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合同管理途徑探討論文

公路工程合同管理途徑探討論文

  摘要: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髮展,社會環境的不斷變化,科技技術的不斷改進,各行各業也在不斷地實施改革,其中就包括公路施工建築工程的合同管理。面對快速發展的經濟和環境,公路建築工程在發展的過程中不僅擁有機遇,還有一定的挑戰。公路建築工程在實際發展的過程中,雖然獲取了一定的經驗和知識,但不可否認的是依舊存在一定的問題,從而影響公路工程的整體質量,這就需要建設者和管理者重視相關的問題。公路施工建築的質量和技術水平是公路建築工程發展過程中重要的組成部分,對於建築工程的時間和成本有一定的約束。

  關鍵詞:公路工程;合同管理;有效途徑

  合同管理是由雙方進行簽訂的,具有全過程的、系統性的、動態性。在公路建築工程實施的過程中,需要做好相應的質量管理工作,實施標準化的建築工程,以此確保公路建築工程的質量是有效進行的。由此可見,要想實施完善的公路建築工程,就需要做好相應的合同管理工作,以此確保公路建築工程實施是有效的。因此,要想實施有效的公路工程合同管理工作,就需要結合當前的公路工程建築的發展和社會的需求,提升公路質量管理的水平。本文主要是對強化公路工程合同管理的有效途徑進行分析和研究。

  一、合同管理在公路工程中所起到的主要作用分析

  (一)合同管理在公路工程中起到關鍵性作用

  不論是什麼型別的工程建築,為了確保建築工程可以完整完成,就需要簽訂科學的、合理的承包合同。主要是指依據相關條例的實施和制定,例如建築工程的價格、工程的要求、具體範圍以及質量標準等,以此讓合同雙方依據合同對建築工程實施監管和控制,確保整體建築工程是有效的執行。相對於合同管理責任的分化,可以進一步分化相關公路工程管理機構的整體職能,以此達到相應的確保工作,主要是依據合同管理進行。

  (二)承包商雙方可享受的權利和承擔的責任,依據施工合同獲取保障

  要想保證依照規定的完工,就需要將承包商的權利、責任以及職位確定下來,並且將風險科學的分配給承包商,同時明確他們的權利和責任,這就需要考慮到工程合同管理。當然,這實際實施的過程中,建築單位要依據圖紙和規定完成工程,以此確保建築工程符合購買者的需求。因此,合同管理有責任和權利的明確能力,也就是簽訂雙方的權利和責任,以此成為重要的法律依據。

  (三)對於建設公路工程中所出現的矛盾,透過合同管理可以得到有效的解決

  公路建設不但投資的金額較大,參與建築施工的單位也很多,還擁有較長的工作時間和較為複雜的建築工程要求。因此,在實際建築的過程中,要依據合同的規定進行,各個單位或是供應商之間在發生問題或是爭執的過程中,就可以依據相應的合同管理解決相應的問題,以此確保建築工程可以完善的執行。

  二、強化公路工程合同管理的有效途徑分析

  (一)以公平合理原則來制定公路工程合同

  要確保設定的合同是公平、公正、合理的,實現合同的有效性,以此深入落實與整體合同中。同時,合同具備一定的有效性,確保合同是真實可靠的,從而有助於合同雙方合理的分派多樣化的風險,以此才能確保合同雙方的權利和責任是清楚的,這對於公路建築工程的有效發展有著重要的影響力。

  (二)確保所選擇合同型別科學合理

  公路工程的合同主要分為三個方面:第一,成本加酬勞合同;第二,價格可調合同;第三,單價固定合同。不一樣的合同簽訂雙方具有的風險也各不相同。相對於單價合同來說,建築單位承擔的風險較小,但承包商確有較大的風險。對於價格可調合同來說,承包商具有的風險很小,但是建築單位的風險卻相對要大一些。至於成本加酬勞合同,不論是承包商,還是建設單位,都要承擔一定的風險,依照風險係數雙方分配。因此,加強公路工程合同管理,就要確保合同的型別是合理的。

  (三)科學劃分有關合同中雙方的風險

  要想科學的劃分有關合同中雙方的風險,就需要做到以下幾點:第一,要擬定完善的措施管理風險問題,如可以讓承包商上交保障金,出現問題就可以沒收其保障金,而在工程實施之前,可以繳納一部分支付金,以此展現發包方的誠意和經濟實力。第二,將部分風險進行轉移,也就是指在合同簽訂的過程中,利用選擇方的主動地位和主動性,將部分風險轉移給承包商,但是建築單位在轉移的過程中,要考慮承包商的經濟實力以及發生的機率。同時,將風險轉移給承包商有助於風險出現時的損耗依據增加合同單價來解決。第三,合理的投保各個風險。在進行公路工程建築的過程中,如果對風險實施投保,可以依據投保讓保險公司承擔一部分。總的來說,建築單位具有的'風險要比承包商小。對於公路建築可能出現的問題主要為:公共關係風險、管理風險、工程風險以及經濟風險等。

  (四)為確保合同順利的實施,要及時處理那些出現變更的合同

  建築施工單位和監管部門在建築施工的過程中提出改變設計,但是在一些特殊情況下,承包單位也可以提出改變設計。建築單位對於改變原有的技術,主要的原因是減少施工的時間,從而增加工程,或是降低相應的投資以此取消建築工程的工作。一般情況下,建築單位提出的改變是必然的,並且建築本身也具有一定的多變性。監管部門提出改變的主要原因就是為了讓變更程式更加完整,從而提升整體建築工程的質量。而施工單位改變的主要原因就是確保施工單位的整體安全,還有工作的方便快捷,同時保證建築工程可以有效的完成,以此完成質量以及安全的相關規定。這些改變中難處理的是承辦商的改變,如果建築單位考慮自身的益處,沒有正確考慮承包商的改變意見,很容易延誤建築工程的完成,從而增加建築工程的成本。由此可見,為了讓改變設計得到有效的處理,就需要為建築單位和承包商之間建立有效的溝通橋樑。

  三、結束語

  綜上所述,提升道路施工工程的合同管理,有助於提升道路施工工程的整體質量,從而提升整體社會經濟的效益,從而帶動了建築單位和社會經濟的整體發展。在實際城市建設中強化公路工程合同管理是社會經濟和社會環境發展的必然選擇。

  參考文獻:

  [1]林齊鳴.強化公路工程合同管理的有效途徑探討[J].科技資訊,2013,20.

  [2]王萌.提高公路工程施工質量管理的有效途徑[J].交通世界(工程技術),20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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