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工聘用協議書三篇
臨時工聘用協議書三篇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協議,簽訂協議後則有法可依,有據可尋。那麼協議怎麼寫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臨時工聘用協議書4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臨時工聘用協議書 篇1
甲方(實際用工單位):蘇州 有限公司
乙方(中介公司):蘇州高尚企業發展管理有限公司
茲有甲方應生產需要決定委託乙方招聘臨時操作工工,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乙方的臨時工應服從甲方工作安排,在聘用期內履行以下義務:
1、 工作崗位: 車間計時臨時操作工
2、 範圍及要求:
3、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甲方的各種規章制度,接受甲方的勞動安全教育、遵守安全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確保安全生產。
二、乙方的員工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崗位工作職責後,甲方應向乙方支付費用是按照乙方員工實際為甲方工作時間元 /小時來計算。甲方在每個週日前給乙方一份臨時工出勤時間資料,甲方付款方式是一週一支付,可以推遲1-3天。甲方支付給乙方的費用可以透過銀行轉賬或者現金方式支付給乙方。如銀行轉賬的話乙方開具正規發票給甲方,因給甲方開具發票所產生的稅費由甲方承擔。
1、乙方再以每週一次支付乙方員工的工資,其中元為補助乙方的招聘服務費。
2、甲方為乙方介紹的員工辦理相關的保險。
3、甲方為乙方員工無償提供必要的勞保用品和工作工具。
4、乙方必須按照甲方的用工要求在規定用工時間內安排員工工作,並保證對離職的員工進行及時的補充。
5、乙方介紹給甲方的臨時工如果轉為甲方正式員工不再由乙方發工資時,甲方需要支付乙方每人一次性600元作為招聘服務補償。
三、出現以下情況之一,甲方可以提出辭退乙方臨時工:
1、乙方的員工在試用期內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2、乙方的員工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甲方規章制度,情節較為嚴重的;
3、甲方因工作原因必須撤消崗位,又無法重新安排工作的;
4、乙方的員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崗位工作的;
5、按照國家及甲方有關規定可以解除勞動關係的。
四、有關乙方的員工聘用期間的因工負傷或亡故等的經濟賠償問題由實際用工單位甲方負責賠償並按相關勞動法執行。乙方不承擔經濟賠償或者連帶補償等責任,醫療期間甲方向乙方的員工每月支付當地最低基本工資保障 。
五、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甲方人事部門和工會組織共同負責調解;調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可提請政府勞動仲裁機構進行仲裁。
六、甲、乙雙方違反本合同,按國家現行有關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七、其他甲、乙雙方商定的事項:
八、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籤(章)後並經甲方人事處備案後生效,合同期限屆滿即行終止,甲、乙方雙方自然終止派遣協議的合作關係。
九、本合同1式
2份,甲、乙雙方各1份。
甲方負責人(簽字、公章): 乙方(簽字、公章):
人事處稽核(章)
臨時工聘用協議書 篇2
用人部門(甲方):
職工(乙方):
甲方因工作需要臨時招用工作人員,乙方申請應該聘。經研究,甲方同意招聘乙方為臨時工,並自願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協議期限
本協議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其中試用期為個月
二、工作任務
乙方同意並服從甲方的工作需要,在崗位承擔工作。
三、勞動紀律
甲方應該根據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製定各項管理規章制度,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內,應該自覺遵守國家和省規定各項勞動法律、法規和甲方的(台州學院臨時用工暫行辦法)等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管理,積極完成工作。
四、勞動時間與勞動報酬
1、甲方保證乙方在工作期間實行五天工作制,每天工作8小時。原則上不安排乙方加班,如確因工作需要,經與勞動者協商後,可以適當加班,加班後用人部門應該安排其調休,如因工作需要無法安排調休的,則給予20元/天的加班補助費。但每月加班最多不超過四天。
2、乙方基礎工資標準為元/月,崗位津貼元/月,試用期內享受上述工資的80,合計為元/月,行駛里程津貼為元/公里。
3、甲方每月日前如期發放工資,由學校財務處統一發放。發放形式為。(①領據領現金形式,②銀行工資卡形式)。
五、社會保險福利待遇
1、合同期內,乙方提出申請,甲方應該按有關規定予以辦理社會保險手續,合同期滿內不再續訂的,甲方將從次月起停止繳納乙方的保險金。
2、在合同期內,乙方因工受傷,死亡,或患並非因工受傷的(需台州市各公立醫院證明),甲方將按照(台州學院臨時用工暫行辦法)規定執行。
六、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1、國家有關勞動保護規定,包括有關女職工的勞動保護規定,切實做好乙方工作期間中的安全與健康。
2、甲方根據乙方從事的工作崗位,按國家有關規定,發給乙方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3、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為,可以提出批評,並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七、終止解除勞動協議條件
1、在合同期內,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用人單位可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1)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另行安排工作的;
(3)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學校規章制度的;
(4)無理取鬧,打架鬥毆者;
(5)不履行合同,不按質量要求完成工作任務或年度考核不稱職的;
(6)學校因教學、管理、技術條件等客觀情況發生變化,使原勞動協議無法履行或崗位編制調整需裁減人員;
(7)嚴重失職,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8)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在合同期內,下列情況之一者,用人單位不能解除勞動合同:
(1)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女臨時工在孕期、產假期內的;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3、在合同期內,下列情況之一者,本人可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1)被招工、招幹或考入學校學習的;
(2)用人單位不能按勞動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3)用人單位不履行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國家政策法規,侵害臨時工合法權益的;
4、任何一方需要解除勞動協議,應該提前30天書面通知另一方。
八、違反協議責任
一方違反協議,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該根據其後果和責任,按有關政策予以適當賠償。
九、調解與仲裁
雙方履行本協議如發生爭議,應該先協商解決,協商無效,當事人可在爭議發生六十日內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可在收到仲裁裁決之日起十五天內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本協議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政策規定辦理或雙方協商解決。
十一、本協議期限屆滿自行終止。
十二、本協議書一式三份,用工部門、臨時工本人和學校人事處各持一份。
甲方(蓋章):乙方(簽名或蓋章):
用人部門負責人:
年月日年月日
人事處(蓋章):
人事處處長:
年月日
臨時工聘用協議書 篇3
乙方(受聘人): 身份證號碼:
丙方(受聘人的擔保人): 身份證號碼:
茲有甲方決定聘用乙方從事相關工作,經甲、乙、丙三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聘用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 月,其中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共 月。
乙方應服從甲方工作安排,在聘用期內履行以下義務:
1、工作崗位:
2、範圍及要求:
3、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甲方的各種規章制度,接受甲方的勞動安全教育、遵守安全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確保安全生產。
二、乙方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崗位工作職責後,甲方應向乙方支付以下待遇:
1、甲方以現金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工資標準為人民幣 元/月(或 元/日)。
2、甲方支付乙方的其他待遇:
3、甲方支付乙方必要的勞保用品和工作工具。
三、出現以下情況之一,甲方可以提前解除本合同:
1、乙方在試用期內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2、乙方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甲方規章制度,情節較為嚴重的;
3、甲方因工作原因必須撤消崗位,又無法重新安排工作的;
4、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崗位工作的;
5、按照國家及甲方有關規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有關乙方聘用期間的因病、非因工負傷、因工負傷等保險福利待遇按《安徽省全民所有制企業臨時工管理實施細則》(安徽省XX政府令1991第29號)執行。
五、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甲方人事部門和工會組織共同負責調解;調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可提請政府勞動仲裁機構進行仲裁。
六、甲、乙雙方違反本合同,按國家現行有關規定承擔違約責任。丙方自願為乙方提供擔保,並對乙方因本人原因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七、其他甲、乙、丙方商定的事項:
八、本合同經甲、乙、丙三方籤(章)後並經人事處備案後生效,合同期限屆滿即行終止,甲、乙方雙方自然終止勞動關係。
九、本合同1式6份,甲、乙、丙三方,甲方人事處、財務處、勞服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