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考核制度(15篇)

公司考核制度(15篇)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我們可以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要求成員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一般制度是怎麼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公司考核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公司考核制度1

  為配合公司的發展目標,提升人力績效,提升員工素質,增強員工對本職工作的能力與對企業文化的瞭解,並有計劃地充實其相關衛生法律、法規、標準、規範和專業技術等知識,發揮其潛在能力,建立良好的人際關係,進而發揚本公司的企業精神,特制定本制度,作為各級人員培訓實施與管理的依據。

  凡本公司所有員工的各項培訓計劃、實施、督導、考評以及改善建議等,均依本制度辦理。

  一、培訓管理相關制度一般要求

  1。全公司培訓規劃、制度的訂立與修改,所有培訓費用的預算、審查與彙總呈報,以及培訓記錄的登記與資料存檔等相關培訓事宜,以行政部門為主要實施單位,各相關部門負有提出改善意見和配合執行的權利與義務。

  2。全公司的培訓實施、效果反饋及評價考核等工作以行政部門為主要權責單位,並對全公司的培訓執行情況負督導呈報的責任。各部門應給予必要的協助。

  二、培訓體系

  1)培訓物件:所有公司員工。

  2)培訓目的:協助公司人員儘快適應新的工作環境,順利進入工作狀況。

  3)培訓形式:公司集中培訓。

  4)培訓內容:涉及公司簡介(包括公司發展史及企業文化,各部門職能等)、公司制度介紹、產品/業務介紹與市場分析、相關衛生法律、法規、標準、規範等。上崗前必須進行崗位工種操作規程的教育學習。

  三、培訓計劃的擬訂

  結合公司整體戰略目標及發展計劃,由培訓部門依據對內部員工培訓需求調查的結果,以及公司相關培訓的政策、財務預算等,統籌各部門的需求,擬訂年度培訓計劃,並呈報稽核。

  四、培訓實施

  1)員工一般在入職後進行集中培訓,每次2課時左右,對特殊崗位,可根據需要將培訓時間延長。

  2)培訓由行政部按培訓計劃組織實施,並全程跟蹤實施情況。

  3)每位新入職的員工,在上崗前或上崗後最長不超過十個工作日之內,除特殊情況外,都必須接受新員工培訓。

  4)生產操作人員在行政部培訓完畢後,由生產部門安排培訓。主要是針對新員工將要從事的崗位工作進行應知應會培訓,以及提升工作績效應學習的內容,包括知識的學習和技能的訓練,使之能達到獨立上崗的要求。

  5)如有必要,可以筆試的形式考核培訓效果,成績合格者方可順利上崗;不合格者依具體情況進行補修或重試。

  五、出勤制度

  1、所有培訓一經報名確認,受訓人員須提前做好安排,除特殊原因外,應準時參加。

  2、凡在公司內部舉辦的培訓課(包括外部講師的內部集訓、內部培訓講座及各種內部研討會、交流會等),參加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培訓規範;課前簽到由專人負責紀錄,填寫《員工培訓表》;考勤狀況將作為培訓考核的一個參考因素。

  六、建立全員培訓檔案,並定期呈報。

  七、培訓的考核、評價及獎懲

  1、原則上各部門組織的培訓都應有考核成績,考核成績記入員工檔案,作為員工提薪、升職的必要條件之一。

  2、員工每年至少參加10學時的培訓,此培訓包括公司內部培訓、外部培訓及自己參加的各種有助於提升自己能力的培訓。

  3、若員工年度培訓滿10學時,則年終發雙薪;反之則視為不合格,年終不發第13個月工資。

  4、行政部組織的培訓由行政部負責考核;各部門自行組織的培訓,由各部門自己組織考核,行政部負責檢查並備案。

  5、考核的形式以定量考核為主,定性考核為輔。行政部組織的針對全公司的培訓可定量或定性考核,各部門組織的培訓要求定量考核為主。

  6、對無故不參加培訓,公司將給予行政或經濟上的處罰。

公司考核制度2

  為加強管理嚴肅紀律,發揮效益,創一流服務質量,按時完成公司的各專案標任務,經物業管理公司全體職工開會研究決定,實行崗位目標考核制度,具體考核辦法如下:

  一、考勤:遲到一次扣50元,早退一次扣50元,無故脫崗一天扣三天工資,病、事假按考勤制度規定執行。

  二、維修:做到隨叫隨到,及時維修,如出現推、拖、不及時維修現象的被住戶投訴後經核實情況屬實者,一次扣50元,三次以上,作待崗處理。

  三、衛生:每天必須保持小區衛生乾淨、整潔,房管員與保潔班長督促清潔工每天清掃小區,每星期三次清掃地下室衛生,如發現小區內衛生差,地下室衛生不乾淨,清潔工和房管員一次予以罰款各50元。

  四、綠化:房管員督促綠化人員及時對小區草坪、樹木進行養護管理。如因工作失職,造成花、草、樹木死亡的一次扣50元。

  五、電話:住戶需維修給房管員打電話,房管員應及時接聽,連打二次不接者,被住戶投訴經核實情況屬實者扣除當月工資100元(一年累計不得超過六次)。

  六、抄表:房管員抄表率:水錶100%以上,如一項未達到扣除當月工資50-100元,未抄、漏抄、錯抄、代抄水者住戶拒交和少交的費用,由房管員承擔,並扣當月工資的10-15%。

  七、收費:收費人員必須每月收費率達到95%以上,做到與房管員及時聯絡,如未達到扣除收費人員及房管人員當月工資20%,連續三月未完成收費任務的人員,可作待崗處理。

  八、工作落實情況:做到每星期對小區檢查一次,如未檢查扣除當月工資10-20%。檢查範圍:綠化、衛生、考勤、小區維修等。

  九、著裝、工作卡:物業管理公司全體人員(包括臨時工)必須統一著裝、佩戴工作卡上崗。小區工作人員必須服裝統一,如發現不按規定執行者罰款10元。

  十、值班:星期

  六、星期日、節假日(房管員)值班,必須在崗,如發現其不在崗,扣款50-100元,並承擔值班期間所發生事故的一切後果。

  十一、財務:財務收費(水、電、暖氣費等)的收支情況,必須及時按月上報本公司負責人知曉,如不及時報出或漏報的,扣財務人員當月工資的10%。

  十二、業務:包括檔案管理,做到及時出據各種文字報告做到上傳下達。考勤必須嚴格把關,如發現代打考勤者,考勤人員及代打考勤者各扣10元。

  十三、對已聘崗人員,如果工作表現不好,不能積極的完成各項工作任務,被住戶投訴在二次以上,經理有權隨時進行處罰或解聘。

公司考核制度3

  一、總 則

  1.1目的

  制定本方案的目的是為了公司全體員工能一起分享公司經營帶來的收益,提高員工工作的積極性、主動性和能動性,並將短期收益和中長期收益與持續發展相結合,把薪酬管理合理化、標準化、制度化。考核不以懲罰、禁錮員工為目的,而是激勵員工的一種手段,增加團隊戰鬥力,凝聚力。透過考核,讓每位員工把工作做得更精細,充分展示自身才華,提高工作效率,杜絕偷奸耍滑,“事不關己高高掛起”的工作態度,勇於承擔責任,從而取得合理的回報,推動專案更好的發展。

  1.2制定原則:競爭性原則;公平性原則;經濟性原則;可操作性原則。

  1.3考核物件:專案部全體員工(保潔員、炊事員、駕駛員、保安、試用人員等不參與考核)

  1.4負責部門:由綜合部負責考核,財務部負責統計發放。

  1.5薪酬與績效的關係

  1、全體員工的薪酬與專案收益相關;

  2、一般員工的薪酬與日常工作考核及相應的部門考核結果相關;

  3、部門負責人的薪酬與專案收益、管理能力及部門業績考核結果相關。

  1.6保密原則:全體員工不得以任何形式對外透露自己或詢問他人的薪酬狀況。

  二、員工薪酬制度

  2.1薪酬體系

  1、年薪制:適用於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及其他經總裁批准的特殊人才。包括基本工資、其他津貼、季(年)終績效考核獎。

  2、提成工資制:適用於從事業務經營的員工。薪資包括基本工資、職務工資,崗位工資,工齡工資,其他津貼,提成工資、年終績效考核獎。

  3、結構工資制:適用於中、基層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後勤管理人員等。薪資包括基本工資,職務工資,崗位工資,工齡工資,加班工資,其他津貼,年終績效考核獎。

  4、固定工資制:工作量易於衡量的部分專業技術人員、後勤服務人員等,薪資包括基本工資,職務工資,崗位工資,工齡工資,加班工資,其他津貼,年終績效考核獎。

  5、試用人員工資:試用期人員工資按既定的試用期工資發放,試用期內無浮動工資。

  2.2薪酬組成

  員工薪酬由以下幾部分組成:

  基本工資、補貼、福利、其他獎、專案收益獎、業務提成(銷售部門)、非物質獎勵、季(年)度考核工資(年薪制)等(根據職務薪酬體系確定人員薪酬的組成)。

  基本薪資:根據滿足基本生活,崗位性質,工作能力等條件制定為固定工資包括(職務工資,崗位工資,)。

  考核工資:由季度績效考核和年終績效考核組成,每季度末發放季度績效考核工資,年終發放年終績效考核工資(次年2月份左右,農曆春節之前)。

  補貼:公司統一制定各崗位相應補貼如交通補貼、電話補貼,及其他補貼

  福利:根據專案部相關福利規定發放的現金、物品等

  其他獎:專案部制定的有關獎項。因特定事項針對特定員工或部門發放的獎項,該獎項不完全針對全體員工。

  專案收益獎:根據年度專案經營利潤情況及各部門全年工作目標承諾,參考全年績效考核分數,由專案部領導確定發放

  提成:根據銷售提成制度發放

  非物質獎勵:員工培訓、榮譽表彰、外出旅遊等

  內部方案

  2.3薪酬計算與發放

  每月薪酬=基本工資+季度績效工資(年薪制)+補貼+福利+其他獎 +提成(銷售部)

  全年薪酬=每月薪酬+年度績效工資(年薪制)+年終獎+專案收益獎+非物質獎勵

  基本工資:另附基本工資表

  季(年)度考核:季(年)度考核工資=季(年)度績效工資基數*考核係數。

  福利與補貼:見附表。

  其他獎:根據會議、集團公司要求等情況確定

  提成:根據銷售部提成制度計算

  年終獎:根據公司效益情況由公司總經辦定製。

  專案收益獎:根據專案收益情況由專案領導確定 ※總額及分配原則

  三、考核辦法

  3.1考核內容

  績效考核的主要內容:一是針對各部門計劃工作,交辦(含口頭交辦)工作完成情況,工作重點。二是專案部員工通用準則。

  參考內容:各崗位職責及專案部各項制度,另附崗位職責細則。

  3.2具體實施辦法

  由部門經理協助專案經理制定各部門全年工作計劃及考核分值,每季初10號前由部門經理協助專案經理制定月工作重點、計劃及考核分值,每季制定的工作計劃,以完成全年總計劃為原則,部門需對員工單獨打分的,說明原因,擬定單獨打分項。

  員工通用考核細則由專案部統一擬定。

  每季初10號前由各部門將上月重點工作、日常管理及工作完成情況及分值透過書面和電子版本方式提交給綜合部,書面提交的資料需經領導簽字確認。

  綜合部在次季度初5-10號前對各部門上季度重點工作、日常管理及工作完成情況進行檢查和彙總打分,考核結果經專案部領導簽署後,交財務部,作為當月考核工資計發的依據。

  年底綜合考核以全年工作計劃完成情況及其他考核內容彙總打分

  3.3考核分值確定

  採取百分制記分法,季度重點工作、日常管理及工作完成情況分值為100分,全年工作計劃及其他考核內容分值為100分。

  員工個人考核得分=部門考核得分+員工通用準則考核得分。

  考核係數:90分(含)以上考核係數為1;80分(含)以上-90分考核係數0.9;70分(含)以上-80考核係數0.8;60分(含)以上-70分考核係數0.7;50分(含)以上-60分考核係數0.6,如考核分數低於60分考核係數0.5,如考核分數極低,另行討論考核係數但不高於0.5。

  有下列行為,取消當季部門或個人績效考核資格,情節嚴重者另行商議處理。

  1、由於員工未履行職責或有失誤、過失行為,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

  2、工作態度惡劣或其他原因,嚴重損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 3、有貪、盜竊、欺詐、腐化、營私舞弊等行為和劣跡的; 4、無理取鬧、酗酒、打架鬥毆,嚴重影響社會秩序或犯有嚴重錯誤;

  5、指揮不當或監管不力,致使部門或協作單位發生較大錯誤,造成專案部出現重大損失者;

  6、無正當理由,故意延誤工作造成專案部重大損失者;

  7、其他經討論確定事項。

公司考核制度4

  一、每週一徹底清掃小區內路面、公共場地、車棚、綠地、排水溝等,平時要保持小區環境衛生整潔。

  二、每隔一天拖、掃樓道一次。(包括樓梯扶手、塔灰、電錶箱、單元門、樓道燈、窗臺等)。

  三、樓道玻璃保持清潔、透明。

  四、小區內牆、柱、門等無廣告紙。

  五、樓後地面要保持清潔(不能有磚頭、糞便等),責任區內如有建築垃圾要及時清理。

  六、小區內有其它勞動也要參加,同時要保證本職工作及時完成。

  七、推灰人員必須保持垃圾車清潔,每週必須徹底洗刷一次。

  八、垃圾車停放點四周要保持乾淨,地面有汙垢或油漬要及時洗刷。

  九、以上制度保潔員必須嚴格遵守,如有業主反映衛生狀況不好,經核實,業主反映一次對責任人罰款20元,累計3次,自動離崗。

公司考核制度5

  第一條 為了加強企業管理,教育員工遵守國家法規和政令,遵守社會公德、職業道德以及公司各項規章制度,維護正常工作程式,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並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的制訂原則是:

  1.有章可依,有章必依,違章必糾,有獎有懲,獎懲嚴明,賞罰有度;

  2.精神鼓勵與物質鼓勵相結合,教育與懲罰相結合。

  第三條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本部及下屬各公司。

  第四條 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負責貫徹並督察實施情況。

  第五條 本公司員工的獎勵分為“獎金”、“記大功”、“記功”、“嘉獎。

  (一)員工有下情況之一者,可用於“獎金”或“記大功”

  1.對主辦業務有重大革新,提出具體方案,經實行確有成效者。

  2.辦理重要業務成績特優或有特殊成績者。

  3.適時消滅意外事件,或重大變故,使公司免遭嚴重損害者。

  4.在惡劣環境下,冒著生命危險盡力職守者。

  5.對於舞弊或有危害公司權益的事情,能事先揭發、制止者。

  6.研究改善生產裝置,有特殊功效者。

  (二)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於“記功”

  1.對於主辦業務有重大拓展或改革具有實效者。

  2.執行臨時緊急任務能按時完成者。

  3.利用廢料回收有較大成果者。

  (三)員工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予“嘉獎”

  1.品行優良、技術超群、工作認真、恪盡職守者。

  2.領導有方,使業務工作拓展有相當成效者。

  3.預防機械發生故障或搶修工程命名生產不致中斷者。

  4.品行端正,遵守規章、指導,堪為全體員工楷模者。

  5.節省物料,有顯著成績者。

  (四)其他對本公司或公眾有利益的行為具有事實證明者,亦予以獎勵。

  第六條 員工獎勵,以嘉獎3次等於記功1次,記功3次等於記大功1次。

  第七條 本公司員工的懲處分為“免職或解僱”、“降級”、“記大過”、“記過”、“警告”。

  (一)員工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以“免職或解僱”處分

  1.假借職權,營私舞弊者。

  2.盜竊公司財物,或挪用公款,或故意毀損公物者。

  3.攜帶違禁品進人工作場所者。

  4.在工作場所聚賭或鬥毆者。

  5.不服從主管的指揮調遣,且有威脅行為者。

  6.利用工作時間,擅自在外兼職者

  7.洩漏公司機密,捏造謠言或釀成意外災害,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8.品行不端,嚴重損及公司信譽者。

  9.仿效上級主管人簽字,盜用印信者或擅用公司名義者。

  10.連續曠工3天或全年曠工達7日以上者

  11.記大過達2次者。

  (二)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予以“降級”、“記大過”處分

  1. 直屬主管對所屬人員明知舞弊有據,而予以隱瞞庇護或不為舉報者。

  2. 故意浪費公司財物或辦事疏忽使公司受損者。

  3.違抗命令,或有威脅侮辱主管的行為情節較輕者。

  4.洩漏機密或虛報事實者。

  5.品行不端有損公司信譽者。

  6.在物料倉庫或危險場所違背禁令,或吸菸引火者。

  7.在工作場所男女嬉戲,有妨害風化行為者。

  8.全年曠工達對5日以上者。

  (三)員工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以予“記過”處分

  1.疏忽過失致公物損壞者。

  2.未經准許,擅自帶外人入廠參觀者。

  3.工作不力,屢勸不改者。

  4.在工作場所酗酒滋事,影響秩序者。

  5.在工作場所製造私人物件者。

  6.頂替簽到或打卡者(本人及頂替者)。

  (四)員工具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警告”處分

  1.遇非常事變,故意規避者。

  2.在工作場所內喧譁或口角,不服管教者。

  3.辦事不力,於工作時間內偷懶者。

  4.浪費物料者。

  5.辦公時間,私自外出者。

  6.科長級以上人員,月份內遲到、早退次數累計7次(含7次) 以上者。

  (五)其他違反本公司各規章,應於懲戒事項頂者,應分別予以懲處。

  第八條 員工之懲處,警告3次等於記過二次,記過3次等於記大過1次,累計記大過2次,應予免職或解僱。

  第九條 對員工的獎懲,應敘明事實,以書面形式通知本人並摘錄事由公佈於眾。

  第十條 本章所列嘉獎與警告、記功與記過、記大功與記大過可以相互抵消。

  第十一條 本公司為了對員工考核、調遷、獎懲公平起見,可設定員工考評審議委員會。其組織規程另定。

公司考核制度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建立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強化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強事故隱患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安全生產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以下統稱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實施監管監察,適用本規定。

  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安全生產事故隱患(以下簡稱事故隱患),是指生產經營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隱患分為一般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後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區域性停產停業,並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第四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負責。

  第五條各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按照職責對所轄區域內生產經營單位排查治理事故隱患工作依法實施綜合監督管理;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對生產經營單位排查治理事故隱患工作依法實施監督管理。

  第六條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事故隱患,均有權向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

  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接到事故隱患報告後,應當按照職責分工立即組織核實並予以查處;發現所報告事故隱患應當由其他有關部門處理的,應當立即移送有關部門並記錄備查。

  第二章生產經營單位的職責

  第七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依照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規程的要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嚴禁非法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第八條生產經營單位是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責任主體。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建檔監控等制度,逐級建立並落實從主要負責人到每個從業人員的隱患排查治理和監控責任制。

  第九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保證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資金,建立資金使用專項制度。

  第十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定期組織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和其他相關人員排查本單位的事故隱患。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應當按照事故隱患的等級進行登記,建立事故隱患資訊檔案,並按照職責分工實施監控治理。

  第十一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事故隱患報告和舉報獎勵制度,鼓勵、發動職工發現和排除事故隱患,鼓勵社會公眾舉報。對發現、排除和舉報事故隱患的有功人員,應當給予物質獎勵和表彰。

  第十二條生產經營單位將生產經營專案、場所、裝置發包、出租的,應當與承包、承租單位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並在協議中明確各方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職責。生產經營單位對承包、承租單位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負有統一協調和監督管理的職責。

  第十三條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和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人員依法履行事故隱患監督檢查職責時,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積極配合,不得拒絕和阻撓。

  第十四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每季、每年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統計分析,並分別於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和有關部門報送書面統計分析表。統計分析表應當由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簽字。

  對於重大事故隱患,生產經營單位除依照前款規定報送外,應當及時向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重大事故隱患報告內容應當包括:

  (一)隱患的現狀及其產生原因;

  (二)隱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難易程度分析;

  (三)隱患的治理方案。

  第十五條對於一般事故隱患,由生產經營單位(車間、分廠、區隊等)負責人或者有關人員立即組織整改。

  對於重大事故隱患,由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組織制定並實施事故隱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方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治理的目標和任務;

  (二)採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經費和物資的落實;

  (四)負責治理的機構和人員;

  (五)治理的時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

  第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在事故隱患治理過程中,應當採取相應的安全防範措施,防止事故發生。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並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員,設定警戒標誌,暫時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對暫時難以停產或者停止使用的相關生產儲存裝置、設施、裝置,應當加強維護和保養,防止事故發生。

  第十七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加強對自然災害的預防。對於因自然災害可能導致事故災難的隱患,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和本規定的要求排查治理,採取可靠的預防措施,制定應急預案。在接到有關自然災害預報時,應當及時向下屬單位發出預警通知;發生自然災害可能危及生產經營單位和人員安全的情況時,應當採取撤離人員、停止作業、加強監測等安全措施,並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報告。

  第十八條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及有關部門掛牌督辦並責令全部或者區域性停產停業治理的重大事故隱患,治理工作結束後,有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組織本單位的技術人員和專家對重大事故隱患的治理情況進行評估;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委託具備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對重大事故隱患的治理情況進行評估。

  經治理後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向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和有關部門提出恢復生產的書面申請,經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和有關部門審查同意後,方可恢復生產經營。申請報告應當包括治理方案的內容、專案和安全評價機構出具的評價報告等。

  第三章監督管理

  第十九條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應當指導、監督生產經營單位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規程的要求,建立健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等各項制度。

  第二十條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應當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監督檢查制度,定期組織對生產經營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開展監督檢查;應當加強對重點單位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的監督檢查。對檢查過程中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應當下達整改指令書,並建立資訊管理臺賬。必要時,報告同級人民政府並對重大事故隱患實行掛牌督辦。

  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應當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對生產經營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開展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非法和違法行為及其責任者。

  安全監管監察部門發現屬於其他有關部門職責範圍內的重大事故隱患的,應該及時將有關資料移送有管轄權的有關部門,並記錄備查。

  第二十一條已經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生產經營單位,在其被掛牌督辦的重大事故隱患治理結束前,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應當加強監督檢查。必要時,可以提請原許可證頒發機關依法暫扣其安全生產許可證。

  第二十二條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把重大事故隱患整改納入重點行業領域的安全專項整治中加以治理,落實相應責任。

  第二十三條對掛牌督辦並採取全部或者區域性停產停業治理的重大事故隱患,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收到生產經營單位恢復生產的申請報告後,應當在10日內進行現場審查。審查合格的,對事故隱患進行核銷,同意恢復生產經營;審查不合格的,依法責令改正或者下達停產整改指令。對整改無望或者生產經營單位拒不執行整改指令的,依法實施行政處罰;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依法提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許可權予以關閉。

  第二十四條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應當每季將本行政區域重大事故隱患的排查治理情況和統計分析表逐級報至省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備案。

  省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應當每半年將本行政區域重大事故隱患的排查治理情況和統計分析表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備案。

  第四章罰則

  第二十五條生產經營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未履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職責,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第二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安全監管監察部門給予警告,並處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建立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等各項制度的;

  (二)未按規定上報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統計分析表的;

  (三)未制定事故隱患治理方案的;

  (四)重大事故隱患不報或者未及時報告的;

  (五)未對事故隱患進行排查治理擅自生產經營的;

  (六)整改不合格或者未經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審查同意擅自恢復生產經營的。

  第二十七條承擔檢測檢驗、安全評價的中介機構,出具虛假評價證明,尚不夠刑事處罰的,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在五千元以上的,並處違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單處或者並處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同時可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給他人造成損害的,與生產經營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對有前款違法行為的機構,撤銷其相應的資質。

  第二十八條生產經營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過程中違反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規程規定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第二十九條安全監管監察部門的工作人員未依法履行職責的,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第五章附則

  第三十條省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可以根據本規定,制定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監督管理實施細則。

  第三十一條事業單位、人民團體以及其他經濟組織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三十二條本規定自20xx年2月1日起施行。

公司考核制度7

  一、績效考核的目的為了進一步提高員工的工作業績,確保公司年經營目標的實現,公司決定實行績效管理,對員工的工作業績、工作能力、工作態度進行考核,將考核結果作為支付績效工資,評選優秀員工、支付年終金的依據。透過考核達到充分調動每一位員工的積極性,提高勞動效率,增強企業活力和競爭力的目的。

  二、績效考核制度

  (一)工資及崗位績效工資構成

  1、店長(營業員)工資結構

  (1)基本工資

  (2)工齡工資(由於眼鏡行業的特殊性,一般工作6個月以上給予工齡工資,一般設為20元每月,以後每在公司6個月加一次工齡工資,每次增加10元每月)。

  (3)全勤獎(50元)

  1)工作業績 崗位績效工資構成

  2)工作能力

  3)工作態度

  2、崗位績效工資分配 崗位績效獎金定額單位:元單位職位 店長 1200元加業務提成獎金 提成為銷售額的3% 在績效工資上再加100元每月 營業員 1000元加業務提成獎金 提成為銷售額的2% 在績效工資上再加50元每月 試用營業員 900元無業務提成

  3、店長、營業員應得月工資總額計算公式 月工資總額=基本工資+工齡工資+全勤獎+崗位績效工資

  (1)基本工資、工齡工資、全勤獎按出勤率發放

  (2)崗位績效工資:根據月終考核得分乘崗位績效獎金定額後所得的數額髮放。

  (二)績效考核,店長、營業員考核指標分值分配 考核專案 店長 營業員 工作業績 管理能力(工作能力) 工作態度 總分 70分 20分 10分 100分 70分 15分 15分 100分

  1、工作業績得分

  (1)店長:工作業績得分=70分×店月銷售計劃完成比重+獎勵分值

  (2)營業員:工作業績得分=70分×個人銷售計劃完成比重+獎勵分值

  2、管理能力(工作能力)得分,由考核者打分。

  3、工作態度得分由考核者打分。

  4、崗位績效工資=(工作業績得分+管理能力得分+工作態度得分)×業務提成獎金

  (三)獎懲辦法 公司實行目標管理機制,各門店、營業員對自己的目標負責,小目標保大目標,層層保證目標的實現。按照月、季度、年目標逐月對店長、營業員進行考核,按考核確認的分值計算每月店長、營業員應得績效工資。

  1、月考核獎勵與懲罰

  ▲獎勵:月考核店長、營業員超額完成銷售任務目標獎勵分值 超10%加10分 超10%--20%加20分 超20%-30%加30分 超30%以上加50分 備註:以標準上限為標準。舉例說明:該店長或者營業員完成超計劃20%則加20分,完成20.1%則加30分。 例某店員月初制定兩萬元銷售任務,完成計劃125%(即2.5萬元)工作能力、工作態度考核得分30分 應得分=70×125%=87.5+30+30=147.5分 月底結算工資為店長:1200(基本工資)+50(全勤獎)+20(工齡工資)+25000×3%×147.5%=2372元 營業員:1000(基本工資)+50(全勤獎)+20(工齡工資)+25000×2%×147.5%=1805元

  ▲ 懲罰:月考核店長、營業員三項指標考核總分達不到70分,則當月績效工資獎乘以40% 例:某店長、營業員當月制定目標任務為2萬元,完成計劃70%(即1.4萬元),工作能力、工作態度考核得分為20分 應得分=70×70%=49+30=69分 月底結算工資 店長=1200(基本工資)+50(全勤獎)+20(工齡工資)+14000×3%×40%=1438元 營業員=1000(基本工資)+50(全勤獎)+20(工齡工資)+14000×2%×40%=1182元

  2、季度考核與懲罰

  ▲季度考核達到評優分值,獎勵績效獎金值 店長

  (1)店長季度考核達標:評優秀店長、特級店長:增加績效工資獎金。

  1)季度內三個月考核所得分數相加得到435分以上,評為優秀店長,崗位績效工資加200元(直接在提成後加200元納入考核),即1200+200(基本工資) 435分相當於有2個月超額完成計劃120%,有1個月超額完成110% 70×120%+40+30=154×2=308 70×110%+20+30=127 2)季度內三個月考核所得分數相加得到516分以上,評為特級店長,崗位績效工資加400元(直接在提成後加400元納入考核),即1200+400(基本工資) 516分相當於有2個月超額完成計劃130%,有1個月超額完成120% 70×130%+60+30=181×2=362 70×120%+40+30=154 注:增加績效工資從下季度初開始,保留一個季度,待下季度未考核達標繼續保留達不到自動取消。從新確認績效獎金標準。

  (2)店長季度考核不達標,下調績效工資獎金 1)季度內三個月考核所得分數相加達不到265分以上,崗位績效工資下調10%,即-120元 265分相當於2個月完成85%,一個月完成90% 70×85%+27=86.5×2=173 70×90%+29=92 2)季度內三個月考核所得分數相加達不到240分以上,崗位績效工資下調20%,即-240元 240分相當於有2個月完成80%,一個月完成73% 70×80%+26=82×2=164 70×73%+25=76 3)季度內三個月考核分相加不到240分者,下季度開始直接降為營業員,並按新績效工資算

  營業員 獎勵

  (1)1季度內三個月考核所得分數相加達到435分以上,評為優秀營業員,崗位績效工資加100元。

  (2)1季度內三個月考核所得分數相加達到516分以上,評為特級營業員,崗位績效工資加200元,同時升級為店長。 懲罰

  (1)1季度內三個月考核所得分數相加不足265分,崗位工資下調10%,即-100為900元

  (2)1季度內三個月考核所得分數相加不足240分,崗位工資下調20%,即-200為800元

  (3)不足240分營業員給予一個月觀察時間,如未改善直接辭退。

  3、年終獎考核達標獎勵

  (1)店長

  1)年終考核達到4個優秀:獎勵500元

  2)年終考核2個優秀2個特級:獎勵1000元

  3)年終考核3個特級1個優秀:獎勵1500元

  4)年終考核達到4個特級:獎勵20xx元

  (2)營業員

  1)年終考核達到4個優秀:獎勵500元

  2)年終考核2個優秀2個特級:獎勵1000元

  3)年終考核3個特級1個優秀:獎勵1500元 4)年終考核達到4個特級:獎勵20xx元 三、績效考核辦法

  (一)績效考核程式 分二級考核

  1、經理考核各店店長

  2、各店店長考核所屬員工

  (二)績效考核原則 公開、公正、公平、客觀原則。

  (三)考核時間

  1、月考核

  1)各店店長於下月初三個工作日將員工考核表和工資表一併交公司稽核。

  2)公司經理於下月初三個工作日將店長考核表送財務。

  2、季度考核

  1)各店店長於下季度初5個工作日將評選的季度優秀員工考核表送公司稽核。

  2)公司經理於下季度初5個工作日將評選的季度優秀店長考核表送公司會審。

  3、年終考核 直接兌現現金

  三、考核內容

  (1)考核三方面內容

  1、工作業績考核

  2、工作能力考核

  3、工作態度考核

  (2)分值分配 三方面考核按百分制打分 1)店長(100分)

  ①工作業績考核70分 其中業務知識、專業技術50分

  ②管理能力考核20分 其中計劃、執行、控制能力10分;工作總結、經營分析能力5分;遵守公司規定製度5分。

  ③工作態度考核10分 其中工作責任心5分;關心企業主動提出合理化建議5分。

  2)營業員(100分)

  ①工作業績考核70分 學習掌握運用專業知識、專業技術能力50分

  ②工作能力考核15分 工作能力10分;遵守公司規定製度5分。

  ③工作態度考核15分 工作責任心10分;關心企業主動提出合理化建議5分。

  五、績效考核評分標準

  1、工作業績考核 工作業績考核標準分值為70分,採用定量考核法,以月銷售計劃為目標計算得分。 工作業績應得分值=70×銷售完成百分比+獎勵分值 獎勵分值: 銷售比計劃超5%--10% 加10分 銷售比計劃超10%--20% 加20分 銷售比計劃超20—30% 加30分 銷售比計劃超30%以上 加40分.

公司考核制度8

  一、基本原則

  (一)堅持科學、系統、客觀、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二)建立面向公司戰略、全過程監控的績效考核體系;

  (三)按照權責對等的要求,進一步明確上級和下級之間的管理關係、責任關係;

  (四)按照現代人力資源管理的要求,公司各級管理者要認真履行績效管理的職責,切實承擔起績效責任和績效管理責任;

  (五)績效考核工作與評選先進工作相結合,兼顧部門績效與員工個人績效,兼顧業務部門與綜合部門;

  (六)注重持續不斷的績效溝通和績效改進。

  二、總體要求

  (一)考核工作要建立在客觀事實的基礎上,考核者應當根據公司制定的考核評價標準,客觀、公正的對被考核者進行績效評估;

  (二)考核者要把績效考核作為一項重要的管理工作,透過績效考核過程中的績效輔導、績效溝通、績效反饋,指導、幫助、激勵直接下屬更好的工作、更好的成長,不斷提升自身的管理能力;

  (三)加強對績效考核工作的監督,對員工反映的問題,要按職責範圍及時檢查和處理,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三、考核指標

  (一)部門績效考核:結合年度全面預算工作,在各部門上報、彙總分析的基礎上,由公司財務管理部牽頭組織,各部門配合,共同制定部門年度績效考核指標(即各部門經濟指標和重點工作)、方法和程式,報公司經理辦公會議審定,並以部門工作目標責任書作為部門的績效合約,在公司年度工作會議上籤訂。

  (二)員工績效考核:包括中層管理人員的績效考核和一般員工的績效考核。

  1、考核指標採取“定量+定性”的方式設計,儘可能量化,不能量化的儘量細化。主要考核以關鍵績效指標為核心的工作業績,由關鍵績效指標和一般績效指標組成。

  2、關鍵績效指標基於對公司戰略目標的分解,是對戰略目標的細化和具體化;一般績效指標基於對工作職責的考核。

  3、公司人力資源部牽頭組織制定<公司員工績效考核指標體系及評價標準>,並對該指標體系及評價標準實行動態管理,每年進行修訂、完善,公司分管領導、中層管理人員依據部門年度工作目標責任書確定的考核內容、部門、員工所承擔的,在溝通的基礎上,分別提出直接下屬的具體考核內容,人力資源部彙總後報公司經理辦公會議審定。

  4、中層管理人員的關鍵績效指標、一般績效指標權重分別為60%、40%;一般員工的關鍵績效指標、一般績效指標權重分別為50%、50%;

  四、組織實施

  (一)績效考核實行統一組織、分步實施、分級負責。

  (二)公司財務管理部負責部門績效考核的牽頭組織和總體實施工作。

  1、制定年度內部經濟指標和重點工作考核及獎勵辦法;

  2、組織實施對各部門季度、年度的績效考核工作;

  3、對各部門經濟指標完成情況進行核定;

  4、對員工績效考核工作提供資料支援。

  (三)人力資源部負責員工績效考核的牽頭組織和總體實施工作。具體是:

  1、制定員工績效考核管理制度、流程,改進、完善員工績效考核體系;

  2、組織實施績效考核培訓,對考核者、被考核者進行績效考核輔導;

  3、協助公司分管領導,組織實施對中層管理人員的績效考核工作;

  4、協助部門負責人,組織實施對一般員工的績效考核工作;

  5、收集考核資訊資料,彙總並統計考核結果。

  (四)公司各部門負責對本部門員工的績效考核實施工作。具體是:

  1、提出本部門員工的績效考核指標及評價標準;

  2、根據工作安排和計劃要求,組織實施本部門員工的績效考核工作;

  3、向本部門員工反饋考核結果,制定績效改進措施。

  (五)員工績效考核工作每年度進行兩次,半年考核和年度考核分別結合和實施開展,一般情況下,分別安排在每年6月底和12月底。

  五、基本程式

  (一)起草通知、實施準備

  每年6月底和12月底,由人力資源部制定實施半年考核和年度考核的檔案通知,印發績效考核評價打分、結果反饋有關表格。年度考核時,需召開全體員工動員大會。

  (二)個人述職

  被考核者起草並提交年度述職報告,中層管理人員在全體員工大會上集中述職,一般員工由各部門自行組織述職,個人述職工作僅在年度考核進行。

  (三)綜合評價

  公司全體員工以無記名的方式互相評價打分,人力資源部彙總評分結果,綜合評價工作僅在年度考核進行,評價結果作為評選先進的參考。

  (四)績效評估

  員工績效評估是績效考核的核心環節,在半年考核和年度考核安排兩次進行。半年考核是對員工績效考核指標完成情況的中期檢查,目的是肯定成績、指出不足,提出下半年工作的改進方向,半年考核結果作為年度考核的重要參考。

  1、中層管理人員:由公司總經理、分管領導依據考核指標評價標準,對中層管理人員進行評價打分,評分權重為總經理30%,分管領導70%。總經理可授權委託分管領導對中層管理人員進行評價,並有權質詢分管領導的評價打分依據。

  2、一般員工:由公司總經理、分管領導、部門負責人依據考核指標評價標準,對一般員工進行評價打分,評分權重為總經理10%,分管領導20%,部門負責人70%。總經理可授權委託分管領導對一般員工進行評價,總經理、分管領導有權質詢部門負責人的評價打分依據。

  3、彙總績效評估得分

  人力資源部彙總中層管理人員的績效評估得分,各部門負責人彙總本部門員工的績效評估得分,計算方法為:績效評估得分=σ[考核者打分(或平均分值)×考核者評分權重]

  4、描述性評語

  根據員工績效評估得分,由公司分管領導對中層管理人員形成描述性評語,各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員工形成描述性評語,描述性評語一般應包括被考核者績效狀況、績效優劣點、績效改進點和期望等。

  (五)考核結果稽核

  人力資源部將公司各部門中層管理人員、一般員工的考核結果提交公司經理辦公會議稽核,並形成決議。

  (六)考核結果反饋、績效面談

  1、根據績效評價結果,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公司分管領導向中層管理人員反饋考核結果、中層管理人員向一般員工反饋考核結果。

  2、在半年考核、年度考核結果反饋的同時,考核者與被考核者要進行正式的績效面談(績效溝通),並形成績效面談記錄。

  3、考核者要真實、客觀的肯定被考核者的成績和進步,指出被考核者的不足之處,並共同研究制定績效改進方案。

  (七)考核結果存檔

  人力資源部將績效考核表格、結果存檔。

  (八)例外情況

  1、年度內變動部門的中層管理人員,由現在工作部門分管領導在徵求原工作部門分管領導意見的基礎上考核;

  2、年度內變動部門、工作崗位的一般員工,由現在工作部門負責人在徵求原工作部門負責人意見的基礎上考核;

  3、其他特殊情況,由公司經理辦公會議研究決定。

  六、考核的等級

  根據員工績效評估得分,考核等級分為a、b、c、d、e五個等級。

  1、a級,績效評估得分為90分(含)以上;

  2、b級,績效評估得分為80分(含)以上90分以下;

  3、c級,績效評估得分為70分(含)以上80分以下;

  4、d級,績效評估得分為60分(含)以上70分以下;

  5、e級,績效評估得分為60以下。

  七、考核結果的運用

  (一)部門績效考核結果是公司確定年度“四好”部門的重要依據。

  (二)員工績效評估結果是勞動合同續簽、職務晉升、教育培訓、輪崗轉崗、確定年度優秀中層管理人員、優秀員工的重要依據。

  (三)根據公司<薪酬管理辦法>,員工連續兩年考核成績均為基本稱職以上的(對應考核等級為d級以上),可從下一考核年度相應月份(入職滿兩年)起,在本崗位所對應的工資標準內晉升一個工資檔次。

  (四)根據公司<勞動合同管理辦法>,對在公司連續工作滿三年,且年度考核均為優秀的員工,可與公司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五)根據公司<員工獎懲管理辦法>,連續兩年考核被確定為不稱職(對應考核等級為e級)的員工,公司將解除勞動合同或不再續訂勞動合同。

  八、考核申訴

  被考核者對本人考核結果有異議時,應首先與所在部門的分管領導進行溝通,仍不能解決時,在考核結果反饋後7日內,向分管人力資源部的公司領導提出申訴,填寫考核申訴表。

  人力資源部將組織有關人員對申訴人考核情況進行調查核實,並提出處理意見,報公司經理辦公會議審定。

  九、附則

  (一)本辦法適用於公司各部門、全體正式員工。

  (二)本辦法由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三)下屬子公司應參照本辦法,制定本公司的部門、中層管理人員、一般員工的績效考核辦法。

公司考核制度9

  1、目的作用

  員工的崗位績效考核又稱人事考核、績效評價,是收集、分析、評價和傳遞員工在其工作崗位上的工作行為表現和工作結果方面的資訊情況過程。其作用如下:

  1.1透過考核、對員工在一定時期內思想、技能、業務情況做出全面的檢查和總結,為其他人事管理工作提供依據。

  1.2正確評價員工的德才表現和工作績效是實施獎懲、任用、工資、培訓等項工作的必要依據。

  1.3可激發員工完成工作任務的積極性、創造性、提高工作效率。

  1.4完善的績效考核系統可較準確地剖析組織中人力資源的優劣勢,以便掌握情況不斷最佳化員工隊伍。

  2、管理職責

  2.1企管部是公司對員工績效考核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考核制度的建立,擬定考核計劃,並對實施過程進行管理,透過合理的績效考核系統的運作,確保公司人力資源管理的'決策正確性。

  2.2崗位績效考核工作與各部門的職責和功能密切聯絡著,各部門應透過對內部員工的績效考核調動員工的積極性,促進本部門目標任務的實現。在考核過程中,各部門主管應對所提供的資料準確性及評估結果的公正性負責。

  2.3企管部負責對績效考核實施過程中,各部門執行政策、原則和相關規定情況進行監督,嚴格各項紀律、防範違規行為,及時反饋資訊,保障績效考核工作良性執行。

  3、績效管理

  3.1公司內的各級管理人員,應加強對直接下級日常工作的指導和幫助,切實做好直接下級日常工作情況的詳細記錄。要倡導部門主管領導從具體的工作中解脫出來,切實履行好管理者的管理責任和指導責任。

  3.2公司各級管理人員要加強與下屬之間的溝通與交流,指導下屬改善、提高績效,從而提高公司的整體績效和管理水平。各級人員要同步發展,提高團隊效能。

  3.3公司的績效考核組織在對中層以上管理人員實施績效考核時,要把他們對直接下屬日常工作情況的記錄、輔導及與下屬共同協作、溝通情況,作為考核的關鍵指標進行考核。

  4、績效考核

  4.1考核分類:月考核、年度考評。

  4.2考核細則(詳見績效考核實施細則)

  4.3考核許可權劃分:

  4.3.1安防員、綠化員、保潔員、泳池救生員由直接管理員和轄區安防班長共同考核;

  4.3.2安防班長由管理員和管理處主任共同考核;

  4.3.3管理員由管理處主任考核;

  4.3.4管理員、管理處主任由部門主管考核;

  4.3.5其他部門員工均由本部門主管考核;

  4.3.6各部門主管由企管部協助總經辦考核;

  4.3.7總經辦及企管部對各部門考核進行監督指導。

  4.4考核方式

  4.4.1月績效考核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按照簡單化程式進行,在每月25日前,由考核者根據下級的日常工作情況,對照崗位考核指標與評分方式完成對員工的考核,原則上不再進行復核,考核結果在考核結束兩天內通知本人。各部門收集考核結果送企管部,企管部存檔後轉財務部,作為員工工資發放的依據。

  4.4.2員工如對考核結果有異議,應在收到考核結果通知的當日,向企管部申訴,企管部協同該員工的考核者的成績重新核定。核定結果為最終結果。

  4.4.3年度考評是對員工在一年工作績效的總評,在12月30日前完成,考評結果作為晉升的依據。

  5、考核注意事項

  5.1績效考核必須堅持公開、公平和公正的原則

  5.2考核必須根據事實,實事求是,不明事項不能去猜想,必須核實;

  5.3被考核者在被考核期間之前的考績無論好壞,均不得考慮在內;

  5.4考核者必須熟練掌握被考核者的工作職責、考核具體內容及標準,不得誇大或縮小被考核者的成績;

  5.5避免對工作時間較長的下屬給予過高評價,對新進下屬評價過低。

  6、考核者的要求及責任

  6.1對考核者的要求

  6.1.1考核者要充分認識考核工作的重要性和嚴肅性,必須公開、公平、公正地評價被考核者,不得循私舞弊,不得利用職權進行打擊報復或謀取私利;

  6.1.2考核者應理解考核的意義、步驟、方法,掌握考核技巧及考核程式。

  6.2考核者的責任

  考核者的考核工作中,不得利用職權之便,進行打擊報復、謀取私利或違反考核紀律,否則,由企管部根據相關規定,從嚴進行處理。

  7、考核溝通及考核結果反饋

  7.1考核後考核者要與被考核者進行溝通、面談,讓他們充分理解、認同實施績效管理與績效考核的意義和作用,使績效考核在全體員工認同的工作環境下進行。

  7.2考核者對被考核者日常工作中的違紀事項要當場指出,說明釦分標準,並詳細記錄;月績效考核成績應在考核結束後兩天內通知被考核者本人,指出存在問題,提出努力方向。

  8、績效考核對薪酬的調整

  透過績效考核,對於超額完成任務的員工,公司將發給超額績效工資,並大力表彰;對於不能完成工作任務的除了按公司績效考核規定扣發績效工資外,公司還視情況按以下規定辦理:

  8.1中層及中層以下員工

  8.1.1如果連續三個月不能完成工作任務或績效考核不合格者,則調整職位或降低該員工工資等級一個級別(最低職位的以50元為一個級別進行降低)。

  8.1.2如果降低其職位後該員工能在今後三個月內連續完成工作任務或績效考核合格者,則應恢復該員工物業公司績效管理與績效考核制度的具體內容的級別。

  8.1.3如果降低其職位後該員工在今後兩個月內連續不能完成工作任務或績效考核不合格者,則公司對該員工予以辭退。

  8.2高層員工

  8.2.1連續兩個月不能完成工作任務或績效考核不合格者

公司考核制度10

  一、考核範圍

  各分公司及各生產車間。

  二、考核辦法

  主要考核生產經營過程中的材料利用率、利潤率、運費收入比率、資金週轉率和貨款回收率。以財務部制訂的目標成本作為成本結轉的依據,新產品、工裝、木型、零活等未制訂目標成本的,按照技術部門出具的工時定額、材料定額,銷售部門出具的發貨清單及運輸派工單進行結算。具體辦法如下:

  ㈠、對XX分公司的考核辦法

  對機械製造分公司主要考核利潤率、資金週轉率和貨款回收率。

  1、利潤率為25%,每升降1%獎罰分公司1000元,由分公司分解到責任人。

  2、資金週轉率為0.46,根據分公司的資金佔用情況,計算資金週轉率。每升降0.05獎罰分公司500元,由分公司分解到責任人。

  3、貨款回收率為100%,每升降1%獎罰分公司100元,由分公司分解到責任人。

  ㈡、對鑄工車間的考核

  主要考核成品合格率和黑砂內廢鐵管理情況。

  1、成品合格率為75%,月末根據當月零工隊結算工資的入爐料噸數、鑄件入庫噸數,計算鑄件合格成品率。每升降1%獎罰車間100元,由車間分解到責任人。

  2、黑砂內廢鐵管理情況:要求清砂、清鏽及車間倒出的黑砂內不能混有面包鐵、機鐵(小機鐵除外),公司將不定期進行檢查,視情況進行獎罰。

  ㈢、對鍛工車間的考核

  主要考核板材利用率和輔料小時成本。

  1、板材利用率為85%,根據當月倉庫提供的領料數、廢鋼退庫數及車間內未退庫的備用下角料,計算材料利用率。每升降1%獎罰車間100元,由車間分解到責任人。

  2、輔料小時成本為元,按每月節超情況進行獎罰,由車間分解到責任人。

  ㈣、對加工一、二車間、安裝車間及機修車間的考核

  主要考核利潤率。加工一車間利潤率為1%、二車間利潤率為0、安裝車間利潤率為0.5%、機修車間利潤率為2%。按會計報表上提供的盈虧數,與目標成本相比較計算利潤率。每升降0.5%獎罰分公司100元,由分公司分解到責任人。

  ㈤、對XX分公司的考核

  對汽車部件製造分公司主要考核利潤率、材料利用率、資金週轉率和貨款回收率、運費收入比率。

  1、利潤率為7.5%,每升降0l5%獎罰分公司1000元,由分公司分解到責任人。

  2、材料利用率為68%,根據財務提供的當月領料數和下角料數,計算材料利用率。每升降1%獎罰分公司300元,由分公司分解到責任人。

  3、資金週轉率為3.6,根據分公司的資金佔用情況,計算資金週轉率。每升降0.1獎罰分公司500元,由分公司分解到責任人。

  4、貨款回收率為100%,每升降1%獎罰分公司100元,由分公司分解到責任人。

  5、衝壓產品運費收入比率1%,收割機產品運費收入比率2%,按當月收入和運費計算。每升降0.1%獎罰分公司100元,由分公司分解到責任人。

  ㈥、對沖壓一車間的考核

  主要考核萬元產值輔料消耗情況。萬元產值輔料消耗定額為83元,按每月節超情況進行獎罰,由車間分解到責任人。

  ㈦、對沖壓二車間的考核

  主要考核輔料消耗情況。根據每月輔料消耗節超情況進行獎罰,由車間分解到責任人。

  三、其它事項

  1、各單位必須如實提供資料,堅決杜絕人為的調整現象,公司將不定期進行抽查,以核對賬實是否相符,發現作假現象,加倍處罰,情節嚴重者調離工作崗位。

  2、由於工資在車間製造費用中佔很大比重,在工資發放不及時的情況下,允許車間合理運用預提和待攤進行調整,到年底彙算結清。

  3、計算材料利用率時,各車間的領料數應等於入庫零件的材料重量和下角料重量之和。

  4、本辦法由公司財務部負責解釋,自20xx年8月起執行。

公司考核制度11

  第一條人事考核體系

  對原有的月度考核、勞動態度評價等考核形式進行系統整合,再加以專業化、形式較為科學的人事考核體系。

  1.勞動態度評定:

  根據退休金髮放制度進行季度勞動態度評定,日常考核中不評議勞動態度。勞動態度評定實質上是考核員工是否達到公司要求的基本工作標準,這個標準是文化標準,包括基本行為規範、責任心、敬業精神、奉獻精神和團隊精神五個方面。

  2.工作績效考核:

  工作績效考核是對日常業務工作表現的考核,是由各級行政主管去實施完成的績效管理與評價過程。

  此項考核由原有的月考核制度轉化而來,考核期中一個月改為一個季度。這是一種以成果為導向的考核制度,強調的是實際工作表現,考核內容包括工作直接表現成果及與工作有關的實際能力體現。

  3.任職資格能力考察:

  由各系統幹部部門負責考察各級幹部和員工的任職資格能力狀況,是一項日常性的工作,每半年有一個系統性考察。主要是考察、評價幹部和員工的任職資格水平,為幹部選拔提供後備人才庫,也為培訓、開發與使用員工提供動態、豐富的檔案庫。

  第二條工作績效考核制度:

  工作績效考核制度是對原有的月考核制度進行深化和最佳化,吸收其理念和框架上的優點,同時提出新的內容和改進要求。對高中級幹部的績效考核將另行制訂相應的工作述職與評價制度,以下內容只適用於中基層員工。

  1.考核物件。中基層員工相對於高中級幹部而言,指大系統三級部門及其他二級部門副經理以下正式員工(不包括鐘點工、臨時工和計量制人員)。

  2.考核形式。根據職位的主要職責和工作內容制定考核要素。透過量化表的形式,以實際的工作表現(事實或資料)對照考核標準進行評價。量化表力求實用性和操作性,並保留較大空間供考核者填寫評價意見。

  3.考核內容。核心是工作績效,這裡麵包含了工作能力或崗位技能的轉化部分,即表現出來的能力部分。主要包括兩方面內容,一是直接的可量化的績效成果,二是反映能力的可衡量的績效特徵。

  4.考核要素。按分類的原則確定相應的考核要素,開發類重點考核專案進度與質量,營銷類重點考核銷售額及市場潛力,專業類重點考核工作目標的達成情況,事務類則重點考核日常工作的數量和質量等等。要素力求簡化,以點帶面,而且考核要素必須具有較高的可衡量性,易於評價。

  5,考核基準。指公司內通用的考核標尺,尺度的掌握原則是:S(“傑出”)指實際工作遠遠超過目標要求;A(“很好”)指實際工作超過目標要求或某些方面在遠遠超過目標要求且其他方面達到要求;B(“好”)指達到目標要求;C(“需改進”)指有些方面未達到目標要求;D(“差”)指主要方面未達到目標要求。

  6.考核標準。指對具體考核要素進行評價的績效標準,通常表現為可衡量的工作目標數量、比率等或可檢測的品質標準,前者在考核期初由考核雙方確認,後者則由相關職能部門提出規範。

  7.考核依據。指能夠反映員工工作績效水平的依據。工作中表現出來的客觀、準確的事實或資料,資料主要在業務活動中採集,事實主要由考核者從工作過程中記錄和收集。相關協作部門的評價意見也作為績效考核的參考依據,可應用規範的表格透過正式渠道獲得。

  8.考核結果。根據考核要素對員工工作績效進行評價,再對照考核基準確定績效考核的等級,即得出考核結果。在制度設計時必須充分考慮到考核結果應具有較高的效度和信度,效度指結果確實能夠準確反映工作績效的真實水平,信度指不同的考核者對同一工作績效的考核結果能夠保持一致性。考核結果不只是一個等級概念,而且包括考核者所作的規範性評價意見。

  第三條任職資格能力考察制度。

  任職資格能力考察建立在職位描述的基礎上,以職位所需的任職資格條件為標準,對員工的工作適應性、能力傾向、潛能與職業品質等內容進行評估,以確定員工所在職位的勝任程度,提出員工能力資格上的優勢與不足,並逐步明確員工的事業成長與發展通道,其中包括幹部培養方向等。

  1.考察形式。上級考察下級,主要依據員工在工作中表現出的穩定的能力特徵和職業品質特徵。考察下級是上級的日常性工作,也是管理者的重要責任,考察下級的過程就是一個關心、指導、培養下級的過程。員工對任職適應性也可向上級提出。

  2.考察內容。考察評估內容的重點在於“工作人”而非“社會人”,即組織中人的品質和能力因素,這些因素只與員工所任職位的資格條件有關。考察時上級應力戒帶人個人主觀偏見,月度人事考核應較多地從公司角度對員工提出要求,主要發揮其導向和約束功能,以達到全體員工在企業文化基礎上對公司管理的認同。改進後績效考核制度主要是對員工的工作績效進行專門的考核,加強工作成果導向,以引導員工工作上不斷進步,不斷提高績效水平。

  3.季度績效考核更應重視過程管理與控制:

  可以將工作績效考核的週期改為季度後,逐步導人目標管理的思想和方法,注重期初目標的制訂與期末的考核評價,但同時更應重視過程管理與控制。可以設計月度工作計劃與檢查制度、月溝通制度、月度工作例會制度、工作週記制度等,注重對員工工作過程的階段性成果記錄和工作指導。

  4.強化考核者培訓並引人資格稽核制;不少考核者在執行考核制度時角色不到位,致使出現了相當多的問題。因此,在實施並不斷完善新的績效考核制度的過程中,必須對考核者進行相關培訓。並引人考核資格稽核制,考核者培訓後經考試合格持證執考,同時對其考核活動進行監管,對其考核資格實施定期審查。

  5.各部門應在“繼承”中開展改進工作:

  在總體改進思想的指導下,各部門應堅持吸納原有制度和方法中的積極因素,並結合部門業務特點開展改進工作。

  6.以各幹部、幹部處為改進工作的主要推行者。人力資源管理部在思想、制度、方法的層面上提出指導,並與各幹部、幹部處達成共識。在此前提下,各幹部、幹部處應擔負起此次改進工作的組織責任,人力資源管理部會及時提供有關支援。

  7.改進工作與工資改革工作相輔相成。

  人事考核與工資制度的關係其本質是價值評價與價值分配的關係,兩者之間是非常緊密的。考核改進與工資改革工作看似獨立的兩件事,實際上是相輔相成;互為一體的。應統籌安排、互促互進,爭取高質量完成任務。

公司考核制度12

  1、公司員工必須自覺遵守勞動紀律,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工作時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外出辦理業務前,須經本部門負責人同意。

  2、工作時間按照公司規定的每月3天休制度。《輪休》假日值班由辦公室統一安排。

  3、嚴格請、銷假制度。員工因私事請假1天以內的(含1天),由人事部門負責人批准;3天以內的(含3天),由總經理批准;。售後人員和部門負責人請假,一律由總經理批准。請假員工事畢向批准人銷假。未經批准而擅離工作崗位的按曠工處理。

  4、上班時間開始後5分鐘至20分鐘內到班者,按遲到論處;30分鐘以上1小時以下者,按曠工半天論處。1小時以上3小時以下著按曠工一天論處。

  5、遲到一次罰款10元;一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5次者,扣發3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5次以上10次以下者,扣發5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10次以上者,扣發當月10天的基本工資;

  6、曠工半天者,扣發當天的基本工資;曠工1天者,扣發3天的基本工資;並給予一次警告處分;每月累計曠工3天者,扣發10天的基本工資,並給予記過1次處分;每月累計曠工5天以上,(含5天),予以辭退。扣發當月工資,

  7、工作時間禁止打牌、下棋、玩遊戲 看電影等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如有違反者每次20元罰款。

  8、參加公司組織的會議、培訓、學習、考試或其他團隊活動,如有事請假的,必須提前向組織者或帶隊者請假。在規定時間內未到或早退的,按照本制度相關條款處理;未經批准擅自不參加的,視為曠工。

  9、員工按規定享受探親假、婚假、病假時,必須憑有關證明資料報總經理批准;未經批准者按曠工處理。員工病假期間只發給基本工資。

  10、員工的考勤情況,由各部門負責人進行監督、檢查,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的考勤要秉公辦事,認真負責。如有弄虛作假、包痺袒護遲到、早退、曠工員工的,一經查實,按處罰員工的雙倍予以處罰。

公司考核制度13

  第一條:為維護公司的勞動紀律和各項制度,保障公司各項工作的正常進行,激勵員工的敬業精神,特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於我司全部員工。

  第三條:獎懲類別:

  1、獎勵——獎金、書面嘉獎、記功、記大功、晉級、升職。

  2、處罰——罰款、書面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降職、辭退。

  第四條:公司對於表現傑出或在工作任務等方面有顯著成績的員工將分別酌情給予獎金、書面嘉獎、記功、記大功、晉級、升職等榮譽,並以書面形式在公告欄公告。

  第五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獎金獎勵(每次30~50元,並以書面形式在公告欄內公告):

  1、工作積極、忠於職守、遵紀守法、文明禮貌、模範執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和政策者。

  2、工作勤奮,出色完成工作任務者。

  3、認真完成本職工作,工作成績優秀者。

  4、對可能發生的意外事故能防患於未然,確保公司人員及財物安全者。

  5、樂於傳授他人技能,提高他人工作效率者。

  6、拾金不昧者。

  7、其他情況應該給予獎金獎勵的。

  第六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書面嘉獎一次(含獎金100元,並以書面形式在公告欄內公告,副本歸入該員工的個人檔案。三次書面嘉獎等同一次記功):

  1、積極維護公司榮譽,在客戶中樹立良好公司形象和口碑者。

  2、認真勤奮承辦、執行、或督導工作得力者。

  3、積極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其建議被公司所採納者。

  4、超額完成產量等指標,並能保證工作質量者。

  5、維護公司的規章制度,對各種違紀行為敢於制止、批評、揭發者。

  6、維護公司利益和榮譽,保護公共財產,防止事故發生與挽回經濟損失有功者。

  7、嚴格按照本公司規章制度執行遵守,符合5s標準併為他人楷模者。

  8、對社會做出貢獻,使公司獲得社會榮譽者。

  9、其他情況應該給予書面嘉獎獎勵的。

  第七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記功一次(含獎金300元,並以書面形式在公告欄內公告,副本歸入該員工的個人檔案。三次記功等同一次記大功):

  1、對工作流程或管理制度等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被採納者。

  2、對工作流程加以簡化,並切實可行者。

  3、為公司經營管理、質量提出好的建議和方針,以及可行性改革為公司帶來經濟效益的。

  4、策劃、承辦、執行重要事務成績顯著者。

  5、超額完成公司利潤計劃指標,經濟效益顯著者。

  6、努力節約費用開支,降低成本,提高利潤效果明顯的。

  7、工作認真,表現出色,為公司創造較大經濟效益的。

  8、積極研究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或減低成本確有成效者。

  9、其他情況應該給予記功獎勵的。

  第八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記大功一次(含獎金500元,並以書面形式在公告欄內公告,副本歸入該員工的個人檔案。三次記大功自動晉升一級工資):

  1、在工作或技術上大膽創新,並取得顯著經濟效應者。

  2、年終被評選為公司級以上優秀員工者,為公司樹立了良好信譽的。

  3、維護公司名譽和利益,為公司減少或避免損失的(5000元以上)。

  4、在完善管理體制,拓展經營渠道,改善經營管理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議經採納起到積極效果的。

  5、同壞人壞事作鬥爭,對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和社會秩序有顯著功績者。

  6、對公司發展有重大貢獻者。

  7、其他情況應該給予記大功獎勵的。

  第九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晉級獎勵(以書面形式在公告欄內公告,副本歸入該員工的個人檔案):

  1、一年中累計三次記大功(自第一次記大功之日起計算)但無記過以上(含)違紀記錄者。

  2、在當年工作中(自然年計算)給公司帶來重大效應者。

  3、為保護公共財產,避免了事故發生,使公司財產免受重大損失(10000元以上)。

  4、其他情況應該給予晉級獎勵的。

  第十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升職獎勵(以書面形式在公告欄內公告,副本歸入該員工的個人檔案):

  1、在完善管理體制,拓展經營渠道,改善經營管理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議經採納起到積極效果的,且具有相當管理能力者。

  2、其他情況應該給予升職獎勵的。

  第十一條:公司對於工作表現欠佳或行為不當的員工將分別酌情給予罰款、書面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降職、辭退等處罰,並以書面形式在公告欄公告。

  第十二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罰款處罰(每次30~50元,並以書面形式在公告欄內公告):

  1、員工休假期滿未在第一時間至人事行政部進行銷假者。

  2、員工因公外出未按規定填寫《公出單》者(外勤人員除外)。

  3、遲到或早退1~5分鐘罰5元,遲到或早退6~10分鐘罰10元,依此類推,遲到或早退30分鐘以上做曠工處理【備註:罰款將從工資中直接扣除,無需另行填寫《獎懲通知單》】。

  4、員工工作期間未按標準著裝(含帽子、衣、領帶、褲、裙子、腰帶、襪子、鞋等)及佩戴胸牌(含胸牌照片不符合公司規定等行為)者。

  5、員工工作期間不符合公司修飾要求者。

  6、用餐期間不按規定排隊者。

  7、工作期間不按規定進行整理、整頓、清潔、清掃者。

  8、不按公司規定的時間、地點進餐、喝水,或未經公司允許將食物和飲料帶入工作場所者。

  9、在工作場所內隨地吐痰、亂丟果皮紙屑者。

  10、工作期間嚼口香糖者。

  11、用廁後不洗手、不沖水者。

  12、不遵守隨手關燈、隨手關水龍頭,以致出現長明燈、長流水現象者或不隨手關門者。

  13、在工作場所奔跑者(緊急情況除外)。

  14、工作期間喧譁、打鬧、聊天、嬉戲者。

  15、員工工作期間帶耳塞聽音樂者。

  16、因工作疏忽,導致批次返工或批次次品者。

  17、造成職責下所保管的公司財物短少、損壞者。

  18、犯有性質與上述情況相類似的行為。

公司考核制度1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建立科學規範的幹部任用制度,培養一支講政治、懂業務、精技術、會管理的幹部隊伍,根據有關規定和本公司實際需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幹部試用原則是“注重發展潛力,重視培養提高,堅持備用結合,實行動態管理,服從工作大局,統一調配使用”。

  第二章崗位及條件

  第三條公司根據工作需要公佈試用幹部崗位。

  第四條試用幹部應具備的條件:

  (一)文化程度:大專以上學歷

  (二)工作經驗:從事管理工作或班組長3年以上,屬業務、技術或管理骨幹。

  (三)年齡:40歲以下

  (四)認同企業文化和價值觀,有較強的執行能力,有良好的組織領導能力和溝通協調能力,政治素質高,組織原則性強,有良好的專業知識,富有創新精神,身體健康。

  第三章報名和選拔

  第五條試用幹部一般透過競聘上崗程式進行。

  第六條選拔程式

  (一)競聘報名:符合條件者自願報名,所在單位提出初審意見,人力資源部審查合格後,參加競聘上崗。

  (二)競聘內容:筆試成績10,面試成績40,素質測評10,領導班子評議40,最後擇優試用。

  (三)特殊情況,由總經理提出考察名單,由人力資源部會同相關部門進行考察,嚴格按照規定條件和資格要求把關,特別要把好政治關,全面考察擬選人員的德、能、勤、績、廉,注重考察工作實績、發展潛力,注重瞭解其熟悉業務範圍和主要專長。

  (四)試用幹部的選拔應當充分發揚民主,廣開推薦渠道,實行民主集中制,符合條件的,交分公司黨委集體討論,在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後,由總經理決定是否聘用。決定聘用的,簽訂試用幹部合同。

  第四章考核和待遇

  第七條試用幹部試用期一年,試用期間工資按原職級崗位工資不變,獎金按職級10級考核發放。

  第八條試用期間經考核僅為合格或欠佳的,退回原工作部門,並取消相關待遇。

  第九條試用期滿一年,經考核為良好及以上的,在不突破三級經理編制的前提下,正式履行聘用手續,享受相關待遇。

  第十條試用期滿一年,經考核為良好及以上,但由於受三級經理編制的限額不能履行聘用手續的,繼續按試用期待遇執行。

  第五章附則

  第十一條本辦法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本辦法從發文之日起開始執行。

公司考核制度15

  一、總則

  第一條目的

  (一)本規定旨在長期、穩定、統一和規範地推行人事考核工作。

  (二)本規定的目的是要透過對職工在一定時期內所表現出來的工作業務能力,以及努力程度的評價,找出並確定人才開發的方針、政策,改善原有的教育培訓工作,進而促進人事管理工作的公正和民主,提高工作熱情和帶動生產率。

  第二條人事考核的用途

  人事考核的評定結果,將用於以下諸方面。

  (一)教育培訓,自我開發。

  (二)合理配置人員。

  (三)晉升、提薪。

  (四)獎勵。

  第三條適用範圍

  本規定適用者範圍是“就業規則”第三條所規定的職工。然而,下列人員除外:

  (一)兼職、特約人員。

  (二)連續出勤不滿6個月者。

  (三)考核期間休假停職6個月以上者。

  第四條用語的定義

  本規定中使用的專用術語定義如下:

  (一)人事考核——為了實現第一條規定的目的,以客觀的事實為依據,對成績、能力和努力程度,進行有組織的觀察、分析、評價及其程式。

  (二)成績考核——對職工分擔的職務情況、工作完成情況進行觀察、分析和評價。

  (三)態度考核——對職工在職務工作中表現出來的工作態度進行觀察、分析和評價。

  (四)能力考核——透過職務工作行為,觀察、分析和評價職工具有的能力。

  (五)考核者——人事考核工作的執行人員。

  (六)被考核者——接受人事考核者。

  (七)考核執行機構——負責人事考核有關事務的機構。

  二、考核計劃與執行

  第五條考核執行機構

  由人力資源部負責人事考核的計劃與執行事務。

  第六條考核者訓練

  (一)為了使人事考核統一、合乎實際,需要進行考核者訓練工作。

  (二)考核者訓練按照要求制訂訓練計劃,予以實施。

  第七條考核者的原則立場

  為了使人事考核能公正合理地進行,考核者必須遵守下列各原則:

  (一)必須根據日常業務工作中觀察到的具體事實作出評價。

  (二)必須消除對被考核者的好惡感、同情心等偏見,排除對上、對下的各種顧慮,在自己的信念基礎上作出評價。

  (三)不對考核期外以及職務工作以外的事實和行為進行評價。

  (四)考核者應該依據自己得出的評價結論,對被考核者進行揚長補短的指導教育。

  三、考核的分類

  第八條人事考核的分類

  人事考核對被考核人員的分類如下。

  (一)E(Extra臨時工階層)——臨時工。

  (二)J(Junior作業層)——Ⅰ。Ⅱ。Ⅲ。Ⅳ級職工。

  (三)S(Senior中間管理層)——Ⅴ。Ⅵ。Ⅶ級職工。

  (四)M(Management經營決策層)——Ⅷ。Ⅸ。Ⅹ。Ⅺ級職工。

  第九條考核的等級

  (一)S——出色、不可挑剔(超群級)。

  (二)A——滿意、不負眾望(優秀級)。

  (三)B——稱職、令人安心(較好級)。

  (四)C——有問題、需要注意(較差級)。

  (五)D——危險、勉強維持(很差級)。

  第十條人事考核表

  人事考核表,按上述人員分類,分為《作業層人事考核表》,《中間管理層人事考核表》、《經營決策層人事考核表》。

  四、考核的實施

  第十一條實施期與考核期

  (一)人事考核的實施期一年次,月和月。

  (二)考核觀察期如下:

  1、與月的實施期相對應的考核觀察期,從月日起至第二年的月底,為期個月。

  2、與月的實施期相對應的考核觀察期,從月日起至月日,為期個月。

  第十二條考核者

  (一)人事考核按職務等級進行,原則上進行兩種層次的考核,即第一次考核和第二次考核。

  (二)一次、二次考核的擔當者,即考核人員,原則上按下表中規定執行。

  (三)在考核期間,如果考核者遇到人事調動,被調離現職務,則考核者所擔當的考核工作,進行到被調離日為止,由後任者擔當考核者,把考核工作繼續推進下去。

  (四)因一次考核者缺勤或其他原因而不能繼續進行考核時,由二次考核者代行其事,而二次考核可以因此而省略掉。

  (五)因二次考核者缺勤或其他原因而不能繼續進行考核時,則二次考核可以因此而省去。

  (六)在職務級別層次很少的單位或部門,二次考核可以省略。

  (七)因一次、二次考核者都缺勤或其他原因而不能繼續進行考核時,則由總務部長對此作出決定。

最近訪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