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煤炭企業採購合同管理的論文

關於煤炭企業採購合同管理的論文

  採購合同的風險管理應包括事前、事中、事後管理,相應企業法律部門的職責包括合同簽約前監督、合同簽訂審查、合同履約過程跟蹤、合同糾紛處理幾個方面。這幾個方面缺一不可,也是企業各類合同管理的核心。企業法律風險是指在法律實施過程中,由於行為人做出具體不規範的法律行為,而導致與企業期望目標相違背的法律不利後果發生的可能性,包括內部風險和外部風險。但外部風險往往不是企業自身所能控制的。因此,本文重點闡釋內部風險。

  一、採購合同法律風險產生的原因

  1.採購部門法律意識淡薄

  漠視、不遵守企業內部各項採購程式與規定,甚至存在僥倖心理,不按照合同履約,甚至違約、違規、違法侵權,給企業帶來各類法律風險。

  2.忽視合同履約過程的監督

  煤炭企業往往重視合同前期的準備,如嚴格招投標程式、重視商務談判。但對於合同履行過程,則多依靠現場工作人員的素質,導致履約質量參差不齊,存在風險。

  3.企業合同管理制度落實不到位

  制定合同相關管理制度比較完善,由於在把控合同全過程中涉及的崗位較多。因此,在實際執行過程中會存在偏差。

  二、合同簽訂前的法律風險及防控辦法

  合同簽訂之前的風險對風險防範是最有效、最根本的。必須嚴格審查相對人主體資格、相關資質、履約能力,並充分評估各項法律風險發生機率,避免將來發生糾紛。

  1.主體不適格

  第一,表現形式。供應商主體不合格、資質存在瑕疵導致合同無效、不能完全履行,甚至影響採購物品質量。法人或其他組織未經工商登記或已經吊銷、登出導致合同無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部分無效等風險。相對人企業名稱與其所持資質(各類行政許可證、特許經營、生產許可證等)不一致,導致合同無效甚至工商處罰。第二,防控辦法。在合同簽約前,嚴格審查相對人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並與全國企業信用查詢系統查詢比對。涉及特殊行業的,要求相對人提供經營行政許可。在審查中更要注意相對人若是分公司或其他形式的分支機構,要審查對分支機構的授權範圍。要儘量核實相對人提供資質證件的真實性。

  2.合同條款約定不當

  第一,表現形式。採購標的約定不明,包括採購合同標的採用不規範簡稱,未標明型號、生產廠家、品牌或與採購計劃不一致,導致採購物品質量下降、不能使用的風險;採購標的相關技術引數約定不明確,導致採購目標失當;驗收標準約定不明確,導致雙方驗收質量爭議,或由此帶來的對於檢測機構、檢測風雲爭議等。合同履約期限約定不明確,導致合同延遲履行帶來提前或逾期交貨,增加保管、倉儲等費用;對於履行地點和交貨方式約定不明確,則容易導致貨運中轉中意外導致雙方責任承擔的風險;違約責任約定不明確,若在日後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導致部分違約的情形下難以計算損失等風險;爭議解決條款約定不明確,則可能導致我方增加訴訟成本等風險。第二,防控辦法。在合同條款審查過程中,要明確約定合同標的名稱、規格型號、產地及品牌,核查是否與採購計劃一致。對於技術規格複雜的大型裝置,應將技術詳細規格作為合同附件同時留存,避免將來合同履行過程產生糾紛。約定明確交貨方式、履約地點,注重明確爭議解決條款等。

  3.結算條款約定不當

  第一,表現形式。雙方付款方式約定明顯不利於其中一方,有預付款情形的,買方支付預付款後賣方遲遲不發貨,延誤使用時間;又或者預付款比例不合適,造成大量資金佔用。支付方式約定與現場使用不一致,有可能造成已付款但合同標的'使用產生問題,造成我方損失。第二,防控辦法。制定預付款相關制度,確定合理的預付款比例。按照現場實際,使用確定按期支付採購價款。

  4.驗收方式不當

  第一,表現形式。驗收時,庫管未嚴格按照合同核對採購物資的型號、數量、規格等,未找相關機構檢驗某些大型裝置,便視為合格入庫。這些行為都是明顯確認合同約定,在發生糾紛時對採購方不利。第二,防控辦法。制定合理的驗收與庫房管理規定,制定庫房管理人員的崗位職責與工作流程,並嚴格執行。驗收大型裝置可在合同中約定由某些機構出具檢測報告或者約定在裝置執行期內出現問題的相關解決辦法。對在驗收方面存在的問題要及時收集現場資料,通報法律事務部門。

  三、結語

  在煤礦企業採購合同法律風險防範的過程中,最主要、最根本的就是要企業管理人員、採購部門人員、法務部門人員形成正確的法律風險防範意識。要對採購合同進行全過程的管理和風險防控。對於簽約方選擇、合同文字擬定、到貨驗收及質保期等,都要進行全過程風險防控,把控各個環節,確保採購合同風險防控的全域性化管理。

  作者:慄慧 單位:山西潞安礦業(集團)有限制責任公司李村煤礦建設管理處

  參考文獻:

  [1]鄧江凌.企業法律風險及其防範[J].理論學刊,2010(7).

  [2]徐宏泉.國有企業法律風險防範[J].發展,20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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