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環境汙染小論文

農村環境汙染小論文

  古典文學常見論文一詞,謂交談辭章或交流思想。當代,論文常用來指進行各個學術領域的研究和描述學術研究成果的文章,簡稱之為論文。以下是小編整理的農村環境汙染小論文,歡迎閱讀!

  1農村環境汙染現狀

  目前,農藥、化肥和除草劑在農業生產上的使用,農民生活汙水任意排放、生活垃圾隨意置放,鄉鎮企業粗放型生產經營方式是農村環境汙染的主要汙染源。造成土地退化,河流汙染,大氣環境惡化,直接影響農業產品的品質,農民的生活環境,農村的長久發展。

  1.1農藥、化肥、除草劑和地膜使用強度高,土壤和地下水汙染嚴重農藥、化肥、除草劑和地膜的使用,使耕地和地下水直接受到了大面積汙染。農藥殘留,重金屬超標,地膜難以降解不僅直接汙染耕地,影響農產品質量,而且對農村耕地長久持續利用,農民增產增收都造成重大影響。近20年來,我國化肥的畝施用量超出世界平均的1倍多,其利用率只有30%~40%,其餘70%~60%的化肥進入大氣、土壤和水體環境。且在化肥施用中還存在肥料之間結構不合理現象,化肥使用量偏高,單純追求高產,導致肥料施用之間的配比失衡。

  化肥利用率低,流失率高,不僅導致農田土壤汙染,還透過農田徑流造成了對水體的有機汙染和富營養化汙染。長期、大量和不合理使用農藥、除草劑導致土壤、地表水、地下水和農產品汙染。隨著科技發展進步,地膜覆蓋技術得到不斷地推廣,農用地膜用量不斷增大,由於農用地膜在田地難以降解,直接給農田造成了“白色汙染”。

  1.2生活汙水和生活垃圾對農村環境的汙染隨著經濟的發展,農村居民生活質量的提高加之農村人口居住由分散趨向集中,產生的生活汙水和生活垃圾較之以前更多,對環境造成的影響也日益突出。但由於資金、技術有限以及管理不到位,村鎮生活廢棄物處理廠的建設及容量都不能滿足實際需要,有的地方甚至根本不具有垃圾處理設施,據安曉雲等人2000年對河北省20個自然行政村生活方式現狀的調查情況來看,在生活用水方面,除了與中心城市相鄰極少數村外,90%的村子至今還沒有集中處理生活用水的公共設施,甚至35%的村子還沒有實現集中供水。

  生活汙水不經任何處理,直接排放到村裡河流或者地面,對居民、牲畜飲用水造成直接的汙染。由於農村居住條件的改善,大多數農民已經使用液化氣或者煤炭,60%以上的農作物秸稈未被有效利用,直接在耕地裡焚燒,對農村和城鎮空氣質量都產生了難以忽視的影響。由於缺乏基本的排水和拉圾清運處理系統,我國汙灌面積呈現出逐年增加趨勢。農村每年直接產生的的農村生活垃圾幾乎全部露天堆放,農村生活垃圾面廣量大,不僅佔用了大量耕地面積,而且對農村居民身體健康造成威脅,特別是在汛期,各種垃圾隨著雨水流到河邊、溪邊,嚴重汙染水體,還造成河道堵塞。

  1.3鄉鎮企業對農村環境的汙染我國鄉村企業在改革開放初期一哄而上,沒有配套的技術經濟政策引導,同時受鄉村自然經濟的深刻影響,農村工業化實際上是一種以低技術含量的粗放經營為特徵、以犧牲環境為代價的反積聚效應的工業化,數量眾多、工藝陳舊、裝置簡陋、技術落後、能源消耗高,絕大部分企業沒有防治汙染設施,村村點火、戶戶冒煙,不僅造成汙染治理困難,還直接或間接地導致農村環境和農業環境汙染與危害。目前,鄉村企業汙染佔整個工業汙染的比例已由20世紀80年代的11%增加到45%,一些主要汙染物的'排放量已接近或超過工業企業汙染物排放量的一半以上。

  由於許多鄉鎮企業急於求成,輕視對資源最佳化配置和組合,輕視對產業的選擇和調整,輕視對汙染防治專案的選擇,輕視效益的提高,以投入增量謀取發展增量,加速了資源的短缺和環境汙染,加劇環境與發展的矛盾,從而引起更大範圍的生態破壞和環境汙染。往往是一家小造紙、小印染汙染一條河,一個小冶煉、小採選毀掉一座山。

  1.4環境保護意識教育滯後,資金投入不足我國農村教育水平低,農民環境保護意識淡薄。據研究,超過1/3的農民不知道農藥對人體和環境是有害的,有65%的農民不瞭解蟲害天敵或病蟲害綜合防治等概念,84%的農民會超過規定標準劑量用藥。在農業生產過程中,農民單純追求高產,大多數農民對科學用藥、平衡施肥了解過少,一味地加大劑量濫施農藥和肥料,對耕地、地下水、大氣造成直接汙染。農民一般認為造成環境汙染主要是由於工業排放汙染物造成的,並沒有意識到農業生產對環境的損害。同時由於相關部門資金投入嚴重不足,導致汙染治理不力。

  我國一直以來實施的是重城市輕農村的二元化環境治理政策,長期以來把環保工作的重點放在大城市、大工業和大工程上,在城鄉環境權益的分配上存在著嚴重的“剪刀差”現象4。中國環境保護專項資金幾乎全部投到工業和城市,對農村環境保護投入少之又少,加之農村缺少相應的執行管理機構,農村環境狀況不斷惡化。

  2農村環境保護系統體系構建

  面對農村環境狀況不斷惡化的局面,有必要對農村環境汙染問題進行系統全面地梳理與研究,眾多學者對農村環境保護提出了各種各樣的看法與對策,但是,目前對於農村環境保護的建議、對策僅僅停留在宏觀的、零散的、缺少互動的層面上,因此,對於農村環境保護系統體系的構建意義重大。在對農村環境汙染現狀進行分析之後,建議從以下四個層面對農村環境保護系統體系進行構建。它們分別是:

  (1)城鎮和鄉村發展全面兼顧層面;

  (2)生態農業和高科技產業協同發展層面;

  (3)法律規範和機構完善相結合層面;

  (4)執行主體和農民參與提升層面。

  2.1城鎮和鄉村發展全面兼顧層面伴隨著市場經濟快速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制度將基本建成,城鎮+鄉村形態的城鎮化格局將在中國基本確立。因此在執行環境政策時需重新考量城鄉二元化環境治理政策的優劣,從時代需求,現實情況作出改變,制定出適合現實需要的環境政策。中央政府乃至地方政府環境政策的制定及執行都應兼顧城鎮和鄉村發展。只有兼顧全面,切實執行,才能改善農村環境,提高農民生活質量,促進農業快速發展,維護社會穩定,實現偉大的“中國夢”。

  2.2生態農業和高科技產業協同發展層面改變農業生產汙染可以走出一條綠色環保無害道路,積極發展生態農業、無公害農業,從根本上解決農藥、肥料、除草劑、地膜等不合理使用的情況,解決土壤汙染,地下水汙染和空氣汙染。發展生態農業需要依靠科技進步,為此,農村生態農業的發展需有相關部門的介入,努力引進高科技技術,以高科技促進農業發展,農業發展反補科技進步為主要形式,充分發揮科技、農業、環保等部門的技術優勢,同時可以聯合和依託當地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積極開展生態農業研究與建設。

  2.3法律規範和機構完善相結合層面自20世紀70年代初,我國農村環境政策就開始提出,隨著農村環境問題的日益嚴重和保護的迫切性,政府和相關部門制定了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但是長期以來,出臺的各項法律規範沒有很好地動員社會力量的參與,且多以末端治理為主,不能從源頭上治理環境汙染問題。而且由於農村和城市環境問題產生的根源不同,環境表現形式不同,《環境保護法》、《水土保持法》、《大氣汙染防治法》、《水法》、《水汙染防治法》等在農村的作用具有相當的侷限性。因此需要針對農村特殊的環境狀況,因地制宜,制定適合農村環境的法律規範。

  目前,我國絕大部門農村沒有相應的環境保護機構,缺少強有力的政府機構執行環境政策和法律規範,因此,為了切實實現相關環境政策和法律規範的效力,必須在農村設立相應的執行機構,完善機構層級設定,賦予機構相應執行權力,使法律規範和完善的機構相互配合,協同合作,逐步改善農村環境狀況。

  2.4執行主體和農民參與提升層面農村環境政策、法律規範以及監督監測等執行需要執行主體的參與,即需要執行人員。針對我國目前農村環境政策執行主體素質偏低、專業技術不足等特點,需要對環境政策執行人員整體素質的提升和專業技術的訓練。充足的、專業的、高素質的環境政策執行人員是政策高效執行的一個重要保障。

  國家需要投入更大的人力、物力、財力才能在改善農村環境狀況。農民不僅要參與到農村環境政策執行的過程中來,還要提高自身的素質,樹立保護生態環境的強烈意識,自覺遵守環境保護法和環境道德,積極監督、批評、檢舉、控告汙染和破環環境的單位和個人。環保執行人員與農民二者合作,積極配合,實行資訊公開,雙向監督,積極遏制破壞汙染農村環境的行為,改善農村環境條件,提高農村環境質量,提升農生活水平。

  3結論

  農村環境汙染制約農業持續發展、威脅農民生命財產安全、擾亂農村穩定.農村環境保護,必須尋求城鎮和鄉村發展兼顧、生態農業和高科技產業協同合作、法律規範和機構完善相結合、執行主體和農民參與同步進行。以促進農業持續發展,農村環境不斷改善,農民生活質量不斷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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