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能提升培訓方案

技能提升培訓方案

  為了確定工作或事情順利開展,我們需要提前開始方案制定工作,方案是從目的、要求、方式、方法、進度等方面進行安排的書面計劃。制定方案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技能提升培訓方案,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技能提升培訓方案1

  根據市教育局《關於舉辦市首屆鄉村教師專業技能提升全員培訓與競技活動的通知》(連教辦師【20xx】11號)精神,結合我區實際,特制訂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與目標

  區鄉村教師專業技能提升全員培訓與競技活動是“區鄉村教師素質提升工程”的重要組成部分,透過開展培訓競技活動,以專案統領,充分調動和發揮區級教師發展中心的工作積極性和統籌協調功能,助推鄉鎮中心校高效開展校本研訓活動、發揮示範輻射作用。

  活動採取競技選拔與隨機抽測相結合的方式確定複賽、決賽人選。把教學技能培訓與考核競技相結合,以競技帶動培訓、以競技促進學習,提升培訓效能,把競技過程辦成促進廣大教師學習交流的培訓活動,使所有參訓、參賽教師都有收穫和提高。

  二、活動分組與範圍

  第二屆開展的培訓與競技活動學科為:小學品德與生活(社會)、綜合實踐(科學、勞技)、音樂、體育、美術、資訊科技;初中思想品德、物理、化學、生物、歷史、地理、音樂、美術、體育、資訊科技。每人限報一科。

  競技活動按照學段、年齡和地域分組,分別為:初中青年組、中老年組;小學青年A組、B組,小學中老年A組、B組。1978年12月31日後出生的為青年組,以居民身份證為準。中心校為A組,非中心校為B組(以本學期任教學校為準)。

  所有鄉村初中、小學的相應學科教師均應報名參加培訓活動(已借調到區政府所在地學校的教師除外)。離退休年齡不足5年(男1960年9月1日前出生,女1965年9月1日前出生)或因病無法堅持正常工作的教師,經個人申請、學校稽核、區教育局批准,可以不參加競技活動。

  區政府所在地學校(含原城東、城南學校)教師以及近五年(2011年至今)已獲得過縣(區)級及以上教師專業技能大賽(基本功比賽、優質課)一等獎的教師,不在參賽範圍。

  三、活動形式與內容

  本次競賽程式分為初賽、複賽、決賽三個階段。初賽由區教育局指導鄉鎮中學、中心校組織;複賽由區教育局組織,決賽由市教育局組織。

  初賽、複賽的基本內容:粉筆字(分值10%)、學科特色專案(分值10%)、教學設計與教育技術運用(分值30%)和課堂教學(分值50%)。各學校可根據需要,增加普通話等考核內容。

  決賽內容為:特色專案展示(分值15%)、現場答辯(分值15%)、教學設計與微型課堂教學(分值70%)。

  學科特色專案:音樂學科為彈唱,美術學科為簡筆畫,體育學科為動作示範,資訊科技學科為實踐操作,思品(社會)學科為即興演講,其它學科均為徒手作圖。

  四、時間安排

  12月2日之前,學校完成初賽;12月中旬,區組織複賽;年底市教育局組織決賽。決賽按市局通知要求進行。

  五、獎勵辦法及名額分配

  本次活動市局設立參訓參賽教師個人單項獎、學校團隊優勝獎、優秀組織獎。個人單項獎按分組分別設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根據學校組織培訓、抽測檢查及競賽獲獎等情況評選學校團隊優勝獎、優秀組織獎,集體獎項主要根據獲獎教師佔全體參賽教師的比例和一等獎獲得情況評定。

  區按各學校參加初賽教師總數的30%,將參加區級複賽的獲獎名額按比例分配到鄉鎮中心校。參加複賽總名額的60%由學校按競賽成績推薦、40%由區安排在所有應該參訓的教師中隨機抽取。區教育局將對參加複賽的教師分組設立一、二等獎。

  市教育局按照各縣區參加複賽教師總數的10%,將參加決賽的總名額及獎次名額分配到各縣區。決賽總名額的60%由縣區按競賽成績推薦、40%由市隨機在參加複賽的教師中抽取。

  六、組織領導

  各學校要對推薦上報參加初賽、複賽的教師認真進行資格審查,參賽人員的主要資訊必須在學校網站公佈,接受群眾監督。凡發現弄虛作假或不符合規定的,取消參賽資格,並對當事人及有關責任人給予相應的.處分。

  活動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下設辦公室:

  主任:

  副主任:

  成員:

  七、其它事項

  12月2日之前,以學校為單位,加蓋公章上報所有初賽人員名單一份至區教師發展中心綜合培訓部,Excel表格電子稿透過辦公平臺發至綜合培訓部處。聯絡電話:(電話政務通短號)。

  技能提升培訓方案2

  一、指導思想

  根據市、縣教育局相關檔案的精神,結合我校教師實際情況和課程改革的實際需要,以“問題導學”理論為重點,以加強師德建設與教師業務技能提升為主題,採取集中培訓與校本(聯盟)培訓相結合的形式,幫助教師更新教育教學理念,豐富教育教學經驗,強化教學反思意識,全面提升中小學教師隊伍的整體素質。

  二、培訓物件

  全體在職教師。

  三、培訓時間

  20XX年7月4日至10日。

  上午:8:00~10:30;下午:2:30~5:00。

  四、培訓內容

  “問題導學”理論、學科專業素養、德育管理等。具體培訓內容見安排表。

  五、培訓形式

  1.全縣集中培訓、學校集中培訓與聯盟校集中培訓相結合。

  2.專家講座與現場研討、集中考核相結合。

  六、參培教師要求

  1.紀律方面:一是端正學習態度,珍惜學習培訓機會,樹立良好學風;二是按時到崗,做到不遲到、不早退,不中途離崗,中層以上幹部要起模範帶頭作用。

  2.學習方面:虛心學習,積極參與互動交流,按時完成規定的學習任務,認真撰寫學習心得。學習結束後,提交學習過程的各項記錄及學習彙報等材料。

  七、管理與考核

  1.加強領導。建立教師培訓領導小組、工作小組、督查組。

  培訓領導小組:

  培訓工作小組:

  培訓督查組:

  2.強化管理。精心組織,確保責任人、校本培訓主講人、培訓地點、網路裝置等落實到位,保證培訓工作順利開展。學校建立《暑期教師培訓日誌》,對教師培訓情況學校落實專門人員進行督查。

  3.嚴格考核。根據參培教師的出勤情況、學習態度、作業情況及“教學設計”基本功考核成績等專案進行全面考核,並最終彙總成為教師個人評優、評先的一項主要內容,同時也是晉級的重要參考。

  八、培訓日程安排

  (見安排表)

  技能提升培訓方案3

  根據《國務院關於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干意見》(國發[20xx]5號)、《勞動保障部關於印發農村勞動力技能就業計劃的通知》(勞社部發[20xx]18號)和《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民工工作的意見》精神,為切實抓好廣東省農民工技能提升培訓計劃,特制訂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提升技能、穩定就業、促進發展”為主題,緊緊圍繞我省經濟和產業結構調整升級需要,運用財政補貼政策,組織用人單位、各類職業培訓機構和就業服務機構,大力開展在粵農民工職業技能培訓和就業服務,促進農民工提高技能和穩定就業,培養適用型技能農民工隊伍,促進我省經濟社會發展。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六個結合,突出廣東特色。

  堅持與提高農民工組織就業程度相結合。以企業需求為導向,大力推進定向培訓、勞務合作、對口扶貧、勞務代理等工作,促進農民工穩定就業,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穩定合格的勞動力供給。

  堅持與培養中高階技能人才相結合。加快培養適用型技能農民工隊伍,促進我省產業結構調整升級,滿足企業用工需求。

  堅持與創新培訓模式相結合。大力推進校企合作培訓模式,充分發揮職業培訓機構與用人單位兩方面的優勢,建立農民工培訓與就業緊密結合的新機制。

  堅持與加強就業和勞動保障管理相結合。重點扶持用工規範的用人單位加強培訓,促進企業規範用工,最佳化我省用工環境。

  堅持與督促企業落實培訓責任相結合。突出重點,集中資金扶持有願望和條件組織農民工培訓的用人單位,點面結合,促進企業切實履行農民工培訓義務。

  堅持完成培訓任務與提高培訓質量相結合。確保參加培訓的農民工絕大部分能考取職業資格證書或專項職業能力證書。

  (二)堅持二個導向。

  在培訓規劃上堅持以當地經濟和產業結構調整升級為導向;在培訓實施上堅持以用人單位的需求為導向。

  (三)堅持二個創新。

  創新培訓模式,建立政府統籌、企業導向、社會參與、個人努力的聯動機制;創新投入機制,建立政府、用人單位和個人共擔經費的培訓投入機制。

  三、目標任務

  (一)總體目標

  20xx-20xx年,組織400萬在粵農民工參加技能提升培訓,年均培訓80萬人;培訓後獲得職業資格證書或專項職業能力證書的比率達到90以上,與用人單位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比率不低於80。20xx年任務按勞動保障部的要求執行

  (二)任務下達

  原則上以各地上年度辦理就業登記的外來流動就業人數為基數,綜合考慮各地培訓鑑定能力、地方資金配套等因素,每年3月底前將農民工培訓就業任務分解下達到各市,各市於4月底前下達到縣區和用人單位。

  (三)培訓和補貼物件

  培訓物件是在我省城鎮就業的農民工,其中外省農民工不少於70,外來城鎮戶籍流動就業人員可參照執行。財政補貼物件是指經定點培訓獲得專項職業能力證書、國家職業資格證書,並與用人單位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的農民工(含城鎮戶籍外來工)。

  四、工作措施

  (一)開展用工檢查摸底,全面掌握在粵農民工情況。

  加強就業管理,嚴格執行就業登記和用工登記制度。從20xx年開始,每年的下半年由各地級市統一組織開展一次對農民工就業情況檢查摸底。各地要組成勞動保障監察、就業服務管理、勞動關係、勞動工資、等科(處)室、單位參加的聯合檢查組,依託鄉鎮(街道)勞動保障機構,採用用人單位、農民工個人自報和隨機抽查、重點檢查等辦法,對轄區內用人單位使用農民工情況進行全面摸查,開展用工登記和就業登記,核發《廣東省就業失業手冊》,並將調查結果錄入“農民工培訓管理資訊系統”,建立農民工資訊庫。

  (二)開展培訓需求調研,制定培訓規劃和具體的計劃。

  在用工調查摸底的基礎上,各市勞動保障部門還要透過組織用人單位定期自報和公開徵集等方式,廣泛收集用人單位對農民工的培訓需求,建立農民工培訓需求資料庫。要結合本地產業發展規劃,制訂農民工培訓規劃和年度計劃,按計劃制訂分期培訓的具體方案,確定每期重點培訓工種,編髮培訓目錄及補貼標準向社會公佈,統籌組織農民工培訓。各市應於每年2月底前將當年農民工培訓計劃報省農民工培訓工作辦公室(省就業服務管理中心)。

  (三)認定農民工定點培訓機構,實行定點培訓。

  制訂實施全省統一的《農民工技能提升培訓定點機構認定和管理辦法》,認定一批農民工技能提升培訓定點機構。定點機構主要包括三類:

  1.用人單位農民工技能培訓就業基地。主要承擔本單位農民工和勞務幫扶地區輸出勞動力的培訓;對在行業內具有優勢的用人單位培訓機構,經縣以上勞動保障部門批准可承擔行業農民工培訓。

  2.勞動保障部門農民工定點培訓機構。從各級勞動保障部門所屬的技工學校和就業訓練中心、百萬農村青年技能培訓工程基地、高技能人才實訓基地中認定,主要承擔不具備培訓條件的用人單位和高階以上技能農民工的培訓。

  3.社會農民工定點培訓機構。從社會各類職業培訓教育機構中認定,主要承擔特有行業工種及具有比較優勢工種的培訓。

  (四)依託用人單位,多形式開展農民工技能培訓。

  農民工培訓必須堅持以用人單位崗位需求為導向,以在崗培訓為主要形式。要選擇技術工人需求量大、對職工培訓積極性高的行業和企業為突破口,帶動其他行業和企業重視和加強農民工技能培訓。在培訓方式上可採用以下幾種:

  1.用人單位自主培訓。具有農民工定點培訓資格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國家職業標準,結合崗位技能要求,制定在崗農民工培訓計劃和教學大綱,報同級勞動保障部門批准後,自行組織培訓,經考核鑑定領證後按規定申請培訓補貼。

  2.行業統籌培訓。各行業協會可根據國家職業標準和行業通用技術工種的技能要求,制定行業工種培訓教學標準、教學大綱和農民工培訓計劃,報省勞動保障廳批准後,指定行業內具有農民工定點培訓資格的用人單位開展行業農民工培訓,並按規定申請培訓補貼。

  3.勞動保障部門組織培訓。對不具備培訓條件或不履行農民工在崗培訓義務的用人單位,由同級勞動保障部門制定農民工培訓計劃,向用人單位下達培訓任務,統籌組織農民工到勞動保障部門或社會定點培訓機構培訓,企業應承擔培訓費按規定分擔的部分。高技能農民工培訓原則上由勞動保障部門統籌組織到高技能培訓基地培訓。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從用人單位的生產經營需要出發,儘量採取靈活方式,把培訓與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的影響降到最低。

  4.校企合作培訓。承擔農民工培訓的定點培訓機構要加強與用人單位合作,充分發揮用人單位在崗技能訓練、場地、裝置和專業培訓機構教學、師資力量的優勢,共同制訂農民工培訓計劃和教學大綱,採取在用人單位設立培訓基地或隨崗培訓、培訓機構派師資上門授課,或選送農民工到培訓機構培訓共同組織培訓。

  5.農民工自選培訓。持有所在單位或擬接收單位同意推薦培訓證明的農民工,可到勞動保障部門認定的培訓機構,自主選擇政府規定的自選補貼工種參加培訓,經考核獲得相應證書併到已定單位就業的按規定給予補貼。

  (五)規範培訓標準和教學大綱,加強職業技能鑑定。

  制定實施全省統一的《農民工技能提升培訓標準和教學大綱》。在培訓學時上,參加國家職業資格或專項能力資格培訓的,按國家和省規定執行;參加本省新開發工種技能培訓的,由省統一學時標準。在培訓內容上,應包括公共課程和技能培訓課程,以實操培訓為主,公共課程教材統一使用《廣東省農民進城務工指南》。對參加培訓的農民工,各級職業技能鑑定機構要本著方便、快捷的原則,積極提供技能鑑定和發證服務,適當降低收費。有條件的地級市,要根據本地區的需要,結合農民工實際情況,協助省組織開發適應農民工參加的新工種、新職業和專項能力培訓鑑定標準、教材等資料,確保培訓和鑑定質量。

  (六)配套提供公共就業服務,促進農民工穩定就業。

  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包括公益性職業介紹機構要向農民工開放,加快在勞動力市場和就業服務大廳開設農民工專門服務視窗,為農民工免費提供政策諮詢、就業資訊、就業指導和職業介紹服務。鼓勵社會就業服務機構為農民工提供減免費服務。對提供免費服務的就業服務機構,各級政府要給予職業介紹補貼。對經培訓獲得相應證書並達到用人單位上崗要求的農民工,所在用人單位或協議接收單位要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並作為申領培訓補貼的依據。

  (七)加強區域勞務合作,提高農民工組織就業程度。

  進一步完善省際勞務合作和省內對口勞務幫扶機制,加強輸入與輸出地在聯動組織農民工培訓輸送就業的合作。將“百萬工程”與“農民工培訓計劃”結合起來,完善培訓輸出基地和就業安置基地對接機制,探索推行“11”培訓就業模式,即對培訓技能要求高和中級以上技能的農村勞動力,由培訓輸出組織1-3個月的基本技能培訓,再到就業安置基地上崗強化培訓,經考核取得中級以上職業資格證書的,兩類基地可分別申請勞務輸出培訓補貼和農民工培訓補貼,著力培養用人單位適用的中級以上技能人才。加快推進輸出、輸入地勞動力市場資訊網路聯接和遠端可視見工系統建設,積極組織開展勞務派遣工作,逐步提高農民工組織培訓就業比例。

  (八)建立政府、用人單位、個人共擔的培訓投入機制。

  1.費用分擔。農民工技能培訓鑑定所需費用,由財政根據培訓等次定額補貼,不足部分由用人單位承擔70,農民工個人承擔30。財政定額補貼基本標準由省統一制訂,每年根據各級財政資金安排情況進行調整,並在分配下達年度培訓任務時予以公佈。各地也可按工種實行不同的補貼標準,並可根據當地財力提高補貼標準,提高標準所需經費由當地財政承擔。

  2.確保培訓時間。用人單位要積極調整農民工工作時間,確保農民工有時間參加培訓,同時要確保農民工培訓期間的基本生活。

  3.職業培訓補貼申領程式。農民工經培訓獲得相應職業證書並與用人單位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由所在用人單位向所屬勞動保障、財政部門申領補貼。農民工自選工種培訓,應先墊付培訓和鑑定費用,獲得相應職業資格證書的,由個人憑有關證件向就業所在地勞動保障部門申請補貼。

  4.職業介紹補貼。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含公益性職業介紹機構)和實行全免費職業介紹服務的社會職業介紹機構,免費介紹農民工就業的,按登記並推薦就業的農民工人數,按省規定的標準進行補貼。

  5.農民工職業培訓、技能鑑定和職業介紹補貼的具體辦法,由省勞動保障廳會財政廳另行制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保障。

  為確保農民工培訓計劃與“百萬工程”有機結合,農民工培訓工作由各級“百萬工程”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負責統籌組織實施。各地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工作責任,健全工作機制,層層抓落實,確保完成省下達的農民工培訓就業任務。

  (二)加強經費保障。

  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根據農民工技能提升培訓的需要,按照國發5號文和省政府貫徹意見的要求,做好經費預算,協調當地財政按規定安排農民工培訓就業補貼資金,並納入財政年度預算。企業應按照有關規定提取職工教育培訓費,並按農民工佔全部職工比例,結合所承擔的培訓任務,安排農民工在崗技能提升培訓經費。對不履行義務的企業,按規定強制提取,用於政府組織農民工培訓。中央財政補助資金主要用於資助外省籍農民工培訓,省本級和各地配套資金主要用於資助本省籍農民工培訓。

  (三)強化管理。

  加強政策配套,抓緊制訂實施全省統一的《農民工技能提升培訓計劃工作規程》、《農民工定點培訓機構認定管理辦法》、《農民工培訓質量監控和考核辦法》、《農民工就業補助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等辦法。加快開發使用農民工培訓管理資訊系統,實行資訊化管理。

  (四)加強宣傳發動。

  各地要制定“農民工培訓計劃”的宣傳方案,創新宣傳手段,開展多層次、多形式的宣傳推廣活動,充分調動農民工和用人單位參與計劃的積極性和主動性,營造良好社會氛圍。

最近訪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