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析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助力創新驅動發展的提案論文
探析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助力創新驅動發展的提案論文
隨著我國經濟發展進入新常態,創新驅動成為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新動力。“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已成為促進經濟發展的有效手段。而創新驅動離不開新思想、新技術、新方法。因此,保護智慧財產權顯得尤為重要。我國對智慧財產權的保護越來越重視,但因起步較晚。
在智慧財產權保護方面仍存在一些問題:
第一,智慧財產權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有待深化。目前,我國專利權、商標權、版權等管理較為分散,三權分屬國家智慧財產權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國家版權局管理,極易造成多頭管理、互不銜接,行政執法和法人維權程式冗雜,效果不佳。
第二,相關智慧財產權法律法規未能及時與國際接軌,涉外執法隊伍建設滯後。智慧財產權是無國界的,我國涉外智慧財產權貿易額不斷攀升,相關法律法規、執法隊伍建設亟待完善。特別是近年來“一帶一路”戰略的實施以及一系列國際重要協定、條約的簽署所導致的智慧財產權規則、標準的重新設定,都對我國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提出了新挑戰、新要求。
第三,部分地區存在智慧財產權保護意識不強、政策執行不力的困境。地方政府、企業和個人往往在發生智慧財產權侵權案件後,被動地採取措施進行維權。地方政府對智慧財產權相關政策宣傳和預先保護的措施存在不到位、不及時的情況,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明顯滯後。
第四,智慧財產權專利的轉化率較低,科研成果面臨轉化難、收益難問題。我國雖然是專利大國,但專利成果市場化、產業化程度較低,大量優秀智慧財產權成果未能及時投入社會生產過程中,沒有實現知識經濟的社會效益。同時,知識成果未能產生效益激勵,使智慧財產權擁有者缺乏成就感,導致持續創新動力不足。
第五,國內尊重知識、尊重產權、尊重原創的社會意識與氛圍整體上較為淡薄。
為此,對於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我提出以下幾點建議:
第一,保護智慧財產權,最根本的是發展國民經濟,提高居民的收入水平。一個國家經濟發展水平與智慧財產權保護的水平一般呈正比。盜版之所以還存在滋生的土壤,是因為正版價格較高,盜版價格便宜,有利可圖。當居民達到一定高收入的時候,居民購買、使用產品會朝著購買正版的大趨勢發展。保護智慧財產權從根本上要大力發展國民經濟,提高居民收入。
第二,智慧財產權保護的.責任和意識應該從學生時代抓起。在中學、大學教育中,保護智慧財產權作為學生日常教育的一部分,學生應知曉屬於侵犯智慧財產權的行為,學習相關智慧財產權保護法律法規,從小樹立尊重智慧財產權的責任和意識,以實際行動來保護智慧財產權,發現侵權能夠及時舉報處理,增強維權意識和法律觀念。
第三,積極改善智慧財產權保護制度,打造強有力的執法體系。我國應逐步完善立法、規範執法,適當借鑑美國、日本等發達國家智慧財產權保護的成功經驗。實行智慧財產權專利、商標、版權“三合一”管理,促進執法標準的統一,清晰執法隊伍的權責,提升智慧財產權保護效能,避免重複調查,進而提升法律的權威。也可借鑑深圳快速維權機制的經驗,注重結合本地區產業特點,建立富有特色的智慧財產權快速維權機制。充分發揮智慧財產權局、地方政府的積極性與優勢,將行政保護與司法保護有效銜接,高效、快捷地滿足企業實際需求,激發當地企業智慧財產權創造和運用的積極性,吸引外部創新資源與創新人才的入駐。
第四,積極推進諸如涉外智慧財產權糾紛援助等舉措,加大涉外智慧財產權援助、執法隊伍建設力度。國內部分創新企業在進行跨國貿易時遭遇智慧財產權糾紛,往往因無力承擔高額智慧財產權訴訟費用,且缺乏信心,導致不得不放棄國外市場。對此類涉外智慧財產權糾紛提供必要的援助,將大大增強國內企業的創新信心,有利於創新企業走出國門,對我國經濟發展具有長久的後援保障作用。智慧財產權本就是國際性較強的領域,涉外智慧財產權案件的處理實際上也將促進我國智慧財產權保護水平、執法水平,並與國際接軌,也能提升海外人才、海外企業對我國智慧財產權保護的信心,有利於引進人才,引進優秀企業。
第五,強化法制宣傳引導,樹立智慧財產權保護意識。我國智慧財產權保護法律法規上所體現出的保護水平已經不低,但實際效果不佳。社會公眾乃至地方政府的智慧財產權保護意識尚顯不足。要充分利用各類媒體、網路等宣傳途徑,開展形式多樣、內容翔實的法治宣傳活動,使法治觀念深入人心,切實提高社會各方面對智慧財產權問題的認識,使智慧財產權保護成為全社會的自覺行動。
第六,加大鼓勵智慧財產權轉化及交易。智慧財產權作為一種權利,只有在使用時才能給智慧財產權權利人帶來利益,以推動虛擬的“知識”轉化為現實的生產力,開啟新一輪知識創新的動力。智慧財產權轉化及交易是整個智慧財產權保護過程中承前啟後的關鍵環節,也是最難的環節。諸如對一項新專利交易價值的判斷與評估,能否轉化為現實生產力,都對評估機制、交易平臺有著很高的要求,除此還需考量市場的需求變化。在這一環節中,應該充分重視公正的轉化交易環境建設、合理的評估機制建設、專業的專利轉化隊伍建設,發揮市場的主體作用,以推動智慧財產權轉化和交易實現良性迴圈。
第七,鼓勵設立智慧財產權服務諮詢機構。相關智慧財產權服務諮詢機構的設立,不僅可以提供相關業務諮詢,對智慧財產權糾紛進行調節和梳理,而且可以減輕智慧財產權相關部門的工作壓力,提升執法效率。
第八,重視智慧財產權人才的培養。智慧財產權的保護,毫無疑問需落實到智慧財產權專業人才的培養上。目前,國內諸多高校智慧財產權學科學生呈現飽滿趨勢,可謂有法科必有智慧財產權學科,但真正優秀的智慧財產權人才仍很稀缺。高校應轉變智慧財產權人才的定位,明確智慧財產權人才培養的目的,建立智慧財產權人才培養體系。
智慧財產權人才應該是懂得法學、智慧財產權理論與實務、智慧財產權管理的複合型人才。在智慧財產權理論的普及性教育基礎上,應加強專業性培養,著重培養涉獵面廣、專業性強的複合型人才,並要十分重視智慧財產權行業從業人員的外語水平。對於高校智慧財產權學科的定位以及教育模式,我認為教育部可給予高校一定自主權,方能凸顯不同高校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