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向教育的二重性論文
走向教育的二重性論文
論文摘要:安東尼·吉登斯是當代著名的社會學理論大師之一,以其結構化理論聞名於學術界。文章認為,吉登斯的結構化理論得以形成主要受三個因素的影響:吉登斯自己的學術旨趣,20世紀60年代的社會運動、馬克思的社會學思想。結構化理論主要是從結構二重性的角度出發,闡述了行動與結構之間的關係,這為分析教育提供了一個嶄新的分析視角,個體受教育嬌過程就是一個個體行動與教育結構互動的過程,教育活動處處體現了結構的二重性。
論文關鍵詞:結構 二重性 教育
安東尼·吉登斯(AnthonyGiddens),1938年出生在英國倫敦北部的艾德蒙頓,曾任英國倫敦經濟政治學院的院長,布萊爾首相的精神顧問,是國際著名社會學理論大家,擁有14個榮譽學位。吉登斯以其結構化理論成名並馳騁於社會理論界,那麼其結構化理論對教育領域的影響是什麼?換句話說,教育領域可以從吉登斯的結構化理論中得到什麼有益的啟示?學界對這一問題探討不多,本文就這一問題發表一己之見。
一、結構化理論的形成過程
任何一種理論都不是一跳而就的,而是有一個形成和發展的過程。吉登斯的結構化理論也不例外。“結構化”(structuration)一詞其實首先出現在他在1973年出版的《發達社會的階級結構》一書中,他討論了階級結構化的型別和水平,而後在他1976年出版的《社會學方法新規則》中初步論述了他的結構化理論,在他1979年出版的《社會理論的核心問題》中,結構化理論的實質內涵已經顯現,在他1981年出版的《歷史唯物主義的當代批判》第一章裡,他的結構化理論得以完整的勾畫。但是,結構化理論卻是在吉登斯1984年出版的《社會的構成》一書中得到系統闡述的。吉登斯的結構化理論得以形成主要受三大因素的影響,下面我們諸一分析。
首要的因素就是吉登斯本人的學術旨趣和目標,即他要力圖解決社會學中存在的“原罪”問題,力圖構建出一種新的具有一致性的社會學理論。
社會學存在的終極價值就在於它要解釋主體與客體、行動與結構、個人與社會的關係問題。這些問題是它的基本問題,具有不變性和穩定性,是社會學的“原罪”。在社會理論界,一直存在著兩大流派,一派是社會決定論者,這是社會學的主流,一派是方法論個人主義。社會決定論者認為,人的行為受社會規範、社會制度的制約,個人的意志、主觀能動性被淹沒在社會的結構中,不得以彰顯,社會結構既獨立於個人之外,又強加於個人的身上。而方法論個人主義者卻認為,社會是由許多的個人所組成的,所有的社會規範和社會制度都是這些個人的有意識的行動的結果。每一種社會事實都是許多個人行動的結果,是他們的情感、意志、理性、信仰的體現,是導致和解釋社會變遷的因素。社會決定論與方法論個人主義二者的觀點是相反的,各自走到了它們自己的極端。社會決定論派過分地強調了社會事實對個人行動的制約和決定作用,而方法論個人主義卻是過分地強調了個人的主觀能動性。
在解釋和解決社會學基本問題的這種流派中,也存在著中間派別,但是,他們的理論觀點,不是處於騎牆,各打五十大板,就是較多地帶有或者社會決定論的色彩或者方法論個人主義的色彩,所以可以大致上劃歸到兩個極端派別之中的一派中去。吉登斯就是要從理論上解決社會決定論和方法論個人主義之間的對立,雖然吉登斯自己極力地否認迄今為止有理論的存在,認為理論的建構也還是一項遠待實現的抱負,但他的實際行動卻為我們建構了他的宏大的結構化理論。
除了要解決社會學“原罪”這一學術上的因素導致了結構化理論的誕生之外,還有一個社會性因素起了促成加速的作用。20世紀60年代是一個各種運動風起雲湧的年代,是一個“社會大實驗的時代”,各種團體都活動在社會的大舞臺上,諸如,反戰運動、女權運動、民權運動、嬉皮士、黑人社團等等。按照吉登斯的看法,60年代的這些運動雖然曇花一現,但是它們的思想和主題“產生了深遠的影響。它們使生活方式獲得了一種迄今尚存的流動性”,社會科學的理論,或者說,社會學的理論應該對這些運動和變化做出預言和解釋,但是無論是以前已存的社會學理論還是社會學的理論家們都沒有提到過這些現象,更不用說對此作出解釋了。如火如茶的社會實踐沒有被社會學家們所關注,他們還靜悄悄的進行著他們自以為是的研究工作,這是社會學家的疏忽,因而遭到了許多評論家的批評,稱“現代社會學處於危機狀態中”,吉登斯也以一種入世的態度認為,社會學理論不用於實踐就意味著這些理論是沒有生命力的,也是沒有意義的,社會學理論就應該服務於社會變動不居的生活。所以,吉登斯在《資本主義與現代社會理論》的序言中說:“我寫這本書是基於這樣一個信念,即:當代社會理論應該有一個激烈的變革。這樣的變革應該從重新審視那些確立現代社會學主要框架的社會學家的著作開始。因此,社會學家馬克思、迪爾凱姆、馬克斯·韋伯,就應該備受關注。”結構化理論就得以醞釀於這樣的社會背景中。
第三個重要的影響因素就是馬克思思想的影響。在系統梳理三大社會學家的理論過程中,吉登斯深受馬克思的社會學思想的影響,找到了他構建其結構化理論大廈的基點,那就是馬克思在《路易·波拿巴的霧月十八日》開頭寫的歷史名言。馬克思說:“人們自己創造自己的歷史,但是他們並不是隨心所欲地創造,並不是在他們自己選定的條件下創造,而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從過去繼承下來的條件下創造。一切已死的先輩們的傳統,像夢魔一樣糾纏著活人的頭腦。當人們好象只是在忙於改造自己和周圍的事物並創造前所未有的事物時,恰好在這種革命危急時代,他們戰戰兢兢地請出亡靈來給他們以幫助,借用他們的名字、戰鬥口號和衣服,以便穿著這種久受崇敬的服裝,用這種借來的語言,演出世界歷史的新場面。”
由是,致力於自己的學術目標,反省於馬克思的名言,深受so年代社會運動的影響,吉登斯的結構化理論得以逐漸地形成。
二、結構化理論的主要內容
吉登斯的結構化理論最突出之處可以概括為兩點:第一點為,吉登斯將行動與結構的二元對立轉變成結構的二重性。所謂結構二重性,吉登斯認為,就是“結構同時作為自身反覆組織起來的行為的中介與結果;社會系統的結構性特徵並不外在於行動,而是反覆不斷地捲入行動的生產與再生產”。結構二重性是吉登斯結構化理論的基點,以結構二重性為基礎和關鍵,運用他自己創造的一套概念,吉登斯構建了他的宏大的結構化理論,從結構二重性的角度去分析行動與結構、個人與社會的辨證關係;第二點為,吉登斯在處理二重性時有其獨創性,他超越了以前的將社會與個人的互動作用定格在歷史上的重大事件上,一些偉人身上的侷限,而是認為人的能動性與社會結構的作用都體現在日月常行之中,體現在我們熟視無睹,渾然不覺的平凡生活中。也正如王銘銘所言:吉登斯認為“人的能動性發揮和社會的制度化構成,都是在我們日常司空見慣、看起來支離破碎的活動中實現的”。
不同於結構主義和功能主義,吉登斯的結構化理論開始於日常生活中的個體一自我,因為個體是活生生的存在,實體的存在是個體行動的開始。正是在個體這裡,結構化理論開始了自我的反思,劃分出了話語意識、實踐意識和無意識,挖掘出了自我的本體安全感和信任感,這是保證個體行動流得以綿延,保證慣例得以維持的心理內驅力。然後,結構化理論開始向外拓展,將身體定位在一定區域中的時空之中,開始了個體活動舞臺和場景的探討,因為行動總是處於一定的、具體的時空之中,而時空的分離也就意味著行動的“延展”,但是特定的行動的定格總是處於特定的時間和空間的交匯點上。在將個體的行動區域化之後,吉登斯又開始拓展論述的空間,對行動的結果跨越時空所形成的社會結構方面的作用和特性進行探討。結構化理論從個人轉到與之相聯絡的社會,從行動轉到與之相聯絡的結構。 總之,吉登斯的結構化理論突破從二元對立的角度出發看問題的栓桔,從結構二重性的視角出發去解釋個人與社會、行動與結構之間的關係問題,所關注的是社會的結構在平凡人們的日常生活中的形成過程,所要闡明的是社會實踐是行動者的實踐,沒有人的能動性活動,就不會有社會實踐,就不會有所謂的結構,結構就體現在行動者的連續行動之中,制約著行動者的行動,並不斷地被行動者所利用並在行動中被生產出來,換句話說,結構化理論所要闡明的是社會的結構在日常生活中是如何作為行動者行動的結果被生產出來的以及又是如何作為行動者進一步行動的條件被不斷利用的過程。
吉登斯的`結構化理論起筆於個人,落筆於社會;起筆於自我,落筆於制度,闡釋了個人的社會性和社會的個人內在性,也可以說是行動的結構性和結構的行動性。我們這裡不妨引用王銘銘為《社會的構成》中文版作序時對吉登斯結構化理論的概括,他說:“吉登斯的觀點概括起來是這個樣子的:人的生活需要一定的本體安全感和信任感,而這種感受得以實現的基本機制是人們生活中習以為常的慣例(Routine)。慣例形成於人們的實踐中,並能透過實踐的重複在人們的意識中促發一種指導人們行為舉止的‘實踐意識’(practicalconsciousness)。這種意識不需要言說、不需要意識形態話語的宣揚,就能夠對行動起制約作用。因為個人受著實踐意識的潛移默化,所以他們大凡能夠‘反思性地監管’(reflexivelymonitoring)自己的行為,久而久之使自己和他人達成預設的共識,使人在社會中定位及社會這棵大樹在個人心目中生根成為可能。
對於吉登斯來說,最主要的客體性因素就是時間和空間。人只能在特定的時空條件下相遇,而時空像社會劇場的指令碼一樣在規定著人與人之間角色的分工。不過,它不是武斷的法官,也不強制性地分配個人在社會中的‘席位’。人與人的共同在場(co-presence)是互動的基本條件,而為了共同在場,人們不得不針對自己在社會中的地位表現出不同的面貌。時間和空間的‘區域化’(regionalization),就是在這種共同在場的要求中獲得力量的,它透過把人的社會活動場景‘固定化’,創造性地促發日常生活的慣例,使人的實踐意識固定在特定的客體性場景之中。”
王銘銘還說:“《社會的構成》實際上是為了理解並回答兩個意義重疊的問題而寫的:我們是否可以被認為外在於人的‘社會制度’的一部分?我們生活於其間的社會到底是如何形成的?……《社會的構成》實際上所要表明的是:我們在受制約中創造了一個制約我們的世界。”也正如李澤厚先生所說的:人被一個自己製造出來並生存於其中的龐大的機器包圍著、控制著,也如吉登斯本人所言的:“人的歷史逃離於人的意圖,但卻回到了由這個逃離所影響下的行為所造成的後果面前,這是人類社會生活的一個持久的特徵”。
三、結構化理論與教育
在三大因素影響下的吉登斯的結構化理論突破了行動與結構的二元對立,從結構二重性的角度去分析行動與結構、個人與社會的辨證關係,為我們分析教育提供了一個有力的分析視角。從結構化理論所提供的角度來看教育,教育也處處體現著結構的二重性。
教育,從教育社會學的角度看,是幫助個體進行社會化的場域,是培養和形成自我的活動,作為社會整體結構的一個組成部分,本身就具有結構性的特徵。個體生長於社會之中,以社會為其活動平臺,也就是說,自我形成於社會結構之中,因為整個社會就是一種結構性的存在,個人的具有社會性,同時社會的也具有個人性。尤其在學校教育的過程和活動中,個體(尤其是兒童和青少年)的成長過程、社會化過程正是反映了行動與結構之間所具有的結構是行動化的結構,而行動則是結構化的行動的辨證關係,而這樣的關係就孕育在教育活動的日常安排當中,體現在上課、下課、午飯、晚修等切割了時空的平常瑣事之中。學生們從四面八方來到一所學校,其實就是進入了一個具有結構性特徵的環境裡,在這個被切割了時空領域,被各種課程和活動佔滿了時空的環境裡,每一個學生就是一個具有行動能力的行動者,他們成長的過程就是與別的同學和教師交往,去學習各種知識和能力,掌握各種行為的規範等等,進而型塑自我的過程。可以說,學校的各種行為規範和制度最能體現教育結構的二重性特徵。學校的日常行為規範和制度的形成是根據師生們的活動所制定的,可以說是師生們的活動的結果,但同時,這些行為規範制度卻又是師生們行動時所要遵循的,它們制約著師生們的行動,這是體現結構制約行動的一面,因而我們可以認為,“結構”中有“契約”的涵義,而每個進入學校的教師或者學生都要處於這樣的不可逃脫性的結構之中,這樣的結構也被師生的活動進行著生產和再生產,學校教育制度的長時段的變遷也就孕育在這樣的活動中。在此圖景中,外在的結構性的制度與規範與師生們的日常作息緊密而又自然地蹂合在了一起,村落中的小學也具有了國家的意義,這就與彼得·伯格的辨證的社會化理論有類似之處。伯格的社會化理論表明,個體社會化過程就是一個個體不斷地進行“內部化”的過程,它與“外部化”、“客觀化”交融在一起,相互作用。按照伯格的觀點,所謂“‘外部化’,就是指人們自覺地和不自覺地生產和創造外部世界的活動和過程,是由人類的生物性存在本質所決定的”;所謂“‘客觀化’,指的是這種由人類所創造的外部世界具有了客觀性,象客觀事實那樣擺在人們的面前”;而所謂的“‘內部化’,則是指人們把已經客觀化了的世界重新吸收進其意識之中的過程”,“內部化的過程,即社會化的過程不單是一個被決定的過程,也是一個創造的過程,是一個自由行動的過程”。每個人所有的行動所具有的意義都是自己所賦予的,換句話說,是自己讓自己的世界和外在的這個世界充滿了意義,“具有一種可理解感和可依附感”。
所以,個體(尤其是兒童和青少年)的社會化過程,就是個體將已經客觀化了的外部世界賦予自己的主觀意義,納入自己的意義世界,從而在進行內部化和接受外部世界的同時對外部世界進行創造和重塑,進行著外部化的過程。但是,從吉登斯的結構化理論中我們所得到的獨特的意義是:個體的社會化過程就完成在個體的日常活動中,行進在有計劃的或偶然性的行動之中,體現在日常習慣和慣例的培養中。也就是說,個體的社會化過程、成長過程是一個個體自身與自己最切近的外部世界相互作用中,逐漸接納外部世界,於點滴瑣事中建立自己的世界,使自己有意義的世界得到擴充套件的過程並同時創造外部世界的過程。因而,教育的過程要在日常的教與學中培養個體對所在學校和所在班級的認同感,使個體有一種感情上的歸屬感。對待規則總是認同之後才能去接受並內化為自己行為的準則,進一步轉變成為自己行動過程中的實踐意識,藉以擴充套件自己的有意義的世界。但是自己意義世界的擴充套件並不是隨心所欲的,而是在外在的學校規範和制度的制約下的擴充套件,正是在這個過程中,個體內心的感受與外部世界的矛盾、衝突和融合過程就體現了吉登斯意義上的行動創造結構,同時結構又為下一步行動提供了條件和中介的內涵,與日常行動流處體現了結構的二重性。從結構的二重性角度分析教育正是吉登斯結構化理論帶給教育分析的一個新視角,是他的理論帶給我們教育的最有益的啟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