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入股協議書四篇
合作社入股協議書四篇
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用到協議的地方越來越多,簽訂簽訂協議可以使事務的結果更加完美化。什麼樣的協議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合作社入股協議書4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合作社入股協議書 篇1
甲方:***石榴種植專業合作社
乙方:
為加快發展農村經濟,保護合作交易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確保石榴種植增產增收,本著公平、公正、誠實信用和互惠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協商訂立本優質石榴買賣協議。
1、乙方負責對優質石榴種植,甲方負責對優質石榴技術指導。
2、乙方應按照甲方的收購要求向甲方承諾優質石榴種植面積為 畝,並按照甲方提出的技術要求和質量標準進行生產管理,按期足額地向甲方提供符合質量標準和等級的石榴 公斤。
3、乙方種植的石榴只要符合質量標準和規格,甲方負責包銷。
4、甲方應搞好種植石榴的資訊和技術培訓工作,指導乙方科學種植,提高石榴的產量和質量。
5、甲方向乙方提供石榴樹苗,農戶開工時技術全面指導生產規劃,農戶一次性按每畝元交給合作社。
6、本協議在履行中雙方產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
7、本協議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協議履行完畢後失效。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持一份,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蓋 章: 蓋 章:
年 月 日
合作社入股協議書 篇2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就合作投資成立農業種植專業合作社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共同投資人的出資額和投資方式
1.甲乙雙方已充分了解農業專業種植合作社發展情況,並認同其市場前景,擬投入資金共同成立農業專業種植合作社。雙方同意,以註冊成立的專業種植合作社為專案投資主體。
2.甲乙雙方出資分別為:合作社成員出資總額為人民幣1000萬元。甲方出資人民幣700萬元,佔出資總額的百分之70%; 乙方出資人民幣300萬元元,佔出資總額的百分之30%。雙方一致同意,參與合作社的發起設立,作為共同發起人應於20xx年9月30日前將上述出資額打入註冊成立的合作社銀行帳戶,雙方按照出資額同比例進行注資。
第二條 合作社業務範圍
註冊成立的合作社業務範圍:穀物、蔬菜、棉花、紅薯、
西瓜的種植 、銷售;為本社成員提供穀物、蔬菜、棉花、紅薯、西瓜種植所需的生產資料的購買(化學危險品除外)。為社員提供農耕、農播、農收機械服務。具體以工商註冊為準。
第三條 利潤分享和虧損分擔
1.甲乙雙方按其出資額佔出資總額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資的利潤,分擔共同投資的虧損。
2.甲乙雙方各自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共同投資承擔責任,以其出資總額為限對專業種植合作社承擔責任。
3、甲乙雙方的出資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為共同投資人的共有財產,由甲乙雙方按其出資比例共有。
4.共同投資於專業合作社的股份轉讓後,甲乙雙方有權按其出資比例取得財產。
第四條 註冊資金的投向和使用
1.註冊資金用於合作社的全面發展。
2.合作社資金具體使用許可權由合作社全體成員、理事會依照合作社章程等相關制度執行,實施前需要經成員大會有效透過。
第五條 合作社的組織機構安排
1. 理事會由3名理事組成,其中甲方推薦2名理事人選,乙方推薦1名理事人選。
2.理事會設理事長、常務理事和理事,合作社理事長
由合作社社員大會在甲方委派的理事中選舉產生;甲方向合作社推薦常務理事人和財務負責人人選。
3.合作社經理在乙方選派人員中由理事會聘任或解聘,對理事會負責。經理在理事會的領導下負責合作社的經營和管理。
4.合作社理事會決定的重大事項,經合作社理事會成員二分之一以上透過方能生效,有關重大事項由合作社章程進行規定。
5.合作社監事會由2名監事組成;其中甲方推薦 1名,乙方推薦 1 名。
6.理事長、常務理事、理事、監事會成員,由成員大會按照以上約定選舉產生,依照本協議和章程的規定行使職權,對成員大會負責。
第六條 投資的轉讓
1、甲乙雙方向共同投資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須經全部共同投資人同意。
2、共同投資人之間轉讓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資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共同出資人。
3、共同投資人依法轉讓其出資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共同投資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第七條 其他權利和義務
1.甲乙雙方在專業種植合作社登記之日起3年內,不
得轉讓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資額
2.專業合作社成立後,甲乙雙方不得從共同投資中抽回出資額。
3.合作社社址和辦公場所由乙方選擇,經甲方認可後確定。
第八條 違約責任
任何簽約方違反本協議的任何約定,應承擔違約責任。違約賠償責任的範圍限定在法律允許的、相當於因違約而給其對方所造成的全部實際損失。
第九條 特別規定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作社法》規定,合作社工商註冊所需的其他符合法律規定的發起人由乙方進行吸納選定,報甲方審定後確定。
2.合作社成員選舉和表決時,每一成員享有一票的'基本表決權,甲方作為合作社主要出資股東,持有合作社70%的出資份額,甲方享有合作社全部基本表決權的20%的附加表決權;附加表決權與基本表決權享有同等權利和義務,合作社的總表決權為基本表決權和附加表決權之和。
3、合作社的利潤分配,在彌補虧損、提取公積金後的當年盈餘,為合作社的可分配盈餘。
第十條 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後,另行簽訂補。
合作社入股協議書 篇3
甲方:_________有效身份證號碼:
乙方:_________有效身份證號碼:
丙方:_________有效身份證號碼:
丁方:_________有效身份證號碼:
卯方:_________有效身份證號碼:
以上各方共同投資人(以下簡稱“共同投資人”)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規定,各方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就甲乙丙丁卯各方合作投資成立農業生產專業合作社專案事宜,並由____(理事長姓名)方作為發起人參與____專業合作社的發起設立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共同投資人的投資額和投資方式
各方已充分了解生產發展計劃,並認同其市場前景,擬投入資金共同創業。
各方同意,以各方註冊成立的______專業合作社為專案投資主體。
各方出資分別:______方出資_____整,佔出資總額的百分之____;______方出資_____整,佔出資總額的百分之____;______方出資_____整,佔出資總額的百分之____;______方出資_____整,佔出資總額的百分之____;______方出資_____整,佔出資總額的百分之____;
各方一致同意,參與合作社的發起設立,共同投資人將持有____專業合作社股份股本總額比例為:____方___,____方___,____方___,____方___,____方___。______方(理事姓名長)作為共同投資人發起人應於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將上述出資額解入指定的銀行:
公司賬號:
開戶行:
第二條利潤分享和虧損分擔
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額佔出資總額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資的利潤,分擔共同投資的虧損。
共同投資人各自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共同投資承擔責任,共同投資人以其出資總額為限對專業合作社承擔責任。共同投資人的出資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為共同投資人的共有財產,由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比例共有。
共同投資於專業合作社的股份轉讓後,各共同投資人有權按其出資比例取得財產。
第三條事務執行
1、共同投資人委託______方代表全體共同投資人執行合作社的日常事務,包括但不限於:
(1)在合作社發起設立階段,行使及履行作為專業合作社發起人的權利和義務;
(2)在合作社成立後,行使其作為合作社股東的權利、履行相應義務;
(3)收集共同投資所產生的孳息,並按照本協議有關規定處置;
2、其他投資人有權檢查日常事務的執行情況,______方有義務向其他投資人報告共同投資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_____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共同投資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共同投資人承擔;
4、______方在執行事務時如因其過失或不遵守本協議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
5、共同投資的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共同投資人同意:
(1)轉讓共同投資於_________專業合作社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對外出質;
(3)更換事務執行人。
第四條投資的轉讓
1、共同投資人向共同投資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須經全部共同投資人同意;
2、共同投資人之間轉讓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資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共同出資人;
3、共同投資人依法轉讓其出資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共同投資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第五條其他權利和義務
1、______方(理事長姓名)及其他共同投資人不得私自轉讓或者處分共同投資的股份;
2、共同投資人在_________專業合作社登記之日起三年內,不得轉讓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資額;
3、_________專業合作社成立後,任一共同投資人不得從共同投資中抽回出資額;
4、合作社成立後,_______各方需根據運營情況繼續合作經營投入,分享共同投資的利潤,分擔共同投資的虧損。
第六條違約責任
為保證本協議的實際履行_____方(理事長姓名)自願提供其所有的向其他共同投資人提供擔保。______方(理事長姓名)承諾在其違約並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的情況下,以上述財產向其他共同投資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七條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共同投資人協商一致後,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2、本協議經全體共同投資人簽字蓋章後即生效。本協議一式_______份,共同投資人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______
____年___月__日
簽字地點:____
乙方(簽字):______
____年___月__日
簽字地點:____
丙方(簽字):______
____年___月__日
簽字地點:____
丁方(簽字):______
____年___月__日
簽字地點:____
卯方(簽字):______
____年___月__日
簽字地點:____
合作社入股協議書 篇4
發包方(簡稱甲方、法人代表):
承包方(簡稱乙方、個體農民代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承包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及《合作社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有關國家政策規定,本著平等協商、自願有償的原則,經雙方充分協商一致,就乙方以自有土地折價入股與甲方共同建設油牡丹品種種植等相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作方式
乙方以土地使用權向甲方投資入股,甲方負責油牡丹的種植、經營管理,承擔收購銷售、經營管理所需的全部資金。本合同生效後,甲方按本合同約定向乙方給付20%紅利。
二、合作期限
乙方入股合作期限為30 年,自20xx年03月15日至20xx年3 月14日止。
三、乙方入股土地的基本情況 (附:成員名單詳情表)
乙方用於投資入股的土地位於xx村xx組,面積為xxx 畝(以實際核定面積為準),土地四抵界址以鄉政府、村委會最終確定的紅線為準。 土地主要用於茗洋閣種植專業合作社生產種植。
四、乙方分紅的標準及結算方式
1.經雙方協商,乙方入股按下列標準分紅: 農民入股的土地越多分紅就越高;合作社生產種植五年內沒有任何分紅;五年後按每畝每年20%分紅給乙方。
2.乙方不參與甲方經營管理,不論甲方合作社經營狀況如何,甲方均應按本合同的約定及時給 付乙方分紅。逾期超過三個月,視為違約,按違約條款處理。 3.甲方按年與乙方進行紅利結算,
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本公司約定結算期內,年底甲方將向乙方應得的第一年度紅利款付給乙方(一年一結算)。 五、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合同的約定交付入股土地並要求乙方全面履行合同義務,甲方承擔辦理 入股土地使用權證所需費用。
2.甲方在本合同約定的地塊上具有使用權、收益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產品處臵權。 3.甲方在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範圍內從事生產和經營活動,應當加強農墒保情,防止自然災害發生,造成損失的,由其自行承擔責任。
4.甲方應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使其荒蕪、不得從事掠奪性經營,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用途,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5.甲方在入股土地上可以修建必要的生產附屬設施、道路及其它相關生產種植必須的設施。 6.在合同期滿後,甲方如需繼續使用該土地,在同等條件下甲方享有優先權。 六、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有權按照合同規定收取股權紅利,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到期收回入股的土地。 2.乙方有權監督甲方使用土地的情況,並要求甲方按約履行合同義務。
3.乙方應協助甲方按合同規定行使土地使用權,幫助甲方協調自有土地與其它承包戶主發生的
用水、用電、道路、治安等方面的糾紛,不干涉甲方正常的生產種植活動。
4.合同簽訂後,乙方必須提供入股土地所有資料,積極協助甲方辦理合法土地使用權證到甲方名下。
5.乙方必須維護甲方的生產、種植、生活環境,保護甲方的正常經營秩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礙甲方生產、種植、生活環境,保護甲方的正常經營秩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礙甲方生產、種植、生活,破壞經營秩序,如造成甲方損失,乙方負責全部經濟賠償。 七、合同期滿後地上建築物、構築物及相關設施的處理
1.甲方在與乙方不再續簽合同的條件下,在當時為生產經營需要而設立、安裝、購臵的相關實施、裝置及可移動的構(附)建物等,甲方自行拆除歸甲方所有。 八、其它約定
1.在合作經營期間內,土地所有權仍歸入股人所有,但不得在以土地入股經營期內挪作他用,不得將其對銀行及其它經濟體作為抵押,原則上土地不能作為貸款風險抵押物。
2.地面建築物、構築物以合作社名義報建審批,乙方有義務積極協助辦理全部手續,使種植生產符合國家法律法規。
3.種植開始後,生產工人優先在土地入股人中選拔。有技術、有能力,品德優良者優先進入生產經營管理層,待遇與其他人平等。
4.本協議一經簽訂,依據《合作社法》組建合作社董事會,乙方可委派1名股東代表作為合作社監事監督合作社管理。
5.合同到期後,如合作社經營正在良性迴圈,甲方有權在國家政策允許的條件下與乙方續簽合同,具體條款另行協商。
6.合同期內,如果該土地被國家重大專案依法徵收、徵用、佔用,甲方投入的所有資產及建築物、附屬物設施的補償費全部歸甲方所有,土地補償費歸乙方所有。不可抗力的天災人禍所造成的損失,互不承擔責任。
九、合同的變更、解除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
1.訂立的本合同所依據的國家政策發生重大變化的。 2.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災害)使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 3.不按合同規定用途使用土地的。 十、違約責任
1.一方違約應按乙方叄拾年紅利綜合的10%向對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對方損失的,還應當賠償對方全部經濟損失。
2.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時,一方當事人應及時通知對方,並提供證明材料。可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程度、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行規定的除外。 十一、爭議解決的方法
1.雙方發生合同糾紛可協商解決,也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鄉人民政府進行調解。不願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2.在調解或訴訟過程中,不得以任何方式阻止正在進行的正常生產種植經營活動。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一致後訂出補充協議書,補充協議書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合作社法人代表 簽字): 乙方(個體農民 簽字);
鑑證單位(村民委員會 蓋章) 簽訂日期:20xx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