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擬貨幣的界定的論文
虛擬貨幣的界定的論文
對於虛擬貨幣的含義,學術界經常引用的是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所做出的對電子貨幣的定義,指在零售支付機制中,透過銷售終端、各類電子裝置以及在公開網路(如Internet)上執行支付的儲值產品和預付機制。但是除此之外,一些學者也從其它角度對虛擬貨幣做了新的界定,他們認為虛擬貨幣是指一定的發行主體以公用資訊網為基礎,以計算機技術和通訊技術為手段,以數字化的形式儲存在網路或有關電子裝置中,並透過網路系統以資料傳輸方式實現流通和支付功能的網上等價物。本文觀點正是基於這種定義而闡發。
隨著網路技術在國內的普及,虛擬貨幣因其便利性和時尚性得到大量應用,逐步成為虛擬產品和網路增值服務提供者實現利潤的重要工具。當前我國網路上存在的較有影響力的品種主要有Q幣、POPO幣和狐幣等。
金融危機中的虛擬貨幣消費
國家統計局宣佈的資料顯示,受由金融危機引發的全球性經濟危機影響,2008年我國GDP增速呈逐季回落態勢,四個季度的同比增長分別為10.6%,10.1%,9.0%和6.8%,尤其是在第四季度,由於金融海嘯已深入我國有關行業,國民經濟增速明顯放緩。而按照騰訊、搜狐和網易三家的財報披露,其虛擬貨幣收入的同比增長率卻遠遠高於各期的GDP增速(見表1、2、3)。
但綜合2008年全年走勢,虛擬貨幣消費量與2007年相比有了顯著提高。與整體經濟水平的下滑程度相比,虛擬貨幣還是表現出了較強的抗禦性,表現在以下方面:
業務的效用具有一定的不可替代性。網際網路增值業務收入主要來自線上遊戲收入和其它服務性收入,如QQ會員、QQ秀等。因為這些網路服務給消費者帶來的效用不是其它活動可以輕易取代的,即一般情況下消費者不會輕易放棄這些服務,所以這兩部分收入水平受宏觀經濟水平的影響較小或者說影響傳導得較慢。只要網路公司能夠適時推出新款網路遊戲或者及時最佳化服務水平,提高“享受特權”,就可以牢牢抓住消費者,維持並增加此部分的營業收入。
消費者構成特定。由於網路虛擬產品和服務可以滿足年輕人“自我認同”和“追逐時尚”的心理需求,所以25歲以下的青年人就成為其消費主力。這些消費主力的生活費用全部或大部分由其監護人提供,排除一些不可抗因素,在其生活水平維持不變的條件下,用於網路消費的部分也將維持在一個相對穩定的水平,因而網路虛擬產品和服務的需求量總是存在。
此外,虛擬貨幣購買具有“單向性”,使用範圍具有“鎖定性”。單向性決定了虛擬貨幣的消費者不能透過虛擬幣發行方將虛擬幣換回人民幣,即虛擬幣“一經購買概不退還”;鎖定性指虛擬貨幣只能在發行者允許的範圍內使用,即某種虛擬幣只能應用於發行者提供的產品池。當產品池中的產品足夠豐富時,虛擬幣的購買能力就得到展現,從而形成一種網路範圍。發行者透過這種網路範圍逐步建立了自身的市場份額和網路品牌,隨著品牌深入人心,發行者的有關業務對危機就會產生一定的抗禦能力。
業務所需的平均支出較低。虛擬貨幣消費一般情況下為小額消費,所以大多數網路消費者不會太過於縮減這部分支出。因此網際網路增值業務雖然不能完全抵住全球性經濟萎縮帶來的衝擊,但相對於網路廣告業務等大額交易來說,它對金融危機有更強的抵禦力。
金融危機對虛擬貨幣風險防範的啟示
加強發行過程的管制,遏制信用危機於萌芽。降低信用標準,鼓勵房地產金融機構向低信用等級的借款者放款;同時放鬆金融管制,允許金融機構以低成本借貸投資於高風險資產,允許投資銀行不斷設計結構複雜的高槓杆衍生品用於出售為次貸危機埋下了禍根。而虛擬貨幣的發行人為網路公司,其發行行為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中央銀行貨幣發行的壟斷地位。由於虛擬貨幣發行量由公司利潤最大化決定,所以它具有很強的不確定性,甚至出現通貨膨脹,不僅會給消費者帶來“貶值風險”,也會給貨幣市場帶來強烈的信用衝擊。因此國家應對虛擬貨幣的發行實施嚴格的管理,如設立一個專門的虛擬幣發行機構,這樣一來虛擬幣的發行量雖然還是由公司經營者決定,但國家可以在其數量上加以控制,能夠有效地避免“通貨膨脹”的產生。
加強“二級交易市場”的資訊披露,抑制風險的傳導。次貸危機的傳導根源是成熟金融市場條件下的資產證券化。因為缺乏可靠的價格資訊參照,所以美國監管部門允許對沖基金按照內部的數學模型計算結果作為資產評估標準,吸引大量不知情的投資者購買。但基於次級房屋貸款的衍生品都高度個性化,流動性很差,當基礎資產面臨信用風險時,危機會沿傳導機制產生連鎖反應。同時由於對沖基金的資訊不透明,危機產生後,市場無法清楚判斷對沖基金在衝擊中的受損程度,由於對風險的'自然規避而產生贖回風波。
虛擬貨幣的二級交易市場即虛擬貨幣交易平臺,如國內的我有網、和美國的GameUSD、等,消費者透過這些平臺將多餘的虛擬貨幣進行交換或出售。一般情況下,虛擬貨幣不能被全額交換,這樣就出現了虛擬貨幣與法定貨幣之間所謂的“匯率”,普通的虛擬貨幣消費者就要承擔全部的流動性風險。但是,由於虛擬幣交易雙方的資訊量嚴重不均衡,資訊量佔優勢者倒賣虛擬幣從中獲取價差而牟利的現象層出不窮。雖然國家已開徵虛擬貨幣交易稅,將個人“透過網路收購玩家的虛擬貨幣並加價出售”所獲得的收入列入個人所得稅納稅範圍,然而虛擬幣及其交易形式的不可見性加大了監管難度,也不能從本質上分擔虛擬幣普通消費者的流動性風險。
健全贖回體制,及時消除已然風險。次貸危機產生後,為了避免在當前市場環境下變現相關資產導致更大的損失,個別基金甚至停止對基金淨值估值並拒絕了投資者的贖回申請。投資者對未來預期不樂觀,投資信心低落,產生了空前高漲的市場風險規避傾向,從而由次級按揭問題引發了市場信貸危機直至發展為整體的經濟危機。
建立虛擬貨幣的贖回體制,統一規定其贖回價格和贖回單位(網路公司)不但能完成虛擬貨幣“發行——流通——贖回”的標準生命週期,使其執行過程更科學化,也可以規範二級交易市場的交易行為,有效地消除擠兌風險,降低虛擬貨幣的發行使用對法定貨幣流通體制的不利影響。
參考文獻:
1.吳懷琴.網路虛擬貨幣的電子商務分析[J].商業時代,2007(10)
2.範俏燕.當前國際性金融危機的生成和傳導[J].財經科學,2008(7)
3.尚文靜等.中國的網路虛擬貨幣發展現狀分析[J].北京郵電大學學報,2008(2)
內容摘要:隨著網際網路技術的興起和發展,虛擬貨幣作為一種新的貨幣形式和網路增值服務的交易媒介,得到日益廣泛的應用。本文透過對金融危機中各網路公司網際網路增值業務收入(即虛擬貨幣消費)情況的分析,考察虛擬貨幣消費對金融危機的抗禦程度,探究存在抗禦力的原因,並提出對虛擬貨幣風險防範的若干思考。
關鍵詞:虛擬貨幣金融危機風險防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