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責協議書範文錦集九篇
免責協議書範文錦集九篇
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協議,簽訂協議可以解決現實生活中的糾紛。那麼協議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免責協議書9篇,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免責協議書 篇1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現對20xx年1月12日中午寧強縣玉河陽光專案工人討薪聚眾打架鬧事受傷的事宜進行協商,就此事賠償事宜,本著平等、自願、公平的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願一次性賠償給乙方醫療費、誤工費、交通費、住宿費,精神撫慰
金等合計人民幣___ _元。
二、上述費用支付給乙方後,由乙方自行安排處理,其安排處理的方式及後果不再與甲方有任何關係。
三、甲方履行賠償義務後,乙方保證就此事不再以任何形式和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其他任何賠償費用要求。
四、甲方履行賠償義務後,就此事處理即告終結,甲乙雙方之間不再有任何權利、義務。此協議為相關責任的豁免,權利的放棄,永遠免除此次事宜的賠償及法律連帶責任。以後因這次賠償事故的結果亦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對此不再承擔任何責任。
五、本協議為雙方平等、自願協商之結果,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且公平、合理。
六、本協議內容甲乙雙方已經全文閱讀並理解無誤,甲乙雙方明白違反本協議所涉及後果,甲乙雙方對此協議處理結果完全滿意。
七、本協議為一次性終結處理協議,本協議書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或捺指印後生效,雙方當事人各應以此為據,全面切實履行本協議,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糾纏。
八、乙方今後身體或精神出現任何問題均與甲方無關。
甲方(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乙方(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免責協議書 篇2
甲方(車主):
姓名: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絡電話: 乙方(拼車人):
1、姓名: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
2、姓名: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
3、姓名: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
一、雙方定義
“駕車人”甲方是指在參加自發組織的活動中的擁有自有或對所駕車輛有合法使用權並具有合法駕駛資格的人,所駕車輛具備合法上路條件,在駕駛車輛過程中對自身及拼車人身安全已盡合理注意義務,沒有身體不適或酒後不適合駕車的情況下駕駛車輛。
“拼車人”乙方是指參加自發組織活動中的沒有自主交通工具的人員,為完成參加目的,自願拼乘駕車人、委託駕車人幫助自己的人。委託人承擔拼車行為所必須的油費、路橋費等,不收取勞務費等其他費用。車輛在行駛過程中由拼車人分攤的汽油費、過路、過橋費等因車輛產生的費用,並非車主向非駕車人收取的勞務費用。
二、 雙方權利責任義務:
1、甲方在提供搭車服務的行車過程中發生意外事故,應根據有關交通法規及保險條例,進行相關責任認定及賠償處理。若乙方不遵守交通法規造成的意外或損失,損失由乙方承擔。
2、甲乙雙方離開車輛時,應注意關好自己一側的車窗,駕車人應注意鎖好車門。如因未鎖門或未關窗造成損失,由過錯方承擔全部損失。
3 、乙方出現不安全或對車內設施不當操作的行為時,要遵守甲方的提醒和指導。
4 、乙方不可攜帶易燃、易爆、危險品、寵物上車,應注意保持車內清潔,愛護車內設施。如由於乙方操作不當等原因造成的車內汙染或車輛或附屬設施損害,由乙方負責清潔、修復或賠償。
5 、乙方下車時應注意攜帶自己的行李物品,如遺失在甲方車上,無論協議終止與否,甲方均有義務歸還物品,並由乙方自行領取。
6 、乙方如中途欲換乘其它車輛,視為本協議提前終止,乙方應提前告知甲方。如短程離開再返或擅自離開,甲方不對其離開期間的人身財產安全負責。
7 、乙方駕駛車輛必須得到甲方的許可,並確保自己的駕駛證合法有效。如果由於乙方無證駕駛造成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包括對甲方和第三方損失的賠付)。
8 、行車途中如遇任何非雙方故意因素(如交通意外情況、車輛故障、第三者盜搶、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交通事故,或造成人財物損失的,甲乙雙方各自承擔自己一方的損失。
9、車輛在自駕拼車過程中造成第三方的人、財、物的損失損害的,由當時駕駛員及甲方共同承擔(如甲方為駕駛員,則由甲方全部承擔)。
10、為規範拼車過程中參加者的拼車行為,減少因此帶來的糾紛,特制定本協議,雙方共同遵照執行。本協議各方簽字後生效,每人各執一份。
簽定日期: 年 月 日
免責協議書 篇3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甲方將房屋租用於乙方使用,乙方承擔甲方房屋事宜,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房屋的坐落、面積、裝修、設施情況
甲方出租給乙方的房屋房
第二條租賃期限、用途
1、該房屋租賃期共個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該房屋僅作為本人住宿使用。
3、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出租房屋,乙方應如期交還。
乙方如要求續租,則必須在租賃期滿1個月之前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後,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第三條租金及支付方式
1、該房屋每月租金為 元(大寫萬仟佰拾元整)。租金總額為 元(大寫萬仟佰拾元整)。
2、乙方每_____向甲方交納房屋租金。房屋租賃到期後,甲方有權收回出租房屋,乙方應在合同時間內搬離租賃房屋,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權先租。如乙方續租,需在合同期滿提前一個月交納續租金。
第四條:租賃期間相關費用甲方應承擔的費用
1)租賃期間,房屋和土地的產權稅由甲方依法交納。乙方應承擔的費用:
1)水、電、閉路電視費、燃氣費、電話費、垃圾費,乙方應按時交納自行負擔的費用。
2)因目前房屋所在小區不繳納停車費、物業費和取暖費等,此協議租金不含以上費用,如果政府有關部門徵收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五條:房屋修繕與使用
1、在租賃期內,甲方應保證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甲方提出進行維修,乙方應積極協助配合,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撓甲方維修。
2、乙方應合理使用其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如因使用不當造成房屋以及設施損壞的,乙方應立即負責修復或經濟賠償。如因使用不當造成事故或人生傷害的由乙方自負。
第六條:違約責任
1、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約定的房屋而解除合同的,應支付乙方本合同租金總額3?%的違約金;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無故提前收回房屋的,應按照合同總租金的3?%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房屋租賃期間,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乙方應按照合同總租金的3%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1)未經甲方書面或口頭同意,轉借、轉租、裝修、承租房屋。
2)損壞承租房屋或設施,在甲方提出合理期限內仍未修復或賠償的。
3)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或口頭同意,改變本合同約定的家庭住房租賃用途。
4)利用承租房存放危險物品或進行違法活動以居住的房去經營。
5)合同到期內提前一個月,沒有交納下次房租費,視為不租,合同無效。甲方有權租給他人,乙方要配合甲方租房、看房。
6)逾期未按約定應當由乙方交納的各項費用,已經給甲方造成損害的。
7)如乙方租期未滿需退房,甲方概不退還押金。
第七條: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驗收
1、甲方應保證租賃房屋本身及附屬設施、裝置處於能夠正常使用狀態。驗收時雙方共同參與,如水、電、傢俱、電器、裝修、器物等硬體設施、裝置有異議應當場提出。當場難以檢測判斷的,應於三日內向雙方說明。
2、乙方在租房期間水、電、傢俱、電器損壞,由乙方承擔配件維修費用。
3、乙方應於房屋租期滿後,將承租房房屋及附屬設施、傢俱電器裝置交還甲方。應保
證房屋及設施、水、電、傢俱、電器裝置的完好狀態,不得留存物品或垃圾影響房屋的正常使用,甲方將押金退還給乙方,對未經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權處理。
第八條:免責條件
1、因不可抗拒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或造成的損失,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因國家政策需要拆遷,使甲、乙雙方造成損失的,互不承擔責任。
2、因上述原因終止合同的,租金按實際使用的計算,多退少補。
3、不可抗拒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客服”的情況。
4、本院停放車輛不收任何費用,丟失車輛由車主自己承擔相應損失。
第九條:押金
水、電、傢俱、電器信譽保證押金,房屋押金為,合同簽訂之日起繳納,房租期滿驗收合格後由甲方原數退還乙方。
甲、乙雙方驗收水、電、傢俱、電器能正常使用後由甲方驗收簽名。乙方需提供真實有效身份證影印件一張。
第十條:爭議解決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可補充條款內容。補充條款內容及附件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或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按下列提請北京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備註:傢俱與電器清單:大衣櫃、小衣櫃、床(2張)、席夢思(2張)、沙發、茶几、電視櫃(2張)、床頭櫃、餐桌、餐椅(4把)、電腦桌、空調(2個)、彩電、機頂盒、冰箱、熱水器、洗衣機(均為甲方所有)
補充條款:
甲方:乙方:電話:電話:身份證號:身份證號:年月日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簽字後生效。
甲方: 日期:
乙方: 日期:
免責協議書 篇4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經雙方平等協商,甲方自願將_____________車賣給乙方,車牌號:_________, 車架號:_________ ,發動機號:_________。 此車購買之日起,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時以前出現一切債務、抵押、肇事、交通違法等事宜由甲方負責。購買之日起以後出現一切債務、抵押、肇事、交通違法等事宜與甲方無關,由乙方負責。 甲方保證此車車架號、發動機號無變動,如有變動所產生一切費用由甲方負責,甲方必須保證此車是非營運車輛,能提檔、能過戶,並且保證所出示的車輛有關一切證件、證明及資訊真實合法有效,甲方無償將強制保險商業保險過戶給乙方:乙方有權處置強制保險商業保險等相關事宜,因甲方原因致使車輛不能辦理提檔、過戶手續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返還車輛價款並承擔一切損失。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簽字後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 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年月日
免責協議書 篇5
甲方:
乙方:
一、前言
1.施工方應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高空作業安全法規、標準和規範;
2.認真組織實施安全技術措施,確保高空作業安全經費的合理投入;
3.組織定期安全檢查,消除事故隱患制止違章作業和違章作為;
4.負責員工的入場高空作業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培訓工作;
5.負責對施工現場使用的高空作業安全裝置和臨時高空作業安全組織檢查,合格後方準使用;
6.負責建立高空作業安全崗位責任制,對實際情況組織檢查和考評;不使用無證人員上崗作業;
7.不使用偽劣防護設施和用品;
8.發生高空作業安全事故要立即上報,保護好現場,參加事故的調查;擬訂高空作業安全預防措施,並組織實施。
二、物件安全
1.高空作業中所用的物料應堆放平穩,不可妨礙安全通道處。傳遞物件時不能拋擲。
2.對作業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等,都應隨時加以清掃乾淨。
3.拆卸下來的物體、剩餘材料和廢料等都要及時清理和及時運走,不得任意亂置或向下丟棄。
4.各施工作業場所內,凡有墜落可能的任何物料,都要一律先行撤除,以防墜落傷人。
三、設施安全
1.在施工組織設計中應確定用於現場施工的登高和攀登設施。現場登高應藉助建築結構或腳手架上的登高設施,也可採用載人的垂直運輸裝置。進行攀登作業時可使用梯子或採用其他攀登設施。
2.攀登的用具,結構構造上必須牢固可靠高空作業免責協議書高空作業免責協議書。供人上下的踏板其使用荷載不應大於1100N。當梯面上有特殊作業,重量超過上述荷載時,應按實際情況加以驗算;
3.移動式梯子,均應按現行的國家標準驗收其質量。梯腳底部應堅實,不得墊高使用。梯子的上端應有固定措施。立梯工作角度以75°±5°為宜,踏板上下間距以30cm;
4.使用直爬梯進行攀登作業時,攀登高度以5m為宜。超過2m時,宜加設護籠,超過8m時,必須設定梯間平臺。
四、高空作業
1.凡在高地面2米及以上的地點進行的工作,都應視作高處作業凡能在地面上預先作好的工作,都必須在地面上作,儘量減少高處作業。
2.擔任高處作業人員必須身體健康,患有精神病、癲癇病及經醫師鑑定患有高血壓,心臟病等不宜從事高處作業病的人員,不準參加高處作業。凡發現工作人員有飲酒、精神不振時,禁止登高作業。高處作業均須先搭建腳手架或採取防止隊墜落措施,方可進行。
3.在壩頂、陡坡、屋頂、懸崖、杆塔、吊橋以及其他危險的邊沿進行工作,臨空一面應裝設安全網或防護欄杆,否則工作人員須使用安全帶。峭壁、陡坡的場地或人行道上的冰雪、碎石、泥土須經常清理,靠外面一側須設1米高的欄杆。在欄杆內側設18釐米高的側板或土埂,以防墜物傷人。
4.在沒有腳手架或者在沒有欄杆的腳手架上工作,高度超過1.5米,必須使用安全帶,或採取其他可靠的安全措施。安全帶在使用前應進行檢查,試驗荷重為225公斤,試驗後檢查是否有變形、破裂等,並做好試驗記錄。不合格的`安全帶應及時處理。
5.安全帶的掛鉤或繩子應掛在結實牢固的構件上或專為掛安全帶用的鋼絲繩上。禁止掛在移動或不牢固的物件上。
6.高處工作應一律使用工具袋。較大的工具應用繩拴在牢固的構件上,不準隨便亂放,以防止從高空墜落髮生事故高空作業免責協議書高空作業免責協議書。
7.在進行高處工作時,除有關人員處,不准他人在工作地點的下面行或逗留,工作地點下面應圍欄或裝設其他保護裝置,防止落物傷人。如在格柵式的平臺上工作,為了防止工具和器材掉落,應鋪設木板。
8.不準將工具及材料上下投擲,要用繩繫牢後往下或往上吊送,以免打傷下方工作人員或擊毀腳手架。
9.上下層同時進行工作時,中間必須搭設嚴密牢固的防護隔板,罩棚或其他隔離設施,工作人員必須戴安全帽。
12.禁止登在不堅固的結構上(如石棉瓦屋頂)進行工作。為了防止誤登,應在這種結構的必要地點掛上警告牌
五、用電安全
1.靠近電源線路作業前,聯絡相關單位拉閘停電。確認停電後方可進行工作,並應在工作區域設定絕緣擋壁,嚴禁在高壓線下作業。
2.所接觸到的一切電氣、機械裝置的金屬外殼和行車軌道等必須有可靠的接地或重複接地安全措施。
3.對於非電氣人員不準其裝修電氣裝置和線路。如果使用手持電動工具,必須保證其絕緣可靠,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措施,操作時應戴好絕緣手套
六、其它
1.施工過程中若發現高空作業的安全設施有缺陷或隱患,務必立即處理解決。
2.對危及人身安全的隱患,應立即停止作業,進行整改。所有安全防護設施和安全標誌等,任何人都不得擅自移動和拆除。
3.有些確因施工需要而必須拆除或移位的,都要報經施工負責人同意後才能動手拆移,並在工作完畢後即行復原。
以上協議自簽字當日生效,長期有效。若因施工單位違反本協議或本協議以外其他因素造成的安全事故及人身傷害均與甲方無關,如果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因操作不當給甲方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無條件賠償.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簽約日期年月日
免責協議書 篇6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情況下,就乙方在甲方工作時間內及上下班途中的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免責協議:
一、 乙方在工作時間應嚴格按照甲方的各項技術、安全、文明等施工要求進行施工,如在施工過程中所發生的人身傷亡事故及財產損失,一切均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及經濟賠償責任。
二、 乙方在上下班途中應嚴格遵守各項交通準則,如發生交通事故,一切責任將由乙方承擔,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三、 乙方因自身原因常年患病,如血壓高、心臟疾病等。如突發疾病造成任何意外和事故,甲方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所產生的一切後果由乙方全部承擔。
四、 本協議書雙方簽字後產生法律效力,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以做法律之依據。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年月日
免責協議書 篇7
為了進一步規範自駕遊活動(費用出遊免責協議書),豐富車友們的業餘生活,使每一個參與者的權利、義務、責任得到明確,請參與者仔細閱讀本協議內容,自願選擇是否參加。凡參加者均示為認同並自願遵守本協議內容。
一、本次青島自駕遊是一個非註冊、非經營性的組織,沒有任何人員是專職工作人員。活動的發起、聯絡、組織都是熱心車友的義務工作,是為大家提供免費和無償的服務。是參與者自願參加與退出、風險與責任自負的原則上組成的最新自駕遊免責協議書範本最新自駕遊免責協議書範本。由於活動為自由組合性質,一但出現事故,活動中任何非事故當事人將不承擔事故任何責任,但有互相援助的義務。活動的邀約者應當積極主動的組織實施救援工作,對事故本身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二、自駕遊活動存在很多不可預見的危險,道路行駛、旅遊過程、食宿、自身身體健康、自然災害等等,均有可能造成對自己生命財產的傷害和損失。參加者應當積極主動的購買保險,降低損失。一旦發生事故和人身傷害,由保險公司和自己負責賠償,不牽扯參與活動邀約者和其他人員;
三、自駕遊一切活動都應該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一切因參加活動者直接或間接引起的法律責任由參加活動者自行獨立承擔;
四、自駕遊一切活動的車輛、設施以及有關裝備屬於參加者自己所有,所產生的一切風險及責任也由自己承擔;
五、所有自駕遊活動的參與者應發揚團結互助、助人為樂的精神,在力所能及的範圍內儘量給予他人便利和幫助。但任何便利和幫助的給予並不構成法律上的義務,更不構成對其他參與者損失或責任在法律上分擔的根據;
六、自駕遊活動會有潛在的危險性,參加者對自己的行為安全負責
凡報名參加者年滿18歲者均視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未滿18週歲的,由其活動時的監護人負責其全部行為安全。如在活動中發生人身損害後果,組織和參與者不承擔賠償責任,由受害人依據法律規定和本宣告依法解決,凡參加者均視為接受本宣告最新自駕遊免責。代他(她)人報名或籤協議者,被代報名或被代簽字者參加活動如遭受人身損害,賠償責任組織者和參與者同樣不承擔;代簽字人或監護人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與義務。
七、所有參與者對此次自駕遊活動的參與都是完全自願的,參與者事先對本協議條款的含義及相關法律後果已全部通曉並充分理解,自簽名之時表示該約定生效到活動結束自動失效。
八、所有參加活動者在出發前簽定本協議確認,從雙鴨山出發時20xx月31日早上9:00生效至活動結束時(車隊到達雙鴨山)本協議終止。
九、拼(搭)車人陳述與保證
1、自願參加自發組織的活動,自願拼(搭)乘駕車人車輛、委託駕車人幫助自己完成活動過程;
2、車輛行駛過程中,不得干擾駕車人駕駛車輛並有義務提請駕車人不得酒後駕車或身體不適時駕車;
3、自願分攤活動中產生的汽油費、過路、過橋費等因車輛產生的費用;
4、車輛行駛過程中發生故障應積極配合駕車人解除故障;
5、發生交通事故後,協助駕車人報警、維護現場,配合解決與第三方糾紛;
6、若在自駕遊過程中,發生事故,導致身體受到傷害,除從第三方或保險公司取得的賠償外,搭車人放棄對駕車人的賠償請求,並配合駕車人向第三方或保險公司進行索償;
7、在該協議上籤署的姓名是本人真實姓名。
十、糾紛解決
駕車人與拼(搭)車人發生爭議應及時告知自發邀約活動的邀約者,由邀約者進行協調
本次活動的時間為20xx月1日至本次活動截止(車隊到達xx山)
同意以上全部內容才能參加本次活動,請簽字確認(本人實名)敬請謹慎選擇本次活動。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免責協議書 篇8
1、高空作業免責協議
甲方:
乙方(負責人):
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在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相關規定的基礎上,本著自願平等的原則簽訂此協議。
高空專案名稱:
現場施工人員簽名:
一、甲方的責任
1、甲方在乙方進行施工時,有權對乙方進行監督、檢查、指導,對於檢查當中發現的問題,甲方將依據公司相關的獎懲制度進行處罰、情況嚴重,責令停工。
2、作業過程中出現人員傷害情況,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做好事故的處理工作,防止事故的擴大化,協助相關部門做好事故的取證工作,但事故發生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二、乙方的責任
1、乙方負責人是本次工程安全的第一責任人,並應制定該專案工程施工安全方案(操作程式),乙方必須設立專職安全員,負責作業人員的安全防護告知,安全操作規程培訓。
2、乙方在作業過程中,應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對於作業時發現的安全隱患,及時採取措施,予以消除。
3、乙方在作業過程中,出現的安全事故,將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若對公司造成損失,乙方賠償損失。
4、乙方在作業過程中,禁止酗酒,疲勞作業,違規作業,並佩戴安全帶和安全帽等安全裝置。
5、在作業開始前,乙方專案負責人應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防護措施教育,並有文字存根以備檢查,不得安排未經教育的員工進入現場。
甲方: 乙方(負責人):
代表簽名:
時間: 年 月 日
免責協議書 篇9
“孤雁北上·夢圓北京”活動安全免責協議書 甲方:東莞橋頭陽光社(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橋頭鎮孤寡老人及志願者)(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此次活動由東莞橋頭陽光社統一組織橋頭鎮孤寡老人及志願者出遊,本次活動是東莞市團委主辦的“夢想.行動”之幫助東莞橋頭陽光社圓夢的活動,資金由東莞百分百實業集團捐助。
第二條:本次活動為非盈利公益性質活動,甲方承擔保障乙方在此次活動中交付旅行社費用及為乙方購買人身意外險的責任。乙方自願參加此次活動。乙方理解、同意和簽署此有關責任豁免、權利放棄和風險承擔的協議。
第三條:乙方作為一名身體健康的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依法對自身的人身和財產安全具有審慎的保障義務。已熟知並同意本次活動的所有行程與活動安排,充分了解此次活動的潛在風險,願意獨立承擔本次活動中可能發生的人身或財產損害。放棄對陽光社及其他同行成員提出民事賠償的權利。
第四條:如在此次活動中,乙方未遵從甲方負責人員的統一調配和管理,出現任何其自身人身、財產損失或對第三方造成人身、財產侵權,損失及賠償結果由參與者自行承擔。
第五條:乙方在活動過程中如因非他人侵權的原因遭受人身或財產損害,將獨立的向保險公司索賠或自行承擔損失。如因他人侵權的原因遭受人身或財產損害,將獨立的向保險公司索賠或向加害人索賠。乙方同意,如有損害結果發生,甲方的任何建議均不構成對損害結果的故意或過失,乙方不得要求甲方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第六條:乙方同意,在活動過程中乘坐的交通工具,一旦發生交通事故,獨立的向保險公司索賠,放棄向甲方索賠的權利,不涉及任何其他活動參加者。
第七條:乙方同意,如遇可能損害本人人身或財產安全的事故發生,所有活動參加者均擁有自救的權利,但無救助他人的義務。所有的救助行為都是基於完成自救基礎之上的見義勇為或道義上的責任,並不構成任何必須履行的民事義務。
第八條:如在此次活動中,乙方因個人行為導致其自身人身、財產損失或對第三方造成人身、財產侵權,損失及賠償結果由乙方自行承擔。(如活動前、中、後發生個人物品的損壞或丟失、與他人衝突、急性疾病、意外事故等,甲方不承擔因意外傷亡或個人的經濟損失而產生的任何法律責任和相關的費用。)
第九條:乙方清楚知道車輛行駛過程中及中途遊覽過程中是有潛在危害的。活動中會有意外受傷,心腦血管疾病發作等,乙方自願參加本次出遊活動。因此,乙方同意承擔和接受任何和所有的傷害的風險。並且,乙方免除甲方的法律責任。
第十條:到達目的地後,甲方如發現參與者無論任何原因不能完成此次活動,均在活動結束前有權要求乙方退出活動,如出現意外事件、意外事故等,責任均由乙方本人承擔。
第十一條:乙方如有特殊情況需要中途離開務必通知甲方負責人,宣告自願離開,離隊後的安全、經濟及一切連帶責任自負。在活動中若乙方私自離隊,造成的一切人身、財產侵權,損失均由乙方本人承擔。
第十二條:如在活動中乙方因為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行為造成第三方受損的,由乙方單獨承擔所有法律責任,與甲方無關。
第十三條: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協議一經簽署立即生效直至本次活動結束。協議簽訂後不能撤銷,受法律保護。
第十四條:本協議如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權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條: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確定。
甲方(蓋章):
法人代表簽字:
日期:
簽訂地點:
乙方(蓋章):
法人代表簽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