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度減稅擴大內需的現實財政政策選擇的論文
適度減稅擴大內需的現實財政政策選擇的論文
消費需求不足的直接原因是失業率不斷升高,勞動就業嚴重不足,制約了城鄉居民特別是農民收入的較快增長,導致社會有效需求不足。要保持必要的消費力度,一般來說,居民收入增長率應大體等於經濟增長率。這是啟動消費的前提條件。近年來,居民收入增長勢頭減緩,特別是農民收入並沒有因為經濟的高速增長而出現同步增加。1998年固定資本投入增長了13.9%,而佔總需求將近一半的居民消費只增加了5.9%,低於GDP增長率將近兩個百分點。間接原因主要有三點:一是心理預期因素。人們看到失業人數增多。對收入增長的預期減弱;二是農村城市化水平過低、城市化落後於工業化已成為我國的戰略發展過程中的一個明顯缺陷,成為抑制需求的長期隱患;三是收入差距擴大,降低了整體消費傾向。
一、擴大內需的財政政策選擇
迄今為止我國政府為治理通貨緊縮,擴大內需主要採取增發國債、增加政府投資與支出方面的措施,而不強調減稅方面的措施。儘管政府投資的乘數作用遠大於減稅的乘數作用,而且現在又正是融資最便宜的時候,但也不能無視減稅的積極效應。減輕稅負是運用稅費槓桿,將購買力留於民間,以促進民間的投資需求和消費需求。減稅和增支對促進需求、刺激經濟發展的效果是相似的,都可以說是增加需求的政策。但減稅措施更能直接啟動民間需求,是增發國債所不能及的。我國雖然採取了一些減免稅費的措施,如停徵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提高出口退稅率、用國產裝置進行技改的稅收抵免、房地產二級市場減免稅、支援西部大開發、支援高新技術企業和農業的優惠政策,等等,但沒有形成系統的減稅政策。事實上,這幾年稅收總量在大幅度增加。1994年全國稅收收入不過5126.9億元,1999年增加到10682.6億元,增長近一倍,到2001年躍增到15162.5億元;稅收增長速度又大大超過GDP增長速度,如2001年我國稅收增長20.6%,比GDP增長7.3%超過近兩倍。由此可見,現行財政政策對民間投資的復甦和消費需求的擴張具有負效應。因此,適度減稅是拉動民間投資與需求的有效政策工具。(注:1994-2000年有關數字,根據《中國統計年鑑(2000)》和《中國統計摘要(2001)》有關資料計算。GDP增長率按當年價格計算。2001-2002年有關數字,根據國家統計局公佈資訊《國網宏觀經濟》2002年第2期和《中國財經報》2002年1月11日有關數字計算。)
筆者認為,“十六大”報告的精神就是要按照“三個代表”的精髓堅持與時俱進,實現理論創新和制度創新,消除現存的一些體制性和政策性的障礙。因此,堅持適度減稅是拉動民間投資與需求的現實選擇。
“適度減稅”,說完整一些就是完善稅制,適當減稅。適度減稅的目的是為了發揮其積極效應,刺激生產和消費,促進產業結構、產品結構和經濟結構的調整,提高我國企業的投資能力和國際競爭能力,促進消費結構升級。稅收政策對刺激內需具有重要作用。凱恩斯理論認為,稅收對總產出的乘數效應是負的,即對經濟是緊縮的;供給學派認為,較高的邊際稅率防礙了經濟活動水平和增長率;經濟增長理論認為,稅收至少會降低產出水平的路徑和向穩態轉型期間的經濟增長率;內生增長理論認為,永久提高稅率會永久降低經濟穩態增長率;而新古典增長理論認為,稅收對經濟增長的影響是暫時性的,資本和勞動的所得稅雖然降低了穩態收入水平,但是它們對經濟穩態增長率沒有作用。雷貝洛(Rebelo)和佩科裡諾(Pecorino)定量分析的結果表明所得稅的效應是降低經濟增長率,德弗羅(Devereux)和洛夫(Love)定量分析的結果表明資本所得稅、工資所得稅和消費稅都降低了經濟增長率。可見稅收與經濟增長負相關,較高的邊際稅率阻礙經濟發展是不爭的事實。適度減稅能使企業降低成本,增強競爭力與提高供應的積極性,所以供給學派又把它算做“供給”政策,即向供給方面傾斜的政策。因此,減稅是刺激民間投資、治理通貨緊縮或通貨緊縮趨勢的一種手段,也是增加居民收入、刺激消費的重要經濟槓桿。
(一)實施適度減稅政策的必要性
1.加入了WTO,減稅是稅收競爭的要求。
世界性的減稅趨勢是經濟全球化背景下國際競爭加劇的產物。其目的是刺激需求和投資、提高本國企業的競爭力和促進資源向本國的流動進入新世紀,隨著經濟全球化的快速發展,各國紛紛推出了減稅方案,形成世界性的減稅趨勢和潮流。參與這一行動的國家有法國、美國、德國、加拿大、英國、瑞典、荷蘭、義大利、比利時、葡萄牙、波蘭、羅馬尼亞、愛爾蘭、印度、巴基斯坦、沙烏地阿拉伯、以色列、印度尼西亞、馬來西亞、希臘、捷克、澳大利亞、俄羅斯等國家。目前這一減稅浪潮勢不可擋。我國已經加入了WTO,全球性國際競爭的壓力與世界性的減稅趨勢必然對我國產生重大的影響,如果我國的稅率偏高就會影響企業的國際競爭力。因此,正確評價稅率高低以確定是否需要順應潮流實施減稅是必然選擇。
2.稅收收入超常增長,有減稅之必要。
在通常情況下,我國的稅收彈性係數應當小於1,至多等於1,這是由我國的`稅制結構決定的。因為,我國一直實行以商品稅為主體的稅制結構,商品稅(即流轉稅)佔稅收收入的比重平均在70%左右,由於商品稅以商品流轉額為計稅依據,採用比例稅率,因此,從理論上講,商品稅的收入至多隻能與GDP同步增長。以商品稅為主體的稅制結構其稅收彈性係數只能小於1.1994-1996年我國稅收彈性係數分別為0.59、0.71和0.89,這表明稅收收入的增長速度低於GDP的增長速度,屬於正常增長範圍。但是從1997年起稅收彈性係數分別為1.98、2.40、3.33、1.99、2.84,平均為2.93.資料說明,從1997年起特別是1998-2001年4年間在GDP增長速度比以前相對下降的情況下稅收收入卻出現了超常速增長。由於稅收超常增長帶來稅收收入佔GDP的比重不斷提高,由1997年的11.1%提高到2001年的15.8%,平均每年增長1.2個百分點。這表明近幾年來稅收收入的增加是超常的。稅收收入超常增長阻礙了民間投資的機制性復甦與繁榮,也妨礙了居民收入的正常增長,影響了投資需求和消費需求的擴張,所以必須適度減稅。
3.我國稅率過高,必須減稅。
正確評價稅率高低是確定是否需要減稅的重要依據。
第一,宏觀稅率過高。評價宏觀稅率高低必須根據我國的實際情況來考慮。衡量我國的稅收負擔水平不能不考慮稅外收費問題。在國外,稅外收費的比重是很小的,因此,衡量宏觀稅率的指標是稅收收入佔GDP的比重。而我國則不同。考慮到我國的特殊情況,衡量宏觀稅率的指標可分為三個口徑:一是稅收收入佔GDP的比重,可稱之為小口徑的宏觀稅率;二是財政收入(預算內收入)佔GDP的比重,可稱之為中口徑的宏觀稅率;三是政府收入(預算內收入、預算內外入、社會保障基金收入、制度外收入等)佔GDP的比重,可稱之為大口徑的宏觀稅率。根據統計和計算,2001年我國小口徑的宏觀稅率為15.8%,中口徑的宏觀稅率為17.%,大口徑的宏觀稅率有人測算為34.3%.[1]根據馬拴友先生的測算,使總投資率最大化的最佳稅率是18.70%,使私人投資率最大化的最佳稅率是17.76%,因此,我國的最佳稅率是18%-19%,若考慮誤差,則最佳稅率是14%-23%.[2]可見我國的宏觀稅率是很高的。另據2002年5月13日美國著名經濟刊物《福布斯》公佈的2002年度各國稅負調查表對全球30多個國家和地區的稅負進行的研究,用稅賦壓力指數作為衡量稅負輕重的指標表明:法國排名第一,是稅負最重的國家,比利時第二,中國第三,高於瑞典、義大利、德國、英國、美國等。發展中國家的宏觀稅率一般低於發達國家,而我國的宏觀稅率卻高於大多數發達國家,宏觀稅率過高應該是必須減稅的重要原因。
第二,微觀稅率也偏高。首先,增值稅稅率偏高。我國增值稅的基本稅率是17%,如果換算成消費型增值稅,其稅率則高達23%,而西方發達國家的稅率大多數在20%以下。其次,企業所得稅稅率也偏高。我國企業所得稅的法定稅率是33%,而大多數國家在30%以下,如:英國、日本、印度等國為30%;澳大利亞為28%;德國為25%;美國實行15%、18%、25%、33%的四級超額累進稅率,其最高邊際稅率才與我國持平。[3]從以上資料看出,我國對企業徵稅的法定稅率高於大多數國家,若考慮企業經濟效益低和稅前扣除少等因素,則實際稅率更高。增值稅稅率和企業所得稅稅率是影響企業負擔的重要因素,生產型增值稅對投資和技術改造有抑制作用,應儘快轉變為消費型增值稅,以便有效地調動民間投資的積極性。再次,農業稅稅率過高。目前我國農業的平均稅率為15.5%,且有一定比例的地方附加,如果把按土地的常年總產量徵收的農業稅換算為按增加值徵收,增加值率為30%(一般估計我國耕地生產的增加值率最高不會超過30%)。我國農業的稅率將達45%,這比發達國家增值稅的基本稅率高,更高於發達國家的農業稅率無正確比例後,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低,使大部分中等收入階層的可支配收入減少。以上兩項使城鄉居民的消費需求降低。
(二)適度減稅的可行性
當前我國經濟正在進一步得到好轉,是實施適度減稅的好時機。具體來說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近幾年來稅收增幅很大,財政有能力支援稅制改革。1994年稅制改革以來,我國稅收連續幾年每年增收千億元左右,特別是從1998-2001年,稅收增收分別是1039、1420、1888、2591億元,這為深化稅制改革提供了財力基礎。(2)1994年稅改時遺留的問題將陸續解決,如期初存貨稅款抵扣、外商投資企業超過原稅負的返還稅款和大部分過渡性減免稅優惠措施的陸續到期,可使財政增收減支一大筆款項。(3)政府職能的轉變,財政支出結構的調整、最佳化以及財政支出效益的提高可為適度減稅提供一定的財力支援。(4)加強稅收徵管以後,稅收的實際徵收率至少提高了10個百分點,而稅負水平是稅基、稅率與稅收實際徵收率三個因素的乘積,由於實際徵收率隨著“金稅”工程的實施、徵管力度的加大而提高,流失率將大大降低,增加收入還有相當空間。因此我們應當抓住有利時機,深化稅制改革,適當減輕企業負擔,啟用民間投資,實現經濟形勢的根本好轉。
四、適度減稅的設想
根據有關專家的分析,對資本徵稅降低了投資率和全要素生產率,但不影響勞動供給,對經濟增長有一定的負效應;對勞動徵稅降低了投資率,刺激了勞動供給,對技術進步沒有影響,總效應是降低經濟增長;對消費支出徵稅,提高了投資率和全要素生產率,不影響勞動供給,最終效應是不妨礙或弱促進經濟增長。[5]因此,我國減稅的方向是減少對資本和勞動收入的徵稅。
1.深化稅費體制改革
由於我國稅負過重的原因有一部分是收費造成的,因此,深化稅費體制改革應是當務之急,其緊迫性在加入WTO以後更加凸現出來。不規範的稅外收費不僅使國內企業和農民怨聲載道,也同樣使外國投資經營者遭受程度不等的收費困擾,陷入不公平的競爭狀態。這種不規範的收費行為還將被告上世貿組織,成為我國政府違反其承諾的一種口實。政府收入行為及其機制規範化了,企業和居民的負擔水平自然會相應減下去,透過規範政府收入行為及其機制的途徑去減少企業和居民的負擔,其政策效應,不亞於減稅。因此,切實加快我國稅費體制改革步伐不僅是調整最佳化中國稅制的一個重要前提條件,是加入WTO後面臨的一個時不我待的緊迫課題,而且也是擴大內需、深化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
2.統一內、外資企業所得稅
適時調整現行企業所得稅制是加入WTO後增強我國企業國內、國際競爭力的又一重要問題。我國內、外資企業實行兩套企業所得稅法的確已對我國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對各類企業的公平競爭、加入WTO的形勢需要以及對規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等都造成了諸多消極影響。現實的考慮是採取立法一次完成,分步實施到位的做法。所謂“立法一次完成”就是說現行內外資企業兩套所得稅法的統一合併必須一次完成。這是保持稅法嚴肅性、穩定性、前瞻性的需要。所謂“分步實施到位”則是指立法目標的實現可給出一個過渡期來處理歷史遺留問題。比如可考慮採取新老企業區別對待的辦法,即對新法實施之前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享有的稅率優惠、定期減免稅優惠可在一定時間內予以保留,以期達到既不否認歷史又能在一定時期後實現統一稅法的目的。統一後的企業所得稅法,其稅收優惠政策對各種經濟成分、各種納稅人實行同等待遇,這樣,外商投資和外國企業今後不可能再依靠與中國內資企業不同的經濟性質為主的稅收優惠待遇來取勝或盈利,而必須依靠公平競爭、依靠科技進步和產品服務質量來獲取利潤與市場,正是從這個意義上說,內外資企業所得稅法的統一不僅將有利於改善外商投資和外國企業的投資結構,有助於提高技術引進的水平和層次,而且將有利於不斷提高其自身的市場競爭力和盈利能力。當然,統一後的企業所得稅法其稅率必然要有所降低,稅率水平要與其他國家基本持平或者再低一些,才有利於增強企業的國際競爭力和引進外資,有利於刺激民間投資,促進經濟發展。
3.生產型增值稅轉變為消費型增值稅
消費型增值稅具有擴大投資、增加需求、促進技術進步、調整經濟結構和擴大出口的積極效應。與生產型增值稅相比,它雖然稅基小,但減輕稅負以後,能促進企業投資能力和投資積極性的提高,有利於增強企業的市場競爭力,能促進我國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因此,增值稅的轉型是減輕稅負、完善稅制的又一個重要內容。實行增值稅的全面轉型,即對企業新增固定資產所含的增值稅稅款允許全部扣除,雖然減小了稅基,會在一定時間內造成財政收入的暫時性減少,但卻可以克服現有生產型增值稅的明顯弊端,儘快收到徹底的改革成效。因此從長遠看,實行增值稅的全面轉型不僅不是一種財政拖累,而且是促進經濟發展和培植財源的一條必由之路。增值稅轉型以後,其稅率也許還必須降低,稅率高低要以能否促進我國經濟的持續、快速、健康發展為準。
4.改革個人所得稅
擴大內需的前提條件是使民居的可支配收入與GDP同步增長,也就是要增加低收入者的收入,提高中等收入階層的收入,保護高收入者的合法收入,透過調整供給結構創造新的消費需求,儘快將他們的剩餘購買力轉化為消費需求或投資需求。因此,個人所得稅的改革主要是減輕中低收入者的個人稅負,提高居民消費水平。這即可以擴大消費需求,又可以間接改善投資規模和結構。其改革,關鍵是適當提高扣除標準,提高個人所得稅徵收起點,增加中產階級的消費能力。個人所得稅徵收起點應當在2000-3000元左右,將住房、醫療、養老保障等項支出考慮在內,這樣就可能將大部分低收入者排除在納稅人之外,從而有利於實現個人所得稅的調節功能。此外,還應考慮教育扣除、殘疾人扣除等特殊扣除,以利於公平。另外要減少稅率級次,提高稅收效率。富有階層的消費慾望小,要透過稅率的調整以及相應的措施,如投資抵免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的方式等去引導他們投資,擴大投資需求。中等收入階層和高收入階層的消費傾向低於低收入階層,但消費金額大,消費檔次高,其對於拉動經濟增長的作用不可忽視,可以實施一些有效的減免稅政策促進消費,如為了刺激住宅、汽車等的消費,可以全面實行個人所得稅返還;為了刺激一般消費品的消費,可以實行一年一次的個人所得稅返還等。
5.改革農業稅
綜觀世界各國稅制,基本上不單獨設立面向農業和農民的稅種,我國單獨設立面向農業和農民的農業稅的做法有損稅收的統一、公平和中性原則。我國農業稅稅率遠遠高於發達國家增值稅的基本稅率,也高於發達國家農業所實際負擔的稅率。比照城市居民月收入800元以上才徵收個人所得稅,我國絕大部分農民根本沒有達到納稅的起點標準。現在正在試點的農村稅費改革,實質上是對傳統稅制進行細枝末節的修補,其效果難遂人願。應該採取國際上通行的做法,在農業稅制度改革上取消農業稅和農業特產稅,將其分別併入相應的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消費稅和資源稅等稅種中,使農民與其他社會成員處於平等的納稅地位。
【參考文獻】
[1] 高培勇。關於減稅問題的四個基本判斷[N].光明日報,2002-07-02.
[2] 馬拴友。我國的拉弗最高稅率和最優稅率估計[J].經濟學家,2002,(1)。
[3]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公佈的資料。
[4] 馮海發。關於我國農業稅制度改革的思考[J].中國農村經濟,2001,(5)。
[5] 劉溶滄,馬拴友。論稅收與經濟增長——對中國勞動、資本和消費徵稅的效應分析[J].中國社會科學,20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