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析電力需求側管理現狀及問題分析論文

淺析電力需求側管理現狀及問題分析論文

  【關鍵詞】電力 需求側管理 問題

  【摘要】隨著近年來我國經濟水平的飛躍,電能在那些終端能源消費當中的分量越來越重。電力需求側的管理對於完善我國的能源使用與開發有著重要的現實意義。本文淺要地分析了我國電力需求側管理的現狀及問題,並對其對此及措施進行了探究。

  0.引言

  隨著近年來我國經濟水平的飛躍,電能在那些終端能源消費當中的分量越來越重。所以應當加強電力的需求側管理,以此來引導大眾合理用電、節約用電。同時電力工業也應在發電裝機持續增長的基礎上,進行電力資源的配置最佳化,並增強電力資源整體的利用效率。電力的需求側管理對於完善我國的能源使用與開發有著重要的現實意義。本文淺要地分析了我國電力需求側管理的現狀及問題,並對其對此及措施進行了探究。

  1.我國電力需求側管理的現狀及問題

  1.1電力的需求側管理體系仍待完善

  要想電力的需求側管理工作得到更好的實施,就必須有一個包含宣傳媒體、政府、能源公司、電力公司及使用者等各方面的完善的運作機制、組織體系及管理體系,從而使這些部門可以相互協調、各司其職,將各自的作用充分發揮出來。因此,我國必須著力建立一個合理、健全的需求側管理的體系來協調、制約、管理這些部門,從而使需求側管理的工作能夠順利開展。

  1.2電力部門對電力的需求側管理認識不足

  電力產業是我國國民經濟的基礎產業和戰略支柱產業。因而電力產業怎樣發展,其發展狀況怎樣,將直接關係到國家和地區的社會經濟發展方式及發展狀況。所以不管在電力過剩還是在電力緊缺時期,都應從長遠的角度來出發,堅持完善需求側管理的工作。然而我國電力需求側的管理因為是在電力的緊張形勢下才興起的,因此很多電力部門還僅將它當成缺電期間的短期工作來對待,單純地依靠行政手段來實施避峰、錯峰,而沒有真正認識需求側管理的關鍵和重要性。

  1.3法律、法規的支援不力

  電力需求側管理作為一種社會行為,本需要政府來發揮主導的作用,並需要有法律和法規的大力支援。然而目前我國只有《節約用電管理辦法》和《節約能源法》等少數法律和法規與電力的需求側管理相關,此外還缺乏物價、稅務、財政等相關部門配套政策的支援,根本缺乏有效的可操作性。另外,開展需求側管理也需要的一次性投入較大,而目前我國又缺乏專項資金的穩定來源,從而影響了電力客戶和電力公司參與實施的積極性。

  1.4缺乏經濟激勵政策

  若實施電力需求側的管理,社會是真正的最大收益者,而作為社會的'利益代表,本來政府部門應當主動引導電力的需求側管理進行健康發展,並依靠平衡機制和經濟槓桿,制定配套的制度和政策來支援和引導電力的需求側管理實施。而電力公司同樣也是電力的需求側管理收益者,因為削峰填谷之後,電網的負荷率將提高,能耗將減小,且發電裝置的利用小時將提高。而電網公司則是電力的需求側管理主體,其最大的問題就是如何均衡地滿足銷售效益與供電之間的矛盾,電網企業的均價銷售利益因為實施分時電價會受到一定的損失,因而電網公司也就沒有電力的需求側管理實施的積極性。尤其是激勵機制的不足,使得用電客戶很難自覺實施電力的需求側管理。

  1.5電價的結構不合理

  推進電力的需求側管理,其核心是實行峰谷的分時電價,然而當前實施的峰谷分時的電價結構不夠合理,其峰電價僅為谷電價的兩、三倍,對於用電客戶的移峰填谷激勵作用並不大。此外,目前兩部制電價的使用面很窄,且兩部制電價中的基本電價也嚴重偏低,而電度電價又偏高,單靠電度電價來拉開差距,其激勵作用也不明顯。總而言之,還有待研究更為合理、科學的電價政策。

  1.6需求側的管理人才缺乏

  需求側管理的實施需要專業人才進行服務工作和技術推廣,而當前電力公司的專業需求側管理人才還很缺乏,有的電力公司甚至還沒有電力的需求側管理專業崗位,並造成了電力的需求側管理方面的宣傳缺口。

  2.電力需求側管理的對策及措施

  2.1建立和完善需求側管理的評價體系

  電力使用者、電力公司、能源公司和政府四方的作用巨大,而要使他們以及其他的社會力量能夠相互協調並共同發揮作用,就需要建立和完善一個有效且科學的需求側管理的評價體系,以此來對電力的需求側管理實施情況來進行綜合地評價,一旦發現其中的問題就採取有效的解決措施,從而推動電力的需求側管理能更好地實施。   2.2充分發揮社會各界的作用

  電力的需求側管理不僅是行業和部門的任務,而且更是整個社會的職責,它不僅需要政府來發揮其主導的作用,並在政策和法律等方面提供強有力的支援;而且需要電力公司透過其職能範圍及其與使用者存在著的不可分割的聯絡,來了解使用者的節電和用電狀況,以便與使用者進行溝通,從而共同採取有效的措施來加強使用者參與實施需求側管理,所以電力公司也應當承擔需求側管理的重要使命,充分發揮出在需求側管理當中的作用。

  2.3制訂並完善相關政策和法律、法規

  透過制訂並完善相關的政策和法律、法規,來明確相關行政手段的有效合法性,以確保行政措施的實施到位,並依靠政府政策的支援,來建立實施電力的需求側管理常態機制。而且從世界範圍內來看,電力的需求側管理實施較好的國家均有嚴格的相關法律和法規,比如美國就先後出臺了《公共事業管理政策法》及《國家能源政策法》等法律法規,且制定了大量的、強制性的能效標準,並對用電客戶與電力公司均提出了許多具體、明確的法律要求,從而為電力的需求側管理實施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證。

  2.4建立多方激勵的機制

  政府應當採取政策引導和經濟、價格等方面的措施來調動用電客戶和供電企業參與電力的需求側管理實施的積極性。並可以在電價中制定電力的需求側管理專項基金,給電力的需求側管理中的專案提供支援,由監管電力的委員會來管理和使用。同時明確補償供電企業為了實施電力的需求側管理而付出的投資費用以及相關損失,以打消供電企業的疑慮,從而增強供電企業推行其電力的需求側管理實施的積極性。

  2.5電價制度改革

  應加強電價政策的靈活性,賦予電價以必要的彈性,並積極推行可中斷電價、分時電價的試點工作,從而進一步擴大季節性電價和峰谷分時電價的應用範圍,並拉大季節、峰谷電價的差距,以此來提高電網的負荷率。

  2.6培養專業人才

  我國當前因為對於需求側管理的關鍵重要性還認識不足,通常還都是把需求側管理當成電力市場營銷學中的一部分,並且還是其中很小的部分,從而造成學習者也對需求側管理不夠重視,最終導致了需求側管理的專業人才極度缺乏。然而相對於需求側管理的日趨上升的地位,就非常有必要將其當作一門完全獨立的學科來看待,透過科研費用的增加,來逐漸提高理論水平,同時將其和實踐進行結合,最終培養出一批精技術、懂理論的專業高素質人才,而這也正是確保需求側管理實施的重要基礎保證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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