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去行政化改革論文

高校去行政化改革論文

  導語:當代,論文常用來指進行各個學術領域的研究和描述學術研究成果的文章,簡稱之為論文。下面由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高校去行政化改革論文,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

  [摘 要] 高校行政化的問題由來已久,並在近年來成為大家普遍關注的話題。文章對我國高校去行政化改革的若干問題進行歸結,為我國高校去行政化改革和高校管理體制改革提供參考。

  [關鍵詞] 高校;行政化;去行政化;改革

  [中圖分類號] G52 [文獻標識碼 ] A [文章編號] 1672— 2728(2013)06 — 0138 —03

  高校行政化的問題由來已久。近年來,許多專家學者都在共同呼籲“去行政化”,國內一些高校如南方科技大學、吉林大學、深圳大學等已開始進行改革嘗試。2010年7月, 國務院出臺了《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明確提出要“探索建立符合學校特點的管理制度和配套政策,克服行政化傾向,取消實際存在的行政級別和行政化管理模式”的改革思路,從政策層面上表明瞭政府要對高校進行去行政化改革的決心。可以說,高校去行政化改革正形成一種前所未有的共識。與此同時,關於高校去行政化的研究文獻較多,各界人士對高校去行政化問題爭議很大。鑑於此,筆者試就近年來有關我國高校去行政化改革的若干問題略作評述。

  一、關於行政化與去行政化的概念辨析

  (一)高校行政化的內涵及表徵。要探討何為高校行政化,首先就要弄清楚“行政”和“行政化”的內涵。所謂行政,廣義的理解是指國家機關和非國家機關如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乃至私人組織中的計劃、決策、協調、人事、後勤庶務等管理活動;狹義的理解是指國家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依法管理國家事務、社會公共事務和機關內部事務的活動[1]。任何一個管理單位除其本身特殊的業務管理之外,還有諸如決策、計劃、協調、人事、監督、庶務等等通常被稱為行政管理的活動。

  再看“行政化”一詞,它是由“行政”二字和“化”字組合而成的。“化”字在甲骨文中由一個正立的人和一個倒立的人構成,人倒過來了,正是“變化”之意。結合行政的概念來看“行政化”的含義,指的就是原來應用於行政管理領域的行政執行機制、行為方式等行政管理活動被延伸到了非行政領域,並且發生了變化。由此引申而理解高校行政化,我們不難發現,所謂的高校行政化,其實質就是高校被一套不適合其發展規律的行政管理體制給控制了。

  楊德廣教授認為,高校管理行政化是政府和高校按照行政手段、行政方式、行政執行機制管理教育、管理學術,而不顧教育規律和學術規律[2]。陳學飛教授認為,行政化的基本表現是高校被納入政府細密的控制之下,高等教育內內外外,行政之手無所不在,以至於腐蝕和扭曲了大學的本性和精神[3]。教育部袁貴仁認為,高等教育行政化有外部行政化和內部行政化兩個方面的傾向,外部行政化傾向是政府對學校管理的行政化傾向,內部行政化傾向是學校內部管理的行政化傾向[4]。

  由上可知,高校行政化有這麼幾層含義:

  (1)高校行政化是我國計劃經濟體制下形成的高校科層制管理模式下的一種產物,它是指高校行政權力主導一切;

  (2)政府按照行政機構的特徵來管理高校,政府直接任命高校領導,並賦予其一定的行政級別;

  (3)高校內部管理體制呈現與政府行政機構相似的特徵,高校內部行政權力泛化,學術權力被忽視,在這樣的前提下,高校用行政方式及手段來管理原本屬於學術自由的事務,高校學術自由和自治未能按照其應有的規律得到很好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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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從以上含義中,我們可以發現,高校行政化的表徵有內、外兩個方面:一是在外部上,政府對高校的事務行政干預過多,把高校當成政府的附屬機構來管理,沒有給高校過多的發展空間,大學自治和學術自由的大學本質未能得到很好的體現。二是在高校內部本身,因為受到政府科層制管理方式的影響,高校內部管理也照搬了政府行政機構的管理方式,使得內部管理行政權力泛化,行政權力主導學術權力,顛倒了高等教育的應有之義。

  (二)高校去行政化的內涵。對於高校行政化產生的種種問題,不同的學者對高校去行政化的定義有不同的解釋。不少學者認為,當前我國高校所產生的各種問題,皆因行政化而起,所以高校要去除這種按政府機構管理方式辦學的行政化現象。南方科技大學朱清時院士認為,高校要去行政化,應該恢復到以學術主導的方式來運作,而不是由行政權力來運作[5]。他主要是從學術權力的角度來看待高校去行政化這一問題的。中國人民大學紀寶成教授則從教育發展規律的角度來定義高校去行政化。他認為,大學去行政化就是要按照高等教育的規律來辦教育,不能用政府行政管理的方式或手段來解決學術和教育問題[6]。我國著名高等教育理論研究專家、廈門大學教育研究院王洪才教授認為,大學去行政化就是要去掉行政特權,其直接表現就是去官僚化,使大學回歸學術本位,而非簡單地去掉行政級別[6]。

  根據以上對高校行政化內涵的分析,結合學者對高校去行政化內涵的理解,高校去行政化的內涵就是指高等教育有其自身的發展規律,政府要尊重高校“學術自由”和“自治”的本質,不能按照官僚制的科層管理模式來管理大學;而高校也要摒除依附在高校管理體制上的行政特權,確立學術權力的主導地位,還大學學術自由和自治的本來面貌。

  二、關於高校去行政化改革的觀點

  近年來,關於高校去行政化的研究文獻較多,主要是圍繞高校需不需要去行政化、為什麼要去行政化、怎麼樣去行政化等一系列問題而展開的。

  (一)高校需不需要去行政化。從目前的資料來看,國內大部分高校的校長、學者都認為高校應該去行政化,這是大學自治和學術自由的內在需要,而且要將去行政化作為中國高等教育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持這種觀點的有袁貴仁、顧秉林、許智宏、朱清時、王樹國、龔克等。

  (二)高校去行政化等不等於取消行政級別或行政管理。顧海良認為,取消行政級別,並不是取消行政化管理模式的全部內容,去行政化也不是去行政管理和行政官員,因為我國大學行政化傾向或“官本位”現象並不是孤立存在的,有其歷史和現實的成因,需從中國高等教育發展歷程和事業單位管理體制等大背景中去審視這個問題[7]。教育問題專家熊丙奇教授也認為,大學取消行政級別才能獲得教育地位,但是如果全社會整體的行政環境不改變,大學的行政級別就不要取消,而且還應加強[8]。黃達人也比較贊同這一觀點,他認為,社會上各行各業都存在行政級別的大環境下,如果取消大學行政級別反而會弱化高等教育地位[9]。這表明,去行政化並不等於取消行政級別或行政管理那麼簡單,必須與社會的整體行政體制一同考慮,對大學而言,行政管理必不可少,去行政化並不是不要行政管理。

  (三)認為高校去行政化是發展方向,但困難比較多。全國政協委員李和平表示,大學去行政化是方向但客觀上存在困難。全國政協委員、江西師範大學文化研究所所長王東林道出了這一擔憂的深層原因是,大學體制改革決不是靠區域性的修修補補就能實現的,如果社會官本位體制不改變政府對大學的高度管制模式,大學“去行政化”只能是一句空話[10]。安徽師範大學的楊靖也認為,高校去行政化雖有必要,但時下改革之路上障礙重重,難有作為,要真正將“去行政化”這一政策落實下去,形成制度和規範,仍有很長的路要走[11]。這些觀點雖帶有一定的'悲觀和畏難情緒,但也說明,任何改革決不會是一帆風順的,總會產生各種意想不到的困難。

  (四)有部分學者認為,擔憂歸擔憂,既然去行政化改革是高等教育發展的一個必然趨勢,在改革進行到這一步,應直面改革遇到的問題,並提出解決策略,這才是解決問題之道。田豔麗認為,我國高校正在去行政化的道路上邁進,但在去行政化的過程中遇到了困境,因此要對高校去行政化的困境進行分析,才能找出高校去行政化的路徑[12]。劉晶認為,大學的“去行政化”是一個制度變遷的過程,然而制度變遷不是一蹴而就的事,“去行政化”必須要先弄清“行政化”制度存在的文化背景、體制傳統等“路徑依賴”,之後才能重構“去行政化”後的制度[13]。上海交通大學、教育問題專家熊丙奇教授也指出目前去行政化改革出現困難的焦點在於,國家對高校去行政化改革的整體“佈局”還未定,對於涉及面甚廣的去行政化改革就無從下手,因此,“佈局”很重要[14]。

  三、關於去行政化改革應釐清的幾個問題

  (一)關於要不要“行政”的問題。管理是伴隨著人類社會產生而出現的一種活動。國家產生以後,國家政務逐漸從混沌的社會事務中分離出來,並逐漸出現了以國家政務管理為主要職責的專門機構和集團[2]。作為社會組織系統中的一個分支,高校自身也要進行諸如組織、控制、協調、監督等行政管理活動。高校的行政管理活動是必需的,但是,行政管理只是一種實現組織目標的管理模式和管理方法,我們不能用行政權力去主導學術權力。因此,高校去行政化,不是不要行政,而是要去除被泛化了的行政。

  (二)關於行政權力與學術權力的包容與合作問題。大學組織有科層體制的特徵,但大學又不是嚴格意義上的科層組織,在這個組織架構中,除了行政權力,還有一個學術系統的權力,即學術權力在起作用。從大學組織發展和演變的過程來看,學術權力和行政權力的存在,都具有各自的合理性,學術權力是大學學術自由和自治的本質要求,學術權力是基礎;而行政權力是大學組織有序運轉的保障。高校內部產生的“行政化”現象,其實是學術權力與行政權力關係錯位,把原本應作為主導地位的學術權力當成附屬地位了。為此,去行政化要擺正學術權力的位置,處理好它和行政權力的關係,使它們之間能協調執行,共同服務於大學的基本職能。

  (三)關於大學自治與政府控制如何平衡的問題。“自治”是大學的本質特徵,然而,作為意識形態領域的一個重要場所,從大學的發展歷程來看,大學的發展或多或少都受到了所在國家的政治體制、經濟基礎和文化傳統的影響或支配。可以說,政府不可能放任大學發展,而大學也不可能脫離政府而存在。由此看來,既然政府對大學的控制是不可避免的,那麼二者之間應透過法律手段建構一種合理的關係模式,把雙方權、責範圍分清,讓大學能實現更多的自治。為此,高校去行政化,並不是要脫離政府,實現大學的“無限自治”,而是要在政府控制的範圍內實現“有限自治”,達到共同治理的平衡狀態。

  高校行政級別:廣東行政職業學院 新聞 廣州:高校學子義務植樹添綠

  [參考文獻]

  [1] 夏書章.行政管理學[ M ].廣州:中山大學出版社,2003.

  [2] 楊德廣.關於高校“去行政化”的思考[ J ].教育發展研究,2010,(9).

  [3] 王現彬.大學“去行政化”研究:進展與趨勢[ J ].中國電力教育,2011,(10).

  [4] 劉寶森,張曉晶,趙仁偉,艾福梅.中國探求高等教育“去行政化”之路[ EB/OL ],2013-10-11.

  [5] 朱曉群,等.從2010年兩會看大學的去行政化改革[ J ].化工高等教育,2011,(3).

  [6] 王洪才.“去行政化”與“紀寶成難題”求解[ J ].高等理科教育,2011,(2).

  [7] 王佔軍. 如何客觀認識高校“去行政化”——訪武漢大學校長顧海良[ J ].大學(學術版),2010,(4).

  [8] 熊丙奇.取消行政級別 大學才能獲得教育地位[ J ].領導文萃,2010,(2).

  [9] 韓愛紅. 大學“去行政化”之路如何走——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熱議大學“去行政化”問題[ J ].中國政協,2010,(3).

  [10] 王東林.大學“去行政化”談何容易[ J ].新財經,2010,(4).

  [11] 楊靖.高校去行政化何以難為[ J ].巢湖學院學報,2011,(2).

  [12] 田豔麗. 高校去行政化:困境與路徑選擇[ J ].法制與社會,2011,(3).

  [13] 劉晶. 大學“去行政化”與制度變遷之難[ J ].學園,2011,(1).

  [14] 熊丙奇. 大學去行政化的“破局”與“佈局”[ N ].文匯報,2010-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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