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授權委託書範文錦集五篇

訴訟授權委託書範文錦集五篇

  被委託人如果做出違背國家法律的任何權益,委託人有權終止委託協議。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我們越來越多的事務會去使用委託書,那要怎麼寫好委託書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訴訟授權委託書5篇,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訴訟授權委託書 篇1

  委託方:

  地址:

  電話:

  受委託人:

  工作單位:

  職務:

  地址:

  電話:

  委託事項:

  委託方因與 離婚糾紛一案,現根據法律規定,委託 為委託方的代理人。代理期限為雙方簽訂授權委託書之日起至執行 結束。

  委託許可權:

  全權代理(包括提出、承認、變更、放棄訴訟請求,提出或接受調解,代表委託人在調解協議、和解協議上簽字,代為簽署相關法律檔案,代領款項等。)

  書寫個人授權委託書注意事項

  1、委託人和受託人資訊

  一般包括委託人、受託人的姓名、性別、工作職務、身份證號碼、聯絡地址、聯絡電話等。基本資訊儘量完備和詳細,這樣方便第三人核對相關資訊,以及相關事項的通知。在實務中,這些基本資訊不一定要全部表述,但身份證號碼和聯絡電話不可或缺。授權委託書是由委託人簽署,出具給第三人表明受託人有代理權,所以在授權委託書中不僅要有受託人的基本資訊,也得有委託人的基本資訊。

  2、委託事項

  委託事項簡單說就是委託人到底委託受託人與第三人幹什麼。委託事項一定要表達清楚,希望受託人幹什麼就在授權委託書中一項一項列清楚,這樣才能預期受託人行為的範圍,以便達到控制自己的風險。如果委託事項不明確,基於保護第三人對於法律文書的信賴,授權委託書會被認定為授權不明,從而由委託人和受託人對第三人承擔連帶責任。因授權不明,受託人就可能超越委託人的本意做事,但委託人卻要為此承擔責任;受託人本是為他人做事,行為後果應當由委託人承擔,但卻因授權不明而承擔了補充連帶責任,所以說委託事項不明的,對第三人沒什麼風險,但對委託人和受託人風險較大。

  3、委託許可權

  讓受託人幹什麼事已經在委託事項中表達清楚了,下面就得說明受託人可以在多大許可權內幹這件事,這就是委託許可權。受託人的代理許可權可以分為“寬授權”和“窄授權”。寬授權顧名思義代理許可權比較廣,受託人能幹的事比較多。寬授權便於受託人做事,對第三人比較有利,代理人自己就能拍板做事,不需要事事向委託人彙報,這樣能提高做事效率。寬授權對委託人的風險就是較難防範受託人不當行為帶來的風險。窄授權就是授權範圍比較窄,受託人可能只是個傳聲筒,事事需要向委託人彙報,等委託人拍板。不管是寬授權還是窄授權都要把委託許可權表達清楚,受託人有什麼許可權就一項一項列清楚,避免在列舉委託許可權後面加上“等”這樣的'字樣,這會帶來授權不明的法律風險。

訴訟授權委託書 篇2

  委託人姓名: 身份證號碼:

  受委託人姓名: 身份證號碼:

  工作單位: 聯絡電話:

  住 址:

  現委託________在我與_____________ 糾紛中,代為參與調解,並簽署調解筆錄和調解協議書等事宜。

  委託人:

  年 月 日

  注:本委託書僅供公民當事人委託參與人民調解程式的委託代理人專用。

  人民調解當事人權利義務告知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的規定,現將人民調解委員會的性質、調解原則和法律效力,以及在調解中各方當事人享有的權利和應當承擔的義務告知如下:

  一、人民調解委員會是依法設立的,透過說服、疏導等方法,促使當事人在平等協商基礎上自願達成調解協議,解決民間糾紛的群眾性組織。

  二、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民間糾紛,不收取任何費用。

  三、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的調解協議,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人民調解委員會有權對調解協議的履行情況進行監督,督促當事人履行約定。

  四、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民間糾紛,應當遵守以下原則:(一)在當事人自願、平等的基礎上進行調解;(二)不違背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三)尊重當事人的權利,不得因調解而阻止當事人依法透過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徑維護自己的權利。

  五、在人民調解活動中,糾紛當事人享有下列權利:(一)選擇或者接受人民調解員;(二)接受調解、拒絕調解或者要求終止調解;

  (三)要求調解公開進行或者不公開進行;(四)自主表達意願、自願達成調解協議。

  六、在人民調解活動中,糾紛當事人承擔下列義務:(一)如實陳述糾紛事實;(二)遵守調解現場秩序,尊重人民調解員;(三)尊重對方當事人行使權利。 人民調解委員會

  以上內容已知悉,我願意在調解中自覺遵守。

  當事人簽名: ______ ______ _____

  年 月 日:_ _ _ _ _ _ _ _

  經濟賠償憑證

  年 月 日 姓名 交來經濟賠償費

  人民幣(大寫) ¥ 調解部門公章

  (一式二份、一份交付款人、一份存檔)

訴訟授權委託書 篇3

  委託人:廈門 有限公司

  住所:廈門市 號

  法定代表人:

  受託人:福建旭豐律師事務所 苗開放 律師

  地址:廈門市仙嶽路396-398號翔業大廈9層

  郵編:XXXX 傳真:XXXXX

  電話:XXXX律師電話:XXXXXX

  委託人因與 等 糾紛 案件,委託上述受託人作為委託人的 一審階段的 訴訟代理人。

  受託人的代理許可權為特別授權:

  代為起訴,申請證據、財產保全,調查、收集、提供證據,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參加庭審、進行辯論,進行調解、和解,簽署、領取相關法律檔案等。

  委託期限:

  自本授權委託書簽字或者蓋章之日起至本案 一審 終結(包括判決、調解、案外和解及撤訴等)之日止。

  委託人:廈門 有限公司

  (蓋章)

訴訟授權委託書 篇4

  委 託 人:

  受委託人:

  現委託上列受委託人在我與李偉因交通事故糾紛一案中,作為我的訴訟代理人。

  代理人王西梅的代理許可權為:

  代為提起訴訟;代為答辯;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代為調查收集證據;代為出庭參加訴訟;代為調解;代為和解;代收法律文書。

  委 託 人(簽字):

  受委託人(簽字):

  附:委託人: 電話:153xxxxxxx

  代理人: 電話:153xxxxxxxx

  二O 年六月六日

訴訟授權委託書 篇5

  委託單位名稱: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姓名: 職務:

  受委託人姓名: 性別:

  住 址:

  電 話:

  現委託 在我單位與 一案中,作為我方參加訴訟的委託代理人。委託許可權如下: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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