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的商鋪租賃合同彙總7篇

實用的商鋪租賃合同彙總7篇

  隨著人們法律觀念的日益增強,合同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合同協調著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係。那麼制定合同書有什麼需要注意的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商鋪租賃合同7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商鋪租賃合同 篇1

  出租單位(甲方):

  代表人:

  承租人(乙方):

  甲方2XX年 月 日將坐落在 路 號店鋪出租給乙方,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關係,特訂立如下合同:

  一、租賃期限:

  201 年 月 日起至201 年 月 日止,租期 年。

  二、租賃金額及付款方式:

  乙方以月租人民幣 元,經營甲方店鋪,付款辦法:三年租金總額人民幣 元,在合同簽訂時交清。

  三、租賃期間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在簽訂合同時須向甲方繳交店鋪設施抵押金人民幣 元,押金不計息。

  2、乙方擁有店鋪經營、管理和使用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涉和侵犯。店鋪的所有權和水電房籍及主水管至水錶處理。

  3、乙方經營店鋪的一切費用(包括投資成本、水電費、店鋪裝修、稅費及一切債務等)除店鋪租賃稅外概由乙方負責。

  4、乙方應愛護店鋪設施,如有或損壞,乙方應按市場價賠償或負責修復。乙方如需對門店進行改裝,須經甲方同意同意後方可訊息工期,基費用由乙方負責。

  5、乙方必須遵守交通和公共秩序,保持店鋪門前暢通和落實門前三包,如有違反,所造成的一切損失概由乙方負責。

  6、乙方不得在租賃範圍堆放帶腐蝕性或危險性物品,否則造成一切後果均由乙方負責。

  7、乙方應在國家法律政策允許的內經營,遵紀守法,服從有關部門的監督管理,不得搞非法經營,否則造成後果由乙方負責。

  8、乙方如需轉包他人,應事先以書面報告甲方,甲方在接到報告後十五天內作出答覆,並簽訂變更協議,轉包他人仍按本合同條款執行。未經同意甲方擅自轉包他人,按違約處理。

  9、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人變動而變更。

  10、如因乙方人為或第三人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在租賃期內店鋪如在租賃期內遇風災地震自然災害而造成重大損失,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本合同在履行中如有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四、期滿規定:

  1、乙方應在期滿前兩天內搬遷完畢,近期將租賃範圍交還甲方。

  2、租賃屆滿,店鋪的用水電設施無償歸甲方。

  3、乙方在租賃期間裝修的固定設施無償歸甲方,可動設施乙方必須在期滿前五天內處理完畢,乙方應負責修復或按價賠償。

  4、乙方繳交甲方的押金,待雙方交接清楚後由甲方付還乙方。

  五、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雙方必須共同遵照執行,任何一方不得違約或廢止合同。如有違約,違約方應賠償對方對方人民幣 元並承擔相關的法律責任。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機關存查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商鋪租賃合同 篇2

  轉讓方(甲方): 身份證號碼: 住 址:

  受讓方(乙方): 身份證號碼: 住 址:

  出租方(丙方): 身份證號碼: 住 址:

  根據我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甲、乙、丙三方友好協商,就下述門面轉讓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轉讓門面

  轉讓門面位於 ,建築面積 平方米; 丙方為上述轉讓門面的所有權人和出租方。現對甲、乙雙方根據本合同約定轉讓上述門面承租權的行為,丙方表現同意。 原甲、丙雙方所籤門面租賃合同的權利與義務轉由乙方享有和履行,乙方與丙方不再另行簽訂租賃合同。本合同生效和門面交接完畢後,甲、丙雙方之間原門面租賃合同終止履行,權利義務自行解除。

  二、租金的結算與支付

  丙方與甲方原租賃合同,約定的租賃期間為一年,即自 年 月 日起 年 月 日止,月租金為 元人民幣,現甲方剩餘租期為月,門面轉讓前尚欠租金、水電費、物業管理費等共計人民幣 元,上述欠交款項由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後三日內支付給甲方。 門面轉讓乙方後,甲、丙雙方原門面租賃合同中所約定的租金轉由乙方根據該合同約定(指有關金額、時間、付款方式和違約責任等條款)向丙方支付,甲方不再負有支付義務。

  三、門面設施、裝置的歸屬

  轉讓門面現有裝修設施在轉讓後歸乙方所有。 轉讓門面租賃期(含門面租賃合同續簽期限)屆滿後,該門面裝修設施的不動產歸丙方所有,營業裝置等動產

  歸乙方(動產與不動產的劃分按原有租賃合同執行)所有。 乙方在接收該門面後,有權根據經營需要,在保證房屋安全使用的情況下進行再次裝修。

  四、門面轉讓費的支付

  乙方於本合同簽訂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 元。甲方在合同簽訂次日向乙方騰讓門面並交付鑰匙,同時乙方向甲方支付轉讓費共計人民幣元,(大寫: ),上述費用已包括第三條所述的裝修、裝飾、裝置(詳見《轉讓財物交接清單》)及其他相關費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費用。

  五、債權債務的處理

  乙方接手前該店鋪所有的一切債權、債務均由甲方負責;接手後的一切經營行為及產生的債權、債務由乙方負責。

  六、交接條件、時間及方式

  轉讓門面定於 年 月 日正式交接。 門面交接時,甲方應騰空非《轉讓財物交接清單》範圍內的一切設施、物品和貨物,保持門面已有裝修、裝飾、設施、裝置、門窗、牆面、地面和天花板面的完好和完整,以便於使用。 辦理門面交接手續時,由甲、乙、丙三方共同進行現場驗收,按照《轉讓財物交接清單》點驗、接收有關財物,交接完畢後,甲、乙、丙三方應共同簽署《轉讓財物交接清單》,在丙方的現場監督下,甲方向乙方交付門面鑰匙。門面鑰匙一經交付,轉讓門面即告驗收、交付完畢。 轉讓門面不符合約定的交接條件時,乙方有權拒絕交接,甲方應及時整改、修復,直至符合交接條件為止。並將視為甲方逾期交付門面,由甲方承擔逾期交付的違約責任。

  七、違約責任

  甲方保證該門面有合法承租權並有權依法轉讓,應該按時交付門面,甲方逾期交付門面時,按下列方式計算

  違約金:逾期交付天數× 元/天;超過30天甲方

  仍不能交付轉讓門面時,乙方有權通知甲方解除合同,返還已支付的門面轉讓費,和按上述約定追償違約金。 乙方應按時接收門面和支付門面轉讓費。乙方逾期接收門面超過7天時,甲方有權通知乙方解除合同,不予返還已支付的門面轉讓費。乙方逾期支付門面轉讓費時,按下列方式計算違約金:逾期付款天數× 元/天。 丙方保證該轉讓門面為其合法所有,享有門面的出租權。

  轉讓方(甲方):

  受讓方(乙方):

  出租方(丙方):身份證號碼:身份證號碼:身份證號碼:住 址: 住 址: 住 址:

商鋪租賃合同 篇3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將產權屬於自己的門面房出租給乙方,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關係,經雙方平等協商,特訂立如下合同:

  一、房屋的坐落與面積

  1、甲方出租給乙方的房屋位於

  2、出租商鋪面積共______ 平方米

  二、租賃期限

  自二O 年 月 日起至二O 年 月 日止,租期 年。乙方如要求續租,則必須在租賃期滿3個月之前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後,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三、租賃金額及付款方式

  乙方以月租人民幣 元(大寫),經營甲方店鋪。雙方可協商對租金進行調整。有關調整事宜由甲、乙雙方在補充條款中約定。

  四、租賃期間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擁有店鋪經營、管理和使用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涉和侵犯。

  2、乙方經營店鋪的一切費用(包括投資成本、水電費、店鋪裝修、稅費及一切債務等)概由乙方負責。

  3、乙方必須遵守交通和公共秩序,保持店鋪門前暢通和落實門前“三包”,如有違反,所造成的一切損失概由乙方負責。

  4、乙方應在國家法律政策允許的內經營,遵紀守法,服從有關部門的監督管理,不得搞非法經營,否則造成後果由乙方負責。

  5、租賃期間,乙方如欲將租賃房屋轉租給第三方使用,必須事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未經同意甲方擅自轉租他人,按違約處理。商鋪租賃合同範本通用

  五、違約責任

  1、在租賃期內,乙方逾期交納本合同約定應由乙方負擔的費用的,每逾期一天,則應按上述費用總額的 %支付甲方滯納金。

  2、在租賃期內,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應該按合同總租金 %的額度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3、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則乙方須按日租金的 倍支付滯納金。

  4、租賃期滿,乙方應如期交還該房屋。乙方逾期歸還,則每逾期一日應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 倍的滯納金。乙方還應承擔因逾期歸還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5、因不可抗力原因或政府拆遷致使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或造成的損失,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六、解決爭議的方式

  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若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任何一方依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七、其他條款

  1、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本合同補充條款及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其補充條款和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鉛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合同經簽字後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 月 ____日

商鋪租賃合同 篇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為更好提高單位房屋的使用率,現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一致同意簽訂租賃合同,合同條款如下:

  一、甲方將座落於______縣城______路____________一間面積為______平方米的臨街門面。

  租賃給乙方,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使用。

  二、租期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即:兩年)。

  三、年租金______萬元整,乙方於每年元月份一次性向甲方交清當年的租金,但甲方必須提供稅務發票。

  四、房屋租賃合同生效後,乙方應向甲方交付______元押金(不計利息),合同期滿押金退回。

  五、乙方必須依約交付租金,如有拖欠,按拖欠額每日收取0.5%的違約金。

  六、承租期內乙方在不改變和影響房屋整體結構的前提下,可進行裝修裝飾;期滿不續租,其裝修材料由乙方自行處理,若拆除,其費用由乙方自理並恢復原貌。

  七、合同期內,甲方應提供水、電供應。水、電費按月按表由甲方計收。同時乙方應自覺遵守甲方的水、電管理規定,如有違反,按甲方的水電管理辦理。因甲方責任停水、停電,致使乙方損失,甲方按全年租金總額0.5%支付違約金,並賠償乙方實際損失。如乙方需增容,其手續和費用由乙方負責。

  八、租賃期間,甲方應負責房屋主體結構的正常維修,如委託乙方代行維修,費用由甲方負擔。若甲方拖延維修或不作委託維修造成房屋毀損,造成乙方損失的由甲方賠償。其室內的各種設施(包括門窗)維修費用均由乙方負責。

  九、租賃期間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導致毀損,本合同則自然終止。

  十、租賃期間,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將房屋租給第三方,或改變用途,租期屆滿或解除合同時,乙方需按時歸還房屋給甲方,如需續租,須提前3個月與甲方協商。

  十一、租賃期間,甲乙雙方均不得藉故解除合同,如甲方因改建、擴建要收回房屋,必須提前3個月書面通知乙方,並取得乙方同意,如乙方需退還也必須提前3個月書面通知甲方,並取得甲方同意,如甲方違約,除退還押金外另賠償違約金______元,並賠償不足部分損失;如乙方違約不得要求返回押金,並賠償不足部分損失。

  十二、合同期滿,乙方如需續租,在同等條件下,甲方應優先乙方。

  十三、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四、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糾紛,應透過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訴請人民法院處理。

  十五、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兩份,乙方兩份,合同自簽訂日起生效。

  甲方法人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

  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法人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

  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商鋪租賃合同 篇5

  出租方(以下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稱乙方):

  甲方同意將自己的產權商鋪出租給乙方,雙方在法律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制定如下協議:

  一、 鋪位地址

  甲方出租的商鋪坐落於 ,建築面積 平方米。

  二、 租賃期限

  雙方商定鋪位租期為__ ___年,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_日。

  三、 租金和租金交納期及條件

  1、每月租金為人民幣 ,大寫: 。 乙方以現金形式向出租方支付租金,租金每月支付一次,並於每月 日前交至出租方。

  2.本合同一經簽署,乙方即應交納相當於____個月租金的押金。合同終止,乙方交清租金及水電、煤氣,電話等相關費用後,甲方即可退還乙方押金(不計息)。 若乙方提前解除合同,視為違約,押金不予退。

  四、水電費、管理費、清潔費和維修費等費用的繳費辦法

  1、 水電費:電費、水費按有關部門規定的商業用電、用水價格收費(含損耗);乙方於次月10號前向甲方以現金方式交清上月的水電費。(水錶底數為______度,電錶底數為_____ 度,此度數以後的費用由乙方承擔,直至合同期滿);

  2、相關管理費、清潔費:乙方自行向相關管理部門、機構交納;

  3、維修費:租賃期間,由於乙方導致租賃鋪位的質量或房屋的內部設施損毀,包括門窗、水電等,維修費由乙方負責;

  4、因使用該鋪位進行商業活動產生的其它各項費用均由乙方繳納,(其中包括乙方自已申請安裝電話、寬頻、有線電視等裝置的費用)。

  四、 租賃期間鋪位修繕

  甲方將鋪位交給乙方後,乙方的裝修及修繕,甲方概不負責,其經營情況也與出租方無關;租期結束或中途雙方協商解除合同,乙方不得破壞已裝修部分及房屋架構。

  五、 出租方與承租方的變更

  1.租賃期間,甲方如將房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應符合國家有關房產轉讓規定,不

  必乙方同意。但甲方應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乙方,房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後,該第三方即成為本合同的當然甲方,享有原甲方的權利,承擔原甲方的義務。

  2.租賃期間,乙方如欲將租賃房屋轉租給第三方使用,必須事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取得使用權的第三方即成為本合同的當然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權利,承擔乙方的義務。

  六、乙方的職責

  1、乙方必須依約繳納租金及其他費用,如有無故拖欠,甲方有權向乙方加收滯納金,滯納金為實欠租 %。如拖欠租金 天,視為違約,甲方有權收回房屋,並不退還乙方押金。

  2、甲、乙雙方在合同終止前,須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是否終止合同。

  3、乙方保證承租甲方的商鋪作為商業使用,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規和政府相關規定,合法經營。因乙方違法經營而給甲方造成的連帶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4、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後,乙方逾期不搬遷,甲方有權從已經解除租賃關係的房屋中將乙方的物品搬出,不承擔保管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因此而產生的費用,並有權訴之法律。

  七、合同期滿,如甲方的租賃商鋪需繼續出租,在甲方向第三方提出的同一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權(但租金可隨社會物價指數變動而適當調整)。

  八、本合同有效期內,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動解除:

  1、發生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本合同無法履行;

  2、政府決定徵用,收購、收回或拆除租賃房地產;

  3、甲、乙雙方協商一致。

  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應在法律的基礎上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 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本合同1式2份,甲、乙雙方各執1份。

  出租方(簽名): ______ 承租方(簽名): ______

  聯絡電話: ______聯絡電話: ______ 聯絡地址: ______聯絡地址: ______

  身份證號碼: ______ 身份證號碼: ____ __

  日 期:年 月 日日 期:年 月 日

商鋪租賃合同 篇6

  合同編號:__________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

  聯絡人: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

  聯絡人: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

  出租方願意將產權屬於自己的房屋出租給承租方。雙方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詳細情況如下:

  第一條房屋坐落地址

  出租方出租的商鋪坐落地址:_________號,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條租賃期限

  租期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三條租金和租金交納期限

  1.每年租金為為人民幣________元整(________元)。月租金每平方米不得超過________元,每米櫃檯不得超過________元。

  2.從第二年起,租金每年比上一年度增加________元(即第二年為________元,第三年為________元,第四年為________元)

  3.為減輕承租方負擔,經雙方協商,出租方同意承租方租金分_________期付款,付款期限及金額約定如下:

  第一期:租金為_________,付款時間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二期:租金為_________,付款時間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三期:租金為_________,付款時間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4.承租方必須按照約定向出租方繳納租金。如無故拖欠租金,出租方給予承租方7天的寬限期,從第8天開始出租方有權向承租方每天按實欠租金1%加收滯納金。

  第四條租賃期間房屋修繕

  出租方將房屋交給承租方後,承租方的裝修及修繕,出租方概不負責。如承租方不再使用出租方的門市後,承租方不得破壞已裝修部分及房屋架構。

  第五條各項費用的繳納

  1.物業管理費:承租方自行向物業管理公司交納。

  2.水電費:由承租方自行繳納,(水錶表底數為_____度,電錶底數為____度,此度數以後的費用由承租方承擔,直至合同期滿)

  3.維修費:租賃期間,由於承租方導致租賃房屋的質量或房屋的內部設施損毀,包括門窗、水電等,維修費由承租方負責。

  4.使用該房屋進行商業活動產生的其它各項費用均由承租方繳納,(其中包括承租方自已申請安裝電話、寬頻、有線電視等裝置的費用)。

  第六條在租賃櫃檯經營活動中,出租方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必須製作租賃櫃檯標誌並監督承租方在承租的櫃檯或者場地的明顯處懸掛或者張貼。

  2.監督承租方遵守經營場所內的各項規章制度,對承租方違反法律法規和損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要及時報告有關部門。

  3.不準將櫃檯出售給與櫃檯原有經營範圍不符或反向的承租人。

  4.違反城市規劃及城市管理規定,擅自在商店門前或佔道設定的櫃檯(包括在店內自行設定妨礙顧客出入的櫃檯),禁止出租並予以撤銷。

  5.不準為承租方提供銀行帳號、票證和服務員標牌。

  6.不準為承租方非法經營提供方便。

  第七條在租賃櫃檯經營活動中,承租方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不得超出核准登記的經營範圍。

  2.必須在承租櫃檯或者場地的明顯處懸掛或者張貼租賃櫃檯標誌。

  3.不得私自轉租、轉讓承租的櫃檯,不得以出租方的名義從事經營活動。

  4.文明經營,禮貌待客,出售商品時,要明碼標價,出售商品後,要向消費者提供正式的銷售憑證。

  5.不得銷售假冒偽劣商品和腐爛變質、有損健康的食品,不得銷售無廠名、廠址的商品以及從事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損害消費者權益的活動。

  6.必須按稅務部門的規定,辦理納稅登記,依法納稅。提前停租的,應向原納稅機關辦理登出稅務登記和繳清稅款等有關手續;

  7.禁止轉借、出賣、出租和塗改租賃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

  8.自覺接受工商、稅務、物價、衛生、城市管理等部門的監督檢查,服從出租方的指導與管理,執行營業場所管理的有關規章制度。

  第八條出租方與承租方的變更

  1.如果出租方將房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時,合同對新的房產所有者繼續有效。承租人出賣房屋,須在3個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有優先購買權。

  2.租賃期間,承租方如欲將租賃房屋轉租給第三方使用,必須事先書面向出租方申請,由第三方書面確認,徵得出租方的書面同意。取得使用權的第三方即成為本合同的當然承租方,享有原承租方的權利,承擔原承租方的義務。

  第九條違約金和違約責任

  1.若出租方在承租方沒有違反本合同的情況下提前解除合同或租給他人,視為出租方違約,負責賠償違約金_________元。

  2.若承租方在出租方沒有違反本合同的情況下提前解除合同,視為承租方違約,承租方負責賠償違約金_________元。

  3.承租方違反合同,擅自將承租房屋轉給他人使用的,應支付違約金_______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損壞的,還應負責賠償。

  第十條續租

  1.承租方若要求在租賃期滿後繼續租賃該處商鋪的,應當在租賃期滿前_________日書面通知出租方,出租方應當在租賃期滿前對是否同意續租作出書面答覆。如出租方同意續租的,雙方應當重新訂立租賃合同。租賃期滿前出租方未作出書面答覆的,視為出租方同意續租,租期為不定期,租金同本合同。

  2.租賃期滿承租方如無違約行為的,則享有同等條件下對商鋪的優先租賃權。

  第十一條合同中止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方可以中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方擅自將房屋轉租、轉讓或轉借的;

  2.承租方利用承租房進行非法活動的,損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方拖欠租金累計達30天的,並賠償違約金_________元。

  第十二條合同的終止

  1.本合同期限屆滿,雙方不再續簽合同的;

  2.雙方透過書面協議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4.在委託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的;

  5.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6.當事人有其他違約或違法行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7.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免責條件

  若租賃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導致損毀或造成承租人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租賃期間,若承租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導致不能使用租賃房屋,承租方需立即書面通知出租方。

  第十四條爭議處理方式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檔案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應責任。

  第十六條解釋

  本合同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合同目的和文字原義進行,本合同的標題僅是為了閱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合同的解釋。

  第十七條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八條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

  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蓋章):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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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鋪租賃合同 篇7

  一、轉租、“轉讓”和獨立的租賃合同的問題

  當一戶商家承租一個商鋪經營一段時間後,因為經營情況不好,往往考慮將承租的商鋪“轉讓”或轉租。承租一個商鋪時一定要搞清楚商鋪的真正產權人是誰,如果現在經營者不是產權人,那麼就涉及轉租或轉讓的問題。在商鋪租賃中,轉租和轉讓的現象十分普遍,我們曾經碰見過連環近十手的情況,令人歎為觀止。

  在保持轉租房方與房東的租賃關係的同時,衍生出轉租房與轉承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的做法,屬於商鋪轉租;原承租方退出租賃合同,由新承租方取代原承租方法律地位的做法,屬於商鋪(租賃合同)轉讓;原租賃合同解除,新承租人與房東重新簽訂租賃合同,對於租賃合同涉及到的問題進行全新的協商,屬於獨立的租賃合同。

  在採用轉租的方式時,一定要確認轉租方是否有轉租權,要確保本租賃合同期限沒有超過前手合同的租賃期限,要審查要審查所有的前手租賃合同的效力。因為轉租合同的效力有賴於前手合同的效力和前手的轉租權。實務中,即使所有前手合同均約定有轉租權,最好還是要求房東進行書面確認。因為商鋪租金通常保持上揚,房東否認轉租,藉此要求提高房租的現象屢見不鮮。而且,對於前手合同的效力問題,沒有經過訴訟確認或公證確認,審查也只能做到初步認定。

  在採用租賃合同轉讓的方式時,最好最簡易的辦法是在原租賃合同後面進行說明和補充,這樣才能保持前後合同內容的一致。但是,對於前手已經履行的合同義務和尚未履行的義務一定要注意銜接,特別是押金問題和尚未支付的租金問題。

  在採用獨立租賃合同的方式時,主要是要確認原租賃合同已經有效解除,並注意不要讓原租賃合同遺留的糾紛影響到自己的租賃合同。

  不管採用上述哪種方式承租商鋪,商業習慣上都有“轉讓費”的問題。即上家承租商鋪時,為了裝修等原因,都投入了一定費用,上家在退出經營交付下家使用時,要求下家作出一定金額的補償。即使裝修費用沒有多少或者根本沒有裝修(有些上家純粹是在進行租賃投資),在商鋪搶手的市場情況下,下家也無法拒絕上家的這種要求。轉讓費只要是協商一致的,並無違法或脅迫的說法。

  二、營業執照的問題

   經營者要合法經營,需要辦理營業執照等手續。法律規定,經營者需要有經營場所的,在辦理營業執照時,需要提供房產證或租賃和租賃合同。一般而言,工商局在辦理營業執照時,如果前一經營者在該商鋪的營業執照未登出或變更為其他註冊地址,新的承租人則無法利用該商鋪辦理出新的營業執照(有別於商場、市場等綜合性場所的營業執照和具體攤位的營業執照之間的關係)。

  但是,也有很多經營者不辦理營業執照,而借用前手的營業執照。這種操作實際上並不構成合作經營、承包經營,實際上是非法借用執照和商鋪轉租或租賃合同轉讓。這一方面並不完全合法,一方面也容易受制於前手。

  另外,有些產權人擅自分割商鋪,分別出租人多個商家。這也會導致商家之間辦理營業執照面臨障礙。

  三、裝修的問題

  每個商家接手商鋪後,通常要進行一番裝修再開業;有的加盟、代理、連鎖商家還要講求裝修風格統一性。但是,具體承租的商鋪不一定能滿足這一要求,因為商鋪的裝修不能破壞主體結構。

  同時,租賃合同期滿後,裝修做如何處理,也應當在租賃合同中作明確的約定。否則很容易發生承租人要求補償和出租人要求恢復原狀的衝突。

  四、電容

   有些商鋪的經營者對電容有特別要求,需要擴容。但是擴容並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需要經過相關部門的審批,相關部門又會根據規劃嚴格限制電容。

  五、招商問題

  有些新開設商場或市場,為了吸引商家,在對外宣傳中往往明示或暗示不久的將來該地區將建成擁有完善的配套、良好的人氣的商圈,並給商家種種口頭承諾。但是,事實往往讓承租的商家不能如願,甚至血本無歸。

  六、配合義務問題

  承租了商鋪之後,上家很多事情需要房東的配合,比如辦理營業執照需要房東提供房產證,裝修也需要房東提供相關材料,擴容更是。但是,如果合同對這些問題沒有約定,房東往往以沒有義務為由拒絕配合或者以其他種種理由拖延配合。

  七、合同目的問題

  我們知道,在我們繁雜的行政管理體系中,環衛、工商、消防、規劃等五花八門的管理部門都會商家的經營活動進行管理和限制。商家利用承租的商鋪進行經營的目的往往因為這些部門的干預而不能實現。比如,在住宅樓底層的沿街商鋪經營餐飲活動受到環衛部門的限制。這些限制並不是商家能夠完全瞭解和預測的。

  但是,如果在合同中約定租賃商鋪的目的,當商家活動受到相關管理部門限制時,便可以以無法實現合同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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