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漁業技術推廣體系多元化發展的思考論文
關於漁業技術推廣體系多元化發展的思考論文
漁業技術推廣體系是一項系統工程,是促進漁業和漁業經濟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促進農業健康持續發展的關鍵因素之一。新修正的《農業技術推廣法》也明確提出了完善農技推廣服務體系要求,提出了構建“一主多元”體系[1],將有關學校、農業科研單位、涉農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群眾性科技組織、農民技術人員確定為農業技術推廣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筆者認為,漁業技術推廣體系要進行多元化的建設和發展,力求滿足養殖戶的需求,解決“最後一公里”的問題,本文以東營市漁業技術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為例,探索漁業技術推廣體系多元化發展的新模式。
1 漁業技術推廣體系現狀
1.1 水產技術推廣機構設定情況及人員情況
東營市共有漁業技術推廣機構47個,其中市級漁業技術推廣機構1個,縣級漁業技術推廣機構5個,共有漁業技術推廣人員36人。鄉鎮漁業技術推廣機構41個,全部為農業綜合服務中心,根據各鄉鎮的漁業發展情況,確定1、2名漁業技術人員負責漁業技術推廣服務工作,在機構編制中均未明確漁業技術推廣人員比例和職位數。
1.2 漁業合作組織發展情況
全市漁業合作組織有65家,入社戶數2 400戶,成員人數3 200人,帶動漁民戶數8 000餘戶。經營業務涉及海淡水養殖、灘塗養殖、海洋捕撈、水產品加工等各個領域。漁業專業合作組織實現了漁業生產力量的有效整合,在漁業技術推廣、魚病診斷防治、公共資訊服務、水產品質量安全等各項工作中發揮了重要作用。
1.3 漁業技術推廣體系工作開展情況
近年來,東營市各級漁業技術推广部門克服技術人員少、推廣工作資金不足等諸多困難,圍繞本地區漁業產業發展的重點環節,積極開展技術攻關,取得了重要突破。重點實施了東營市生態調控綠色養蝦技術推廣、黃河三角洲地區海參池塘健康養殖技術研究、黃河口大閘蟹大規格生態養殖技術研究與示範、黃河口鱉優質品系選育技術及產業化配套技術研究等科研專案;2012—2014年,東營市全部5個縣區都實施了農業部基層水產養殖技術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補助專案,逐步建立和完善了專家組+技術指導員+科技示範戶+輻射帶動戶的漁業技術推廣新模式,穩步推進科技入戶工作;圍繞主導品種和主推技術,統籌整合各類培訓資源,多層次、多渠道、多形式地開展漁民培訓工作,培育文明程度高、致富能力強的新型漁民,三年來,共舉辦技術培訓班606期,培訓養殖戶33 600餘人次,發放技術宣傳冊和明白紙共52 000餘份。
2 漁業技術推廣體系執行中存在的問題
總體來看,東營市的漁業技術推廣工作為促進漁業經濟持續健康發展作出了突出貢獻,但面對現代漁業快速發展的新形勢、新局面、新要求,還存在著體制機制不順、力量薄弱能力不足、經費不足保障不力等突出問題。
2.1 鄉鎮級推廣人員明顯不足
近幾年來由於機構改革,鄉鎮推廣機構以農業綜合服務中心為主,水產技術推廣體系沒有得到應有的加強,基層技術人員被抽調借用的現象比比皆是,而且縣級漁業主管部門沒有對受鄉鎮政府領導的人員的管理許可權,業務上也很難對其進行科學有效的'指導,影響水產技術推廣機構正常開展工作。
2.2 人員知識結構老化,素質偏低
縣鄉漁業推广部門普遍存在年齡結構老化、專業技術不精等問題。近50%的推廣人員在40歲以上,80%以上的推廣人員所學專業為非水產類,中、高階職稱所佔比例不足40%,推廣人員受知識結構和技術水平所限,學習能力不足,很難適應現代漁業發展對新知識新技術的要求。
2.3 合作經濟組織發展數量少、規模小,參與技術推廣力量偏弱
目前東營市漁業合作組織覆蓋面還很低,合作社數量眾多,但規模普遍偏小,缺乏有效的專業分工,合作社之間也缺乏必要的業務、資金、技術合作,整體上參與市場的能力偏弱,在激烈殘酷的市場中難以立足,加之技術推廣方面力量不足,也會相應增加組織和人力成本。
2.4 示範與推廣服務缺乏資金支援
目前,漁業科技示範推廣服務嚴重缺乏必要的資金支援,基層推廣機構裝置落後,導致很多關鍵技術的引進、試驗、示範工作無法開展。此外,各科研單位現在主要依靠在各種科研專案上“搭便車”,開展技術推廣服務,因經費不足,成果推廣在範圍、規模、數量、效果上受到嚴重製約,更難以保證漁技推廣工作的長期穩定持續開展。
2.5 缺乏有效激勵,效果不顯著
現階段的漁業技術推廣工作一般程式是下達資金計劃、申報專案、撥付經費,缺乏有效的激勵機制,如針對推廣機構技術工作的獎懲措施,技術推廣人員推廣動力不足,只追求完成工作任務,並不注重推廣效果,並且推廣人員與養殖戶之間缺乏有效的資訊溝通。
3 建立多元化漁業技術推廣體系的必要性
現階段,漁業技術在漁業生產中的地位日益突出,在產品種類、運用方式上均與傳統養殖不同,供需主體呈現多元化,為適應新階段漁業發展新要求,保證漁業健康持續高效發展,漁業技術推廣必須突破思維,打破原有的機制,建立健全高效多元化的漁業技術推廣體系,滿足漁民多樣化的需求[2]。
4 實現漁業技術推廣體系多元化的對策和建議
4.1 保證投入,完善制度保障
保證政策性資金的投入力度,最佳化財政資金支援方式,在確保現有經費不減的基礎上,按有關規定給予漁業技術推廣人員建立各項保障制度,明確人員待遇。明確財政資金使用方向,做到專款專用,增加對推廣一線人員的經費補助,制定有效激勵機制,確保日常推廣持續穩定執行。完善制度保障,明確主體責任,建立科學的評估和考核指標體系,提高推廣工作的科學性、針對性和有效性,讓技術推廣機構的公益性職能成為法定職能[3]。
4.2 加強多元化漁業技術服務組織的培育
大力支援區域教育機構、科研院所、漁業龍頭企業、漁民合作社等參與漁業技術推廣服務。引導高校科研院所成為技術推廣的重要科技支援力量。鼓勵地方財政與漁業主管部門根據區域漁業產業發展規劃,設立年度漁業技術推廣專項,更多地採取融資增信市場化手段,吸引社會資本,統籌整合多元化投入,充分發揮漁業合作社等社會力量的作用,加強推進多元化漁業技術服務組織的培育。
4.3 提升人才對漁技推廣的助推作用
加強高層次水產技術推廣人才培養引進力度[4]。結合漁業技術人員自身特點,制定出臺優惠政策,透過在有條件的企業或園區實施首席專家制,增加科技人員參與生產經營的比例等各類有效措施,吸引優秀的漁業科技推廣人員。著力提升漁業技術推廣人員服務水平,注重提升縣鄉基層技術推廣人員的科技素質,整合培訓資源,創新培訓形式,實施技術人員進高校脫產培訓、舉辦科技培訓班等多種形式的培訓活動,逐步建立漁業技術人員崗位技能考核制度,全面提高漁業技術服務水平。
4.4 創新水產技術推廣體系執行機制
加強與漁業合作社等合作,建設技術研發平臺,支援各類漁業合作組織與高等院校、科研機構、漁業技術推廣機構建立長效合作機制,透過共用實驗室、培訓場所,設立教學實習基地、試驗示範基地和培訓基地等多種形式,構建漁民服務平臺。探索漁業技術推廣機構+合作組織+養殖戶的推廣服務模式,創新水產技術推廣體系執行機制,形成漁業科技與漁業生產合作互動、優勢互補、共同發展的新格局。
參考文獻
[1]李飛,張桃林.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技術推廣法釋義[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2.
[2]田鵬.湖南省基層農業技術推廣體系改革與發展研究[D].長沙:湖南農業大學,2012.
[3]陳守倫.基層農技推廣機構改革之我見[J].中國農技推廣,2008(3):6.
[4]秦方,王鳳忠.加強農技推廣人員能力建設促進農業科研發展[J].農業科研經濟管理,2011(2):4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