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授權委託書3篇

特別授權委託書3篇

  如果被委託人做出違背國家法律的任何權益,委託人有權終止委託協議。在當今社會生活中,需要在處理事務上使用委託書的次數愈發增多,相信很多朋友都對寫委託書感到非常苦惱吧,下面是小編整理的特別授權委託書3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特別授權委託書 篇1

  授 權 委 託 書

  委託人 根據法律的規定,特聘請貴州晶正律師事務所律師為其與案件的.審訴訟代理人。

  委託代理許可權:

  一般代理:出庭參與訴訟、參與調解。

  特別授權:參與訴訟、調解、承認或放棄部分訴訟請求,簽收法律文書、上訴、代為申請執行並領取執行款項等許可權。

  本委託書有效期自雙方簽訂之日起至本案審終結止。

  委託人:

  20xx年 月日

  經辦律師電話:

特別授權委託書 篇2

xx市xx區人民法院:

  委託人:xx-x,現年x歲,x,x族,住xx縣xx鎮xx-x村x社

  法定監護人:xx-x,生於xx-x年x月,住址同上,系xx之母

  受委託人:xx-x,系委託人xx-x之祖父

  因貴院受理原告xx、 xx訴被告xx-x人壽保險公司xx省分公司保險合同糾紛一案,由於原告xx-x年幼,其母xx-x因事不能出庭辦理此事宜,故特別授權受委託人孩子的祖父xx-x全權代理本案,代理許可權為:出庭起訴、舉證、參加調解、代交代收各類法律文書、代收標的款。

  特此授權。

  委託人:

  受委託人:

特別授權委託書 篇3

  委託人 身份證號

  受託人 身份證號

  受託人 委託人 系 關係

  委託人 自有車輛,車輛品牌: 型號: 車牌號: 車架號: 發動機號:

  現委託人 委託受託人 辦理如下事宜:

  自委託人與 簽訂借款合同之日起。

  如委託人連續兩期或者累計三期不按期歸還 借款本息,在抵押權人書面同意的情況下委託人承諾自願將該抵押車輛交付給受託人,受託人有權依法進行處置所得款項用於歸還委託人在 的 號借款本息,且不以任何理由或藉口妨礙、阻攔對該車輛的處置。委託人對受託人特別授權範圍如下

  1、 受託人有權辦理上述抵押車輛的掛牌出售,代表委託人與買方簽訂買賣合同,代收車款。

  2、受託人有權以出售車輛所得的價款優先償還所欠關費用從剩餘車款中扣除 不足部分受託人有權向委託人追償。

  3、 協助買方辦理該車輛機動車登記證書及相關手續的變更。委託人如有上述違約行為 不向委託人交付該抵押車輛 受託人有權申請人民法院採取強制措施。

  4、 受託人在上述委託許可權範圍內簽署的所有文書委託人均予以承認並不可撤消。委託期限從委託書簽字之日起至上述車輛的轉讓手續辦理完畢時止。

  委託人: 受委託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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