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更慶市邊坡工程變更設計的管理論文

淺談更慶市邊坡工程變更設計的管理論文

  論文關鍵詞:邊坡治理動態設計法信忽施工法變更設計管理

  論文摘要:在邊坡治理工程中,由於國家建設部和重慶市目前都沒有針對“動態設計法、信a.施工法’,的明確規定,因此出現主管部門監份管理依據不充分,勘察、設計、監理、施工單位無幸可循的現象。本文根據多年的工作經臉,提出重慶市邊坡工程變更設計管理辦法的設想,希望起到規範參建各方的行為,使各工作環節有序,工程質聖、進度、安全有保津,投資有控制的目的。

  重慶是座山城,工程建設中有大里的邊坡需要治理。重慶市建委對邊坡工程歷來都十分重視,對勘察、設計、施工圖審查、監理、施工以及招投標等工作,先後出臺了一系列政策和法規,從執行情況看,反映良好,對提高邊坡工程質f起到了關鍵性作用。

  目前邊坡工程普遍採用“動態設計法、資訊施工法,在(建築邊坡工程技術規範)中以強制性條文的方式執行,與一般建設工程的工作程式有很大的區別。其中設計的主要依據—地質結論、岩土物理力學引數都需要在施工監測和試驗中加以驗證、調整,其顯著特點是:由於地質環境複雜性,工程勘察、邊坡試驗提供的設計引數不可能全面準確地反映工程地質實際情況,只能在工程實施過程中來加以驗證、調整,從而修正治理方案。不可避免地產生勘察、設計、施工組織和工藝變更。這要求參建各方密切配合,才能有效地保證邊坡工程的質t、進度和安全。實踐證明,它是最切合邊坡工程實際的勘察設計、施工方法。然而在實施過程中,我們發現無論是建設部還是重慶市目前都沒有針對‘,動態設計法、資訊施工法,的明確規定。一旦出現變更情況,各級建設主管部門監督管理依據不充分,責任不清,而勘察、設計、監理、施工單位也無章可循。

  一方面,在日常工作中我們有時會遇到業主、勘察、設計與施工單位各方為質裡事故資任相互推語的問題。多數情況下,變更設計是由於地質環境變化造成的,非勘察設計的資任。變更設計後一般要突破原概算,產生包括工程投資、勘察、設計、審查等費用由誰支付,以及支付的'程式等問題。因此需相關配套的政策法規來規範各方的責任,協調參建各方責、權、利,是重慶市建委魚待解決的問題之一。

  另一方面,雖然重慶市絕大多數勘察設計單位都積極配合施工,解決施工中遇到的問題,但經常是變更勘察設計檔案交付業主後,業主不知道這些變更需要哪一級審查,特別是邊坡工程,變更設計較頻繁,如果無論大小都交與建委審查,既不合適也不必要;一律由原施工圖審查單位審查,對於涉及安全、規劃等問題的重大變更,原施工圖審查單位審查似乎也不合適。因此應結合重慶市邊坡工程的特點,制定“邊坡工程變更設計管理辦法明確邊坡工程治理過程中變更設計的種類、審批程式。作者根據多年的工作經爭,對如何加強邊坡工程施工過程中的變更設計管理,規範、協調各參建單位的行為,確保邊坡工程質f}提出一點淺見,希望能起到拋磚引玉的作用。

  目前國內有關工程變更設計方面有系統檔案的,有鐵道部的《鐵路基本建設變更設計管理辦法),交通部的(公路工程設計變更管理辦法)等,地方有常州市建設局的(市政工程施工圖設計檔案變更管理暫行辦法》。前兩個檔案有明顯的行業特點,專業性強,不能完全適應重慶市的建築邊坡工程行業管理。常州市建設局的(市政工程施工圖設計檔案變更管理暫行辦法》與重慶市的邊坡工程變更設計管理具有可比性。建設部的(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2000.9.25)第28條,(建設工程監理規範)(6B50319-20002001.5.1)第6.2.1條對原則性的問題作了相關規定,應當作為f慶市編制有關檔案的依據;(江蘇省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辦法》(2000.3.31)第28條和第30條可以作為參考。 重慶市的邊坡工程變更設計管理辦法應當涵蓋以下內容:

  (1)勘察設計、施工變更分類:一般分為重大變更、較大變更和一般變更。

  (2)審批許可權:明確各類變更的審批許可權。建議對於涉及規劃、方案、投資和控制性結構有重大影響的變更,屬於重大變更,應由業主報原審批部門審批;對較大變更,建議由原施工圖審變單位審查並報建委備案後實施;一般變更由建設單位負資組織審查後實施。

  (3)變更的工作程式:問題的提出—確認—勘察設計變更—報批(報審)—變更實施。一般根據施工反饋的資訊,由施工單位、業主或試驗單位提出問題(變更原因)、總監理工程師組織專業監理工程師審查同憊後交業主,由業主委託變更單位完成變更設計。變更設計原則上由原工程勘察、設計單位完成,經原工程設計單位書面同憊,建設單位也可以委託其他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勘察設計單位出具變更檔案。出具變更檔案的單位對修改的設計檔案承擔相應資任。變更設計檔案送交業主,業主根據變更的型別,組織有關部門對變更設計檔案進行審查,根據審變憊見修改變更設計,施工單位實施變更。常州市的(市政工程施工圖設計檔案變更管理暫行辦法》值得很好借鑑。

  (4)變更的資任:應執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2000.9.25)第28條的有關規定。勘察、設計檔案不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合同約定的質t要求的以及由於勘察設計方案原因造成的變更,應當由原勘察、設計單位進行補充、修改,費用應有原勘察設計單位負資,造成工程質問題的,按國家有關規定賠償經濟損失;如果是施工單位沒有按照有關施工規範、設計要求的規定造成的變更,應由施工單位承擔;監理單位違反(建設工程監理規範》(6850319-20002001.5.1)造成的變更,由監理單位承擔;除以上原因,由於地質、環境、規劃等原因或業主要求的變更應由業主負資。

  (5)其他:根據建設管理法規制定統一的變更檔案內容、附表、變更通知單等檔案格式,資金的管理等。

  變更設計是否及時處理,處理是否恰當,對工程建設的質t、進展和造價影響很大。要有一套科學的變更設計管理程式和辦法,使管理有序、合法,讓參建各方有章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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