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護人的授權委託書
辯護人的授權委託書
委託人:
根據法律的規定,特聘請 律師事務所律師 為 案件 的辯護人。
本委託書有效期自即日起至 止。
委託人:
年 月 日
(注:本委託書一式三份,由委託人、律師事務所各持一份,交人民檢察院或人員法院一份。)
刑事訴訟中,律師的.辯護權來自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託或是法律援助機構的指派,實踐中,大部分辯護案件來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託,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託時,要簽署授權委託書,授權委託書是律師辦理刑事案件的、參加刑事訴訟的基礎,因此,刑事辯護委託書就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託律師參加刑事訴訟簽署的法律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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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律師的我國《律師辦理刑事案件規範》第12條又明確規定:律師受理刑事案件,應當在偵查、審查起訴、一審、二審各個階段分別辦理委託手續;也可以一次性簽定委託協議,但應分階段簽署授權委託書。
文書的製作要點:
1、委託人與受委託的律師及律師事務所的姓名與名稱。
2、協議的具體內容。
3、最後,由委託人簽字,受委託的律師事務所蓋章,並註明具體的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