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怕打實說和所長是表兄弟散文

小偷怕打實說和所長是表兄弟散文

  某農村,多年沒有發生偷盜事情。原因是二十多年之前,群眾抓住一個小偷,群情激奮,一頓亂打,那小偷哭爹喊娘,實在可憐。村裡幾個老人,實在不忍心看下去,出來說情。小偷保證決不再偷盜了,決心重新做人,群眾才罷手。

  這一幕場景,許多人記憶猶新。本村教育孩子,就說:餓死別當賊,小偷被打實在可憐。光陰似箭,轉眼二十多年過去,被打的小偷已經去世,小偷的子孫已經忘記那一段不光彩的往事;群眾多年不提偷盜的事情,也沒有防偷盜的經驗了。

  有一個律師,來此下鄉駐村,得知這一個情況。就從“依法治國、法治社會、小偷也有人權”等方面,大談打小偷不對。如果小偷告狀喊冤,他願意為小偷辯護。群眾說:小偷已經死了,他的兒孫現在告狀,還能勝利嗎?律師說:“可以勝利。”

  群眾之中也有知道律師的。就說:律師和算命先生差不得,有時說得準確;有時說不準確。

  這時有的學生,就問:“小偷沒有吃的,偷盜一點糧食,不算大罪吧?”

  律師又說:“從量刑標準上,我可以說不少。小偷也是人,偷盜有各種原因,打小偷不對,小偷犯法,國家會依法管理的。”

  律師駐村一個月,不少群眾開了眼界,當然,有人不服,還是對小偷痛恨的。

  不久,村裡發生一起被盜事件。群眾很快就抓住了小偷。準備先打後送。小偷害怕了。說:“不要打我。我是派出所副所長的表兄弟。”

  群眾說:“不打你,送進派出所,就是把你送回家了。看在副所長的'面子上,不打你了。但是你必須交出來,誰是你的同夥?誰幫助你‘望風’的?我們村裡誰是你的關係戶?”

  小偷一一說了。群眾放他走人。群眾把這事反映給公安局領導,不幾天,那一個派出所的副所長就被調走,到60裡之外的鄉派出所當副所長去了。我想:小偷,不應該半夜再跑60裡地,來他的表兄弟副所長管轄的鄉里繼續偷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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