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員工入股協議書四篇
有關員工入股協議書四篇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裡,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協議,簽訂協議能夠較為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為。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協議感到非常苦惱吧,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員工入股協議書4篇,歡迎大家分享。
員工入股協議書 篇1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碼: (背影印件)
甲、乙雙方本著互利互惠、共同發展,利潤共享、風險共擔的原則,簽定本入股協議。甲乙雙方均得按以下條款執行雙方職責,履行此約:
一、入股時間:自 年 月 日起。
二、入股金額:乙方出資共計人民幣 元(大寫: ),共計購得 大寫 股;所有資金必須於20xx年 月 日前,匯入甲方指定賬戶。該股僅在現有股東共同持股的份額下完成相應比例,後期如有股份變革,所持股份比例,也將按照變革後原有所有股東持股總額按原有比例重新分配!
三、分紅:公司利潤,在提取企業儲備資金、企業發展基金、員工福利基金後,按比例進行年度分紅,同時召開股東會議!
四、股份轉讓:
1、如果乙方轉讓所持股份,必須經過董事會超過半數以上成員同意方可做出全部或者部分股份轉讓於第三者。
2、乙方希望轉讓全部或者部分股份時,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享有優先購買權!
五、協議生效:本協議在雙方簽字蓋章、款項入賬後生效,共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六、爭議解決:如果發生本協議或者與本協議有關的爭議,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果不能,須在甲方所在地法院提出提出訴訟,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七、協議修正:以上協議若有修正,按甲、乙雙方同意後更正之。
八、本協議其他補充:本協議在乙方被正式寫入新的公司章程後,自動失效!
甲 方:新XX公司 代表人:
乙 方: 身份證號: 電話:
簽約日: 年 月 日
員工入股協議書 篇2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誠信、友好、互助的原則,簽定本入股合同。甲乙雙方均得按以下條款執行雙方職責,履行此約:
一、入股時間: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計 年。
二、入股金額:乙方出資共計人民幣 元,計 股。
三、入股金資產計算:按人民幣 元為總資產(以簽約當日核算計),共計100股(此為原始股)。甲方佔 股,乙方佔 股。
四、分紅:
①每月 日為分紅日,同時召開股東會議。
②紅利按每月純利潤之金額分配。
五、退股、中途退股。
a、合同到1/3時;按當時入股金額之1/3退還,已分紅利亦按1/3計算。
b、合同到2/3時;按當時入股金額之2/3退還,已分紅利亦按2/3計算。
c、合同到期時;按退股當時(日)之前12個月之平均純利潤乘以18個月,作為總資產計算標準,再按股數退還。
六、純利潤:每月營利(總業績)扣除所有應支出後,再扣除行政管理費、折舊提攤費(以3年為計算準則,作為裝修及硬體裝置更新之用),是為當月純利潤。
七、其他:
①乙方在與甲方合同期內,不得與任何人在區域內做任何營利性投資。
②乙方在合同期滿後,若未續約,則在合同期滿後,一年內,不得在當地開設美髮、美容店。
③合同到期日前半年,甲、乙雙方必須決定是否繼續合作事宜,惟乙方保有決定權,若乙方決定繼續合作,甲方不得拒絕。
④卡金在未消費前,不列入每月業績賬,由公司保管儲存,以維護顧客信用。
⑤每月財務,由甲方保管,乙方監管,每月核算簽字後,分紅。
八、以上合同若有修正,按甲、乙雙方同意後更正。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身份證號:
簽約日: 年 月 日
員工入股協議書 篇3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 身份證號碼:
應雙方共同要求,雙方作為投資人共同投資人民幣__500__萬元共同經營__爆週刊___雜誌社,雙方本著互利互惠、共同發展的原則,經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協議。
第一條 總則
1﹒1﹒ 裝飾雜誌社(以下簡稱雜誌社)是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成立的,並在法律上獲准從事經濟活動的,雜誌社設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
1﹒2﹒ 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雜誌社法》和《合同法》及其有關法律的規定,同意以資金方式加入成立雜誌社,成為雜誌社股東之一。甲方和乙方和丙方(以下簡稱雙方) 同意抱著誠摯的態度遵守本合同。
第二條 雜誌社名稱和地址
2﹒1﹒ 雜誌社的中文全名稱:爆週刊
2﹒3﹒總雜誌社註冊地點設在 :香港
第雙條 雜誌社的宗旨和經營範圍
3﹒1﹒ 雜誌社以公正及合法的平等互利的商業原則為基礎進行經營,並以雜誌社滿意的利潤為指標。
3﹒2﹒ 雜誌社應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取得經濟效益,並根據市場變化及時調整計劃和改進工作方法,使雜誌社在品牌形象、設計水平、工作效率、工程質量及發展速度等方面具有競爭能力。
3﹒3﹒ 雜誌社提供裝修服務,主要面向山東市場開展和履行雜誌社確定的有關業務。
3﹒4﹒ 雜誌社以旗艦店或加盟店的形式在山東省內各主要城市設立分雜誌社,經營雜誌社所需的多項服務業務。
第四條 註冊資本與資金
4﹒1﹒ 雜誌社為有限責任雜誌社。甲方對雜誌社的責任以投資額為限。雙方出資金額為 萬元。
4﹒2﹒ 雜誌社的資本為 萬元。
甲方出資金額為__500 _萬元。
雙方將按上述資金比例分享利潤,分擔虧損和風險。
4﹒3﹒ 雙方應以雙方同意的現金金額投入。全部投資一次性打入雜誌社。
4﹒5﹒ 除註冊資本外,若雜誌社需補充資金,經董事會決定,可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貸款辦法,透過銀行以合適的方式籌集,
第五條 雜誌社組織機構
5﹒1﹒ 雜誌社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經理負責制,董事會為雜誌社最高決策機構,決定雜誌社的一切重大問題。
5﹒3﹒定期舉行董事會會議,董事會決策一切問題需全體董事一致透過。全體董事會每年召開兩次會議(定於6月和12月),由董事長召集並主持。董事長鬚在開會前二十(20)天發出通知書。必要時,經超過半數董事要求,董事長和副董事長協商後,可召開特別會議。會議記錄採用中文和英文書寫,記錄歸檔儲存。董事長不在時,由副董事長代行其職責。在尚未召開董事會會議的情況下,經全體董事簽字的決議書與董事會會議決議具有同等效力。
5﹒4﹒需經董事會一致透過的事項包括:
(1)雜誌社章程的修改;
雜誌社註冊資本的增加與轉讓;
雜誌社期限的延長、終止、解散和其清算及結業工作;
雜誌社的發展規則和貸款計劃;
雜誌社的工作計劃,生產經營方案;
雜誌社年度財務預算、決算與年度會計報表;
儲備基金、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雜誌社發展基金的提取方案和年利潤分配方案;
雜誌社總經理和副總經理的任免及由總經理、副總經理提名的各部門的負責人的任免;
雜誌社經營管理的規章制度;
雜誌社的組織機構、人員編制、職工工資、獎勵、福利等實施辦法;
雜誌社的人員培訓計劃;
其他有關雙方權益的重大問題。
(2)總經理和副總經理應根據本合同和董事會的決議,主持雜誌社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如總經理不在時,則由副總經理代行其職責。各部門的設立、組織、職責和人事安排,由總經理、副總經理根據董事會所決定的原則來制定,並由董事會批准。
(3)總經理和副總經理不得兼任其他經濟組織的總經理或副總經理,不得參加其他的經濟組織與本雜誌社進行商業競爭。若正、副總經理或其他高階管理人員***,或嚴重地失職,董事會有權隨時予以辭退。
第六條 雜誌社的經營管理
6﹒1﹒ 雜誌社由各董事共同經營管理。雜誌社的經營方針,重大決策(包括生產銷售計劃、利潤分配、提留比例、人事任免等)採取董事會一致透過的原則。具體到財務方面,採取(1000)元以下支出由總負責人簽字審批。(1000)元以上款項各股東商議決定審批。
6﹒2﹒ 雜誌社設經營管理機構,負責雜誌社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經營管理機構設經理一人,副經理__1__人,經理、副經理由董事會聘請,任期__2__年。
6﹒3﹒ 雜誌社的主管會計是__張玲___,_王芳_名協助之。
6﹒4﹒ 雜誌社的財務會計帳目受董事會監督檢查,日常管理由財務經理負責。
第七條 雙方的責任和義務
7﹒1﹒ 雙方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具有雜誌社董事會成員同等的地位,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義務。甲方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按投資比例參與分紅,同時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如雙方參與雜誌社管理或在雜誌社擔任一定的職務,按雜誌社勞動工資標準按月發放工資,年底參與股東分紅。
7﹒2﹒ 甲方應監督雜誌社管理好資產,監督企業依法經營,照章納稅,履行合同;做好指導、協調工作。指導和協助雜誌社解決技術、經營管理等方面的問題,提供先進而適用的技術和經營管理的經驗,從而獲取最大限度的經營效益。甲方有責任為雜誌社制定並提供有關管理、市場開拓等工作細則及規定;協助雜誌社制定培訓計劃,協助雜誌社收集與雜誌社業務有關的、適用的技術、工藝、經濟資訊及法律資料。
7﹒3﹒ 其它方應遵守國家法律,執行國家政策和計劃,完成合同規定的各項指標和任務,維護國家、企業和職工的合法權益,正確處理企業內部的分配關係。雜誌社資金增減由董事會決定,並報請董事會成員協商,根據資金增減合理調整本協議有關分配比例的規定。
7﹒4﹒ 雜誌社財產為雜誌社全體股東所共有,任何一方不經雙方和董事會一致透過,不得處分雜誌社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財產、資產、權益和債務。
7﹒5﹒ 雙方出資額及其因參加本雜誌社獲得之權益不得轉讓。
7﹒6﹒ 雙方在雜誌社經營期限內不得退股。(簽定合同時雙方有特殊規定的除外)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股:
(1)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3)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雜誌社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當然退股的日期,為法定事由實際發生之日起。
員工入股協議書 篇4
甲方(企業):法定代表人:聯絡電話:住址:
乙方(員工):身份證號:職務:聯絡電話:
為了構建公司利益共同體,強化公司內部的激勵機制和約束機制,增強員工的主人翁地位和主人翁意識,促進公司增效、員工增收,增強公司凝聚力,甲方決定允許部分員工入股本公司。
甲乙雙方本著誠信、友好、自願、公開、公平、互助、共贏的原則,簽定本入股協議書,以茲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持股方式:
1、內部員工持股主要採取出資購股和獎勵股權兩種取得方式。
①出資購股是指內部員工有償取得公司的部分或全部產權的持股方式;②獎勵股權是指甲方對有突出貢獻的經營管理者、技術骨幹和員工直接給予股權獎勵的持股方式;
2、內部員工持股由持股員工以自然人的身份直接持有。
第二條經財務審計,甲乙雙方認可,甲方現有資產總額為人民幣元(即為甲方公司總股份的100%),共分為股,每股為元。
第三條乙方持股比例及持股時間:
1、出資購股部分:乙方自行出資共計人民幣元,計股,佔甲方公司總股份的%。此部分乙方出資購股的股份,將按實際持股比例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公司章程和本協議書享受權利及承擔義務(甲方按公司章程和相關法律法規為乙方簽發股權證書,未給乙方簽發股權證書的,本協議與股權證書具同等效力);
2、出資方式:購股時由乙方一次性轉入相應的購股金額到甲方指定的銀行賬 號:,開戶銀行:,戶名:;
3、獎勵股權部分:甲方以激勵方式一次性無償獎勵給乙方公司股份共股,佔公司總股份的%,該獎勵股份部分只限於乙方按持股比例享受分紅;
4、入股時間:出資購股部分自年月日起計算(生效);
獎勵股份部分自年月日起計算(生效)。
第四條利潤分享和虧損分擔
1、甲乙雙方按各自實際股權比例(佔甲方公司總股權的比例)分擔共同投資的虧損,乙方按出資購股比例和甲方給予的獎勵股權比例分享共同投資所獲的利潤;
2、甲乙雙方各自以其所佔的實際股份(出資額)為限對共同投資承擔責任;
3、甲乙雙方共同出資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為甲乙雙方的共有財產,由甲乙雙方按其所持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4、甲乙雙方共同佔有的公司的.股份轉讓後,甲乙雙方有權按其各自所佔股權(出資)比例取得相應財產。
第五條利潤分配時間及分配方法
1、淨利潤:是指在利潤總額中按規定交納了所得稅以後公司的利潤留存,一般也稱為稅後利潤或淨收入。每月收入扣除稅費、成本(材料、人工、制費)、費用(管理費用、銷售費用、財務費用)等所有應支出後,是為當月純利潤;
2、分紅日期:每年元月底前(一次性分紅/年);
3、分配方法:每年1次,拿上年度淨利潤的70%按乙方持有的出資比例與獎勵股權進行分紅;剩餘的30%作為公司的發展積金,在乙方退股時由甲方按乙方所持有的出資比例與獎勵股權無條件一次性返還給乙方。
第六條獎勵股權的收回
1、甲方根據本企業經營狀況及乙方的工作成績,可以決定部分或全部收回獎勵給乙方的獎勵股權(此為乙方職務調整或有重大過錯或故意損害公司利益的情況下,經甲方公告或書面通知乙方),被收回獎勵股權的持股員工自甲方做出收回決定之日起不再享受該獎勵股權部分的分紅;
2、乙方與甲方勞動關係終止時,甲方獎勵給乙方的獎勵股權即由公司全部收回,同時甲方必須據實一次性支付乙方勞動關係終止日上一年度的相應的分紅(勞動關係終止日當年的分紅可視具體情況由甲方決定是否支付)。
注:勞動關係終止包括勞動合同到期未續簽和自動離職、因故被辭退或解聘、被開除等勞動合同解除的情形。
第七條出資購股的退股
1、自本協議簽定日起3年內,如乙方正常辭職申請退股的,甲方應按乙方原出資額購回乙方所持有的股份,甲方可視具體情況決定是否給乙方申請退股當年的分紅;如因乙方自動離職、因故被辭退或解聘、開除等勞動合同解除而終止勞動關係的,甲方按勞動法律法規和公司規定給予相應處分後,應按乙方原出資額購回乙方所持有出資購股的股份,但可不給乙方申請退股當年或上一年度的分紅;
2、如因乙方洩漏公司機密造成甲方損失的,即視為乙方自願退股,甲方可以其所持股份抵扣賠償並可起訴乙方;
3、如甲方未履行本協議或做出有損乙方利益的行為,則乙方有權立即退股,甲方必須無條件購回乙方所出資持有的股份,並按中國人民銀行現行年存款利率的1.5倍一次性賠償乙方自入股日到退股日期間的利率損失;
4、自本協議簽定日起如乙方在甲方公司任職滿3年後,不論乙方是否在職,甲方都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回或購回乙方出資購買的股份,除乙方書面申請退股外。
第八條持股員工的永久持股權
1、乙方為甲方服務滿3年以上的,乙方有權終身享有按其出資購股所持有甲方股份比例分紅的權利,該權利不因乙方勞動關係的終止而終止;未經乙方申請或書面同意,甲方不得收回或購回乙方所持有的股份;
2、乙方的永久持股權為乙方出資購買的股份,不包括甲方獎勵的股權。
第九條違約責任
本協議正式簽訂後,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協議約定條款的,即構成違約。違約方應當負責賠償其違約行為給守約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間接的經濟損失。
第十條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1、履行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法律;
2、若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任一方可向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其他約定
1、作為甲方公司的合法股東,乙方有權且甲方有義務保證乙方依據《公司法》的規定,行使下列權利:
(1)查閱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和公司財務會計報告;
(2)參加公司股東會並按出資比例對公司重大事項行使表決權;
(3)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
(4)公司清算時,按照出資比例分配剩餘財產;
(5)公司新增資本時,出資人可以優先認購;內部股東轉讓股份時有優先認購權:
(6)《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權利。
2、公司股東會需要對公司的經營方針、投資計劃、選舉執行董事和監事、批准執行董事的報告、批准公司財務預算決算方案、修改公司章程、決定公司分立、合併等重大事項進行表決時,乙方有權發表意見或建議,並有權按所佔的股份比例進行表決。
3、若甲方違反本協議任何條款約定的,如:拒不提供公司經營管理決策和股權收益情況、資產損益表、財務會計報告等,乙方均有權自行決定收回投資款或進行審計、調查等,而所發生的費用均由甲方承擔,且乙方有權根據結果確定是否繼續履行本協議。
4、乙方在本協議約定的持股或分紅期間,以及在退股或離職後2年內,如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自行或與他人合作在甲方經營區域內經營、投資與甲方經營範圍相同或類似的專案,否則乙方必須賠償甲方的損失;
5、財務由甲方保管,乙方監管,每月核算後由甲方每月召開一次股東大會,公佈上月的經營成果,並由甲乙雙方共同簽字;
6、甲方保證公司的財務核算遵行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決不損害乙方的合法利益,並向乙方公開核算結果;
7、自本協議簽訂日前,甲方所發生的一切債務與盈利均與乙方無關。
8、乙方接受甲方轉入的包括但不限於投資(獎勵股)款、股權分紅等款項的銀行賬號:,開戶銀行:,戶名:。
9、本協議中註明的甲乙雙方的地址、身份證號碼、手機號(以下簡稱"聯絡方式")均為真實有效的聯絡方式,協議一方為履行本協議,以該通訊地址向另一方傳送或者投遞的函件、通知等檔案,一經發出就視為對方收悉(如聯絡方式有變更應及時書面通知另一方);
10、雙方遇有無法控制的事件或情況(包括但不限於火災、風災、水災、地震、等)及政府行為,應視為不可抗力事件;若由於不可抗力事件導致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時,應把本合同規定的履行義務的時間延長,延長的時間應與遭受不可抗力事件所延誤的時間相等。
第十二條以上合同若有修正,經甲、乙雙方協商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補充協議與本合同相牴觸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第十三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法人
(簽字):姓名(簽字):
身份證號: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