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文:淺談初中語文教材應用文編輯的缺陷
論文:淺談初中語文教材應用文編輯的缺陷
新編九年義務教育初中語文教材適應時代的需要,加強了應用文體的教學內容,使語文教學更加貼近生活,令人耳目一新。但是,在應用文編排上存在一定的缺陷。
一、分析不科學
新教材將應用文分為兩大塊:一是“應用寫作”,包括書信、調查報告、總結等;二是“應用文”,包括電報、規則、計劃等。這樣編排是不科學的,破壞了應用文教學的整體性,模糊了應用文的概念。葉聖陶在《作文論》中曾指出:分類的事情有三端必須注意的:一要包舉;二要對等;三要正確。包舉是要所分各類能夠包含該事物的全部,沒有絲毫遺留;對等是要所分各類性質上彼此平等,決不能以此涵彼;正確是要所分各類有互排性,決不能彼此含混。對於“應用寫作”與“應用文寫作”這兩個概念之間的關係往往有兩種理解:一種是同一關係,一種是屬種關係。如果說是同一關係,教材就大可不必分門別類;如果說是屬種關係,那麼“應用寫作”是屬概念,“應用文寫作”就是種概念,因而“應用寫作”比“應用文寫作”的外延大。依照教材的分類,就會得出“計劃是應用文,而總結不是應用文”的錯誤結論。
二、例文不規範
應用文寫什麼,怎樣寫,教材中的例文對學生的學習有著至關重要的影響。無論在內容形式上,例文都應當具有規範性和典型性。但是,教材中有些應用文的例文並不規範。民事訴狀的例文(三年制語文第323頁,四年制語文第268頁)就是其中一例:
示例:
民事起訴狀原告人:劉xx男85歲漢族現住xxxx街xx號。
代理人:張xx女44歲漢族系xx省xx局工人現住:同上。
被告人:劉xx女50歲系xxxx區xx廠退休工人現住:xx區xx六條?委xx?組。
被告人:劉xx女47歲系xx區xxxx廠工人現住不詳。
案由:贍養
事實及理由(省略)
訴訟請求
要求二被告依法盡其贍養義務給付贍養費。
此致
市中級人民法院
原告人:劉xx
年月日
(一)就管轄級別而言,該訴狀所涉及的是一件很普通的贍養問題的民事案件,應由基層人民法院審理。因此,該訴狀所提交的人民法院名稱以“xx市人民法院”或“xx市xx區人民法院”為宜,不應有“中級”二字。
(二)行款格式不正確:
1.民事訴狀不同於刑事訴狀,原告、被告可以是公民(自然人),也可以是組織(法人),原告就寫“原告”,被告就寫“被告”,後面通常不帶“人”字。
2.“代理人”前面應註明型別,或“法定”,或“委託”,或“指定”。
3.“訴訟請求”通常放在“事實及理由”之前,目的'明確,綱舉目張。另外,該項具體內容的開頭宜空兩格。
4.訴訟所提交的人民法院名稱應頂格。
5.署名應是“具狀人”,而不是“原告人”;署名之後還應有“(簽章)”的字樣。
6.缺少附項,應當註明副本幾份、物證幾件、書證幾種等。
(三)忽略了標點符號。首部是原告、被告的基本情況,包括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藉貫、職業、工作單位、住址等。每小項之間均應用逗號。例文有時用了,有時又沒有用。嚴格地說,僅首部就漏標了16個逗號,多用了2個冒號(中間兩個“現妝後面)。
除上述例子外,還有不規範的,如感謝信、表揚信、唁函、計劃後面都缺少寫信或制定的日期等。
三、缺少適當的練習題,不便學習鞏固
應用文字身就是實用性很強的文體。學習應用文,務必要聯絡生活和工作實際,透過寫作實踐,加深對它們的理解,以形成必要的技能技巧。反之,走馬觀花,收效甚微。因此,在介紹應用文知識之後,要安排適當的練習,宜教宜學。
四、所選應用文體有些不能緊密結合社會實際需要
如唁電、唁函等,而領條、收據、通告、請柬等,都是相當普遍的應用文,教材卻未曾涉入。
應用文寫作是初中語文教學難點之一。如何突破這一難點,需要多方面的共同努力,不斷探討。上述不成熟的看法,僅供教材編者及教書同仁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