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的合同通用15篇

勞動的合同通用15篇

  現今社會公眾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合同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合同的簽訂是對雙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範。那麼我們擬定合同的時候需要注意什麼問題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勞動的合同,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勞動的合同1

  甲方:

  乙方:xxxx律師事務所

  因甲方工作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甲方聘請乙方律師擔任常年法律顧問,經雙方協議,簽訂本合同。

  一、乙方指派 xxx 律師擔任甲方常年法律顧問,為甲方提供本合同約定的法律服務。

  二、本合同的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期滿如需續聘,另行協議。

  三、甲方每年向乙方支付顧問費 元(大寫人民幣 ),支付時間為:

  四、乙方指派律師受託為甲方辦理下列法律事務:

  (一)解答法律諮詢,提供法律意見;

  (二)指導、協助甲方草擬、審查和修改法律檔案或法律事務文書;

  (三)提供法律資訊;

  (四)協助進行涉外或國內重大經濟合同、經濟專案談判,調解和非訴談判;

  (五)就經營決策前的法律問題,進行可行性研究,就經營決策中的法律問題,提出法律意見,就經營決策後的法律問題,提出法律補救方案;

  (六)進行法律風險、經濟風險預測,排除法律障礙;

  (七)代理訴訟或仲裁重大、複雜的訴訟案件;

  (八)代理公司登記、註冊、資產評估、產權界定、資產重組、商標事務、專利權及智慧財產權保護事務及公證事務;

  (九)協助建立健全各種規章制度;

  (十)對甲方工作人員進行法制宣傳教育,為甲方培養法律人才。

  五、乙方指派人員辦理第四條第(七)(八)項事務時,甲方應另行支付代理費,費用數額和支付方式參照北京市藍鵬律師事務所收費標準由雙方另行協商。

  六、甲方應為律師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包括:

  (一)律師可以查閱與承辦事務有關的檔案和資料並留有必要的影印件,原件由甲方自行保管;

  (二)瞭解甲方在生產、經營、管理中的及對外活動中的有關情況;

  (三)列席甲方在生產、經營、管理和對外事務的有關會議;

  (四)為乙方提供必須的辦公、交通及其它工作條件和便利,如需外出,差旅費由甲方承擔。

  七、乙方所指派人員採用下列第(二)項的方式為甲方提供服務:

  (一)定期上門服務;

  (二)甲方有事約請;

  (三)指派專人坐班;

  (四)定期上門服務與甲方有事約請相結合。

  八、乙方指派律師因故無法履行職責時,應及時另外指定人員履行本合同。

  九、乙方應盡力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不得從事任何損害甲方合法權益的行為,擔任法律顧問的律師必要時可帶1-2名助手協助工作。

  十、如因乙方的過錯行為損害甲方的合法權益,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十一、甲方應按時按約定數額交納顧問費,乙方已收費用在任何條件下不予退還;如果甲方拖欠顧問費,乙方有權追收本合同約定的全部費用並追繳拖欠費用的百分之十的違約金。

  十二、甲方應預付受聘方的律師及其助手辦理法律事務所需的費用。該費用包括但不限於鑑定費、翻譯費、查檔費、公證費、證據複製(包括影印)費、非法規資料費、郵政費、長途電話費、市內計程車(計程車)費、往北京城八區以外地方的交通食宿費等價外費用以及代聘方支付的其他費用。聘方應向法院等國家機關交納的訴訟費等規費,聘方應及時另行支付

  十二、本合同的各條內容,由雙方平等自願商定;本合同的變更或解除須經雙方協商一致,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

  十三、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一份,自雙方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授權代表(簽名)

  簽訂日期:

  乙方:xxxx律師事務所

  授權代表(簽名)

  簽訂日期:年 月 日

勞動的合同2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施工工地地址 住所地通訊地址

  第二條乙方________ 性別____居民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上崗證號碼為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戶口所在地_____省(市)_____區(縣)______鄉(鎮)______村

  乙方工作起始時間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 勞動合同期限(甲乙雙方選擇適用)

  ( )1、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為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完成________________工作任務時本合同終止。

  ( )2、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本合同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效,於_____年_____月____日終止。其中試用期至 年_____月_____日止。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 甲方招用乙方在_____________(專案名稱)工程中擔任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第五條 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_____________。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六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標準、綜合計算工時、不定時)________工時制度。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條 甲方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五、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八條 甲方必須在乙方進入施工現場當天對乙方進行入場安全教育,並組織對乙方學習成果的書面考試,考試結果甲方應儲存在施工現場備查,考試不合格的不得在現場施工。乙方從事電氣焊、土建、水電裝置安裝等特殊工種作業人員必須進行崗前培訓,取得相應的操作證書方可上崗。

  第九條 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勞動安全、衛生的有關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條 甲方將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必須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六、勞動報酬

  第十一條 乙方工資標準為 元/( ) 或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執行。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

  第十二條 甲方每月_____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並出具工資支付憑證。

  七、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三條 甲方應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乙方因工負傷或死亡的,甲方應在事故發生後一個月內向區縣勞動保障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甲方沒有提出申請的,乙方或者乙方親屬可以在事故發生之日起一年內,直接向勞動保障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

  第十四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浙江省有關規定執行。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十五條 乙方在履行勞動合同期間,因個人失職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六條 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

  十、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十七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八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現行、今後國家、浙江省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本合同自雙方蓋章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 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使 用 說 明:

  一、本合同書供船舶修造施工企業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時參考使用,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另外一份留農民工務工的工地備查。勞動合同是證明勞動關係的有效依據,農民工和施工企業雙方必須依法簽訂勞動合同。

  二、船舶修造施工企業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時,凡需要雙方約定的內容,經協商一致後填寫在相應的空格內。第三條中,雙方在約定的事項前括號內畫“√”,並填寫日期。簽訂勞動合同,甲方應加蓋法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及乙方應簽字或蓋章,其他人不得代為簽字。

  三、本合同應使用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跡清楚,文字簡煉、準確,不得塗改。

勞動的合同3

  甲方(單位)名稱 乙方(工人)姓名:

  所有制性質: 性別: 年齡: 民族:

  地址: 文化程度:

  法人代表: 現居住住址:

  居民身份證號碼:

  健康證號碼:

  甲方因工作需要,經公司批准,同意招用乙方為臨時工,根據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同意自願訂立本合同,並共同遵守如下條款:

  一、合同期限:

  自_____年__月_ 日起至_____年__月__日止,用工勞動合同。合同期滿,本合同自行終止。如甲方需要繼續留用,經乙方同意,雙方可以續訂合同,並辦理有關手續。

  二、工作任務

  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________崗位,承擔______臨時工作任務。乙方若同意,須服從。在合同期內甲方因調整工作任務,需要變更乙方的崗位和任務,需經乙方同意。如乙方不同意,可提出辭職,雙方辦理解除合同手續。

  三、勞動時間與勞動報酬

  (一)勞動時間:甲方實行每週____日,每日____小時工作制。嚴格控制加班加點,確因工作需要加班加點的,應控制每日加班不超過_____小時,每月加班不超過____小時,加班要提前通知乙方,由甲乙雙方商定,按規定發給加班加點費。

  (二)勞動報酬:按國家有關規定和單位的實際情況,根據乙方的崗位和承擔任務,甲乙雙方協商定為為每日_____元,每月____元。加班工資,按不低於國家規定的標準執行。獎金,根據單位效益和勞動貢獻,定期發給。實行計件工資制的,月工資按計件單價結算。具體辦法在本合同雙方約定欄中約訂。從事夜班的,應發給夜餐費_____元。

  四、勞動保護、保險福利待遇

  (一)從城鎮招用的臨時工,實行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保險金繳納辦法與單位勞動合同制工人相同。繳納養老保險費,每月甲方負擔_____元,乙方負擔_____元。乙方繳納金額,先由甲方統一支付,後在其當月工資中扣除。乙方如符合招工條件,單位又有指標,可招為勞動合同制工人,所繳納的養老保險可隨同轉移,合併計算繳費年限。

  (二)乙方因工死亡待遇及因工負傷在醫療期內的待遇與合同制工人相同,因工負傷醫療終結,由勞動鑑定委員會確定其傷殘程度。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與合同制工人同等對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企業應當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合同期滿,根據其傷殘程度,由甲方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的具體辦法辦理。

  (三)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最長不超過____個月。醫療期內待遇應當與合同制工人同等對待,傷病假期間,由甲方酌情發給生活補助費。乙方在甲方工作半年以上,醫療期滿尚未痊癒被解除勞動合同的,由企業發給一次性醫療補助費____元,乙方死亡的,甲方應發給喪葬補助費______元,一次性發給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______元。

  (四)乙方在甲方工作一年以上,重新簽訂合同的,甲方應按國家規定安排乙方探親,服務每滿一年假期為______天;乙方如遇婚、喪、女工懷孕、分娩、哺乳,甲方應按規定安排假期。上述假期為有薪假期,超出規定日期的,經批准按事假處理。

  (五)根據工作崗位需要,並參照國家有關規定,甲方發給乙方勞動保護用品______,及勞動保健食品費_____元。從事起重、電焊、司爐等特殊工種作業的,需持有關部門核發的《專業崗位操作證》方可上崗。

  (六)合同期間,甲方發給乙方每月副食品補貼______元。冬季取暖期間,按規定每月發取暖津貼______元。

  五、勞動紀律

  (一)按時上下班,不得遲到早退。

  (二)嚴格遵守操作規程,保證生產。

  (三)愛護單位財產,不無故損壞公物。

  (四)上班工作(生產)時間不得做私事,不得做與生產工作無關的事,合同範本《用工勞動合同》。

  (五)聽從指揮,服從調動。

  (六)保質保量完成任務,不得投機取巧。

  (七)有事及時請示報告,不得擅自主張。

  六、勞動合同的變更、終止、解除和辭職

  (一)甲方因轉產,調整生產專案或者由於情況變化,經乙方同意,可以變更合同的相關內容。

  (二)合同期滿後即終止執行,並辦理終止合同手續。如生產(工作)需要,甲方繼續招用乙方,需要經乙方同意,並經勞動部門批准,雙方重新簽訂合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雙方一致同意的;

  (2)符合本合同第六條第五項和第六條第六項規定的;

  (3)乙方培訓(熟練)期滿,不符合錄用條件或乙方不願意供職的;

  (4)乙方非因工負傷,治療終結仍不能復工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1)甲方宣告破產,或者瀕臨破產處於法定整頓期間的;

  (2)乙方被除名開除、勞動教養或判處徒刑的。

  (五)乙方在合同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辭退;

  (1)嚴重違犯勞動紀律,影響生產、工作秩序的;

  (2)違反操作規程,損壞裝置、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經濟損失的;

  (3)服務態度惡劣,損害消費者利益的;

  (4)有、盜竊、賭博,營私舞弊等違法行為,尚未構成刑事責任的;

  (5)無理取鬧、打架鬥毆,嚴重影響社會秩序或犯有其他嚴重錯誤的。

  (六)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辭職:

  (1)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無有效勞動保護措施,嚴重損害工人身體健康的;

  (2)甲方不按合同規定發放工資或連續兩個月不支付工資的;

  (3)人格受到甲方負責人侮辱的;

  (4)甲方不履行勞動合同,或違反國家勞動法律、政策,侵害工人合法權益的;

  (5)經國家批准應徵入伍的。

  (七)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合同:

  (1)合同期限未滿,又不符合第六條第3項情況之一的;

  (2)患有職業病和因工負傷在治療期限內未能治癒,屬於全部或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女工在孕期、產假期、哺乳期內的。

  (八)甲方或乙方要求解除勞動合同,除第六條第(四)款所列情況外,必須提前半個月通知對方。並辦理有關手續。

  七、違約責任

  甲方違反合同有關條款或無正當理由在合同期內辭退乙方的,按乙方實際損失予以賠償,具體數額由雙方協商。

  乙方違反本合同有關條款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可根據實際損失情況要求乙方予以賠償。具體數額由雙方協商。乙方不經甲方同意私自離單位的,賠償甲方_________元,否則甲方不予辦理離單位手續。

  八、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它事項

  (一)甲方為乙方提供住房,房租、水、電費由乙方自負。房租按商品房標準收取的,甲方應給乙方住房補貼每月為____元;如乙方自行解決住房的,甲方應給乙方住房補貼,每月為______元。

  (二)甲方自辦食堂的,按飯菜成本收費,不辦食堂,在外搭膳的,所需管理費由甲方支付。甲方給乙方膳食補貼每月_________元。

  (三)甲方按國家規定,每月應給乙方各類補貼共_________元。

  (四)計件工資制的,月工資結算辦法:_________。

  (五)其他需約定事項:_________。

  任何一方違反勞動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對方有權根據責任和造成的後果,追究違約金_______元,賠償金_______元。

  九、勞動爭議處理

  合同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本著互諒互讓的原則協商解決,或經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因開除,辭退違紀職工以及職工辭退,自動離職發生的爭議可直接申請仲裁或向法院起訴)。調解無效,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選擇:_________。

  (一)按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有關規定,向_________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二)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或變更。本合同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作出補充規定,經鑑證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條款與法律、法規、政策有牴觸的,按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政策執行。

  十一、本合同自勞動部門鑑證之日起生效,一式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持_________份,塗改或未經合法授權代簽無效。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勞動的合同4

  在我國勞動用工過程中,一直存在著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情形。

  在形成事實勞動關係的情況下,一旦雙方不再繼續互相履行權利義務,對於此情況下應認定為解除還是終止產生了廣泛的爭議:一種觀點認為,在雙方沒有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情況下,任何一方均可隨時將對方“炒魷魚”,是為勞動關係的終止;另一種則認為,若允許隨時將對方“炒魷魚”而不遵循“預告解除”的規定和“即時解除”的限制性前提或者允許用人單位隨時辭退勞動者,都將對企業、勞動者以及社會穩定帶來不利影響。

  《合同法》對合同形式成立要件的規定

  一般來說,合同的成立與生效是兩個有關聯性的不同概念。

  根據《合同法》第十三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採取要約、承諾方式;第二十五條規定,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也就是說,當事人雙方達成合意的,合同成立。

  對於要約及與之對應的承諾透過何種方式體現的問題,《合同法》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在此基礎上特別強調: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那麼對於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而未採取書面形式的,是不是就不予承認呢?《合同法》第三十六條針對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而未採用的合同如何成立給出的答案。

  根據《合同法》中“對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而未採用的合同如何成立”的規定,合同的形式不是主要的,重要的在於當事人之間是否真正存在一個合同。如果合同已經得到履行,即使沒有以規定或者約定的書面形式訂立,合同也應當是成立的。如果合同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就是有效的。

  有關勞動合同的形式與合同成立的關係

  在我國眾多法律中,有些法律明確要求合同雙方當事人應以書面形式(合同書、信件和資料電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典型的為勞動合同。

  早在1995年施行的《勞動法》就以第十九條明文規定: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後來的《勞動合同法》又作了進一步的明確: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同時又作出了人性化的規定:一個月的緩衝期。

  一般情況下,勞資雙方為建立勞動關係而進行磋商過程中,會對下列基本事項進行口頭約定: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和勞動報酬。一旦雙方就上述事項達成合意並且開始履行,勞動關係即行建立,這也就是“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情形。福建省高階人民法院在《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也指出:實踐中即使是事實勞動關係也是種合同關係,只是口頭形式而已。不過值得注意的是,勞動關係本身具有平等締結履行和履行過程中單向管理(失衡)的雙重性,即一方面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如雙方訂立、履行勞動合同等,是平等主體之間的關係,另一方面在勞動過程中,用人單位是管理者,勞動者是被管理者,雙方是處於管理與被管理的地位,不是平等主體之間的關係。

  有人認為,《勞動合同法》旨在消滅事實勞動關係,所以自從《勞動合同法》20xx年1月1日起,國家不再承認事實勞動關係。這樣的觀點是否能經得起推敲呢?

  為了明確事實勞動關係的地位,原勞動部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中以第二條中提出:中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與勞動者之間,只要形成勞動關係,即勞動者事實上已成為企業、個體經濟組織的成員,併為其提供有償勞動,適用勞動法;後來又以勞社部發12號檔案頒佈了《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針對部分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簽訂勞動合同,發生勞動爭議時因雙方勞動關係難以確定,致使勞動者合法權益難以維護,對勞動關係的和諧穩定帶來不利影響的提出瞭解決方案,在一定程度上規範用人單位用工行為,在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促進社會穩定方面起到了積極作用;對於事實勞動關係的勞動者在其受到不法侵害時能否獲得經濟補償的問題上,勞動部針對海南省人事勞動廳《關於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員工要求經濟補償問題的請示》做出了《關於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員工要求經濟補償問題的覆函》。《覆函》指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形成事實勞動關係後,用人單位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並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關係,勞動者因要求經濟補償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後,如果勞動者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予受理,並依據《勞動法》第九十八條、《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勞部發〔1994〕481號)和《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勞部發〔1995〕223號)的有關規定處理。

  上述觀點得到了最高法的積極響應:不但各級人民法院在依法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過程中將事實勞動關係比照勞動合同判決用人單位承擔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民事責任,最高法在第一次系統地就勞動爭議適用法律作出解釋時明確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沒有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已形成勞動關係後發生的糾紛,屬於《勞動法》第二條規定的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的裁決,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筆者認為,20xx年的《勞動合同法》第十條第一款規定的“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實際上是對《勞動法》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的簡單重複,故而事實勞動關係的處理在20xx年1月1日前後是沒有較大的區別;即便如此這個形式上的“簡單的重複”在《勞動合同法》是有著重要的意義的:

  首先,第十條第一款規定了“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是緊接著就以第二款規定了人性化的一個月緩衝期規定;後面又以第三款規就“用工前就訂立勞動合同在的情況下如何確定勞動關係的建立”問題作出了規定。

  其次,《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確立了在“一個月緩衝期”內不簽訂法定形式的勞動合同應承擔的法律後果(我們稱之為“締結勞動合同形式過失責任”),這是我國繼《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之後又一次參照英美法系作出的懲罰性的規定,旨在透過增加用人單位的用工成本方式強迫用人單位必須主動與勞動者訂立符合法律規定形式的勞動合同;立法沒有將增加工資標準一倍的支付作為行政處罰收入國庫而是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彰顯了《勞動合同法》鼓勵勞動者積極主動維權的立法本意,這就是資方反對《勞動合同法》的原因之一。

  筆者認為,制定法律是一項非常嚴謹的國家行為,所以法律草案的每一個條款都是要經得起推敲的;而《勞動合同法》第十條第一款的出現,是為了第十條第二款、第十條第三款以及第八十二條服務。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一條,該法的立法目的為“完善勞動合同制度,明確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而真正要消滅口頭勞動合同確為《勞動合同法》的立法宗旨中“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的具體體現,使得勞動者維權有了更多的保障。

  根據有關部門的統計資料表明,1995年施行的《勞動法》,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確立了勞動合同制度,但由於當時的法律法規對勞動合同制度的規定比較原則,操作性不強,亦沒有對不訂立勞動合同的情形給予明確處理,導致勞動合同制度實施二十多年來,勞動合同的簽訂率依然較低。建築業、餐飲服務業中勞動合同簽訂率只有40%左右,農民工的勞動合同簽訂率僅有30%左右,中小型非公有制企業勞動合同簽訂率不到20%。根據《20xx年全國職業院校學生就業質量評價報告》顯示,

  “中職畢業生中籤訂正式勞動合同的佔12.67%、高職畢業生中籤訂正式勞動合同的比例為14.5%”。大量的資料表明,在沒有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問題上,用人單位原因占主導地位。

  雖然《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初衷在於指導勞動者合理維權,但是不妨礙個別勞動者“投機倒把”地濫用“第八十二條”。

  為了杜絕這一現象,使得“第八十二條”不被濫用,國務院頒佈實施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條例》以第五條和第六條對於用人單位在一個月內和超過一個月的不同時間內提出書面勞動合同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情況下有權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作出了規定。

  《條例》指出,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也就是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因勞動者的原因未能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可以單向辭退勞動者並可以拒付一切勞動報酬之外的給付專案,杜絕了勞動者歪用《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對於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條例》規定,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並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據此可以看出:

  1、用人單位通知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之前是否應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分水嶺在於自勞動關係建立之日起滿一個月;

  2、在《勞動合同法》施行後,用人單位無權隨意解除或終止事實勞動關係,只有法定事由出現的情況下才能提出解除或終止;

  3、國家對於事實勞動關係的解除或終止作出了限制性的規定:除《勞動法》以及《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用人單位即時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出現的情況下,只有勞動者拒籤書面勞動合同才能解除勞動關係。

  從契約角度認定事實勞動關係符合保護勞動者的立法本意

  《勞動合同法》要解決的是“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問題,《實施條例》要解決的是“經用人單位提出,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問題,而對於“勞動者不主動提出簽訂勞動合同的問題”,我國的立法在勞動者普遍處於弱勢的國情下還是傾向於寬容勞動者的態度,以彰顯“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立法本意;同時《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以第六條再次明確了無書面勞動合同亦應支付經濟補償的法律精神。

  據此,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三款有關“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規定精神來看,將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但又不滿一年的情形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試用期的期限待定勞動合同,而且除法律明確規定的情形,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不得擅自解除或者擅自即時解除勞動關係,這樣才是符合對勞資雙方都依法加以保護的立法本意;而且透過將用人單位對事實勞動關係的隨意解除的民事責任等同於解除書面勞動合同的民事責任,更彰顯《勞動合同法》有關“保護勞動者”的立法宗旨。

  有關事實勞動關係的勞動報酬如何確定的問題

  一般來說,雙方建立事實勞動關係後,雙方對勞動報酬的約定一般出現三種情形,筆者對於這三種情形如何分別作出闡述:

  1、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八條規定,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約定不明確,引發爭議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重新協商;協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規定;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報酬的,實行同工同酬。

  2、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勞動者已付出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勞動報酬的數額,參照本單位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3、除了上述兩種情形外,根據《民法通則》第五十五條有關“民事法律行為成立和生效要件”的規定以及《勞動合同法》第三條有關“勞動合同全面依法履行”的精神,用人單位應按承諾和有關規定及時足額地發放勞動報酬。

  有關勞動合同的內容與合同效力的關係

  根據《民法通則》第六條的規定,民事活動必須遵守法律,作為民事行為表現形式之一的訂立合同也不例外。那麼對於勞資雙方有口頭約定工資標準的,對該口頭約定應當如何認定效力呢?

  最高法民一庭指出,像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及部分學者們認為,《勞動法》所稱的勞動合同,不僅僅指書面合同形式,包括口頭約定。按照這種觀點,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如果有口頭約定的,即使沒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也構成了事實勞動關係。而我們從事審判工作的多數同志則認為,勞動關係是一種兼具民事和行政特點的法律關係,既然《勞動法》未作特別說明,那麼,根據《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合同的形式包括口頭約定和書面約定兩種,如果當事人雙方就勞動關係已有口頭約定的,亦屬於訂立了勞動關係而不是所謂的事實勞動關係,只有既無口頭約定、又無書面協議的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形成的勞動關係,才屬於事實勞動關係。

  《勞動法》第十八條列舉了“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採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兩種導致勞動合同無效的情形;《勞動合同法》在此基礎上,比照《合同法》增加了“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情形。

  現實中比較常見的是工資標準低、社會保險缺失和工傷概不負責的無效情形,其中最複雜、最普遍的當屬工資支付的有關問題。

  最高法民一庭指出:包括約定勞動報酬條款在內,勞動合同被整體認定為無效的,或者勞動合同中沒有約定勞動報酬標準的,就應當按照本單位的同期、同工種、同崗位的工資標準來支付勞動報酬,如果用人單位沒有可直接參照適用的標準,亦可參照其他單位同期、相類似工種、類似崗位的工資標準來確定其勞動報酬的數額。比如,某用人單位非法以欺詐、脅迫手段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報酬明顯低於正常工資標準,當此勞動合同被依法認定無效後,該約定勞動報酬的條款亦不得適用,為保護勞動者這一弱勢群體的利益,就可以直接適用本條的規定予以解決。()通常情況下,這種參照同期、同工種、同崗位的工資標準確定的勞動報酬,對勞動者而言,往往是相同性質工作中獲取報酬較低的,故如果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有對勞動報酬作出相對較高約定的,儘量應當按照約定標準來計算勞動者的勞動報酬。

  根據《勞動法》第九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應根據其自身原因訂立的無效合同向勞動者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勞動合同法》在此基礎上,本著“公平合理”的原則,以第八十六條將其擴大為雙向責任,即明文規定過錯人應向對方當事人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不過值得注意的是:根據《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勞動合同的無效由人民法院或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確認,不能由合同雙方當事人決定。據此,我國的勞動合同並非當然無效,而是採取宣告無效,即勞動合同(條款)經由人民法院或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宣告後才發生不具備法律效力的溯及力。

  綜述

  總之,勞動合同的形式不合法不能否決勞動合同的存在,更不能以此否決勞動合同的效力。對於勞動合同形式或勞動合同內容不合法的,應追究其違法應承擔的民事責任,而對於雙重違法的應分別追究、合併執行。將事實勞動合同按照“不滿一年”和“超過一年”分別視為“期限待定的勞動合同”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更加符合《勞動合同法》的立法本意。

勞動的合同5

 甲方(用人單位):安徽天大長運塑業有限公司

  乙方(勞動者):XXX

  身份證號碼:XXXXXXXXX

  甲、乙雙方於XXXX年XX月XX日簽訂【為期3年】【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現乙方向甲方提出申請,要求提前解除雙方之間的勞動合同,甲方同意與乙方解除勞動合同。

  經雙方充分協商,就解除勞動合同的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一、雙方一致同意於XXXX年XX月XX日解除勞動合同,雙方的勞動權利義務終止。

  二、因是乙方提出與甲方解除勞動合同,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甲方不需要向乙方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賠償金等,乙方並知悉《勞動合同法》的規定。

  三、甲、乙雙方在此確認:勞動合同履行期間,雙方已依法簽訂了書面的勞動合同,甲方依法履行了義務,包括乙方應享有的社會保險、勞動保護等。雙方無違反勞動法律、法規的行為。解除勞動合同之日前的勞動報酬(含加班工資、獎金、補貼等)已結清。乙方不再因為原勞動合同的.履行、解除,向甲方要求支付其他任何費用、補償或賠償。

  四、勞動合同解除後,乙方仍負有保守所知悉的甲方商業秘密(包括本協議內容)的義務,不得洩露給任何第三方,並在2年內不得到與甲方有競爭關係的單位就職及2年內不自辦與甲方有競爭關係的企業或者從事與甲方商業秘密有關的產品的生產、銷售。

  五、本協議經甲方蓋章,乙方簽字後生效。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甲方(蓋章):安徽天大長運塑業有限公司

  XXXX年XX月XX日

  乙方(簽字):XXX

  XXXX年XX月XX日

勞動的合同6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

  居民身份證號碼:

  家庭住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為期限勞動合同。

  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為 月。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 依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_崗位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換工作崗位。

  第三條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工作時間及休息休假

  第四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

  執行標準工時制的,乙方每日工作時間_小時,每週工作_小時。

  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乙方平均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_小時,平均每週工作不超過_小時

  第五條 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各種休息休假的權利,甲方應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四、勞動條件及勞動保護

  第六條 甲方要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及規章,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制定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第七條 甲方有義務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勞動紀律和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及培訓。

  五、勞動報酬

  第八條 乙方試用期的工資標準為人民幣_元。

  第九條 乙方試用期滿後,甲方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制度,確定乙方實行綜合工資制:(1)基本工資為_元;(2)提成工資:按照月銷售量考核,具體為_.

  第九條 甲方應以法定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發薪日為每月_日,不得剋扣或無故拖延。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應不違反國家有關最低工資的規定。甲方可根據其生產經營效益狀況和職工生活費用價格指數變動情況,適時調整乙方工資。

  第十條 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等假期期間,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的標準,或勞動合同的標準,支付乙方工資。

  六、社會保險

  第十一條 甲應按國家和海口市的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可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按有關規定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相關手續。

  第十二條 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等各項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生育保險政策規定執行。

  七、勞動紀律

  第十三條 甲方根據生產經營需要,依法制定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各項規章制度應向乙方公示。

  第十四條 乙方應做到:

  (一)嚴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完成勞動任務;

  (二)服從甲方安排,忠於職守,珍惜甲方聲譽,維護甲方利益,保守甲方秘密,全心全意為甲方服務;

  (三)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四)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自身素質。

  八、勞動合同的變更及解除

  第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應變更勞動合同並及時辦理變更合同手續:

  (一)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

  (二)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三)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發生變化的。

  第十六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七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按照甲方規定或者本合同約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經濟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乙方患病或者非公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來崗位工作的;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二)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甲方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嚴重侵害職工合法權益的;

  (三)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四)甲方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九、勞動合同的終止、續訂

  第二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一)合同期限屆滿的;

  (二)乙方達到法定退休條件的;

  (三) 乙方被依法勞動教養或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續訂本合同並及時辦理續訂手續:

  (一)甲乙雙方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

  (二)本合同期限屆滿後,乙方仍在甲方工作,甲方未提出異議,乙方要求續訂勞動合同的。

  十、違約責任

  第二十二條 合同期內,任何一方違反本勞動合同,給對方經濟損失的,應依據產生損害後果和責任大小,給予經濟賠償。

  第二十三條 甲方出資培訓和出資招接收的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解除合同的賠償標準為人民幣_元。

  第二十四條 乙方因存在本合同規定的第十五條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情形,被甲方解除本合同,且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五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保守商業秘密事項,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十一、勞動爭議處理

  第二十六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二、其它

  第二十七條 以下規章制度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該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______;

  (二)______.

  第二十八條 甲、乙雙方對本合同所有條款均認真地進行了閱讀,其內容均已熟知,並積極自願履行。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協商解決,必要時簽訂補充協議。

  第三十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 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勞動的合同7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員工)

  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_____ 身份證(護照)號碼___________

  聯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期限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種方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從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無固定期限:從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從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任務完成時止。完成工作任務的標誌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試用期為_______(試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內,如無試用期,則填寫“無”)。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乙方的工作內容(崗位或工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的工作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種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1、標準工時制,即每日工作_______小時(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_______小時(不超過40小時),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2、不定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3、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二)甲方由於生產經營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按《勞動法》第四十一條執行。

  (三)乙方依法享有法定節假日、婚假、產假、喪假等假期。

  (四)乙方的其他休息休假安排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勞動報酬

  (一)甲方依法制定工資分配製度,並告知乙方。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不得低於市政府公佈的當年度最低工資。

  (二)乙方每月工資_____元(其中試用期每月工資_____元)或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執行。

  (三)甲方每月____日發放工資。甲方至少每月以貨幣形式向乙方支付一次工資。

  (四)乙方加班工資、假期工資及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五)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雙方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應按國家和省、市的有關規定給予乙方享受醫療期和醫療期待遇。

  (三)乙方患職業病、因工負傷的,甲方按《職業病防治法》、《工傷保險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四)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一)甲方按國家和省、市有關勞動保護規定,提供符合國家安全衛生標準的勞動作業場所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甲方按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做好女員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工作。

  (三)乙方從事________作業,可能產生___________職業危害,甲方應採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防護措施,並每年組織乙方健康檢查____次。

  (四)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對甲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乙方有權要求改正或向有關部門舉報。

  七、規章制度

  (一)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應當告知乙方。

  (二)乙方應遵守國家和省、市有關法律法規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按時完成工作任務,提高職業技能,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職業道德。

  (三)乙方自覺遵守國家和省、市計劃生育的有關規定。

  八、合同變更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

勞動的合同8

  甲方地址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聯絡電話

  乙方性別

  身份證號碼

  現通訊地址

  為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義務,依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有關法律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本合同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二條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______工作崗位,乙方的工作任務為______,工作地點為______。經雙方協商同意,甲方可以調換乙方的工種或崗位及工作地點。乙方應認真履行崗位職責,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管理,按時完成工作任務。

  第三條乙方按甲方規定完成工作任務的,甲方於每月______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上或當)月工資。甲方實行的工資形式為______:

  (1)計時工資,支付的勞動報酬為______元/月,期中試用期的勞動報酬為______元/月;

  (2)計件單價為______元/件;支付的工資為______元/月,其中試用期的工資為______元/月;

  (3)計件工資,計件單價為______/件。甲方支付乙方的勞動報酬不得低於當地政府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四條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乙方實行的工時製為______。

  (1)標準工時工作制。

  (2)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3)不定時工作制。

  第五條雙方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應按法定程式辦理,甲方為乙方出具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書或相關證明。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支付乙方經濟補償。

  第六條其他未盡事項按照國家及地方現行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條雙方其他約定

  第八條勞動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雙方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

  第九條本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塗改或未經授權代簽無效。

  甲方(單位蓋章)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____________

  或委託找理人(簽字)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簽訂時間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勞動的合同9

  根據我國勞動法的規定,員工可採取以下三種方式解除勞動合同:

  第一,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採用這種方式解除勞動合同,只要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解除合同的有關事項協商一致,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辦理離職手續。

  第二,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1) 在試用期內的;

  (2)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 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的。

勞動的合同10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___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公平、誠信原則簽訂本合同,建立勞動關係並承諾共同遵守。

  第二條:勞動合同期限從_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_年__月__日止。

  第三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以下工作:

  1、每天負責食堂加工食品、蔬菜及原輔料的數量與質量的收、驗貨,發現腐爛、黴變、過期等不安全的問題食品原料,及時彙報學校分管領導和向當天採購的教師或庫管員反映,以便及時退貨或處理。協助食品原料採購教師、保管員做好採購食品名稱、數量、單價、金額登記和公示工作。

  2、負責每天午餐食品飯菜的烹飪、烹調加工。

  3、組織指導食堂雜工進行擇菜、洗菜、切菜、淘米等食品粗加工和抬飯、端菜盆、每餐的飯菜備份留樣及各班學生食品飯菜分配,並做好飯菜備份留樣記錄。

  4、學生就餐結束後,組織指導食堂雜工對餐廚器具、淘菜池和洗碗槽(池)等餐廚裝置設施的清洗、消毒,並做好食堂環境衛生。

  第四條:乙方工作時間以月為單位,不足半月的算半月,半月以上不足一月的算一個月。

  第五條:乙方完成本合同約定的工作內容後,甲方按半月_____元的標準或一月_____元的標準支付勞動報酬。

  第六條:雙方約定勞動報酬標準時已充分考慮社會保險的情況,乙方自主參加各種社會保險,甲方不為其辦理和支付費用。

  第七條:乙方應當遵守國家《食品安全法》、《食品從業人員操作規範》的相關規定及甲方的勞動紀律、規章和制度、職責。

  第八條:甲乙雙方可以隨時終止勞動合同,終止勞動合同時應結清勞動報酬,交接相關物品和工作事宜,但終止合同應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

  第九條:甲乙雙方的其他約定:

  1、乙方必須持有效健康證上崗。

  2、遵守甲方規章制度,服從學校食堂分管領導及相關管理人員的安排,做好學校安排的食堂有關餐飲服務工作,堅守崗位,盡職盡責。

  3、隨時保持個人衛生(勤剪指甲、勤洗頭、勤換衣服、上班前對手進行清洗消毒、必須穿工作服上班)和食堂清潔,保證食品衛生安全,杜絕事故發生。

  4、若因乙方失職或違反操作規程而給學生或甲方造成損失,則乙方應承擔其責任。

  5、乙方工作期間發生病事假,乙方擔任的工作由學校請人代理,乙方承擔全部工資。

  6、乙方工作期間注意安全,若因自身因素或違反操作規程發生任何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負責,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第十條:本合同期滿或一方終止,乙方都無權要甲方給予任何經濟補償。

  第十一條:本合同簽字或簽章證生效,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勞動的合同11

  勞動合同的制定程式是指透過勞動合同的制定,建立勞動法律關係的程式,可以分為兩個階段。

  第一階段通常稱為“招收錄用”,是確定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程式。當一個企業獲准招工時,勞動合同的一方當事人--用人單位便首先確定了。由於企業是提出訂約提議的一方,也稱“要約方”。將招工單位“故意拖延不制定勞動合同”作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的一種情況,是將招工單位視為法定要約方。勞動合同的另一方當事人,即接受提議的一方,也稱“受約方”。在招工結束之前, “受約方”是不確定的,需要透過“招收錄用”程式來確定。因此,“招收錄用” 程式也可以說是透過確定受約人,從而明確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程式,此階段的程式包括下述主要環節:

  (1)公佈招工(招聘)簡章。用人單位依法獲准招工(招聘)以後,就應當以法定方式或有關國家機關指定方式,向不特定勞動者公佈招工(招聘)簡章。在簡章中應載明法定必要內容,其中包括員工錄用(聘用)條件、錄用(聘用)後員工權利義務、***(應聘)人員報名辦法、錄用(聘用)考核方式等事項。

  (2)自願報名。勞動者按照招工(招聘)簡章的要求,自願進行***(應聘)報名,並提交表明本人身份、職業技能、非在職等基本情況的證明檔案。

  (3)全面考核。用人單位或其代理人依法對***(應聘)人員的德智體狀況進行考核,並公佈考核結果。

  (4)擇優錄用(聘用)。用人單位對於經考核合格的***(應聘)者,擇優確定被錄用(聘用)人員,並向其本人發出書面通知;為便於監督,還應公佈被錄用(聘用)者名單。

  第二階段即具體簽訂勞動合同的階段,是對勞動合同的具體內容透過平等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過程。透過第一階段確定了勞動合同的雙方當事人,招工單位作為法定要約方,應向求職者發出要約,提供勞動合同的文字(草案)。用人單位應當在正式制定勞動合同前,將合同文字交付勞動者。求職者作為受約方對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條款如果沒有任何異議,全部接受,也就是作出了承諾;如果受約方對合同草案提出了修改意見或要求增加新內容,應視為對原要約的拒絕,並向招工單位提出新的要約,雙方再透過要約 —新要約—再要約……直至承諾的協商過程,達成一致的意見。在一般情況下,勞動合同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即告成立,勞動法律關係也得以確立。對於某些特殊的招工單位如私營企業,按地方規定必須進行鑑證的,須經勞動部門鑑證後方能生效。

  程式一般包括下述主要環節:

  (1)提出勞動合同草案。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提出擬訂的勞動合同草案,並說明各條款的具體內容和依據。

  (2)介紹內部勞動規則。在提出合同草案的同時,用人單位還必須向勞動者詳細介紹本單位內部勞動規則。

  (3)商定勞動合同內容。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草案和內部勞動規則的基礎上,對合同條款逐條協商一致後以書面形式確定其具體內容。對勞動合同草案,勞動者可提出修改和補充意見,並就此與用人單位協商確定。對內部勞動規則,勞動者一般只需表示接受與否即可,而不能與用人單位協商修改或補充其內容;不過,雙方可以在勞動合同中作出不同於內部勞動規則某項內容或者指明不受內部勞動規則某項內容約束而對勞動者更有利的約定。

  (4)簽名蓋章。勞動者和用人單位應當在經協商一致所形成的勞動合同文字中籤名蓋章,以此標誌雙方意思表示一致的完成。凡屬不需要鑑證的勞動合同,在雙方當事人簽名蓋章後即告成立。

  (5)鑑證。按照國家規定或當事人要求而需要鑑證的勞動合同,應當將其文字送交合同簽訂地或履行地的合同鑑證機構進行鑑證。凡需要鑑證的勞動合同,經鑑證後才可生效。

  上述兩個階段是緊密相聯、不可分割的連續過程,招工單位招用合同制員工,必須依次確定合同當事人、確定合同內容,才能在當事人之間,確立勞動法律關係。

勞動的合同12

  甲方:

  乙方:

  姓 名: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

  根據企業發展需要,甲方同意乙方來甲方參加工作,為明確責任,經雙方協商,現簽訂用工合同如下:

  一、合同期限:

  自_____年___月___日始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期限為____年,根據需要,經雙方協商,到期可續訂合同,

  製衣廠勞動合同範本

  。

  二、工作任務:

  甲方安排乙方在 公司中工作,從事服裝加工。

  三、勞動條件:

  甲方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職工勞動安全,勞動保護等規定,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保證乙方工作安全,如乙方因違章操作,造成安全事故責任自負。

  四、勞動制度:

  1、乙方必須嚴格遵守甲方的一系列規章制度、服從管理,如有違紀現象發生,視情節輕重予以相應經濟處罰,直至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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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製衣廠勞動合同範本》

  2、乙方違章操作,造成經濟損失要賠償。 五、工資待遇:

  1、乙方在保證質量的前提下實行計件工資,多勞多得。

  2、在淡季,如因沒有訂單,甲方按月支付保底工資 元整,但乙方不得進入其它廠工作。

  3、甲方每月底發工資,決不拖到下月發工資,否則公司將按天每位工人工資額的3%O支付給工人,以承擔遲發工資的違約金。

  4、在本公司工作過一年以後接著工作者,每月增發工齡工資,按10元遞增。

  六、福利待遇:

  公司包食宿,員工同時享受工廠的其它福利待遇。

  七、甲、乙雙方要解除合同必須提前30天書面通知對方,乙方無故未經甲方同意退崗的,按違約處理,並扣發一個月工資。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蓋章後生效,未盡事宜,雙方共同協商解決。

  甲方: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勞動的合同13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國家及省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按照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訂立本。

  一、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限

  雙方同意按以下第xxx種方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從20xx年xx月x日起至20xx年xx月x日止。

  2、無固定期限:從20xx年xx月x日起至本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不得將法定解除條件約定為終止條件)。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從20xx年xx月x日起至xx工作任務完成時止。

  (二)試用期限

  雙方同意按以下第xxxx種方式確定試用期期限(試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內)

  1、無試用期。

  2、試用期從20xx起至20xx年xx月x日止。

  (試用期最長不超過六個月。其中合同期限在六個月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十五日。合同期限在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三十日。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兩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十日。)

  二、崗位

  (一)乙方的工作崗位(工作地點、部門、工種或職務)為xx

  (二)乙方的工作任務或職責是xxx

  (三)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按變更本合同辦理,雙方簽章確認的協議或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四)如甲方派乙方到外單位工作,應簽訂補充協議。

  三、工作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xxxx種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1、標準工時制,即每日工作xx小時,每週工作xxx天,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3、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關愛留守兒童實踐,即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以xxx為週期,總工時x時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二)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除《勞動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最長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四、工資待遇

  (一)乙方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按下列第(xxx)種形式執行,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1、乙方試用期工資xxx元/月。

  試用期滿工資xxx元/月(xxx元/日)

  2、其他形式。

  (二)工資必須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替代貨幣支付。

  (三)甲方根據企業的經營狀況和依法制定的工資分配辦法調整乙方工資,乙方在六十日內未提出異議的視為同意。

  (四)甲方每月_________日發放工資。如遇或休息日,則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支付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

  五、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甲方按國家和省有關勞動保護規定提供符合國家勞動衛生標準的勞動作業場所,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甲方應按《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保護乙方的健康及其相關權益。

  (二)甲方根據乙方從事的工作崗位,按國家有關規定,大學生,發給乙方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並按勞動保護規定每免費安排乙方進行體檢。

  (三)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為,有權要求改正並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合同期內,甲方應依法為乙方辦理參加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的手續,社會保險費按規定的比例,由甲乙雙方負責。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的規定給予醫療期和醫療待遇,按醫療保險及其他相關規定報銷醫療,並在規定的醫療期內支付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

  (三)乙方患職業病、因工負傷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應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辦理。

  (四)甲方按規定給予乙方享受節日假、年休假、婚假、喪假、探親假、產假、看護假等帶薪假期,並按本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工資。

  七、勞動紀律

  (一)甲方根據國家和省的有關法律、法規透過民主程式制定的各項,應向乙方公示。乙方應自覺遵守國家和省規定的有關勞動紀律、法規和企業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按時完成工作任務。

  (二)甲方有權對乙方履行的情況進行檢查、督促、考核和獎懲。

  (三)如乙方掌握甲方的商業秘密,乙方有義務為甲方保守商業秘密,並作如下約定……

  八、本合同的變更

  (一)任何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的有關內容,都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二)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並辦理變更本合同的手續。

  九、本合同的解除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應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

  (二)屬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單方解除本合同:

  1、試用期內乙方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甲方歇業、停業、瀕臨破產處於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的。

  6、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本合同約定的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7、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8、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9、本合同約定的解除條件出現的。

  甲方按照第5、6、7、8、9項規定解除本合同的,需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乙方,並按規定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20xx年3月,其中按第6項解除本合同並符合有關規定的還需支付乙方醫療補助費。

  (三)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但屬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按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剋扣或無故拖欠工資的。

  4、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甲方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身體健康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乙方患有職業病或因工負傷,並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五)解除本合同後,甲乙雙方在七日內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有關手續。

  十、本合同的終止

  本合同期滿或甲乙雙方約定的本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本合同即行終止。

  本合同期滿前一個月,甲方應向乙方提出終止或續訂勞動合同的書面意向,並及時辦理有關手續。

  十一、違約情形及責任

  (一)甲方的違約情形及違約責任。

  (二)乙方的違約情形及違約責任。

  十二、調解及仲栽

  雙方履行本合同如發生爭議,可先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無無效,可在爭論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當地勞動爭議仲栽委員會申請仲栽。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栽委員會申請仲栽。對仲栽決不服的,可在十一日內向人院提起訴訟。

  十三、其他

  (一)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辦理。在合同期內,如本合同條款與國家、省有關勞動管理定相牴觸的,按新規定執行。

  (二)下列檔案規定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三)雙方約定(內容不得違反法律及相關規定,可另加雙方簽名或蓋章的附頁。)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20xx年xx月xx日20xx年xx月xx日

勞動的合同1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營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戶口所在地_____省(市)_____區(縣)______鄉鎮______村

  根據《勞動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 本合同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效,_____年_____月____日終止。

  其中試用期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以內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5日;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以上1年以內的,試用期不得超過30日;勞動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內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0日;勞動合同期限在2年以上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

  第二條 乙方擔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乙方患有崗位工種及行業禁忌的疾病,應及時向甲方報告,並即時脫離工作崗位最新勞動合同的範本最新勞動合同的範本。

  甲乙雙方對乙方崗位(工種)的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甲方應在乙方上崗前對乙方進行職業安全衛生,食品安全衛生,服務規範,職業道德,職業技能,甲方規章制度方面的培訓。

  第四條 甲方每年必須按國家規定組織對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甲方按照國家勞動安全衛生的有關規定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五條 甲方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完善安全生產經營條件;健全內部服務和食品質量管理制度 ,嚴格實施崗位質量規範,質量責任以及相應的考核辦法。

  乙方嚴格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防止服務質量 事故。

  乙方違反服務規範,勞動紀律及甲方規章制度,出現服務質量事故,甲方可以根據規章制度的規定進行處理。

  第六條 甲方採用以下____形式向乙方支付工資:

  (一)月工資____元,試用期間月工資____,甲方每月_____日前向乙方支付工資

  (二)日工資____元,試用期間日工資____,甲方向乙方支付工資的時間為每月______日

  甲方由於經營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崗的,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生活費為 ___________元

  雙方約定的工資不得低於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最新勞動合同的範本合同範本。

  第七條 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甲方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甲方因工作需要執行特殊工時制度的,應事先報勞動行政部門批准。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因為顧客服務的需要,乙方延長工作時間的,甲方應按國家規定向乙方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勞動的合同15

  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範本(一)

  甲方: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於 xx年 xx月 xx日簽訂為期年的勞動合同,現甲乙雙方同意解除勞動合同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合同如下:

  1.自 xx年 xx月 xx日起,解除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隨之終止;

  2.甲方同意在乙方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續後支付乙方包括但不限於經濟補償金、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相應比例的年終獎等共計人民幣元(大寫)扣除乙方尚欠甲方備用金人民幣元(大寫),甲方將於乙方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續後實際支付乙方人民幣元(大寫)

  3.甲方根據相關勞動法規和規定,向乙方提供勞動合同解除的證明並辦理相關退工手續;

  4.乙方應當於本協議簽訂後3日內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續,離職後不得作出有損公司名譽或利益之行為,否則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及所造成的全部損失。

  5.甲方為乙方繳納四金(包括基本養老保險金、基本醫療保險金、失業保險金、住房公積金)至年月日止。

  6.乙方自願放棄其它所有訴求。

  本最新解除勞動合同書樣本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並加蓋甲方勞動合同專用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有限公司 乙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託人

  (簽字或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範本(二)

  甲方:xxx

  乙方:xxx

  甲乙雙方於xxxx年xx月xx日x簽訂為期xx年的勞動合同,現甲乙雙方同意解除勞動合同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如下:

  1、 自xxxx年xx月xx日起,解除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隨之終止;

  2、 乙方工資結算至離職之日,支付時間為甲方正常發放工資時間。乙方獎金為元,差旅費、交通費、手機費等費用合計x元,以上費用均需扣除所得稅,甲方同意在乙方辦理完工作移交手續後三日內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3、 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共計人民幣x元。(稅前)甲方同意在乙方辦理完工作移交手續後三日內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4、 甲方為乙方繳納基本養老保險金、基本醫療保險金、失業保險金、工傷保險金、生育保險金、住房公積金至x年x月x日止。

  5、 乙方應為所掌握的甲方之任何商業秘密(包括本協議內容)進行保密,不得洩露給任何第三方,否則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x元。

  6、 甲乙雙方之間無任何競業限制協議,合同解除後,乙方無需履行任何競業限制義務。

  7、 甲方根據相關勞動法規和規定,向乙方提供勞動合同解除的證明並辦理相關退工手續;

  8、 乙方應當於本協議簽訂後3日內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續,離職後不得作出有損公司名譽或利益之行為。

  9、 本協議是解決雙方之間勞動爭議的所有安排和規定,雙方之間不再存在其他任何勞動爭議。

  此協議書一式三份,各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另一份留存乙方本人檔案。自雙方簽署之日起成立並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託人

  (簽字或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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