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宋朝婚嫁的基本禮儀技巧介紹
關於宋朝婚嫁的基本禮儀技巧介紹
宋朝婚嫁禮儀
古代適婚年齡,歷代多有變化。先秦之時,遲婚為多,《周禮》規定男子三十而娶,女子二十為嫁。這顯然是理想的婚齡。就是說依男女青年身體發育健全而後婚,是符合今天的科學道理。
唐宋的婚齡,以男十六歲、女十四歲為起婚年齡。這當然為法定婚齡而已。王肅據《孔子家語》、《服經》等,以為“男十六可娶,女十四可嫁”。司馬光也說:“男子十六精通,女子十四而化,是則可以生民焉。”
這個婚齡,宋人認為可以,不能早。宋人袁採曾批評幼小而議婚的現象。他說:“人之男女,不可於幼小之時便議婚姻。大抵女欲得託,男欲得偶,若論(判定)目前,悔必在後。蓋富貴盛衰,更迭不常,男女之賢否,須年長乃可見。若早議婚姻,事無變易,固為甚善。或者昔富而今貧,或昔貴而今賤,或所議之婿流蕩不肖,或所議之女狠戾不檢;從其前約則難保家,背其前約則為薄義。而爭訟由之而興,可不戒哉!”
宋代的婚嫁,是遵循“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原則進行的。南宋袁採強調“嫁娶,當父母擇配偶”。唐代以前,“媒妁之言”僅是禮制上的要求,唐代把它列入法律條文之中。《唐律·戶婚》規定:“為婚立法、必有行媒。”十分重視媒人在婚姻中的`作用。
宋代沿襲唐代,也很重視媒人作用,結親大多是透過媒人。“婚娶之禮,先憑媒氏……自送定之後,全憑媒氏往來,朔望傳語。”對於媒人,宋人袁採《世範·睦親》指出宋代媒人為牟利而弄虛作假之風甚於周代。他說:“古人謂周人(通達之人)惡媒,以其言語反覆。
紿女家則曰:男家富,紿男家則曰:女美。近世尤甚,給女家則曰:男家不求備禮,且助出嫁遣之資;紿男家則厚許其所遷之賄(嫁妝),且虛指數目。
若輕信其言而成婚,則責恨見欺,夫妻反目,至於仳離者有之。大抵嫁娶固不可無媒,而媒者之言不可盡信。如此,宜謹察於始。”
宋代媒人,是有等級的。“某媒人有數等,上等戴蓋頭,著紫背子,說官親宮院恩澤。中等戴冠子,黃包髻,背子,或只系裙,手把青涼傘兒,皆兩人同行。”
議婚階段,分為送草帖問卜、回定帖、相親三步。
定婚,就是男女雙方正式訂婚,婚姻開始確立的階段。
定聘者分三步者有之,合併為一者也有之。“自聘送之後,節序不送”,直至親迎之前。
親迎,即是完成婚姻日,男家到女家親迎新婦以歸的禮儀,可以細分以下幾步敘述:
第一步,是親迎前三日催妝男家向女家送催妝禮品,是親迎的訊號,古稱請期,宋俗稱催妝。
這些禮品是花髻、銷金蓋頭、五男二女花扇、花粉盒等嫁衣、脂粉一類禮品。女家收禮後的回禮是金銀雙勝御、羅花幞頭、綠袍、靴笏等物。
第二步,是親迎前一日鋪房女家要把新房的傢俱器物送往男家掛帳幔,鋪設房臥,把新房佈置妥善,以助新婚後成家立室。新婚須用新床,必請有福氣者來鋪房,同床共寢,百年和好。此禮儀叫做“鋪房”。
第三步,迎娶當日男家派出一支迎娶隊伍,由新郎帶隊前往女家迎娶新娘。這支隊伍中須有吹鼓手和官私等組成。
第四步,新娘下轎入男家門的禮儀娶親隊伍回到男家門首,整個婚姻正式進行高潮,其儀式順序相當繁瑣。新婦到男家門首下轎,還不能立即隨便進門,須進行三個小儀式:一是樂官、、抬轎、鼓吹之人等,“攔門”討“利市錢物”這種“攔門”也有一定程式儀式。
第五步,坐富貴引新婦入房室,坐於床上,一般是男坐床右首,新婦坐於左,稱為“坐富貴”。婚房門額上預先掛好一新緞、新婦入門之時,據《夢粱錄》載,杭州之禮時說,“眾手爭扯一小片而去,謂雲‘利市繳門’,爭求利市錢也”。《東京夢華錄》稱為“利市繳門紅”。
第六步,入中堂舉行參拜禮這是婚禮中最重要的大禮。由禮官請新郎新娘出洞房,到中堂舉行。其禮如下:“婿於床前請新婦出,二家各出綵緞,綰一同心,謂之牽巾;男掛於笏(槐簡),女搭於手;男倒行出,面皆相向。”
先由男家雙全女親,以秤或用機杼挑蓋頭,方露花容,至堂前,然後舉行參拜男郎父母、家廟等。拜畢而出。摩擦婦倒行,執同心結,牽新郎回洞房,講交拜禮,再坐床,女向左,男向右坐。禮官以金銀盤盛金銀錢、彩錢、雜果撒帳次,稱為“撒帳”禮。這也是為了以祝頌吉利而已。
第七步,合髻與合巹撒帳之後,伴女執雙杯,分別交給新郎、新娘,以紅綠同心結綰盞底,行交巹禮,即交換酒杯盞而飲,時或稱交杯酒。飲訖,擲盞並花冠子於床上,盞一仰一合,俗雲大吉。則眾賀喜。
夫婦完成婚禮之後,還有拜門、三朝等禮。
一是日拜據《東京夢華錄》載,次日五更,用一桌,盛鏡臺鏡子於其上,望上展拜,謂之新婦拜堂。次拜尊長、親戚,各有綵緞巧作鞋枕等為獻,謂之“賞賀”,尊長則復換一匹回之,謂之“答賀”。婿往參婦家,謂之“拜門”。
二是三朝禮《東京夢華錄》載汴京習俗,成婚禮後的第三天,“女家送綵緞、油蜜、蒸餅,謂之蜜和油蒸餅,其女家來作會,謂之‘暖女’”。據記載:“世之嫁女,三日送食,俗謂之暖女,有溫存之義。”南宋杭州禮俗略有不同。
“女家送冠花、綵緞、鵝蛋,以金銀缸兒盛油蜜,頓於盤中,四周撒貼套丁膠於上,並以茶、餅、鵝、羊、果物等合送去婿家,謂之‘送三朝禮’也。”婚後七日或九日,男婿再往女家行“拜門禮”,女家廣設華筵,款待新婿,稱為“會郎”。禮畢,女家備鼓吹迎送婿回宅第。
三是滿月大會相慶禮滿一月,則舉行“大會相慶”。女家送彌月禮合,婿家開筵,延款親家及親眷,謂之“賀滿月會親”禮。此後禮儀可簡,遇節序,兩親互送節禮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