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條上的委託書怎麼寫

借條上的委託書怎麼寫

  篇一:借條委託書怎麼寫

  一、借條

  今借到__人民幣__元整(年利息__%),年 月 日 前還清本息。

  特立此據為憑。

  借款人:(簽字)

  身份證號碼:

  年 月 日

  二、借條陷阱案例:

  1.是己借款,非己寫條。

  王某向張某借款10000元。在張某要求王某書寫借條時,王某稱到外面找紙和筆寫借條,離開現場,不久返回,將借條交給張,張看借條數額無誤,便將10000元交給王。後張向王索款時,王不認帳。

  張無奈起訴法院,經法院委託有關部門鑑定筆跡,確認借條不是王所寫。故法院駁回了張的訴訟請求。後該案經張某申訴到檢察機關要求抗訴,人民檢察院在審查後,認為有必要由公安機關偵查。後經偵查,王承認借款屬實,借條是其找別人仿照自己筆跡所寫。

  2.利用歧義。

  裡某借武某50000元,為武某出具借條一份。兩個月后里某歸還5000元,遂要求武某把原借條撕毀,其重新為武某出具借條一份:“裡某借武某現金50000元,現還欠款5000元”。這裡的“還”字既可以理解為“歸還”,又可以解釋為“尚欠”。

  根據《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誰主張,誰舉證”,武某不能舉出其他證據證實裡某仍欠其45000元,因而其權利不會得到保護。

  3.以收代借。

  李某向孫某借款7000元,為孫某出具條據一張:“收條,今收到孫某7000元”。孫某在向法院起訴後,李某在答辯時稱,為孫某所打收條是孫某欠其7000元,由於孫給其寫的借據丟失,因此為孫某搭寫收條。類似的還有,“憑條,今收到某某元”。

  4.財物不分。

  鄭某給錢某代銷芝麻油,在出具借據時,鄭某寫道:今欠錢某芝麻油毛重800元。這種偷“斤”

  換元的做法,使價值相差10倍有餘。

  5.自書借條。

  丁某向周某借款12000元,周某自己將借條寫好,丁某看借款金額無誤,遂在借條上籤了名字。

  周某持丁某所簽名欠條起訴丁某歸還借款120000元。丁某欲辯無言。後查明,周某在12000後面留了適當空隙,在丁某簽名後便在後加了“0”。

  6.兩用借條。

  劉某向陳某借款18000元。出具借據一張:“借到現金18000元,劉某”。

  劉某歸還該款,陳某以借據丟失為由,為劉某出具收條一份。第三人許某持劉某借條起訴要求償還18000元。

  7.寫條不寫息。

  李某與孫某商量借款10000元,約定利息為年息2%。在出具借據時李某寫到:今借到孫某現金10000元。孫某考慮雙方都是熟人,也沒有堅持要求把利息寫到借據上。

  孫某以李某出具的借條起訴要求還本付息,人民法院審理後以《合同法》第211條“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視為不支付利息”的規定,駁回了孫某關於利息的訴訟請求。篇二:授權委託書(受託)

  授 權 委 託 書

  委託方(公司名稱):

  受託人姓名:

  我(公司)委託上述受託人辦理xxx有限公司企業抵押借款的相關事項,特此授權。本授權委託書的許可權範圍:

  1、協助遞送相關材料給出資方,並及時報備委託方借款的進展情況;

  2、告知委託方整體的借款計劃,並安排前期的雙方接洽(在委託方已瞭解並允  許的.前提下,出資方的考察費用由委託方承擔;反之則由受託人自行負責);

  3、在委託方已瞭解並允許的前提下,受託人可代表委託方與出資方簽署前期的初步意向書或受理函;

  4、在委託方未了解及未特別授權的前提下,受託人與第三方簽訂的任何涉及委託方(公司)的《借款合同》、《借條》、《民間借貸合同》或協議內容無效;

  5、本授權委託書的有效期:2011年12月1日至2013年11月30日;

  委託人簽字: 委託方公司蓋章:

  年 月 日

  受託人身份證影印件 (貼上)

  篇二:民間借貸正規借條怎麼寫

  民間借貸產生糾紛是常有的事,為了避免糾紛的產生,借條怎麼寫很重要。以下是華律網小編收集到的關於民間借貸正規借條的格式及注意事項。希望對您有幫助

  正規借條範本

  借款人 :姓名____,性別____,民族____,出生年月日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

  今向______借人民幣大寫():____元整小寫:____元整,期限為____個月.

  於__年__月__日一次性還清.

  此據

  借款人:________

  擔保人:________

  借款日期:__年__月__日

  借條書寫注意事項:

  1、準確書寫姓名

  出具借條時一般借款人會署名,這是常識,但是有些人有學名(大名)、乳名(小名)、字、號、綽號,還有的名字音同字不同。借條作為表明雙方借貸關係的法律檔案,署名應當準確、規範、嚴謹,嚴格按照身份證上的法定姓名簽署。作為出借人對借款人的署名應當高度重視,一般穩妥的做法是要求借款人攜帶身份證,按照身份證上的名字署名,並附上身份證號碼。可能有些人覺得這個建議小題大做,但真正發生爭議時可以省卻不少麻煩。本人曾代理一個案件,借款人的名字為同音字,讀音相同用字不一樣,借款人後來否認自己有這筆借款,也否認借條上的借款人就是自己,最後只能提起筆跡鑑定,費了不少的功夫。同理,借條上對出借人的名字也應當準確,本人代理的一個借貸案件,由於借條上出借人的名字為同音字,法院立案庭不予立案,最後只好到派出所戶籍室,要求出具證明為同一個人,但派出所不清楚情況,不同意出具證明,要求到居委會開證明再到派出所蓋章,繞了許多圈子,才把案子立上。如果借款人已婚,最好由夫妻兩人共同署名,以做到有備無患。有些人在經濟狀況惡化後會利用假離婚來逃避債務,其配偶往往以不清楚借款情況、該借款沒有用於家庭共同生活而不認可欠債。

  2、明確約定利息

  個人借貸一般發生在親朋好友之間,有些人礙於情面,對借款是否計算利息含糊其辭,為今後糾紛埋下了隱患。俗話說“親兄弟,明算帳”,在金錢往來上親朋好友之間更應當明明白白,這樣反而更有利於長久保持情誼。因此,借貸時應當明確借款有償無償,有償借款利息的計算方式是月息還是年息,利息是同本金一起支付還是提前分段支付。這些情況都要在借條上約定清楚明確,才能避免以後發生紛爭。一般民間借貸借條上沒有約定利息,視為無息。如果是有息借款,根據法律規定,利率最高不得超過央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

  3、借款期限

  借貸雙方可以約定還款期限,也可以不約定具體的還款期限。約定了具體的還款期限的,其訴訟時效為期滿之日起2年。出借人應當在還款期至後2年內及時要求借款人清償,以防止因為訴訟時效已滿而喪失勝訴權。生活中常見情況是出借方進行過多次口頭催促還款,但由於沒有保留書面證據,一旦面臨訴訟時在時效上就存在重大的舉證風險。其實有一個辦法可以輕而易舉解決這個問題,即“新桃”換“舊符”,如果在催促還款時借款人暫時無力清償借款,可以在訴訟時效將要屆滿前要求借款人重新出具借條,以新借條換取舊借條,這樣可以有效避免時效屆滿問題。對於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借款,出借人可隨時要求借款人清償,但要給予對方合理的準備時間。

  4、提供擔保

  如果借貸數額巨大,為確保借款資金安全,應當要求借款人出具擔保。擔保有物保和人保兩種方式,物保就是借款人用自己或他人(當然要經過同意)的財產擔保(一般為不動產),這樣就要辦理抵押擔保手續,比較麻煩。最好使用人保方式,要求借款人提供具有一定經濟實力的親友在借條上簽字作保。擔保應

  當使用連帶保證,保證期間儘量拉長一點,不能短於借款還款期限。一旦發現借款人經濟狀況惡化,喪失還款能力,應當及時向保證人主張擔保責任,以防止保證期間屆滿,擔保人不承擔保證責任,致使擔保落空。

  5、要求借款人寫“收條”而不是“借條”

  如果借貸者寫的是“借條 今借某某人民幣×萬元,某年某月某日之前歸還”,借條本身無法證明錢款出借人(債權人)是否已經把錢款實際支付給借款人(債務人)了,借款人是否已經拿到借款了,以後發生糾紛時借貸人有可能會說:“我雖然向他借過這筆錢,他也答應借給我了,但是並沒有把錢給我,我一直沒拿到這筆錢。”所以,出借人最好要求借貸人寫“收條 今收到某某借貸給本人的借款人民幣×萬元,...... ”,如此就可以證明出借人已經把借貸人所借款項支付給了借貸人,借貸人已經收到了該筆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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