儀器裝置租賃合同

儀器裝置租賃合同

  隨著時間的推移,隨時隨地,各種場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簽訂合同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那麼常見的合同書是什麼樣的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儀器裝置租賃合同,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儀器裝置租賃合同1

  第一條(總則) 本租賃條款僅適用於甲乙雙方租賃關係成立時租期未滿12月並且未簽定其他特別條約、文字的情況。

  第二條(租賃物品) 乙方出租給甲方在租賃關係成立時由乙方提交給甲方的租金費用清單(以下稱待付費用清單)上標明的物品,甲方承租。

  第三條(租賃時間) 租賃時間按照待付費用清單所載內容執行,乙方向甲方移交物品當日為租賃開始日。

  第四條(租賃時間的延長) 在租賃時間到期前一週以上的時間內,甲方向乙方提出延長租賃時,只要甲方未有違反條約行為,乙方則同意延長要求,以後的反覆延長時間亦同樣。

  第五條(租金)

  (1) 乙方按照現行的租金規定向甲方徵收租金。

  (2) 甲方有義務按待付費用清單標明的期限交納租金。但是在第十七條寫明的租約期滿前中止租賃情況發生時,費用不以上記標準計算,而是重新按實際租賃天數計費,甲方在中止租賃時交納差額。此時的費用計算不以月日均租金為基準。

  (3) 租期不滿一個月時,待付費用清單上的租金為租賃關係成立最初時的金額,前一項標記的延長租期時的費用根據乙方的價目表計算,支付金額按乙方提供的清單執行。

  (4) 在租期計算時,不足一月的零散天數的收費按乙方提供的清單執行。

  第六條(保證金) 在乙方提出收取保證金要求時,作為以租賃條約為基礎的擔保,甲方向乙方交納保證金,在必要時保證金用來充當甲方對乙方應付的一切債務。保證金不計利息。

  第七條(物品移交) 乙方將物品運送到甲方指定的中國國內的某一地點。

  第八條(移交手續以及返還費用)

  (1) 乙方負責物品移交及返還時運送手段。

  (2) 移交和返還運送所需費用由甲方負擔,在最初交納租金時一併交付。 (3) 乙方另行就運費制定標準。

  第九條(責任負擔)

  (1) 乙方向甲方移交物品時僅負責保證物品的正常效能,對於物品的商品性及對於甲方使用目的的實用性無責任擔保。

  (2) 在甲方接收物品的2日內若未向乙方通報物品效能缺陷等情況,則為乙方向甲方交付完畢具備正常效能的物品。

  第十條(責任擔保範圍)

  (1) 在租賃期間,若發生不因甲方責任產生的物品不能正常運轉的情況,乙方負責替換或修理物品。

  (2) 乙方不負前項範圍以外的責任。

  第十一條(租賃物品的使用和保管)

  (1) 甲方必須妥善使用和保管物品,並負擔因此而發生的消耗品等相關費用。

  (2) 在未書面得到乙方認同時,甲方不得轉租、改造物品,亦不允許將物品從當初的設定地點轉移別處。

  第十二條(租賃物品的使用地區)

  (1) 甲方應在中國國內使用租賃物品。

  (2) 甲方需要在國外使用租賃物品時應及時通知乙方並得到認同後方可行。此時甲方作為出口方按中國及物件國家的進出口管理規定履行義務。

  (3) 以上情況對於第十條第一項及第六條不適用。

  第十三條(物品的毀損) 在因甲方原因出現物品丟失(包括完全不能修理和所有權受侵害)或損壞(包括所有權受侵害)時,甲方付給乙方替換物品(或購新品)金額或修理費用,並在發生損害時應負責賠償。在此情況下,無論物品能否使用,租賃期間的租金不予減免。

  第十四條(禁止轉讓物品) 甲方無權向第三者轉讓物品,並不享有使用物品抵押、轉讓、擔保及其他一切權利。

  第十五條(禁止複製軟體) 甲方不得使用物品所有軟體或軟體製品進行下列行為。

  (1) 無論有償無償向第三者轉讓軟體或同意第三者享有再使用權。

  (2) 在物品範圍以外使用軟體。

  (3) 複製軟體。

  (4) 變更或改制軟體。

  第十六條(保險)

  (1) 乙方為物品加入動產綜合保險。

  (2) 在物品發生保險範圍內的事故時,在甲方迅即通知的同時,乙方必須立即向甲方提供保險金支付所必須的所有文字並積極協助領取保險金。

  (3) 在甲方履行前項義務, 乙方領取到保險金後, 乙方根據保險金額的多少免除第十三條規定的甲方的賠償責任。但若是甲方未及時通知事故情況、履行交付義務或發生故意嚴重損壞物品的情況則不在此免除範圍內。

  第十七條(甲方解約) 在無特別的情況下,甲方可以在租賃期間事先通知乙方後並將物品送還到乙方指定的場所而中止租賃合約。在此情況下的費用計算依據第五條第二項執行。

  第十八條(乙方解約) 在物品出現第十條規定的效能缺陷情況發生時, 若修理或替換需要長時間或大筆金額,乙方可以在通知甲方後中止租賃合約。

  第十九條(因違約進行的解約行為)甲方在符合下列任何條件之一的情況下,乙方可以自行決定解除租約並向甲方提出賠償要求。

  (1) 甲方延滯交納租金1次或違反本條約其他規定

  (2) 甲方停業、破產、解散

  (3) 甲方因為其他債務而被強制執行、保全執行、滯納處分或者申告破產、和議、公司整頓

  (4) 甲方停止支付租金另外受到證券交易所停止交易處分

  (5) 乙方認為甲方經營不善或企業狀況不佳

  第二十條(返還租賃物品)

  (1) 甲方在租期到期時將物品送還到乙方指定的場所並負擔相關費用。

  (2) 甲方由於自己責任而未能返還物品,或者發生損壞、汙損等情況時根據第十三條向乙方支付金額。

  第二十一條 (延遲返還物品的賠償金) 甲方延誤返還時,須向乙方支付拖欠天數的賠償金,金額由乙方根據清單另行計算。在此情況下的賠償金將按月份計算而不以天數計算。

  第二十二條(延誤付款的利息)甲方延誤履行本條款規定的各項款項支付,按年率14.6%支付利息。

  第二十三條(消費稅等的負擔)消費稅由甲方負擔。在消費稅增加時,甲方根據乙方的要求迅速支付增加部分。

  第二十四條(甲方的通知義務)當物品需要修理或者甲方對物品進行必要處理時必須迅即通知。

  第二十五條(法定裁決)甲乙雙方另外簽訂有關書面特約條款時,特約條款與本條款保持一致或者為對本條款進行補全、修正的特約條款。

儀器裝置租賃合同2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產品編號名稱、品牌型號、售價、租金等。

  第二條 租賃期限:

  1、檢測裝置的租賃期限始於 年 月 日,甲方從當日起交付裝置給乙方使用,同時乙方支付押金。乙方使用至 年 月 日結束租賃歸還所租裝置給甲方。如遇特殊情況或合同到期,乙方應提前伍個工作日通知甲方,徵得甲方同意後,在不超過規定時間的24小時內歸還裝置,若未按時返回裝置/部件,則按天收取租金,直到收回。

  2、甲方有權利在上述租期內召回裝置,最多不超過三次,合計不超過30天,甲方在召回檢測裝置的同時,需把押金退還乙方,機器下次移交已方時再收取上述押金。

  第三條 租金和租金的交納期限:

  1、 首次租賃時,乙方在獲得租賃裝置時應向甲方交納雙方確認的租賃押金,押金為 萬元整。在乙方返回租賃裝置時,甲方應在24小時內退還乙方押金。

  2、 甲乙雙方按合同規定的租賃時間結算租賃費用,籤合同時一次性付清租金為 仟元整,若續租需提前伍個工作日簽訂合同,按月收取租金,月末預付下月的租金。如乙方不能按期承付租金,甲方則按逾期租金總額每天加收千分之三的滯納金。

  第四條 租賃期間租賃儀器的維修保養:

  1、 甲乙雙方確認租賃關係之日起,雙方應對裝置的質量、成色共同確認,租賃裝置由甲方移交給乙方之時起,甲方負責正常的維修保養及普通故障的排除。

  2、 因乙方使用不當,導致租賃裝置硬體出現故障或受損無法使用,乙方不得自行拆機維修,應返還甲方維修,費用由乙方支付。

  第五條 租賃擔保條件:

  1、 押金可以現金和支票的形式支付,支票必須到帳後才能領取裝置。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 甲乙雙方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在履行義務或者採取補救措施後,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 甲乙雙方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3、 甲乙雙方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4、 乙方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約定向甲方給付押金作為債權的擔保。乙方履行債務後,押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

  第七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可協商解決,仍不能解決時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本合同一式貳份,合同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經辦人: 乙方經辦人:

  委託代理人(簽章) 委託代理人(簽章)

  時間: 時間: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開戶銀行:

  帳 號:

儀器裝置租賃合同3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 年 月 日《 專案》招標的結果(招標編號: )和“招標檔案”的要求,經雙方協商就以下產品和條款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以期共同遵守執行:

  一、產品及專案(詳見附件1:產品配置清單及技術引數)乙方: 地址: 郵編: 電話: 傳真: 聯絡人:

  二、產品的'交貨時間、地點和運費:

  1、乙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天內將上述貨物全部安裝、除錯完畢並交付使用。

  2、交貨地點為:

  3、交貨驗收前的一切費用(包括包裝、運輸、保險、入關事宜、安裝除錯等)、風險(包括損壞、滅失等)均由乙方承擔。

  三、付款方式

  1、本合同以人民幣進行結算,價格為深圳工地價。

  2、經雙方協商,採取以下 種付款方式:

  a、上述貨物到貨並經甲方清點無誤後十個工作日內,甲方須以轉帳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總金額 %的到預付款,共計:人民幣 元整(大寫);上述貨物經安裝除錯正常,完全達到合同要求,並經甲方驗收合格後十個工作日內,甲方須以轉帳方式向乙方支付剩餘的貨款,共計:人民幣 元整(大寫)。

  b、在本合同生效後十個工作日內,乙方須向甲方提交合同總金額 %(共計:人民幣 元整(大寫))的不可撤銷的銀行保函,作為本合同的履約保證金,有效期為 個月。甲方收到乙方符合要求的銀行保函後十個工作日內,須以轉帳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總金額 %的貨款,共計:人民幣 元整(大寫)。上述貨物經安裝除錯正常,完全達到合同要求,並經甲方驗收合格後十個工作日內,甲方須退還乙方該銀行保函的原件用以解凍銀行資金。

  3、乙方帳戶如下:

  公司名稱: 開戶銀行: 帳戶:

  四、產品質量要求:

  乙方提供的產品必須是滿足合同配置的全新產品。國產產品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質量標準;進口產品必須符合產品的原廠標準及有關的國際標準。

  五、產品驗收:

  1、乙方完成全部專案的安裝除錯並透過自驗和試執行測試後,由甲方組織專案的驗收。

  2、乙方完成產品交付,在自驗、試執行正常後,書面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書面通知後,經一個月試執行無異常,應在乙方出具的驗收或安裝除錯報告上簽字確認。

  3、驗收時甲乙雙方應於現場依據本合同規定的驗收依據共同對商品的數量、型號規格、技術性能指標進行驗證。

  六、驗收的特殊要求

  1、特殊標準:(需與使用者協商確定,如無特殊要求可填“無”)

  2、計量要求:(需與使用者協商確定,如無特殊要求可填“無”)

  七、驗收依據驗收依照如下的檔案、標準和要求進行。

  1、合同中規定的產品名稱、型號規格、產地、數量等款項和相關的配置情況檔案(附件1),以及相關的產品質量、技術性能要求檔案。

  2、生產廠的出廠標準;

  3、本合同規定的驗收的特殊要求。

  八、保修和服務保障(詳見附件2:售後服務及培訓承諾)

  1、乙方應保證所供產品是全新、未使用的原廠商產品,並對其提供的產品的質量問題負責包修,質保期為 個月,從甲方對驗收或安裝除錯報告簽字確認之日的次日起開始計算。質保期期間產生的費用由供方負擔。

  2、乙方對其所供產品應能提供質保期外的原廠商技術服務支援,負責維護維修。

  3、乙方對其所供產品負責安裝除錯並保證能正常執行使用,應對需方的使用人員進行相應的培訓。

  4、乙方所供產品必須具有合法手續及相關的檔案。如涉及智慧財產權,則必須是自己擁有或合法使用。

  5、乙方須隨產品向需方提供產品的使用說明書和相關的資料。如所供說明書和資料是外文的,供方應為需方提供中文版或譯成中文檔案。

  九、違約責任

  1、貨到並試執行一個月後,甲方應及時對產品開展驗收,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時驗收應向乙方說明情況,與乙方友好協商適當順延。

  2、甲方應按期如數支付貨款,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支付應與乙方友好協商延期支付,但須得到乙方的同意。甲方無正當理由拖欠產品款,乙方有權終止合同,隨時收回全部產品並向甲方索賠

  3、乙方所交產品的品種、型號規格、產地、質量、效能指標、配置與本合同及所附附件不符或安裝除錯不合格的,甲方有權拒收或拒絕在驗收/安裝除錯報告上簽字。乙方應承擔全部責任並對存在的問題給予及時的圓滿的解決,原則上須在貳個月內給予解決,如遇特殊原因不能如期解決的應及時與甲方友好協商並須得到甲方的認同。

  4、乙方對所供產品存在的問題不能如期解決,應給予換貨或退貨。因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給予補償。

  5、乙方過期或不能交付(過期達60天即視為不能交付)本合同所訂產品的,乙方須向甲方償付違約金。違約金的計算為,過期:每過一天乙方償付甲方該項合同價款的0.5%,但累計償付金額按慣例不超過本合同總金額的5%;經雙方協商不能交付的,供貨方除償付過期違約金外,還要按合同法相關條例解決。

  6、乙方應保證所供產品的質量和正常使用。乙方應對所供產品的安裝、使用所需的條件和環境要求等事項須事前向甲方說明。因未說明而造成本合同的產品不能安裝除錯、正常使用,乙方應承擔責任並給予解決,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須保證該裝置配套的完整,貨到既能正常安裝除錯使用,如發生因缺少附備件或因配套不完整而造成甲方不能正常使用,乙方須負全部責任,應完全給予解決,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供方承擔。

  十、爭議的解決

  1、出現問題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2、甲乙雙方不能協商解決時,由深圳市仲裁機構協調解決,協調解決未果,依法解決。

  十一、未盡事宜

  1、本合同未盡事宜,以乙方投標檔案為準,其它事項雙方協商補充。

  2、本合同未作明確約定,而又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從其規定。

  十二、其他

  1、本合同(包括附件)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叄份,乙方壹份。

  2、本合同以下所列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與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正式簽署時須加蓋騎縫章方為有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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