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業可持續性發展路徑研討論文
林業可持續性發展路徑研討論文
在這個時代,林業的可持續發展,已成為可持續發展理論走向實踐必須攻破的壁壘,是國家實現整體可持續發展規劃的必經之路。我國林業可持續發展實現的途徑:
1大力發展林業科技,以科技興林促可持續發展
為實現林業兼顧經濟、社會、環境效益的可持續發展,就必須對現有的林業發展路線進行大刀闊斧的改革,改變以土換金,以林換利的模式,以可持續發展的第一生產力———科技,對林業發展進行全面改革,淘汰舊有的、落後的生產方式,利用高新科技的優勢規避林業經營中存在的不健康發展。為了推廣高新科技的應用,筆者認為需要進行以下幾項工作:一是加強高新技術的研究,林業科學技術的發展,離不開尖端人才的支援,要想在技術上獲得重大突破,需要集合大量人力物力進行針對性的科研工作,只有在理論基礎足夠成熟的情況下,高新科技技術才可能更好的實踐在林業的可持續發展中;二是完善林業監管體系,為了更好的瞭解林業發展的各項指數,需要儘快建立有關於林業生態系統的監管系統,透過對自然資源的監控,及時得到各類反饋資訊,從而制定出具體的解決方案;三是建立林業科技試點示範區,紙上談兵是不可行的,理論依據只是初步的,還需要大量的實踐,為理論研究提供事實依據;四是加強推廣高新科技,高新技術的廣泛應用更有利於新技術進行實踐積累經驗,透過大力推廣而得到大量的反饋資訊,能更好地進行技術改良與後續服務;五是加強基本員工的教育培訓,透過新技術的應用,使其成為一名合格的專業林業工人;六是繼續拓寬資金來源,林業可持續發展的推行,無論是高新科技的研發還是基礎人員的培訓,都需要資金支援,因此需繼續增加資金來源以保障專案開展的順利進行。
2納入區域可持續發展框架,實現區域化林業發展
我國目前地區發展差異明顯,經濟水平參差不齊,林業資源的佈局不均衡,地區之間的差異比較大,而且各地對林業資源的需求因國情的差異也不盡相同。因此,不能對所有地區的發展都一概而論,為了更好推廣可持續林業發展,只有將其納入到區域乃至國家的可持續發展總體框架內,才能同時抓牢社會利益、經濟利益、環境利益,做到三管齊下。與此同時,將林業可持續發展納入到可持續發展的全域性框架之內,還可以從社會經濟、環境資源協調發展的角度,更好地提高林業發展的地位,讓更多的人認識到生態保護的重要性,並能以此為契機使林業發展與農業、牧業、水利、旅遊等行業建立起完整的經濟鏈條,透過互相制約與影響,協調好相互之間的關係。推動林業區域化發展既要考慮到不同地區發展林業資源的條件,還要考慮到不同地區對林業資源的需求差異。從發展林業資源的條件來看,要結合不同地區的自然條件來合理佈局,對於山區林業應該進行綜合開發,在原有的基礎上進行科學管理,提高山區林業的生產能力,在注重林業的生態效益的基礎上提高其經濟效益;對平原地區要提高林地的利用效率,建立起速生豐產林基地為重心,林種、樹種合理配置的林業體系;對丘陵地區要綜合考慮林業發展的可行性和林地的生產力。從不同地區對林業資源的需求來看,要充分考慮城市和農村的不同需求,城市對林業的需求主要在於保護環境、維護生態,因此,要注重林業在城市中的佈局以及林種的選擇;農村對林業的需求則更傾向於林業的經濟效益,因此,要著重考慮林業的發展速度與經濟效益,只有充分保證林業的經濟效益才能保證林業的持續發展不受到阻礙。
3完善林業可持續發展的政策和法律,充分保障
順利推行可持續林業發展,離不開國家政策支援與法律約束,只有明確法律條文規定,才能確保可持續林業發展。為了達到這個目的,需要做到如下幾條:一是調整林業利益結構,可透過調整稅收、改善金融、控制價格、監管投資等手段,防止有關林業的投機倒把行為;二是建立健全採伐制度,林業經濟離不開自然資源,各種進行私自破壞的違法行為必須得到嚴厲的打擊,以維護正常的林業生產秩序;三是保障國有林場經營區的長期穩定,國有林場資源區在林業發展中的地位舉足輕重,必須建立相關制度法規以維護國有林場不被破壞;四是適當改善林業稅收,現有稅收制度偏重於照顧勞動力成本,為了更好的保護林業生態,應做適當調整。林業可持續發展法制化是林業現代化的必然之路。實現林業可持續發展的法制化必須將可持續發展的理念融入到林業立法思路中去,將可持續發展確立為林業發展的優先原則,當經濟效益與生態效益發生衝突時,要優先考慮生態效益。在執法方面,要堅持嚴格執法、科學執法,加強林業執法隊伍建設,確保可持續發展貫徹到林業發展的各個環節。此外,還要明確法律責任,對違反林業可持續發展的行為和個人要予以懲戒、教育。
4以森林可持續發展經營促進林業的可持續發展
傳統的林業發展模式大多直接以自然資源換取經濟利益,顯然在這個時代,這種經濟模式已經落伍,因此,建立森林新發展經營模式成為必然趨勢。如何摒棄舊有模式,開拓新型模式成為重大課題。筆者認為,要貫徹林業可持續發展,還需要從根本入手,改變當今森林資源與商品等同化的現狀。透過把自然資源提升為新生資源,來推動整個可持續林業發展的程序,透過對森林資源的科學培育、嚴格保護、妥善經營、以及綜合的評估核算、調控開發等,使森林資源得到正確的開發利用,最終實現林業可持續發展力求的經濟利益與生態保護“雙贏”的.目的。
林業不僅是國民經濟的重要基礎產業,也是關係到生態和環境的公益事業。推動林業的可持續發展是落實科學發展、實現林業現代化的必然要求,對我國經濟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有著十分積極的意義。林業的可持續發展要求既滿足當代人對林業資源的需求,又不損害未來社會對林業資源的需求。透過對當前利益與長遠利益、區域性利益與整體利益的綜合考慮,林業的可持續發展不僅是林業現代化的基本要求,更是我國經濟和社會健康發展的重要保證。當前我國林業的發展仍然面臨著資源分佈不均、總量和質量不高等問題,走可持續發展之路是我國發展高效林業的根本。林業的可持續發展要全面考慮林業作為產業和公益事業的特徵,立足當前,放眼長遠,採取有效的對策保證可持續理念得以貫徹、可持續發展方式得以應用。結合我國林業發展的現狀,推行林業的可持續發展要以科學技術為基本支撐,以法律政策為基本保障,以區域化可持續發展來進行整體佈局,以森林可持續發展經營為重點,最佳化林業的經濟結構,全方位確保可持續發展戰略的貫徹落實。總之,林業的可持續發展需要全社會的共同參與,既要有國家大政方針的保證,更要依賴於林業生產經營者的積極踐行,充分發揮林業在社會整體中的生態效益、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