霧霾問題的論文

霧霾問題的論文

  近年來頻發的霧霾天氣威脅到了公民最基本的生存權,霧霾的治理成為了民生問題,下面是一篇關於霧霾問題的論文,歡迎閱讀借鑑。

  2013年,我國中東部地區出現了持續大範圍的霧霾天氣,覆蓋了17個省、市、自治區,約佔國土總面積的四分之一,影響了約6億人的生產生活。由此,霧霾引發了國內外媒體及公眾的廣泛關注。2014年3月,環境保護部發布了《2013年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重點區域及直轄市和省會城市空氣質量報告》,指出京津冀區域空氣汙染最嚴重,部分城市重度以上汙染天數約佔全年的40%左右。

  一、霧霾

  1.霧霾的定義及危害:關於霧霾,王海英、孫莉在《霧霾天氣的綜合防治研究—以河北為例》中指出霾是一種有別於二氧化硫等氣體汙染的空氣顆粒物汙染,PM2.5是其主要構成。2013年12月4日,環境保護部有關負責人指出PM2.5為我國霧霾頻發地區的首要汙染物。

  王立茹在《淺談霧霾對人們身體健康的影響及如何治理》中指出,PM2.5(細顆粒物)組成成分非常複雜,其中有害人體的主要是氣溶膠粒子,它能直接進入人體上下呼吸道和肺葉,誘發肺癌。

  對於中國霧霾造成的危害,目前還沒有權威的資料統計,美國《福布斯》雜誌網站的文章《真正的中國綜合症——糟糕的空氣》稱中國每年有100萬人因為霧霾提前死亡。

  2.霧霾的成因。魯朝旭《霧霾的成因和治理》指出霧霾的形成既有靜風、逆溫等氣象原因,又有汙染排放原因,但更主要的是汙染排放原因。霧霾中的有毒顆粒主要來源於汽車尾氣、冬季燒煤取暖產生的廢氣、工廠企業排放的廢氣、建築工地產生的揚塵。

  透過分析其它國家空氣汙染事件產生的原因,結合中國霧霾發生的地域性及季節性特點,本人認為霧霾等空氣汙染事件的發生是多種因素綜合作用的結果,既有地形地貌、氣象條件等自然原因,也有人為原因。自然原因是客觀原因,人為原因是根本原因。人為原因大致可以歸結為以化石燃料為主的能源消費結構。中國發生大範圍的霧霾天氣源於中國近幾十年以重工業為主的國家發展戰略及以化石燃料為主的能源消費結構。

  二、政府是治理霧霾的責任主體

  霧霾屬於空氣汙染問題,而空氣是一個非常特殊的物品。毛壽龍、李梅在《有限政府的經濟分析》中根據競爭性和排他性,把物品分為四類:純公共物品、俱樂部物品、公共資源、私人物品。空氣屬於上述四類中的純公共物品。

  作為一個國家的公民,享有基本的生存權和發展權。呼吸新鮮的空氣是一個公民最基本的權利,政府存在的合法性之一是保障公眾基本的生存權和發展權,為公眾提供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務。近年來頻發的霧霾天氣威脅到了公民最基本的生存權,霧霾的治理成為了民生問題。權利和義務是對稱的,政府掌握著一個國家的公共權力,必須履行相應地公共義務。霧霾頻發,政府需承擔治理霧霾的責任。

  此外,根據外部性理論,空氣具有嚴格意義上的外部性,個人及組織治理霧霾的收益遠遠小於社會收益,而成本遠遠大於社會成本, 因此個人及組織對於霧霾的治理傾向於“搭便車”,而不是主動承擔起治理霧霾的責任。因此,政府是治理霧霾的責任主體。

  三、政府治理霧霾的對策

  1.制定合理的政府績效考核指標體系。目前,中央政府仍然採用以GDP增長為中心的官員考核指標體系,而治理環境汙染會影響到地方官員個人的政績。公共選擇理論認為,政府官員是理性的“經濟人”,當公眾利益和個人利益衝突時,官員會優先選擇個人利益。

  因此,地方官員在治理環境汙染的過程中會採取“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方法,出現走形式的現象。

  一個國家應該注重的是經濟發展的質量而不是片面的經濟增長數量,應該注重的是長期可持續發展而不是短期的竭澤而漁式的增長。中央政府應堅持科學發展觀, 改變以GDP增長為中心的官員考核指標體系,制定反映經濟發展質量的政府績效考核指標體系。

  2.調整產業結構。我國建國以來,實施的是優先發展重工業的國家戰略,工業在三大產業中的.比重遠遠高於發達國家,同時發展的過程中採用的是粗放型的發展方式。雖然國家曾先後提出一系列戰略進行轉型:1995年提出科教興國戰略、2000年提出人才強國戰略、2002年提出走新興化工業化道路、2003年提出科學發展觀、2012年提出建設美麗中國,但至今經濟仍然沒有實現質的飛躍。根據路徑依賴理論,本人認為路徑依賴是其中很重要的一個原因。調整產業結構,推進以鋼鐵、電力、石化、化工、建材等傳統的“三高”企業轉型升級, 走新型工業化道路,提高服務業的比重,走集約型的經濟發展方式,上述轉型需要一個長期、循序漸進的過程。

  3.轉變以化石燃料為主的能源結構。目前我國的資源性產品價格過低,能源消費結構以化石燃料為主。不僅工業生產以煤炭為能源、機動車以石油為能源、電力的80%採用火力發電,北方大部分地區長期以來的取暖也以煤炭為原料。

  合理的資源性產品價格應該包括使用資源產生的環境成本、社會成本。因此,政府必須深化資源性產品價格改革,計入環境成本和社會成本,提高資源性產品價格,把使用天然氣、太陽能、風能、水能、地熱能、核能等清潔能源上升到國家能源發展戰略的高度。

  4.構建多中心治理霧霾的機制。目前我國總人口接近14億,總體人口文化素質偏低。很多破壞環境的事件的發生源於公眾缺乏環保意識甚至沒有環保意識。只有引導作為人口主體的公眾提高環保意識,參與霧霾的治理,構建政府、企業、公眾多中心治理霧霾的機制,霧霾的治理工作才能取得實效。

  5.構建跨行政區的環境保護制度。目前我國現行的治理大氣汙染的法律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規定地方政府只對本轄區的大氣汙染問題承擔責任。空氣具有流動性的特點,空氣汙染具有區域性特點,霧霾的治理需要區域聯防聯控,因此必須建立健全霧霾治理的法律法規,構建跨行政區的聯防聯控制度,共同治理霧霾。

  四、結語

  霧霾的治理是一場持久戰,政府必須做好充分的準備,在治理的霧霾過程中堅持標本兼治的原則,同時堅持可持續發展的理念,預防為主、防治結合,防止類似環境汙染事件的發生。

  參考文獻:

  [1]王海英,孫莉.霧霾天氣的綜合防治研究—以河北為例[J].生態經濟(學術版) ,2013(02).

  [2]王立茹.淺談霧霾對人們身體健康的影響及如何治理[J].農業與技術,2013(09).

  [3]魯朝旭.霧霾的成因和治理[J].大眾科技,2013(12).

  [4]毛壽龍,李梅.有限政府的經濟分析[M].上海:上海三聯書店,2000:160-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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