx年xxxx月xxxx日

  附:

  1、申請人的《身份證》影印件一份。

  2、xxxxx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作出的xxxxxx公交認字[xxxxxx]第xxxxxx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影印件一份。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申請書4

  申請人xx,男,xx歲,漢族,xx鎮人,現住xx。

  被申請人xx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隊事故處理大隊

  申請事項:

  1、

  依法撤銷被申請人作出的第xx號《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2、

  依法認定xx承擔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責任;

  3、

  責令被申請人xx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隊事故處理大隊對肇事人楊錳依法進行行政拘留和罰款。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不服被申請人20xx年6月9日作出的第xx號《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申請重新對責任進行認定,事實與理由如下:

  一、xx應負本次事故的全部責任

  1、根據責任認定書的認定,肇事人xx駕駛機動車在無交通訊號道路上未確保安全,夜間行至危險路段未降低行駛速度,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條、第四十二條之規定,是造成本次事故的原因之一。被申請人衡水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隊事故處理大隊認定事實不清,本事故的基本事實是:xxx。根據1995年6月20日公安部關於《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查緝工作規定》第2條的規定:交通肇事後逃逸案件,是指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後,當事人故意駕駛車輛或棄車逃離交通事故現場的案件。“逃逸”即是逃離事故現場的行為。第二種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條的規定:“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是指行為人具有本解釋第2條第1款規定和第2款第(1)至(5)項規定的情形之一,在發生交通事故後,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肇事人楊錳在交通事故發生後,明知自己發生了交通事故,為逃避事故責任,棄車逃逸,未向公安機關報案。《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據事故現場目擊證人講肇事人楊錳事故發生後,酒氣沖天,為逃避酒後駕駛取材脫離事故現場。依據法律規定,肇事人楊錳應承擔此事故的全部責任。

  2、xx為xx市拆遷工程鋪設電纜無證在維修的人民路面駕駛工程施工車輛,沒有違返“機動車通行”的相關準則的行為,xx在駕車行駛的過程中沒有過錯,其無證駕駛行為與本起交通事故的發生之間並不具有直接或間接因果關係,xx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隊事故處理大隊已對其做出了行政處罰1000元。因此,《交通事故認定書》對xx責任的認定沒有法律依據存在著:事實認定與責任承擔之間的矛盾。既然xxx在駕車行駛過程中沒有過錯,就不應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因此,xxx不應在此事故中承擔責任。

  為保護申請人合法權益,維護正常安全的交通秩序,依法嚴懲駕駛人員,故請xx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隊重新劃分交通事故責任,依法確定事故責任原因。依法支援申請人的請求!

此致

  xxx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隊

  申請人:xxx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申請書5

  申請人:_____(死者之妻),女,漢族,身份證號_____,住_____市_____區_____路_____號

  委託代理人:____,____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申請人:魏_____,男,_____歲,住河南省_____市_____鎮_____村_____組

  申請人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收到_____市交警_____大隊作出的鄭公交認字第_____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現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提出複核申請。

  複核請求:

  1、請求依法撤銷_____市交警_____大隊作出的鄭公交認字第_____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2、依法認定被申請人魏_____負事故的次要責任。

  事實與理由:

  鄭公交認字第_____號事故認定書認定事實不清,責任認定錯誤,具體理由如下:

  一、鄭州市交警_____大隊未查清事故車輛豫_____重型自卸貨車事發時的駕駛人,在未查清其車輛事發時的駕駛人就作出事故認定責任書,嚴重影響對事故責任的認定,嚴重侵害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時許,_____駕駛的豫_____號車與豫_____號重型自卸貨車發生碰撞,當時_____所駕駛的車上就只有_____一人,而豫_____重型自卸貨車上卻有兩人,至於該兩人哪一人是事發時的駕駛人,鄭州市交警_____大隊未查清。而查清豫_____號車事發時的車輛駕駛人對事故責任的認定至關重要,因為該車上駕駛人存在酒駕、疲勞駕駛及無證駕駛等諸多違法情形,而由另一人冒牌頂替當時車輛的`駕駛人。所以,鄭州市交警_____大隊在未查清事發時豫_____的駕駛人,而作出事故認定,有失公允。

  二、事故車輛豫_____號重型自卸貨車未年審,也未購買交強險就違法上路行駛,對事故的發生存在過錯,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他相關交通法規的規定,車輛都必須按時參加年檢,在上路行駛之前也必須購買交強險,這是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而事故車輛豫_____號車沒有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在車輛存在安全隱患及不夠買交強險的情形下就公然上路行駛,這種無視法律的規定、無視他人生命財產安全的行為,應當對發生嚴重損失承擔相應的事故責任。

  綜上,事故車輛豫_____號重型自卸貨車有諸多違法違規情形,對造成死亡一人的嚴重交通事故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根據事故雙方的實際情況,事故車輛豫_____號車最低也應當負事故的次要責任。_____市交警_____大隊在沒有查清事實的前提下,認定申請人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是錯誤的,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特提起復核申請,望支援申請人的複核請求。

此致

  _____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申請人: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申請書6

  申請人:xx

  被申請人:xx

  申請人不服汝州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隊於xxxx年7月25日下發的汝公交認字[xxxx]第771號《交通事故認定書》申請重新對責任進行認定。

  請求事項:

  1、依法撤銷汝州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隊於xxxx年7月25日下發的汝公交認字[xxxx]第771號《交通事故認定書》;

  2、依法認定劉某軍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閆某賓承擔事故的次要責任。

  事實和理由

  一、汝州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隊作出的汝公交認字[xxxx]第771號《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部分事實不清,最終導致責任認定錯誤。

  汝公交認字[xxxx]第771號《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閆某賓駕駛偽造號牌的機動車上道行駛,違反右側行駛通行原則,且未戴頭安全頭盔。”閆某賓所駕駛的豫DKE8XX號兩輪摩托車的號牌是真實的,並有汝州市公安局車輛管理所簽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行駛證副頁》可以證實,X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摩托車定額保險單(正本)進一步證明汝州市公安局車輛管理所簽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行駛證副頁》的真實性。不知道汝州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隊是如何作出閆某賓所駕駛的豫DKE8XX號兩輪摩托車的號牌是偽造的。

  二、認定申請人和劉某軍承擔同等責任是不當的,應改為劉某軍承擔主要責任,申請人承擔次要責任。

  發生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劉某車駕駛機動車輛上道路行駛透過非機動車道時,對車道內車輛通行情況觀察不周,且未在確保安全、暢通的原則下通行,應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閆某賓雖然未依法取得駕駛證,但所駕駛的機動車輛號牌並不是偽造而是真實的。閆某賓未戴安全頭盔,與事故的發生沒直接因果關係,未戴頭盔不會導致事故的發生。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一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的規定,閆某賓未戴頭盔的行為對事故的發生沒有任何作用,不能成為申請人負同事等責任的理由。按照汝州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隊的認定,導致事故發生原來閆某賓四項違法行為承擔事故的同等責任,有兩項是不能成立的,現在僅剩下兩項,所以根據上述規定,申請人應當承擔事故的次事責任,劉某軍應當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

  綜上所述,請求依法撤銷汝州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隊於xxxx年7月25日下發的汝公交認字[xxxx]第771號《交通事故認定書》;依法認定劉某軍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申請人閆某賓承擔事故的次要責任。

  xxx公安交通警察大隊

申請人:xx

  xxxx年x月xx日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申請書7

  申請人:XXX(死者之妻),女,漢族,身份證號XXX,住XX市XX區XX路xxx號

  委託代理人:xx,xxxxx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申請人:XXX,男,x歲,住xx省xx市xx鎮xx村x組申請人於20xx年XX月XX日收到xxx市交警x大隊作出的x公交認字第XXXXX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現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提出複核申請。

  複核請求:

  1、請求依法撤銷xxx市交警x大隊作出的xx公交認字第410xxxx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2、依法認定被申請人魏xx負事故的次要責任。

  事實與理由:

  xx公交認字第410xxxx號事故認定書認定事實不清,責任認定錯誤,具體理由如下:

  一、xx市交警x大隊未查清事故車輛xAxxxx重型自卸貨車事發時的駕駛人,在未查清其車輛事發時的駕駛人就作出事故認定責任書,嚴重影響對事故責任的認定,嚴重侵害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20xx年x月x日x時許,xx駕駛的xAXxxx號車與xAxxxx號重型自卸貨車發生碰撞,當時xx所駕駛的車上就只有xx一人,而xAxxx重型自卸貨車上卻有兩人,至於該兩人哪一人是事發時的駕駛人,x市交x警x大隊未查清。而查清xxAxxx號車事發時的車輛駕駛人對事故責任的認定至關重要,因為該車上駕駛人存在酒駕、疲勞駕駛及無證駕駛等諸多違法情形,而由另一人冒牌頂替當時車輛的駕駛人。所以,xx市交警x大隊在未查清事發時xAxxx的駕駛人,而作出事故認定,有失公允。

  二、事故車輛xAxxxx號重型自卸貨車未年審,也未購買交強險就違法上路行駛,對事故的發生存在過錯,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他相關交通法規的規定,車輛都必須按時參加年檢,在上路行駛之前也必須購買交強險,這是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而事故車輛xAxxxx號車沒有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在車輛存在安全隱患及不夠買交強險的情形下就公然上路行駛,這種無視法律的規定、無視他人生命財產安全的行為,應當對發生嚴重損失承擔相應的事故責任。

  綜上,事故車輛xAxxxx號重型自卸貨車有諸多違法違規情形,對造成死亡一人的嚴重交通事故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根據事故雙方的實際情況,事故車輛xAxxxx號車最低也應當負事故的次要責任。xx市交警x大隊在沒有查清事實的前提下,認定申請人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是錯誤的,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特提起復核申請,望支援申請人的複核請求。

此致

  x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申請人:XXX

  XX年XX月XX日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申請書8

  申請事項:

  1、依法撤銷被申請人作出的第xx號《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2、依法認定xxx承擔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責任;

  3、責令被申請人轉送xxx縣公安局對肇事人xxx依法進行行政拘留和罰款。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不服被申請人20xx年x月x日作出的第xx號《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申請重新對責任進行認定,事實與理由如下:

  一、xxx應負本次事故的全部責任

  1、根據責任認定書的認定,肇事人xxx屬於無駕駛證駕駛機動車輛,並且在經過路口時未按規定減速行駛,這是造成本次事故的全部原因。

  2、x未經過培訓從而未取得駕駛證,因而不具有駕駛機動車的資格,不具備駕駛機動車的技術,不熟悉道路交通規則,這樣一個人上路駕駛機動車輛,是一個典型的“公路殺手”!違反法律規定強行上路行駛,是發生本次事故的根源;如果xxx遵守無證不得上路駕駛的規定,此次事故根本就不會發生!因此xxx應負該事故的全部責任。

  3、如果xxx熟知交通規則,嚴格按照《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42條的規定在行經路口時減速行駛,事故也可以完全避免的!違反此條規定,其起源還在於xxx未取得駕駛資格,不熟悉交通規則所致!

  4、在交通肇事後,xxx不是積極提供費用治療受害者,而是避而不見,致使事故中受傷的申請人之妻、之女以及鄰居因經濟困難,繼續治療難以維持!這也是被申請人責任認定應當參考的情節!

  二、申請人在本次事故中無責任

  被申請人僅以申請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為由,就認定申請應負事故的同等責任,不符合《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十七條“當事人沒有違章行為或者雖有違章行為,但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無因果關係的,不負交通事故責任”的規定。按照申請人前述分析,xxx應當承擔本次事故的全部責任!

  如果肇事人x嚴格遵守法律規定,不強行無證上路行駛,即使申請人有前述違章行為,也不可能造成此次事故。因此,即使申請人違章,也不是造成事故的原因,與此次事故無因果關係,依法不應負交通事故責任!

  三、未正確認定車輛所有人和駕駛員責任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三)項的規定,機動車駕駛員不準將車輛交給沒有駕駛證的人駕駛。豫a-xx號桑塔納轎車的所有人及駕駛員將車輛交給無駕駛證的xx駕駛,與造成本次交通事故具有重要的因果關係。可以說,如果車輛不交給x駕駛,此次事故完全可以避免!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十七條和第十九條的規定,被申請人應當依法認定豫xxx號桑塔納轎車的所有人及駕駛員在本次事故應負的責任。

  四、適用法律錯誤

  因本案中涉及第三人責任問題,因此被申請人僅僅適用《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十七條規定作出責任認定不當,還應當同時引用該辦法第十八條和第十九條的規定,對應當引用而未引用相關法律根據的,屬於適用法律錯誤。

  五、告知事項錯誤

  最高人民法院公報x_年第x_期和x_年第x_期公佈的《李治芳不服交通事故責任重新認定決定案》和《羅倫富不服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案》以及相關高階、中級法院的判例很明確的說明,不服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當事人可以提起行政訴訟。因此,被申請人應當依法告知申請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被申請人未告知起訴權利的行為是錯誤的。

  在能夠提起行政訴訟的同時,相應地對責任認定不服可以申請重新認定即申請行政複議。《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第九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第四十二條規定:“本法施行前公佈的法律有關行政複議的規定與本法的規定不一致的,以本法的規定為準。”因此當事人申請重新認定即申請行政複議的期限也應該為六十日,不是十五日。被申請人在《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中告知當事人在十五日內申請行政複議是錯誤的。

  為保護申請人合法權益,維護正常安全的交通秩序,依法嚴懲無證駕駛人員,特提出重新認定申請,請查明事實,依法支援申請人的請求!

此致

  xxx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隊

  申請人:xxx

  20xx年x月x日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申請書9

  申請人白,男,19xx年7月2日出生,漢族,農民,住xx縣xx鎮xx村。

  被申請人xx縣公安交通警察大隊。

  申請事項:

  1、依法撤銷被申請人作出的第04015號《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2、依法認定趙承擔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責任;

  3、責令被申請人轉送xx縣公安局對肇事人趙俊傑依法進行行政拘留和罰款。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不服被申請人XX年2月3日作出的第04015號《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申請重新對責任進行認定,事實與理由如下:

  一、趙應負本次事故的全部責任

  1、根據責任認定書的認定,肇事人趙屬於無駕駛證駕駛機動車輛,並且在經過路口時未按規定減速行駛,這是造成本次事故的全部原因。

  2、趙未經過培訓從而未取得駕駛證,因而不具有駕駛機動車的資格,不具備駕駛機動車的技術,不熟悉道路交通規則,這樣一個人上路駕駛機動車輛,是一個典型的“公路殺手”!違反法律規定強行上路行駛,是發生本次事故的根源;如果趙遵守無證不得上路駕駛的規定,此次事故根本就不會發生!因此趙應負該事故的全部責任。

  3、如果趙熟知交通規則,嚴格按照《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42條的規定在行經路口時減速行駛,事故也可以完全避免的!違反此條規定,其起源還在於趙未取得駕駛資格,不熟悉交通規則所致!

  4、在交通肇事後,趙不是積極提供費用治療受害者,而是避而不見,致使事故中受傷的申請人之妻、之女以及鄰居因經濟困難,繼續治療難以維持!這也是被申請人責任認定應當參考的情節!

  二、申請人在本次事故中無責任

  被申請人僅以申請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為由,就認定申請應負事故的同等責任,不符合《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十七條“當事人沒有違章行為或者雖有違章行為,但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無因果關係的,不負交通事故責任”的規定。按照申請人前述分析,趙應當承擔本次事故的全部責任!

  如果肇事人趙嚴格遵守法律規定,不強行無證上路行駛,即使申請人有前述違章行為,也不可能造成此次事故。因此,即使申請人違章,也不是造成事故的原因,與此次事故無因果關係,依法不應負交通事故責任!

  三、未正確認定車輛所有人和駕駛員責任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第

  (三)項的規定,機動車駕駛員不準將車輛交給沒有駕駛證的人駕駛。豫a—號桑塔納轎車的所有人及駕駛員將車輛交給無駕駛證的趙駕駛,與造成本次交通事故具有重要的因果關係。可以說,如果車輛不交給趙駕駛,此次事故完全可以避免!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十七條和第十九條的規定,被申請人應當依法認定豫a—號桑塔納轎車的所有人及駕駛員在本次事故應負的責任。

  四、適用法律錯誤

  因本案中涉及第三人責任問題,因此被申請人僅僅適用《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十七條規定作出責任認定不當,還應當同時引用該辦法第十八條和第十九條的規定,對應當引用而未引用相關法律根據的,屬於適用法律錯誤。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申請書10

  申請人:張xxxx(死者之妻),女,漢族,身份證號410xxxxxxx,住xx市xx區xx路xxx號

  委託代理人:江偉,xxxx事務所律師

  被申請人:魏xx,男,x歲,住河南省xx市xx鎮xx村x組

  申請人於20xx年x月x日收到鄭州市交警x大隊作出的鄭公交認字第410xxxx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現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提出複核申請。

  複核請求:

  1、請求依法撤銷鄭州市交警x大隊作出的鄭公交認字第410xxxx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2、依法認定被申請人魏xx負事故的次要責任。

  事實與理由:

  鄭公交認字第410xxxx號事故認定書認定事實不清,責任認定錯誤,具體理由如下:

  一、鄭州市交警x大隊未查清事故車輛豫Axxxx重型自卸貨車事發時的駕駛人,在未查清其車輛事發時的駕駛人就作出事故認定責任書,嚴重影響對事故責任的認定,嚴重侵害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20xx年x月x日x時許,xx駕駛的豫AXxxx號車與豫Axxxx號重型自卸貨車發生碰撞,當時xx所駕駛的車上就只有xx一人,而豫Axxx重型自卸貨車上卻有兩人,至於該兩人哪一人是事發時的駕駛人,鄭州市交

  警x大隊未查清。而查清豫Axxx號車事發時的車輛駕駛人對事故責任的認定至關重要,因為該車上駕駛人存在酒駕、疲勞駕駛及無證駕駛等諸多違法情形,而由另一人冒牌頂替當時車輛的駕駛人。所以,鄭州市交警x大隊在未查清事發時豫Axxx的駕駛人,而作出事故認定,有失公允。

  二、事故車輛豫Axxxx號重型自卸貨車未年審,也未購買交強險就違法上路行駛,對事故的發生存在過錯,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他相關交通法規的規定,車輛都必須按時參加年檢,在上路行駛之前也必須購買交強險,這是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而事故車輛豫Axxxx號車沒有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在車輛存在安全隱患及不夠買交強險的情形下就公然上路行駛,這種無視法律的規定、無視他人生命財產安全的行為,應當對發生嚴重損失承擔相應的事故責任。

  綜上,事故車輛豫Axxxx號重型自卸貨車有諸多違法違規情形,對造成死亡一人的嚴重交通事故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根據事故雙方的實際情況,事故車輛豫Axxxx號車最低也應當負事故的次要責任。鄭州市交警x大隊在沒有查清事實的前提下,認定申請人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是錯誤的,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特提起復核申請,望支援申請人的複核請求。

  此致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申請人:xxxx

  xxxx年xxxx月xxxx日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申請書11

  申請人:姓名,性別,民族,出生年月,地址;

  被申請人:姓名,性別,民族,出生年月,地址;

  複核請求:

  事實與理由:

此致

  XX市交通警察支隊

  申請人:

  XXXX年XX月XX日

  範文:

  申請人:劉x(死者宗xx之妻)

  被申請人:x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沿灘區大隊

  申請人不服被申請人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十四日作出的自公交(沿)認字【20xx】第C012號《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申請重新對責任進行認定。

  申請事項:

  1、依法撤銷被申請人作出的自公交(沿)認字【20xx】第C012號《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2、依法認定川CA8444號豐田TV7250SPD駕駛員羅廣國承擔本次交通事故的主要責任。

  事實與理由:

  一、自公交(沿)認字【20xx】第C012號《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認定事實不清,最終導致責任認定的錯誤。

  自公交(沿)認字【20xx】第C012號《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認定:“宗增強駕駛機動車左轉彎透過交叉路口時沒有按照交通標誌、標線透過且未保持安全車速行駛”。該認定的事實是錯誤的,根據《道路交通事故過程技術分析報告》第101201號的分析意見及結論可以得知,宗增強所駕駛的川CF8001號普通兩輪摩托車在碰撞前瞬間的計算速度為45.9KM/H,並且沒有證據證明宗增強沒有按照交通標誌和標線行駛。該交叉口允許由自貢向太源井方向左轉,且設有左轉標誌,宗增強完全按照交通標誌和標線行駛。自貢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沿灘大隊對該事實的認定是錯誤的。

  二、造成此次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川CA8444號豐田TV7250SPD駕駛員羅廣國超速行駛和未按規定車道行駛造成的

  自公交(沿)認字【20xx】第C012號《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認定川CA8444號豐田TV7250SPD駕駛員羅廣國在碰撞前的瞬間速度為71.6KM/H,且其沒有按照規定車道行駛。S305道路的限速為60KM/H,其超速行駛和未按規定車道行駛是造成此次交通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並且承辦本案的交通警官在組織事故雙方座談會的時候,在座談會現場,承辦警官向參加座談會的家屬談到:“豐田駕駛員羅廣國在事故發生前並沒有注視前方,而是在看旁邊。”該事實有雙方家屬在場為證。豐田汽車駕駛員羅廣國在駕駛汽車時沒有盡到安全注意義務是造成本次事故發生的另一原因。但該內容在交通責任認定書上並沒有體現。

  綜上所述,自公交(沿)認字【20xx】第C012號《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認定:“宗增強駕駛機動車左轉彎透過交叉路口時沒有按照交通標誌、標線透過且未保持安全車速行駛。”不能成立,宗增強完全按照交通標誌和標線安全行駛。豐田汽車駕駛員羅廣國超速行駛、未按規定車道行駛和沒有盡到安全注意義務是造成此次交通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望貴支隊查明造成本次交通事故的事實和真實原因,依法撤銷被申請人作出的自公交(沿)認字【20xx】第C012號《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並認定川CA8444號豐田TV7250SPD駕駛員羅廣國承擔本次交通事故的主要責任。

此致

  xx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申請人:

  XXXX年XX月XX日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申請書12

  申請人:張某某(死者之妻),女,漢族,身份證號410xxxxxxx,住XX市XX區XX路xxx號

  委託代理人:江偉,河南薈智源策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申請人:魏xx,男,x歲,住河南省xx市xx鎮xx村x組

  申請人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收到鄭州市交警x大隊作出的鄭公交認字第410xxxx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現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提出複核申請。

  複核請求:

  1、請求依法撤銷鄭州市交警x大隊作出的鄭公交認字第410xxxx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2、依法認定被申請人魏xx負事故的次要責任。

  事實與理由:

  鄭公交認字第410xxxx號事故認定書認定事實不清,責任認定錯誤,具體理由如下:

  一、鄭州市交警x大隊未查清事故車輛豫Axxxx重型自卸貨車事發時的駕駛人,在未查清其車輛事發時的駕駛人就作出事故認定責任書,嚴重影響對事故責任的認定,嚴重侵害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x時許,xx駕駛的豫AXxxx號車與豫Axxxx號重型自卸貨車發生碰撞,當時xx所駕駛的車上就只有xx一人,而豫Axxx重型自卸貨車上卻有兩人,至於該兩人哪一人是事發時的駕駛人,鄭州市交

  警x大隊未查清。而查清豫Axxx號車事發時的車輛駕駛人對事故責任的認定至關重要,因為該車上駕駛人存在酒駕、疲勞駕駛及無證駕駛等諸多違法情形,而由另一人冒牌頂替當時車輛的駕駛人。所以,鄭州市交警x大隊在未查清事發時豫Axxx的駕駛人,而作出事故認定,有失公允。

  二、事故車輛豫Axxxx號重型自卸貨車未年審,也未購買交強險就違法上路行駛,對事故的發生存在過錯,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他相關交通法規的規定,車輛都必須按時參加年檢,在上路行駛之前也必須購買交強險,這是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而事故車輛豫Axxxx號車沒有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在車輛存在安全隱患及不夠買交強險的情形下就公然上路行駛,這種無視法律的規定、無視他人生命財產安全的行為,應當對發生嚴重損失承擔相應的事故責任。

  綜上,事故車輛豫Axxxx號重型自卸貨車有諸多違法違規情形,對造成死亡一人的嚴重交通事故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根據事故雙方的實際情況,事故車輛豫Axxxx號車最低也應當負事故的次要責任。鄭州市交警x大隊在沒有查清事實的前提下,認定申請人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是錯誤的,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特提起復核申請,望支援申請人的複核請求。

  此致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申請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申請書13

  申請人:xx

  性別:

  年齡:xx歲

  民族:

  籍貫:xx鎮人

  地址:現住xx。

  被申請人:xx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隊事故處理大隊

  申請事項:

  1、依法撤銷被申請人作出的第xx號《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2、依法認定xx承擔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責任;

  3、責令被申請人xx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隊事故處理大隊對肇事人楊-錳依法進行行政拘留和罰款。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不服被申請人20xx年6月9日作出的第xx號《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申請重新對責任進行認定,事實與理由如下:

  xx應負本次事故的全部責任

  1、根據責任認定書的認定,肇事人xx駕駛機動車在無交通訊號道路上未確保安全,夜間行至危險路段未降低行駛速度,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條、第四十二條之規定,是造成本次事故的原因之一。被申請人某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隊事故處理大隊認定事實不清,本事故的基本事實是:xxx。根據1995年6月20日公安部關於《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查緝工作規定》第2條的規定:交通肇事後逃逸案件,是指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後,當事人故意駕駛車輛或棄車逃離交通事故現場的案件。“逃逸”即是逃離事故現場的行為。第二種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條的規定:“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是指行為人具有本解釋第2條第1款規定和第2款第(1)至(5)項規定的情形之一,在發生交通事故後,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肇事人楊某在交通事故發生後,明知自己發生了交通事故,為逃避事故責任,棄車逃逸,未向公安機關報案。《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2、xx為xx市拆遷工程鋪設電纜無證在維修的人民路面駕駛工程施工車輛,沒有違返“機動車通行”的相關準則的行為,xx在駕車行駛的過程中沒有過錯,其無證駕駛行為與本起交通事故的發生之間並不具有直接或間接因果關係,xx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隊事故處理大隊已對其做出了行政處罰1000元。因此,《交通事故認定書》對xx責任的認定沒有法律依據存在著:事實認定與責任承擔之間的矛盾。既然xxx在駕車行駛過程中沒有過錯,就不應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因此,xxx不應在此事故中承擔責任。

  為保護申請人合法權益,維護正常安全的交通秩序,依法嚴懲駕駛人員,故請xx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隊重新劃分交通事故責任,依法確定事故責任原因。依法支援申請人的請求!

此致

  xxx市公安支隊

  申請人:xxx

  日期: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申請書14

  一、交通事故責任重新認定申請書範本

  重新認定的申請人必須是交通事故當事人。如果當事人是無行為能力或喪失行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或其近親屬認為交通事故責任有錯誤時,也可以以當事人的名義申請重新認定。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服,應當有事實依據和理由,不能主觀地認為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當,要求重新認定,且應在接到責任認定書15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遞交重新認定責任申請書。

  責任重新認定申請書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組成。

  首部包括:

  1、申請人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單位、住址、郵編、電話。

  2、被申請人是哪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3、第三人,即其他事故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單位。

  正文應當寫明何時接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申請重新認定的事實理由,如有證據或證據線索也應寫明,對事故責任有何具體要求。

  尾部須寫明申請重新認定的年、月、日。

  二、交通事故責任申請人的資格

  1、事故當事人

  重新認定事故責任申請人必須是交通事故當事人。

  2、當事人的法定代理人

  根據法律規定獲得代理權的人。事故當事人是無行為能力人或者是限制行為能力人,其法定代理人對事故責任不服的,可以代理無行為能力人或者是限制行為能力人的當事人提起責任重新認定申請。但申請人仍是當事人,法定代理人是以代理身份出現。事故當事人喪失了行為能力,其近親屬可以當事人的名義申請重新認定事故責任。當事人死亡的,其申請人資格轉移由其近親屬享有,其近親屬可以自己的名義申請重新認定。這是申請人資格的繼承,其地位等同於當事人,而不是代為申請。

  3、委託代理人

  當事人或法定代理人授權而發生的代理是委託代理。委託代理人以委託人的名義,申請事故責任重新認定,不能以自己的名義申請責任重新認定。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申請書15

  申請人:繆XX,男,漢族,19年月日出生,住XX省XX市XX區街道。

  被申請人:X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XX大隊

  申請事項:

  1、依法撤銷被申請人作出的XX路認字(20xx)第00200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2、依法認定申請人對本次事故不承擔責任或者承擔次要責任。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不服被申請人20xx年5月12日作出的XX路認字(20xx)第00200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申請重新對責任進行認定,事實與理由如下:

  1、事故發生現場位於XX一級公路8KM+120M處,道路是南北方向,瀝青路面,路面完好。機動車道款15米,兩側硬路肩寬3米,機動車道中間設有綠化隔離設施,道路行政等級為省道。XX一級公路是收費公路,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中間有明顯的隔離設施,並且是全封閉,沒有岔口,並且事故發生地點有明顯的100碼的限速標誌,申請人完全有理由相信這條公路就是高等級公路,不可能出現行人與非機動車。事故發生時,能見度是夜間兩三百米以上,視線良好,申請人時速控制在60KM/H左右,明顯低於100碼的速度,也是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對機動車在高等級公路行駛時關於雨天等低能見度氣象條件下的最高時速限制,並行駛在主車道上,無任何違法違規行為。而事故認定書中提到的申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條第二款:“夜間行駛或者在容易發生危險地路段行駛,以及遇有沙塵、冰雹、雨、霧、結冰等氣象條件時,應當降低行駛速度”之規定的講法是不正確的。

  2、受害者龍XX帶著長柄雨傘駕駛無反光裝置的腳踏車,並駕駛到主車道以內,這些都是駕駛在高等級公路上的申請人所能盡到的注意義務以外的情況,根本無法預料,也就是說申請人根本無法預料到這次事故的發生,也正是受害者的上述過錯行為直接導致了此次事故的發生。因此,申請人對本次事故不承擔責任或承擔次要責任。

  3、按照規定,XX一級公路是汽車行駛的專用車道,明令禁止摩托車、電動車、腳踏車以及行人在該路段行駛,不知何原因受害者龍XX竟能駕駛腳踏車違法進入設有禁止非機動車通行的一級公路,並且駛入主車道內,該腳踏車沒有反光裝置,並且材料吸光,並且與夜色同色,導致被車輛碰撞,其行為明顯故意,是造成此次事故發生的全部原因或主要原因,另查明,受害者龍XX的戶籍明顯造假,有理由相信其行為是“碰瓷”,並且事故認定書中也提到了受害者龍XX駕駛腳踏車居機動車道內行駛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條:“駕駛非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應當遵守有關交通安全的規定。非機動車應當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在沒有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應當靠車道的右側行駛”之規定,因此,受害者龍XX應承擔這次事故的全部責任或主要責任。

  關於受害者的戶籍問題,申請人向多個機關反映,均未得到重視,並且經辦警官沒有透過法定程式書面諮詢函傳送到當地派出所,而只是透過簡單的電話諮詢來確定受害者的戶籍為非農,根據XX省公安廳20xx年8月31日釋出的關於印發《XX省公安機關戶政管理工作規範(暫行)》的通知,20xx年8月前,戶口簿全部換成列印版,已經廢除手寫版,戶口簿上的“戶號”應該是國家統一格式的編號,而受害者家屬提供的“戶口簿”上的“戶號”卻是門牌號碼。並且,受害者家屬提供的兩本“戶口簿”是分別於20xx年和20xx年簽發的,但筆跡卻出自一人之手,最明顯的地方有:“X”字的起筆、“X”字的“真”字上半部分,還有“陽”字和“縣”字,運筆相同,筆鋒相同。我們暫不討論20xx年的“戶口簿”是否真實,但20xx年的“戶口簿”明顯是偽造的,不符合上述XX省公安廳釋出的相關通知,並且申請人已經委託XX省相關部門調查相關線索,以查實本案疑點,供公安部門破案。另外,申請人可以提供XX省XX縣XX鄉XX村XX的戶主為李XX的“戶口簿”,據瞭解,XX省XX縣比XX縣經濟更落後,但XX縣的戶口簿在20xx年就已經採取列印版,XX縣沒理由不執行XX省公安廳關於戶籍管理的相關規定。

  為保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法律的公平正義,還申請人一個公道,故請X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重新劃分交通事故責任,依法確定事故責任原因。依法支援申請人的請求。

此致

  X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申請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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