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假制度(精選19篇)

請假制度(精選19篇)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制度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制度到底怎麼擬定才合適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請假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請假制度 篇1

  1、局幹部職工每年按國家的規定享受工齡假。工齡假可一次性休完,特殊情況下分段休,但當年的工齡假期不得累積到下一年度。

  2、請假一天以上的都要填表報批。幹部職工請假不超過一天的,經股室負責人同意後由局分管領導審批;超過一天的報局主要領導審批。

  3、凡請假者,必須講清緣由,請病假者必須有醫生出具的證明為憑。

  4、只有3人以下的股室,不得有2人同時請假或休工齡假。

  5、局領導組織不定期檢查。一年內,第一次發現不請假而又不知去向的進行批評教育;第二次發現的,該同志半年崗位目標考評不合格;第三次發現的,全年崗位目標考評不合格,進行調崗、輪崗或停職,所在股室被取消當選先進單位的資格。

  請假制度 篇2

  酒店為完善請、休、銷假制度,統一審批手續,特制定本制度:

  1、員工請假和休假,必須履行當事人書面報批的手續,特殊情況,可事先口頭請假或來電電話請假,或委託人請假,經批准後休假,但必須在休假後立即補辦請假手續;

  2、下列日期為假日,但因需要可制定正常上班,需以加班計算

  (1)元旦、春節、國慶節、中秋節、端午;

  (2)假日若逢星期日,其隔日不予補假;

  3、員工請假分下列幾種:

  (1)病假:因病假治療休養或住院治療者,應出具縣級以上醫院證明並申請病假,每年積計15天為限;

  (2)婚嫁:員工結婚可請婚嫁3天,晚婚假加3天(含假期路途);

  子女結婚可請假2天(含假期路途);

  兄弟姐妹結婚可請假1天;

  (3)產假:員工生育可請假75天,小產7天,晚婚晚育加15天

  配偶生育可請假1天

  (4)喪假:父母配偶喪亡可請假3天;

  祖父母、兄弟姐妹及子女、岳父母喪亡可請假3天;

  其他直系親屬喪亡可請假一天;

  4、假期薪金

  (1)病假:喪家三天超時扣薪金;

  (2)婚假:婚假三天超時不計薪金,產假按工資標準計發50%薪金;

  5、請假及核准許可權

  (1)休假一天以內,所在部門經理簽署意見後,報總經理批准,交辦公室備案;

  (2)部門經理請假,一天以內報總經理批准;

  (3)產假、婚假、喪假由部門經理簽署意見,報辦公室核准;

  全年事假、病假、小產假不得超過15天,曠工一天扣發二天工資,曠工三天以上予以辭退;

  (4)輪休完後由所在部門負責人合理安排

  6、酒店員工因執行職務發生的危險導致傷病不能工作者,按醫療期規定以公假論,公假期間發基本工資;

  7、凡未按規定請假和未辦妥書面請假手續的,均不得先行離職,除確因臨時發生意外等不可抗力的事情外,皆以曠工論處;

  8、請假理由不充分或妨礙工作時,可酌情不予給假,或縮短假期或延期請假;

  9、請假者和核準者,必須將休假者離職期間的相關工作和經辦事務妥善安排和處理,並於請假單內註明;

  10、員工因病住院,必須到縣級以上的醫院治療並出具住院證明報酒店批准,病休需出具所治療醫院的病假證明和病歷本,否則作曠工處理;

  11、休假完後及時到所在部門機辦公室銷假,如繼續休假,應按上述規定重新辦理休假批准手續,經批准後再行休假;

  12、酒店員工依本制度所請假如發現有弄虛作假者,除以曠工論處外,可依情節輕重予以懲處直至辭退。

  13、受到批准的請假均不計工資,扣發全勤獎。

  請假制度 篇3

  一、曠工

  按下列情況之一曠工

  未事先辦理請假手續而缺勤或未准假而私自休假者,各種假期逾期而無續假者。

  不服從調配而不上班者。

  打架、鬥毆至傷不上班者。

  遲到、早退三十分鐘以上者。

  其它應按曠工處理,曠工一天扣三天工資,另加罰款100元;曠工予以開除。

  二、病假

  員工因病休假,填寫病假申請表,出示區級以上醫院病假通知書,經部門主管、經理、總經理批准後,交到人事部方可生效。

  急診:員工如遇到緊急病情,可在自己居住的附近醫院就診,急診在三小時內通知部門經理,24小時內病假請明交到部門,填寫病假申請表。

  病假證明不得由他人代交或郵寄(病假證明中註明發燒和不能行走的病例除外)。

  如無開病假證明者,將按曠工處理,並給予紀律處分,直至開除。

  病假一天扣當天工資。

  病假超過五天(含五天)自動離職。

  三、事假

  員工因事確需本人處理,須提前二天向部門經理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請,經批准後方可休假,來不及到公司請假時,應用電話通知部門,經同意後方可休假,事後補辦請假手續。

  四、其它假

  如喪假、婚假等等,根據本人情況領導研究酌情處理。申請方法:向部門申報及主管總經理審批。

  五、請假及請假天數審批許可權

  請假:各種假期不論時間長短(病假除外)一律填寫“請假申請表”,按規定的批准許可權批准後效。

  請假天數審批許可權

  部門經理有權批假一天,二天以上報總監批准。

  部門經理以上管理人員,請假必須提前一天填寫“請假申請表”經總經理審批後方可休假。

  休假有關規定

  員工休假須填寫“請假申請表”經部門經理批准後,報辦公室(人事部)備案,部門經理以上管理人員休假,報主管總經理審批後生效,報辦公室備案。

  休有薪假一律一次提取使用,不允許零星提取。

  員工休假期滿後,須主動到本部門和辦公室(人事部)銷假,否則超期部分以曠工論處。

  所有請假方式必須以書面材料於第一時間內報人事部。

  每人每月一天假,無請半天假的說法。

  請假制度 篇4

  一、假期補充規定:

  (一)管理人員全年無休假,每人給予6000元/年滿勤獎;在雲南省內請假4天(含4天),接送家屬、看病(需提供醫院證明)不做為休假考核。

  (二)本制度規定管理人員每年探親假30天(探親假不帶薪),請假在30天內的人員公司只給予3000元/年獎金;超出30天假期取消3000元/年獎金。特殊情況如直系親屬(爺爺奶奶、父母、兄弟姐妹、兒女)生病,提供縣級以上醫院病情相關資料經公司核實後,另加20天內假期並不予罰款,不享受3000元/年獎金;除以上規定假期以外,每人每天均罰款200元,以此類推。屬假期請假天數在年終獎中均扣除該天數。

  (三)因身體原因需回福建看病,按請假天數計入假期考核,不計假期超日罰款,但取消3000元/年獎金,並需提供縣級以上醫院病情相關資料及病歷經公司領導和部門領導稽核,病情未達到住縣級以上醫院將計為請假期考核,如有弄虛做假被查出每人每次罰款1000-3000元,均按超假期條款處理。

  (四)春節前後原則上不予請假,如確須請假經部門領導同意批准後,將按:3天內每天罰款200元、4—10天每天罰款300元、11天以上每天罰款500元,本次假期按最多天數計算標準進行罰款,請假天數計入年終獎考核,扣除該假期天數。

  (五)春節期間留廠管理人員每年補10天探親假期,若在當年只請假10天以內,不計入請假考核,可享受年滿勤獎6000元,留廠人員暫定每人補貼2000元。

  (六)請假人員原則上提前一個月向部門領導申請請假並說明實際請假理

  由,在不影響工作前提下部門領導給予審批,若部門領導內部無法自行安排人員,部門領導向公司申請公司調人員到該部門代替工作,若領導不同意或公司無法安排人員,該部門領導不予批准請假,超出請假審批許可權將對該部門領導罰款1000元/次。

  (七)請假人沒寫請假條、請假條不及時提交辦公室和收假後不及時到辦公室報到,公司不做該請假人當月工資;如請假時間和報到時間弄虛作假,查實後將處罰1000元/次。在外工作的管理人員如須請假和延期請假,必須委託本部門人員代辦理請假條交給辦公室人員,收假後用電話告知辦公室人員,否則視為無請假處理。

  (八)請假時限最低按半天起計算,請假半天之內部門領導不予審批。

  二、考勤補充規定

  (一)在原有考勤制度上對缺勤罰款和補勤單作調整。

  (二)現有缺勤將按50元/次罰款,補勤單在5天內上交辦公室人員(出差人員和公務人員回廠當天開始計算),不屬公事人員不允許補勤,如發現補勤單弄虛做假每人每次罰款500-1000元,部門領導負連帶責任罰款200元。

  (三)當月補勤人員提交補勤單時限規定次月3日,超過3日後提交辦公室將不再受理,後果自負。特殊情況例外。

  三、中層領導人員崗位調整規定:

  (一)部門領導對中層領導崗位調整須經董總同意後方可調整。

  (二)一般管理人員,部門領導有權自行調整本部門人員崗位,如在該部門原有崗位工作長期表現不好,經部門領導多次警告無效,可交給公司領導處理,原則上公司規定所有交給公司領導的人員,將安排到門衛工作,個別工作表現不好月薪降到1800元,待表現好後恢復原有工資。

  (三)各部門領導組織本部門人員每月開會不低於2次,否則對部門領導

  罰款每次500元,特殊情況例外。

  本制度執行之日起,一般管理人員和中層領導請假經本部門領導批准後方可離開公司,不須向董總審批請假。

  本制度即日起生效,與其他制度若有衝突,以本制度規定為準,公司保留最終解釋權。

  請假制度 篇5

  為了加強對學生的管理,進一步完善安全管理制度,細化安全工作環節,確保學生的安全,消除安全隱患,現對學生考勤、請假做以下規定:

  1、實行課前考勤制度。每節課(正式課、自習、輔導、各類活動)教師首先必須對學生進行考勤,對無故不到學生及時報告教學處。

  2、實行出入校門登記制度。學生出校門必須持班主任(領導)簽字的請假條出校門,並進行詳細的登記,學生返校要在門房進行銷假。

  3、實行家長簽字制度。走讀生臨時請假外出,班主任要與家長取得聯絡,必須告知家長,住校生臨時請假外出,必須要安排至少一名學生陪護。學生請長期假(一天及其以上時間),必須由家長在請假條簽字並來校領人,如果學生有特殊情況需要電話請假,必須要有家長給班主任透過發信息請假。

  4、實行領導簽字制度。學生請假超過3天,必須由德育處批准簽字,學生請假超過一週7天,必須由分管校長簽字。

  5、實行跟班教師准假制度。學生有特殊情況需要請假,如果屬於班主任不上班時間,則由跟班、輔導教師准假,並嚴格執行相關簽字,陪護制度。

  6、實行值周領導准假制度。學生在班外如有特殊情況需要請假,則由值周領導准假,並嚴格執行相關簽字,陪護制度。

  請假制度 篇6

  第一條請假程式

  1、員工到酒店辦公室領取並填寫請假單,根據請假單註明請假種類、假期、時間、時候等,經各級領導審批,並報辦公室備案(當月請假除公休外,請假一天扣除一天公休;請假2天,扣除公休兩天;請假超過3天,則當月不享受公休,月工資按出勤幾天數結算工資)。

  2、較長假期須交接手頭工作,確保工作連續性。

  3、超假期應及時通告請示有關領導審批。

  4、假滿回酒店銷假,通報辦公室,並交接工作。

  5、備案制度

  酒店管理層無論因公私請假,均報酒店辦公室備案;個管理層無論因公或私請假,獲批准後,均需備案。

  第二條各種假別及規定

  1、事假

  (1)、員工因事請假,原則上最長不超過10個工作日。

  (2)、事假不發放事假期間基本工資和當月酒店全勤獎和績效獎金。

  2、病假

  (1)、員工因病請假一天(含一天以內)的可由部門經理酌情處理。一天以上應到市、區級以上醫院確診、由醫院出具《診斷證明》。

  (2)、員工病休假由員工持《診斷證明》,填寫《員工請假單》,寫明假別、原因、時間,由各級領導按審批許可權逐級審批後,交辦公室備案。

  (3)、員工班前患急症,應委託他人及時向所在部門領導代請假,並於就診之日起3天內持急診病假證明補辦請假手續,超過送交期限按事假處理。無病假條不上班者按曠工處理。

  (4)、病假不發放病假期間基本工資和當月酒店全勤獎和績效獎金。

  (5)、對在酒店長期病休或事假,在外從事其他有工資性收入勞動的員工,酒店要求其限期復工,對拒絕復工者,企業將與其解除僱用關係。

  3、曠工

  凡未辦理請假手續無故曠工者,曠工一天扣除三天工資。

  4、婚假

  凡在酒店連續工作滿一年者,均獎勵三天婚假,休婚假前需辦理婚假手續。

  第三條酒店請假相關規定

  1、事先無法辦理請假手續,須提前當面或以書面形式向主管或上級領導報知,並於事後3天內補辦手續;否則以曠工論處。

  2、未辦理請假手續擅自離開崗位,或假期屆滿仍未銷假、續假者,均以曠工論處,按曠工規定處理。

  3、假期的核準許可權如下:

  (1)、經理級以下人員,假期3天內由部門副總核准,並送辦公室備案,3天以上由部門副總審批,並報總經理核准,送辦公室備案。

  (2)、副總級管理人員請假由總經理核准,送辦公室備案。

  4、請假以天數為最小單位計算。

  5、員工的病事假不得以加班抵充。

  6、本酒店員工請假除因急病不能自行呈核可由同事或家屬代為之外,應親自辦理請假手續。未辦妥請假手續,不得先行離職,否則以曠工論處。

  7、本酒店員工請假期滿行續假或雖行續假尚未核准而不到職者,除確因病或臨時發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情外,均以曠工論處。

  8、請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礙工作時,可酌情不予給假,或縮短假期或令延期請假。

  9、本酒店員工依本規則所請假如發現有虛偽事情者,除以曠工論處外,並依情節嚴重予以懲處。

  10、員工辦理續假手續並需報請部門負責人同意並經總經理批准後方可續假;員工假滿當天需到人事部銷假。

  11、請假條應在休假前交於人事部備案,作為考勤附件、計算工資依據。若請假條各級審批不符要求,人事部有權做無效處理;緊急請病假事假必須於上班前或不遲於上班時間30分鐘內,致電所在部門負責人及人事部。該員工應於病假事假銷假後上班第一天補交請假條。

  12、凡未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的,均按曠工處理。

  13、各部門要把各類請假與考核掛鉤,與分配掛鉤,嚴格請假制度,按月上報請假情況。

  請假制度 篇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公司考勤制度,統一公司請假政策,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請假程式

  第二條員工填寫請假單,註明請假種類、假期、時間、事由、交接事項,經各級領導審批,並報人事部備案。

  第三條較長假期須交接手頭工作,確保工作連續性。

  第四條超假期應及時通告請示有關領導審批。

  第五條假滿回公司銷假,通報人事部,並交接工作。

  第三章請假標準

  第六條公司請假標準見下表:

  第四章請假規定

  第七條事先無法辦理請假手續,須以電話向主管報知,並於事後補辦手續;否則以曠工論處。

  第八條未辦手續擅自離開崗位,或假期屆滿仍未銷假、續假者,均以曠工論處,並扣減月工資。(如果是交易員或者是操盤手,扣減相應考核分)

  第九條如因私人原因請假,應優先使用個人工休或年假,其不夠部分再行辦理請假。

  第十條請假以小時為最小單位,補修以半天(4小時)以上計算。

  第十一條假期計算。

  1.員工請假假期連續在5天或5天以下的,其間的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均不計算在內。

  2.員工請假假期連續在5天以上的,其間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均計算在內。

  第十二條員工的病事假不得以加班抵充。

  第十三條員工1年內病事假累計超過1個月,不享受當年年假;凡安排療養或休養的員工,其天數不足年假時,可以補足;凡脫產、半脫產學習的員工,不享受當年年假。

  第十四條公司中高階職員請假,均須在總經理室備案或審批,並記錄請假人聯絡辦法,以備緊急聯絡、維持正常工作秩序。

  第五章附則

  第十五條本辦法由人事部解釋、補充,經公司總經理常務會議批准頒行

  請假制度 篇8

  一、病假:

  1.病假證明必須由公司指定的正規醫院開據;

  2.員工拿回公司的病假憑證必須包括:

  1)二級以上指定醫院醫生的病情診斷書;

  2)二級以上指定醫院醫生的病假建議書。

  3.如果公司發現病假證明不合格將視為事假扣除該員工當天相應的工資及全勤獎;如有造假行為且情節嚴重者公司將予以開除;

  4.員工病假每月稽核期間為本月18日至下月17日:

  1)每月請病假不能超過1天

  2)每月累計病假>1≤2,扣除全勤獎100元

  3)每月累計病假>2,扣除全勤獎200元

  其餘工資嚴格按照公司人事部《員工守則》《員工手冊》中第2.5款關於病假工資規定的扣除比率執行(詳細規定見公司《員工守則》《員工手冊》)。

  操作規則:員工必須在休假後一週內將休假單遞交行政人員登記,如果超過一週(指從休假回來當天開始計算)仍未交假單的公司一律按事假處理從當月工資中扣除。

  二、事假(每月計算時間段:本月18日至下月17日):

  1.任何請事假的員工在本月將沒有全勤獎金;

  2.經公司批准員工可以休不帶薪事假,但一年至多不可超過十個工作日;超過5天的事假必須提前一週提出;

  3.如果員工事假超過公司規定最大期限以至於影響到公司正常工作公司將視其自動離職。

  4.薪金扣除公式為(基本工資+補貼)÷21.75×事假天數。

  三、年假:

  公司將給予員工年假以使他們在工作之餘獲得充分的休息時間,公司鼓勵大家充分利用自己的年假進行休息。

  享受帶薪年假條件如下:

  1、所有公司員工在服務期滿一年後均可享有12個工作日的年假,服務年限每增加一年,年假可在原有基礎上增加一個工作日,年假最多不超過20個工作日,試用期內員工無權享受年假。

  2、在服務的第一年,員工可享受的年假應根據該年的僱用時間按比例計算:

  工作日數÷365天×12天

  3、員工僱用終止時,未休年假應根據該年的僱用期限按比例計算平均工資:

  月基本工資÷21.75×剩餘年假天數

  休年假必須提前申請:

  1、請假≤1的申請,必須提前1個工作日提出;

  2、請假少於連續五天的申請,必須提前3個工作日提出;

  3、請假連續五天的申請,必須提前一週提出;

  4、請假超過連續十個工作日的申請,必須提前兩週提出。

  操作規則:任何員工休年假,必須填寫正規的年假申請單,並提交部門經理批准,再遞交行政人員登記,公司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補假單請求(特殊情況除外)。(員工的年假單主管交、主管的年假單經理交。)

  請假制度 篇9

  1、學生在校期間,需離校外出,必須履行請假手續。

  2、學生要請假離校時,需家長來校(或打電話)向班主任請假,學生如實一式兩份填寫請假條,經班主任批准簽字方可離校外出。

  3、學生需臨時外出時,要向班主任請假,如實一式兩份填寫請假條,經班主任批准簽字方可離校外出。

  4、兩份請假條,一份由請假學生交門房作為外出憑證,一份班主任留存。

  5、學生星期天在家因事不能按時返校,需家長用電話向班主任請假,並說明返校時間。

  6、學生不得用電話請假、或託別人捎假條,否則視為無效請假。

  7、學生請假後不能按時返校,需家長用電話向班主任續假。

  8、學生未經請假私自離校,班主任要及時與其家長電話聯絡,核實學生去向。

  9、星期天學生未能按時返校,又沒有請假,班主任須及時與其家長電話聯絡,瞭解學生情況。

  10、學生請假期滿未能按時返校,班主任也須及時與其家長電話聯絡,詢問學生情況。

  11、上課教師發現學生不在教室,要及時弄清學生去向。

  12、班幹部、其他同學發現有學生私自外出,要及時向班主任彙報。

  13、門房須憑班主任簽字的假條方可放行住宿生離校外出。

  請假制度 篇10

  一、目的:

  為規範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加強員工組織紀律性,維持公司正常工作秩序,特制定本規定。

  二、適用範圍:

  本規定適用於駕校所有員工。

  三、請假程式:

  1、員工請假,需提前向部門負責人或總教練遞交書面申請,填寫《請假單》,交後勤部門備案,否則請假不予生效;員工休假期滿後,須及時到部門負責人或部門分管領導處銷假,否則按曠工處理。

  2、員工請假應提前辦理請假手續,填寫《請假單》。因急事或身體不適臨時請假,應在上班前電話告知部門主管或總教練,教練員還需告知本班其他教練員,安排好學員的學習,返崗後補辦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四、請假審批許可權:

  1、內勤員工因事請假1天以內的(含1天),本人填寫《請假單》後由後勤負責人批准。教練員請假填寫請假單後由本組教練員同意並簽字後,由總教練批准;1天以上的由部門負責人簽字同意後報校長批准。

  2、教練員因事請假1天以內的(含1天),本人填寫《請假單》後由本組教練員同意並簽字後,再由總教練批准;1天以上的由本組教練和總教練簽字同意後,報校長批准。

  3、總教練和部門負責人請假,一律由本人填寫《請假單》後報校長批准。

  4、請假申請經相關領導審批同意後,請假員工須在休假前將《請假單》及時交到後勤部門備案,否則請假不予生效。

  五、請假類別

  1、病假

  員工請病假應持區級以上醫療單位(或公司指定就診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和病假單辦理請假手續。休病假期間,公司按員工基本工資的60%發放工資。休病假3個月未能正常上班者,公司將予辦理病退離職手續。

  2、事假

  員工請事假必須說明請假事由,填寫《請假單》,按請假申請程式和審批許可權經批准後方可離崗。事假的最小請假單位為半天,事假為無薪假(不享受工資、補貼及獎金);請假期間,按事假實際天數全額扣除相應天數的工資,年累計事假30天(含)以上者,不享受年終評選先進個人的待遇;員工連續請事假滿30天者,駕校將與其解除勞動關係。

  3、婚假

  員工試用期滿且結婚登記日在本駕校入職後的可以享受婚假。員工休婚假,須本人憑結婚登記證,並提前一個月提出申請,公司給予婚假3天;男女雙方若符合晚婚條件(男25週歲,女23週歲),除享受國家法定3天婚假外,另加晚婚假3天,休假時間連續計算(包括雙休日)。

  婚假應在結婚登記之日後半年內一次性休完,逾期不休作自動放棄。婚假期間的員工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6、喪假

  員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公婆)亡故可享有3天喪假;員工的近親屬(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及本人直接供養的家屬)亡故可享有1天喪假;喪假期間的員工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六、其它規定

  1、員工必須做到事前請假,事後銷假。因事不能上班時,必須提前1天履行書面請假手續,如遇特殊情況事先無法辦理請假手續的,須以電話向相關負責人請示並得到批准,事後立即補辦手續。如未辦手續擅自離開崗位,或假期屆滿仍未銷假、續假者,均以曠工論處,曠工1天扣除3天工資,連續曠工3天或一年累計曠工7天按開除處理。

  2、各部門負責人及員工請假前均須事先落實本人請假期間的工作代理人,並提前做好工作交接,以確保其崗位及負責的相關工作正常開展。

  3、員工請假、調休以半天(4小時工作時間)起算,按照先加班後調休的原則,在當月完成,不得累計。一年請假累計不得超過30天(病假除外)。對於請假超過30天的員工,將作為年度評選先進的主要考核依據。

  七、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試行,由駕校後勤部門負責解釋、修訂和完善。

  請假制度 篇11

  一、請假制度

  1、全體教師要以學校工作為重,做到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有事請假。

  2、凡因事、因病需要請假的,到校長室寫請假條並由校長簽字。無特殊情況不得捎假或電話請假。

  3、請事假一次一般不得超過1天。

  4、請病假連續超過2天的(含兩天),需由醫院出具證明,併到中心小學請假。

  5、凡如婚假、喪假、產假等有上級規定的,按有關檔案執行。

  6、教師請假或因公外出的一般自行調好課務,並將調課安排報校長室。

  7、工作時間內,凡因私事沒有請假外出的,視為曠工,學校視情節另行處理。

  8、外出教師必須進行外出、返校登記,並交請假條以備存檔。

  二、獎懲辦法:

  1、每月設全勤獎40元。

  (1)一個工作日為6節課,請假一節為1個小假,3個小假為0.5天,6個小假為1天。

  (2)請假累計0.5天以內扣5元;累計1天以內扣15元;累計2天以內扣除當月全部考勤獎。

  (3)曠工1節扣除當月全部考勤獎。

  2、期末設學期全勤獎100元。

  (1)請假累計1天以內扣20元;累計3天以內扣50元;累計3天以上學期全勤獎全部扣除。

  (2)全學期累計曠工1節扣50元,累計曠工半天學期全勤獎全部扣除。

  請假制度 篇12

  一、在學校規定的上班時間內離開崗位必須請假

  1、半小時以內的短假教師口頭向年級組長請假,行政人員口頭向辦公室主任請假,後勤人員口頭向總務主任請假,作記錄備查不記考勤;半小時以上但不足兩小時的短假,由年級組長填寫《教職工請假記錄》;短假原則上不能影響課務。如突發緊急事件需要影響課務時,一般應由教師本人自行調課解決,並由年級組長告知教務處,由請假者承擔代課費。短假累計三次或累計時間達2小時算半天事假。

  2、請假半天以上(含半天)必須由本人事先寫好請假條,因病請假除急診外必須附上醫院診斷書或病假證明。急診憑單位領導簽字和急診診斷證明在3—5天內辦理補假手續。

  請假批准後,持請假條到教務處或總務處備案,由教務處統一安排課務。除特殊情況(如突然身體不適、發生意外情況)外,凡用電話請假、請人代辦請假以及事後請假一律無效,也不得私自請人代課或代班而擅離職守,否則作曠工處理。

  每學期第一週和最後一週及“五一”、“十一”長假前後、學校重大集體活動期間原則上不批准事假。

  3、請假期滿必須立即銷假,按時上班,如果需要續假,必須提前辦理續假手續。

  4、婚假、產假、喪假等均按照上級有關規定辦理手續,公傷假要有市級醫院的公傷證明,並也都要辦理請假手續。

  5、教師在上班時間要離校參加函授進修、學習培訓與考試等,必須事先憑學習、考試通知單在學校請假,待批准後方可參加,不算事假,但本人有課需別人代上的,本人要承擔相應的代課費。主管部門和學校統一安排的學習、培訓除外。

  6、批准假期許可權:

  年級組:兩小時以內的短假。

  教務處、總務處:事假1天,病假3天。

  分管校長:事假2天,病假5天。

  校長:事假3天—7天,病假6天—2個月。

  事假7天以上,病假2個月以上需經市教育局研究批准。

  病假6個月以上需經市人事局研究批准。

  學校中層以上領導請假,由校長批准;校長、書記請假,一天以內向校級領導說明,一天以上向市教育局請假。

  教務處、總務處負責將員工請假情況在學校公告欄中予以公示,行政值日依據公示如實記載並有義務有權利到教務處、總務處查證核實。年級組長批准的短假務必及時記錄在冊,否則學校不予認可,全部責任由年級組長自負。請短假出校園者務必在門衛室詳細登記(時間一欄由門衛填寫),否則按制度追究請假者和門衛責任。

  附:有關各種假期的規定。

  (1)國家法定假日:元旦、五一國際勞動節、國慶節、春節等。

  (2)寒暑假(限教師享受)

  (3)結婚假三天。晚婚假(男25週歲,女23週歲)十五天。

  (考慮到教育工作的特殊性和教師享有寒暑假,教師的婚假、探親假應儘量安排在寒暑假,以保證教學秩序的正常)

  (4)產假3個月,難產假3個半月,晚育兼難產假4個月。因醫院節育手術事故造成的計劃外孕流作公假,計20天。

  (5)喪假:喪偶、父母、岳父母、公婆、子女假期3~5天;婿、媳、兄弟姐妹及配偶兄弟姐妹假期1~2天。

  7、教職工一學期事假累計不得超過七天,其中工作年限不到五年的,假期不得超過4天。

  二、關於遲到、早退、缺席、中離、曠工的規定:

  1、上班時間已到而無故未到崗(10分鐘內)即為遲到;未到下班時間而無故提前離校(10分鐘內)即為早退;在上班時間內未請假而中途離校(10分鐘內)即為中離。

  2、凡遲到、早退或中離超過10分鐘不足一小時則算一次缺席;事先未經學校同意而無故不上班達1小時以上即為曠工;兩次缺席算曠工半天。

  三、開會出勤:

  教職工政治學習、開會等集體活動以事先通知的時間為準,除因公和事先請假以外,點名時未到現場即為遲到,10分鐘後才到算缺席,整個集會一直未到算曠工半天,提前離會算早退,提前離會時間超過10分鐘算缺席。

  四、上課出勤:

  上課鈴聲已響時,該上課的教師未到課堂即算遲到;上課10分鐘後才到堂算曠課;中途無故離開課堂算中離,超過10分鐘算曠課;未到下課時間提前下課算早退,超過10分鐘算曠課。

  五、教職工出勤的獎懲辦法:

  1、每月月底統計一次出勤情況:年級組彙總後(含出勤統計、請假條及相關證明)報教務處,教務處、總務處分別報學校辦公室,經辦公室審查後(凡不符合請假程式、手續不完整的一律無效視為曠工,並對批假者進行批評)送財務室一份,並張榜公示。

  2、期末量化考核時按全期出勤情況進行累計:事假、病假、遲到、早退、中離、缺席、曠課、曠工均要按相關規定扣除相應考核分。

  請假制度 篇13

  第一章總則

  一、目的:為規範公司考勤度,統一由公司請假行政辦公室,特制定本辦法。

  二、適用範圍:公司全體員工。

  第二章請假程式

  一、員工填寫請假單,註明請假種類、假期、時間、事由等,經各級領導審批,並報辦公室備案。

  二、較長假期須交接手頭工作,確保工作連續性。

  三、超假期應及時通告請示有關領導審批。

  四、假滿回公司銷假,通報辦公室,並交接工作。

  第三章請假標準

  公司請假標準見下:

  (一)事假:除規定休息外按本人工資扣除;

  (二)病假:按鎮級以上醫院證明休假為宜,並取消實際假期天數、工資及各種補貼、全勤獎。

  (三)婚假:憑結婚證明,假期7天(含節假日),全額髮放工資,取消各種補貼、全勤獎。

  (四)喪假3天(三代以內直系親屬,含節假日,全額髮放工資,取消各種補貼、全勤獎);

  第四章請假規定

  一、事先無法辦理請假手續,須以電話向主管報知,並於事後3天內補辦手續;否則以曠工論處。

  二、未辦理手續擅自離開崗位,或假期屆滿仍未銷假、續假者,均以曠工論處,扣減當月工資。

  三、假期的核準許可權如下:

  1、主管級以下人員,假期一天內由部門主管核准,一天以上由部門主管審批,並報總經理核准,送辦公室備案。

  2、主管人員,假期一天內由經理核准,一天以上由總經理核准,送辦公室備案。

  3、高階管理人員請假由總經理核准,送辦公室備案。

  四、員工的病假不得以加班抵充。

  五、公司主管級職員請假,均需在辦公室備案。並記錄請假人聯絡辦法,以備緊急聯絡、維持正常工作秩序。

  六、本公司員工請假因急病不能自行呈核可由同事或家屬代為之外,應親自辦理請假手續。未辦妥請假手續,不得先行離職,否則以曠工論處。

  七、本公司員工請假期滿在續假或雖行續假尚未核准而不到職者,除確因病或臨時發生意外等不可抗拒事情外,均以曠工論處。

  八、請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礙工作時,可酌情不予給假,或縮短假期或令延期請假。

  九、請假者必須將經辦事物交代其他員工代理,並於請假單內註明。

  十、本公司員工依本規則所要求請假,如發現有虛偽事情者,均以曠工論處外,並以情節輕重予以懲處。

  十一、本規則經公司所有人員同意並簽字,同時加蓋公司公章後生效執行。

  請假制度 篇14

  一、事假:

  1、教師有事可以請事假(不包括婚喪假、產假、護理假、探親假)。教師應儘量不請或少請事假,有事儘量安排到公休日、節假日進行。

  2、教師請事假每月累計滿1天扣2分,請事假累計半天扣1分。教師請事假每月累計超過1天每天扣3分。(教師每學期事假累計不超過3天,累計超過3天的按曠工計算。

  3、請事假本人須出具請假條,經學校校長簽署意見審批後,視為請假,未經請假手續或請假未獲批准而擅自離崗者,以曠工處理。

  二、病假:

  1、教師因病不能堅持工作須自覺履行請假手續。1個月以內的病假(含雙休日)須本人出具請假條,由中心學校校長審批簽署意見後,報縣教育局審批,將辦理的病假請假條報學校後視為請假。

  2、教師請病假在3天以上的,教師到中心學校校長處履行請假手續,並對請假手續或情況報學校校長,經稽核後方可離崗視為請假。

  3、教師請病每月假累計滿1天扣1分(含1天)。請病假每月累計半天扣0.5分。教師請病假每月累計超過1天每天扣1.5分。(教師病假一學期累積滿5天,超出扣發績效工資獎勵性部分的日工資。

  三、產假:

  1、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教職工請產假(或護理假),須本人出具請假條,憑相關生育證明,經中心學校校長簽署意見審批,並對請假手續或情況報學校校長,經稽核後方可離崗。

  2、女職工產假為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男方護理假7天。難產的女職工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流產的,根據戶籍所在地區級以上公立醫院證明,給予一定時間的產假。

  3、女職工晚婚後生育或者二十四周歲以上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為晚育。實行晚育的女職工,產假為105天,男職工護理假15天。

  4、在產假期滿前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女方產假增加50天,並給男方增加護理假5天。

  5、產假期間工資、福利待遇不變,正常晉級、評聘和年度考核。

  四、婚喪假

  1、教職工本人結婚或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去世時可請5天的婚喪假。職工結婚時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職工在外地的直系親屬去世需要職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宜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2、教職工婚喪假、路程假須本人出具請假條,經校主管處室(年級組)簽署意見後,由校長審批。

  3、男二十五週歲、女二十三週歲以上初婚的為晚婚,實行晚婚的,其婚假延長到30天。

  4、在批准的婚喪假和路程假期間工資、福利待遇不變,正常晉級、評聘和年度考核。途中的車船費用等職工自理。

  五、審批許可權:

  1、一般教師請事假1天以內的或請病假在1天以內的,由學校校長審批;請病假3天或請事假3天以上(含3天),由中心校校長處辦理,學校校長不給予批准辦理。

  六、曠工處理

  凡屬下列情況之一者,按曠工處理:

  1、未經請假或請假未獲批准而擅自離崗者。

  2、私自僱人頂崗者。

  3、請假期限已滿,不續假或續假未獲批准而逾期不歸者。

  4、請假人請假事由與事實不符擅自休假者。

  5、未經學校批准而擅自脫崗者,停課1學時按曠工1天計算。

  6、不服從組織調動、交流和工作分配,不到崗工作者。

  曠工處理

  1、連續曠工在3天以內或一年內累計曠工時間在5天以內的教職工,按照曠工天數,扣發績效工資獎勵性部分的日工資。

  2、連續曠工在4—5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時間6—10天的教職工扣發3個月的獎勵性績效工資。

  3、連續曠工在6—10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時間11—20天的教職工扣發半年的獎勵性績效工資。

  4、連續曠工在11天—15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21天—30天的教職工扣發全年的獎勵性績效工資。

  5、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15天。

  6、曠工時間不計算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請假制度 篇15

  1、公司的假別主要有:事假、病假、婚假、產假、喪假、工傷假、年假、探親假。

  2、員工請假應事先辦理請假手續,安排好職

  務代理人。填寫《員工請假卡》,同時附帶與所請假別相對應的證明檔案和材料,依規定程式申請辦理,並於休假前將審批後的《員工請假卡》交人力資源部備案。

  3、如因緊急情況(如生重病、工傷、發生重大事故等)無法事先辦理請假手續的,應於休假第一天用電話或委託他人向有權批假的領導請假,並於假後上班的兩個工作日內補辦手續。連續請假者須依累計之請假天數按核決許可權由有許可權批假的領導核決。請假核決許可權表見附件。

  4、員工未經請假而擅離崗位或未經核准續假而不到職者,除因臨時發生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經查明屬實並經許可權領導核准者外,均以曠工論處。

  5、員工全年請假日數的計算自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中途到職者按比例計算。請假日數超過各種假別最高規定日數的,須呈報事由說明,核准後實施。

  6、請假天數可能影響員工的季度、半年度、年度考核成績。

  7、員工在同一年度內請假,需使用同一張《員工請假卡》,以備年終考核。

  8、所有假期請假期間的假日(星期日及國家法定假期)包括計算。享受以上所有假期時不予享受當月全勤獎、請假當日午餐補貼。

  請假制度 篇16

  為進一步加強內部管理,規範請假行為,根據國家及省、市有關病假、休假及其工資福利待遇等有關檔案規定,結合本局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請假手續

  1、請假必須履行審批手續。1天(含1天)以內的,由處室審批;1天以上3天(含3天)以內的,由分管局長審批;3天以上的,由局長審批。

  2、請假手續應在事前履行,並安排好手頭工作。特殊情況事前未能請假的`,要及時補辦請假手續。不上班,又不履行請假手續的,按曠工處理。

  3、請假3天以上的,應填寫《請假單》,同時提供相關證明材料。請假單一式兩份,一份由所在處室留存;一份及證明材料交人教處,作為年底考核依據。請假結束後要及時銷假。

  4、處室主要負責人請假應向分管局長報告,並報局長。

  二、病假

  1、生病不能正常工作,可以請病假。病假7天以上的,應提供病歷,並出具醫保定點醫院或醫療機構的證明。

  2、病假在2個月以內的,工資全額髮放;病假超過2個月不滿6個月,從第3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20年,按工作性津貼、工作性補貼的單位考核部分之和的90%計發,其他各項全額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及其以上的,工資全額髮放;病假超過6個月,從第7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20年的,按工作性津貼、工作性補貼的單位考核部分之和的70%計發,其它各項全額髮放;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21年的,按工作性津貼、工作性補貼的單位考核部分之和的80%計發,其他各項全額髮放;工作年限滿20年及其以上的,按工作性津貼、工作性補貼的單位考核部分之和的90%計發,其他各項全額髮放。

  三、事假

  1、因事不能上班的,可以請事假。

  2、全年事假累計超過15天的,從第16天起停發本人的單位考核部分的工作性津補貼。

  3、享受年休假待遇的工作人員,可以用年休假沖銷病事假天數,沖銷不完的病事假天數再按上述規定處理。

  4、當年度因病、事假累計超過半年,未參加考核的人員,年終一次性獎金不予發放;因病、事假工作不滿一年的人員,按實際工作月數計發目標考核獎。

  四、年休假

  1、鼓勵機關職工按照規定休假。年休假由各處室根據工作情況,結合個人要求統籌安排。

  2、工作年限滿一年不滿十年的,每年休假5天;滿十年不滿二十年的,每年休假10天;滿二十年以上的,每年休假15天。休假期間遇有法定節假日,可扣除節假日天數後順延。

  3、如確因工作需要當年未安排休假的,經局長同意,可與下年度休假期合併使用。

  五、探親假

  1、工作滿1年,與配偶或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指利用公休假在家居住1夜和休息半個白天,“父母”不包括岳父母、公婆),可享受探親假。

  2、探望配偶,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30天;未婚職工探望父母,每年給假一次20天。如果因工作需要,當年不能給予假期或自願兩年探親一次的,可以兩年給假一次45天;已婚職工探望父母,每四年給假一次20天。另外,根據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

  3、請探親假的,當年不再安排年休假。探親假期間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日在內。

  4、探親假的往返路費,可按有關規定給予報銷。

  六、婚假

  1、機關幹部職工達到法定婚齡的(男22週歲、女20週歲),結婚時給予婚假3天;符合晚婚年齡的(男25週歲,女23週歲),延長婚假10天。

  2、婚假應在領取結婚證半年內休完,逾期作自動放棄。

  七、產假

  1、女職工生育時給予產假90天。難產的憑醫院證明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晚育(女年滿24週歲初次生育的,或者年滿23週歲結婚後懷孕的初次生育)的,延婦女方產假30天。

  2、產假期滿後,因身體不好,上班有困難,需要繼續休息的,持醫院證明、本人申請,經研究批准,可再請不超過6個月的哺乳假。哺乳假期工資按本人標準工資的80%發給。

  3、女方產假期間,給男方護理假7天;女方為晚育的,給男方護理假10天。護理假應在女方產假期間用完,過期不補。

  4、妊娠3個月內自然或人工流產的,給予休假20—30天;3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自然流產或人工引產的,給予休假50天;7個月以上引產的,給予休假90天。男性結紮,休息7天;女性結紮休息21天,如在產後結紮的增加產假14天。女性放節育環休息2天,取環休息1天。

  八、喪假

  1、直系親屬(父母、公婆、岳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給予喪假3天。

  2、在外地的直系親屬死亡時,需要職工本人料理喪事的,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九、附則

  1、本制度如與國家及省、市有關新出臺政策不符的,以國家及省、市規定為準。

  2、本制度由人教處負責解釋。

  請假制度 篇17

  根據教育局《關於加強教師隊伍管理的若干規定》中的教職工請假制度,教職工必須堅守工作崗位,因事、病等原因不能正常工作的,可以請假,但必須履行請假手續,手續完備後方可離開工作崗位。為進一步加強教師隊伍管理,使教師請假做到規範化、制度化、程式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請假時限

  1、事假

  (1)婚假七天。符合晚婚條件的教師(男25週歲,女23週歲)可以適當延長至半月。

  (2)教職工直系親屬,喪假七天。

  (3)其他特殊原因請假,一學期最多不超過10天。

  (4)婚、喪假期間的工資照發,除此以外經嚴格審查的其它事假,中心校可根據具體情況確定工資待遇。教職工請病假,必須出具縣級以上醫院證明,否則不予准許。

  (1)每學期病假累計在一個月以內的工資照發,病假累計超過一個月的,從超假之日起,扣除年終一個月的獎金。

  (2)如系醫院確診為癌症、精神病等重大疾病的患者(均憑醫院證明),工資待遇可作特殊對待。

  (3)教職工在病休期間,必須專心治病、養病,不得從事以獲取利潤和報酬為目的的第二職業。每月必須定期向單位彙報疾病治療情況,凡有借治病休養為名從事第二職業者,可按曠工的有關規定處理。

  2、產假

  (1)符合計劃生育政策者,女職工產假一般為90天,符合晚婚規定的(已婚女24周身歲生育第一胎者),產假為120天,產假期間,採取了節育措施、並領取獨生子女證的,產假為180天。超計劃生育者,不享受產假,休息期間停發工資。

  (2)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政策或不假自假者,一律按曠工的有關規定論處。

  除正常的事、病、產、婚、喪等假之外,凡超過假期或非正常請假者,每學期假期累計計算,1個月以內每天按本人日工資的50%扣除,一個月以上按每天本人日工資的70%扣除,學校扣除請假教師工資,應按日計算,當月扣除。

  二、審批許可權

  教師請假三天以內由小學校長審批;三天以上半月以內由中心校長審批;半月以上由本人申請單位負責人簽字後,報局分管領導審批。

  三、請假必須寫請假條,先經本校校長簽字後到中心校審批登記,方可離崗。

  凡不履行請假、銷假手續,隨意離崗或既無正當理由,又不辦理請假銷假手續的,一律按曠工處理。曠工期間扣發日均工資,連續曠工十五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一個月的,除扣發工資外,本年度不予考核,三年不得評模,評優,晉升職稱。

  以上條模,評優,晉升職稱。款,望各學校嚴格遵照執行。

  此制度從即日起執行,以前規定和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為準。

  請假制度 篇18

  為進一步健全學校請假制度,加強勞動紀律管理,根據教育主管部門檔案精神,結合學校實際,重申教職工請假的有關規定。

  1、請假程式:辦公室領取請假單→填寫→校長稽核→教導處安排、備案→辦公室存檔

  2、請假一天以上(含1天)必須事先填寫請假單,病假附上醫院證明,事假應寫清事由。如遇急並急事不能事先書面請假的,事後應及時補辦。

  3、請假到期不能上班者,必須再填寫請假單,經批准後方能續假。不能來校續假的,可以用各種方式提出申請,返校後補填請假單。

  4、請假手續不完備,不予請假。未經請假或請假未準而不上班者,按曠工處理。

  5、考勤由辦公室主管,請假期滿後,要履行銷假手續,未銷假造成考勤上失誤的,由請假者負責。

  6、教職工例會上將定期公佈考勤情況。

  7、病假須持醫院證明(急診除外)及本人請假條,經校長簽字批准方能生效,無醫院證明及本人請假手續,擅不到崗,以曠工論處。

  8、鑑於教職工有寒暑假,結婚一般應安排在假期,如確須在教學時間舉行婚禮,學校給婚假三天(舉行婚禮當天和前後各一天),可視為出勤。

  9、女教職工生產假:按現行國家法律法規執行。

  10、喪假:教職工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去世,可准假3天(從死亡之日起連續3天、路途時間除外)。視為出勤。

  11、教職工因公負傷或因工負傷,治療期間,視為出勤。

  12、教職工子女婚嫁,准假二天(婚嫁當日和前一天),視為出勤。

  13、經學校同意或安排的教職工外出學習、辦公事或公益活動,可視為出勤。

  14、教職工離校在離校期間保持通訊暢通,離校未安排好工作、未登記、或通訊不暢,視為工作失誤。離校在半天以上需具備請假手續,記入考勤。

  15、教職工要按要求按時參加學校組織的集體性教育教學活動(如上課、組織學生課外活動、教師會議、升旗儀式、兩操、教研活動等),活動開始後5分鐘後視為遲到,20分鐘後到達視為曠工,各類活動結束前離開視為早退。

  16、教職工在教學期間內休假、外出學習在兩天以內(含兩天),需安排好本職工作,辦好交接,並報教導處備案,方能離校,否則視為工作失誤(遇急重事除外)。

  17、以上視為出勤的事假都應填寫請假單。

  18、本制度從xx-xxx年5月3日起執行。

  請假制度 篇19

  第一章總則

  一、目的:為規範公司考勤度,請假統一由公司行政運營部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二、適用範圍:公司全體員工。

  第二章請假程式

  一、員工填寫請假單,註明請假種類、假期、時間、事由等,經部門負責人和廠長審批後,在行政運營部備案。

  二、較長假期須交接手頭工作,確保工作連續性。

  三、超假期應及時告知請示有關領導審批。

  四、假滿回公司銷假,告知部門負責人,並繼續正常工作。

  第三章請假標準

  公司請假標準見下:

  (一)事假:除規定休息外按本人工資扣除。

  (二)病假:按鎮級以上醫院證明休假為宜,並取消實際假期天數、工資及各種補貼、全勤獎。

  第四章請假規定

  一、事先必須辦理請假手續,並填寫請假單,經審批後方可離開。

  二、未辦理手續擅自離開崗位,或假期屆滿仍未銷假、續假者,均以曠工論處,扣減當月工資。

  三、假期的核準許可權如下:

  1、車間人員及專案管理人員,請假必須提前兩天告知部門負責人,並在假期前一天辦理請假手續,審批完成後,送行政運營部備案。

  2、管理人員,請假必須提前兩天告知副總經理,並在假期前一天辦理請假手續,審批完成後,送行政運營部備案。

  五、公司內部管理人員請假,均需在行政運營部備案,請假人必須在請假單下備註聯絡電話,以及緊急聯絡人和電話,以方便維持正常工作秩序。

  六、本公司員工請假因急病不能自行呈核可由同事或家屬代為之外,應親自辦理請假手續。未辦妥請假手續,不得先行離職,否則以曠工論處。

  七、本公司員工請假期滿在續假或雖行續假尚未核准而不到職者,除去因病或臨時發生意外等不可抗拒事情外,均以曠工論處。

  八、請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礙工作時,可酌情不予給假,或縮短假期或令延期請假。

  九、請假者必須將經辦事務交代其他員工代理,並於請假單內註明。

  十、本公司員工依本規則所要求請假,如發現有虛偽事情者,均以曠工論處外,並以情節輕重予以懲處。

  十一、本規則經公司總經理簽字後生效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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