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招標代理委託合同(通用11篇)

工程招標代理委託合同(通用11篇)

  隨著時間的推移,合同對我們的幫助越來越大,簽訂合同能平衡雙方當事人的平等地位。合同有不同的型別,當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工程招標代理委託合同,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工程招標代理委託合同 篇1

  委託方:

  受託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浙江省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辦法》、《浙江省工程建設專案招標代理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公平、公正、平等、自願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甲方建設工程招標代理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某某工程

  2、工程地址: 3、資金來源:撥款及自籌

  4、工程投資總額:185萬

  5、建築面積:1327.08平米

  6、其他:

  二、招標代理業務的範圍

  1、委託代理招標內容〔有委託的在( )中打√,並說明具體內容〕

  ( )勘察

  ( )設計,具體包括:

  ( √)施工,具體包括:工程量清單編制及招標代理

  ( )監理,具體包括:

  ( )裝置,具體包括:

  ( )材料,具體包括:

  ( )其他

  2、委託代理範圍內單項合同估算

  三、代理業務的內容——代理事項:(雙方應明確具體代理事項)

  1、擬訂招標方案;

  2、向招投標監督管理部門提出招標申請,釋出招標公告;

  3、協助招標人審查投標人資格;

  4、編制招標檔案(包括資格預審檔案);

  5、實物工程清單;

  6、編制參考價或標底;

  7、組織投標人踏勘現場和答疑,整理答疑紀要;

  8、組織開標、評標和定標;

  9、提交招投標書面情況報告;

  10、協助工程合同的簽訂;

  11、與工程招標有關的其它事項。

  四、招標代理時限

  從本合同簽訂生效之日起至甲乙雙方實際、全面履行合同義務後,本合同終止。

  五、甲方的權利

  1、有權參與招投標的有關活動。

  2、有權要求代理人及時提供代理工作階段性的進展情況。

  3、有權要求代理人更換不稱職的人員或應迴避的人員。

  4、有權確定代理人的具體代理事項。

  5、如甲方或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現代理人在代理活動中違反有關的法律、法規或建設程式並經確認,甲方有權要求代理人糾正,直至終止合同。

  六、甲方的義務

  1、提供招標工程所需的有關工程批准檔案、施工圖等有關資料;並對其完整性、準確性負責,使招標工作具備條件。

  2、協助招標過程中與有關管理部門的協調;儘可能向乙方提供便利條件,以保證招標工作順利完成。

  3、主持對投標單位的資格預審及業績考察;

  4、稽核招標檔案、答疑紀要等有關資料;

  5、參與招標活動全過程,包括主持開、評標活動;

  6、主持簽約工作。

  7、依據合同和法律應履行的其他義務。

  七、乙方的權利

  1、有權拒絕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以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的人為干預。

  2、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授權範圍內辦理委託專案的招標工作。

  3、如甲方的某些條件和要求不符合現行的法律、法規或程式,乙方可以建議甲方進行修改。拒不修改的,乙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履行合同。

  八、乙方的義務

  1、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的相關規定,嚴格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工作原則。遵守法律法規關於招標人的管理規定。

  2、在委託授權範圍內為甲方提供招標代理服務,不得將本合同所確定的招標代理服務轉讓給第三方。

  3、在甲方的配合下認真制定招標工作的進度計劃,認真完成各項代理事項。做好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解釋工作,並向甲方提交代理報告。按合同規定的時限完成招標內容。

  4、對招標中各項計算資料、技術分析結論等的科學性、正確性負責。以法律法規政策為依據,堅持客觀公正的原則,提供的工程量清單成果允許偏差值控制在±3%以內。

  5、依據委託合同維護招標人的合法權益,對代理事項內應當保密的內容保守秘密。

  6、接受招投標監督管理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管理。

  7、依法應承擔的其他義務。

  九、合同價款及支付辦法

  1、委託招標代理費:本次招標代理收取委託代理費按臨安市物價局臨價字(20xx)第137號檔案收費標準計取。

  2、預算費按浙江物價局(20xx)84號檔案收費標準計取。

  3、專家評審費,由甲方支付。

  4、招標公告費、場租費,交易費由甲方支付。

  5、招標檔案及相關資料收取成本費,由乙方收取。

  7、招標代理服務費待招標工作完成並提交代理報告經甲方認可後7天內一次性結清。

  8、其它:

  十、違約責任

  1、如乙方在完全履行本協議所規定的職責情況下,由於甲方原因導致失敗,所發生的費用則由甲方承擔。合同履行期限內,非乙方原因,甲方提前解除合同,甲方應視代理工程完成情況,給予乙方賠償。

  2、由於乙方未履行本協議所規定的職責而導致招標失敗,招標中所發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合同履行期限內,非甲方原因,乙方提前解除合同,乙方應給予甲方賠償。

  3、由於乙方原因出現漏項、漏量等代理質量問題,影響造價5%以上的,每出現一次,扣除代理費用的5%違約金;若出現嚴重的質量問題,對總造價影響偏差在10%以上的,除追究以上賠償外,還需賠償違約金1000元。

  4、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一方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擔違約責任,但應將情況儘快通知另一方,並應儘量減少由此發生的損失。

  十一、爭議解決

  甲方、乙方如在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應盡力協商解決或提交工程建設主管部門調解,協商、調解不成時,雙方可以選擇以下方式解決爭議:

  (1)向杭州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十二、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應透過友好協商解決。

  十三、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二份,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十四、補充條款

  6、投標單位需施工圖紙由甲方提供,相關資料押金,由乙方收取。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日期:

  日期:

  工程招標代理委託合同 篇2

  甲方:(委託人)xxx有限公司

  乙方:(被委託人)xxx有限公司

  甲方作為xxx"金世界"專案的開發建設單位,乙方作為具有招標代理主體資格的代理機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雙方充分協商,就工程建設專案招標委託代理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特訂立本合同。

  1.工程建設專案概況如下:

  專案名稱:xxx"金世界"專案拆遷B區。

  專案地點:石家莊市橋西區南小街以西,木利街以東,裕園廣場規劃路以北,永安街以南。

  專案內容:商品樓及回遷樓。

  專案規模:建築面積約10萬平方米。

  總投資:約30000萬元。

  2.委託範圍

  2.1委託代理招(議)標範圍:

  本專案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重點裝置和材料採購。

  2.2委託代理的工作內容:

  (1) 代擬發包方案,辦理專案登記;

  (2) 編制工程招標方案,釋出招標公告;

  (3) 對投標單位進行資格審查,並負責編制資格預審檔案;

  (4) 對投標人有關資質證件,社會信譽及工作質量、能力和其他內容考察;

  (5) 組織評審機構,按評審標準和辦法確定資格預審合格單位,併發放"資格預審合格通知書";

  (6) 編制招標檔案,並辦理招標檔案的備案工作;

  (7) 編制工程量清單;

  (8) 根據甲方委託編制標底並負責保密;

  (9) 組織投標人現場踏勘、對招標檔案答疑及補充。並做好會議紀要,作為招標檔案組成部分在規定時間內發至各投標人;

  (10)組織開標、評標;

  (11)協助甲方組織召開定標會議,發放中標及未中標通知書;

  (12)草擬工程合同,可參與承包合同的簽訂,根據招標檔案及中標人在投標檔案中明確的各項承諾,組織關於合同條件各項談判;

  (13)編制招投標情況書面報告,將代理過程中直接形成的各種原始記錄,系列檔案及時裝訂、整理、存檔並報工程招投標督管理機構備案;

  (14)將所有備案資料在招投標監督管理機構備案透過,完成承包合同的備案;

  (15)與發包有關的其他事宜;

  3.代理費用的負擔及支付方式由甲乙雙方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依據,經甲乙雙方協商確定。

  4.甲方的權利

  4.1甲方有權確定招(議)標形式及方式。

  4.2甲方有權參與招投標的有關活動,有權確定乙方的具體工作內容。

  4.3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及時提交招(議)標代理工作階段性的工作報告,及招標備案資料。

  4.4甲方有權對乙方參與招(議)標的工作人員進行資格審查,有權要求乙方更換不稱職的工作人員或應迴避的人員。

  4.5甲方可自行編制標底,也可委託乙方負責編制標底。

  4.6甲方有權審閱乙方編制的招(議)標檔案,並提出修改意見。

  4.7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在招(議)標代理前對其所要進行的工作提交一份詳細的計劃,包括:招(議)標工作的組織、招(議)標工作的人員安排、招(議)標工作的進度安排、招(議)標工作的階段性會議、向甲方應作的階段性彙報,並有權要求乙方嚴格按計劃進行招標代理活動。

  4.8在出現非正常情況或重大問題時乙方必須及時向甲方彙報,而不是自行決定。

  4.9在代理業務中,乙方應充分聽取甲方的意見和要求,並且將甲方意見和要求深入地貫徹到招(議)標檔案及代理工作中,以確保完全實現甲方的委託意願。乙方同時保證代理工作的合法有效。

  4.10如果乙方的工作成果未實現甲方在本合同4.9中的合同目的,或者是乙方違反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以及洩露招標的秘密,給招標人造成損失或影響招投標活動正常進行的,甲方有權立即終止合同,並按有關法律、法規索取經濟賠償,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4.11自擬定發包方案、中標通知書至提交招投標情況書面報告所形成的資料、檔案必須經甲方簽字蓋章,方可生效。

  5.甲方義務

  5.1專案招標前甲方根據招標工作的實際需要向乙方提供完整、正確的基礎資料、相關檔案及便利條件(包括:資金來源、報建手續、場地條件等)。

  5.2甲方授權熟悉本專案情況的代表,負責與乙方聯絡。

  6.甲方的責任

  6.1甲方按雙方商定的內容、時間向乙方提交基礎資料及相關檔案和要求,並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和時限性負責。

  6.2甲方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導致乙方不能收到應得代理費,乙方可以依法向甲方索賠。

  7.乙方權利

  7.1在審查投標人資質中,遵照招(議)標檔案的規定及甲方的授權,有權提出對投標人的投標資格進行確認與否的建議。

  7.2對甲方要求的投資、質量、工期目標內容有進行改進的建議權。

  7.3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授權範圍內辦理委託專案的招標工作。

  8.乙方義務

  8.1針對甲方的委託,乙方應成立專門的招標代理專案組,並任命經甲方認可的具有工程建設類執業註冊資格(高階職稱)的專業人員為專案組組長,專職負責甲方委託專案的招標代理工作。並將專案組組成人員情況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交,作為合同的附件。

  8.2在代理招標中乙方有義務向甲方宣傳解釋國家、省、 市有關招標投標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保證招標投標工作的順利進行和合法性。

  8.3在履行甲方委託工作期內,乙方應運用合理的專業技能為甲方提供諮詢服務,嚴格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關於招標人的各項義務,公正維護各方的合法權益。

  8.4乙方應積極協調甲方做好招(議)標前期的準備工作,提供有關諮詢服務,並嚴格履行招(議)標工作的全部內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將本合同所確定的招(議)標代理服務轉讓給第三方。

  8.5乙方應對招(議)標工程的各種資料、資料嚴格保密,不得接受與此專案有關的投標諮詢。

  8.6乙方不得與被代理招(議)標工程的投標人有隸屬關係或著其他利益關係。乙方的工作人員如與本專案潛在投標人有任何利益關係應主動提出迴避。乙方不得參與任何可能與甲方利益相沖突的活動。

  9.乙方的責任

  9.1按時完成甲方委託的招(議)標工作內容,對招(議)標有關的各項資料、技術經濟分析結論等的完整性、真實性負責。

  9.2在合同履行期內,如乙方要求終止代理工作,或解除合同,乙方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並賠償損失。

  9.3乙方在責任期內應當履行約定的義務,因乙方過失而造成甲方及其他當事人的經濟損失,應當向甲方及其他當事人進行賠償。

  9.4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投標單位的回扣,不得接受投標單位的任何禮品及宴請。

  10.招標代理業務時限自勘察設計招標至拆遷B區整體工程驗收投入使用。

  11.爭議解決

  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2.其他

  12.1投標擔保要求

  乙方需在招(議)標檔案中要求投標人提交投標擔保,投標擔保可採用投標保函或者投標保證金的方式,具體方式和數額由甲方在招(議)標工作開展前確定。

  12.2完成招標代理工作中費用承擔的約定:

  合同生效期間發生的通知費、打字影印費、會務費、專家評審費(包括外埠專家的差旅費、住宿費)及其他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12.3因不可抗力或非甲方自身過錯而導致的工程專案不可實施,或本合同無法執行時,甲方不承擔違約責任並有權終止合同。 12.4根據《招標投標法》之規定須重新開展招(議)標代理工作時,乙方不再重複收取代理費。

  12.5補充條款: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13.合同文字

  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地址:

  電話:

  傳真:

  開戶銀行:

  帳號:

  年 月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地址:

  電話:

  傳真:

  開戶銀行:

  帳號:

  年 月 日

  工程招標代理委託合同 篇3

  委託單位(甲方):

  代理單位(乙方):

  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委託方將 的招標事宜委託乙方代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合同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 代理業務的內容、形式:

  甲方委託乙方組織建設工程招標活動。

  工程概況:

  本次招標範圍: 施工圖紙 內容。

  1、 招標代理的內容:填寫申請表格,編制招標檔案(包括編制資格預審檔案);審查投標人資格;組織投標人踏勘現場和答疑;組織開標、評標、定標;提供招標前期諮詢等業務;

  2、 招標代理形式:邀請招標

  二、 工作條件和協作事項:

  1、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專案資金來源證明等(詳見《辦理建設工程招標投標需提交的資料》清單)。

  2、 委託方提供能夠滿足施工,標價計算要求的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

  3、 乙方代理過程中,遵守國家、地方有關工程建設招標、投標法規,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按照有關程式規定進行,接受招標監督管理部門的監督。

  4、 委託代理人在簽訂本合同時,應出具委託證書。

  三、 委託期限: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執行,中標通知書籤發後自行廢止。

  四、 費用支付方式及日期:

  本工程造價為人民幣大寫),收取代理費用合計人民幣 (大寫)。付款方式為現金或轉帳,全部費用應在中標通知書發出時一次性付清。甲方可根據乙方完成工作情況選擇一次性支付 元或僅支付 元,乙方均無異議。

  五、違約責任:

  1、雙方都必須嚴格遵守簽訂的代理合同條款、不得違約;

  2、委託方應提供真實可靠的相關資料,及按第四款約定支付代理費用,否則一切責任由委託方自負。

  3、雙方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出現爭議,可協商解決,也可由相關部門進行調解。

  4、雙方對代理合同條款變更時必須另籤補充合同條款,補充合同條款作為本代理合同的組成部分與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報招標管理機構一份。

  六、雙方協議的其他條款

  委託方

  代理方):

  日期:

  工程招標代理委託合同 篇4

  甲方(委託方):

  住所:

  乙方(代理方):

  住所: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方委託乙方就專案(詳見附表)組織招標工作,專案預算金額人民幣元,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託,按照甲方的要求和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組織招標。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委託代理招標的工程專案概況

  (一)工程專案名稱:

  (二)工程規模:

  (三)投資規模:

  (四)建設地點:

  (五)專案批准文號:

  (六)招標內容:

  (七)招標方式:

  (八)標段:

  (九)質量要求:

  (十)工期要求:詳見招標檔案

  (十一)對投標單位資質等級要求:

  (十二)資金來源:

  第二條委託範圍(代理內容)

  (一)與甲方共同擬定招標方案;

  (二)編制和釋出招標公告;

  (三)編制和發售招標檔案(包括投標資格預審檔案);

  (四)協助甲方審查投標申請人資格;

  (五)主持並組織答疑會,並印發答疑會議紀要;

  (六)協助甲方組織開標、評標,協助甲方定標;

  (七)編寫招標投標情況書面報告,向有關監督管理部門進行備案。

  第三條履行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甲方與中標人簽訂承發包合同之日止。

  第四條甲方提供的有關資料及時間

  (一)提供的有關資料;

  1、現有圖紙資料各套;

  2、建審批件各份。

  (二)提供資料的時間:

  第五條理費用及支付方式

  參考內容:

  第1種:

  (一)代理招標費:按中標價的%計取。本合同簽訂的同時,甲方向乙方付人民幣萬元作為(定金/預付款),在發出中標通知書並且乙方代理工作全部完成後甲方付清全部代理費用(若約定定金的,定金可充抵)。

  (二)聘請評標專家報酬及費用由方按實際發生額承擔和支付;

  (三)其它費用:。

  第2種:

  (一)乙方按經甲方稽核確認的標底總價的%收取標底編制費,按經甲方稽核確認的標底總價的%收取招標代理費。

  (二)標底編制費及代理費用於中標通知書發出後的天內以(現金、支票、匯票)的形式一次交清。

  (三)聘請評標專家報酬及費用由方按實際發生額承擔和支付;

  (四)乙方完成所有工作不再收取其他費用。

  第3種:

  (一)本工程專案施工招標,招標代理服務收費標準按照《招標代理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例如計價格[2002]1980號)文的有關規定及雙方簽訂的有關代理協議執行。

  (二)場地使用費及公證費由方承擔和支付。

  (三)專家諮詢費、招標會務費、評標服務費由方承擔和支付。

  (四)報名費及出售招標檔案的費用由方收取。

  (五)招標人自本合同簽訂生效後日內預付招標代理費人民幣萬元,餘款待招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並與中標單位簽訂施工合同後天內結清。

  其它方式:

  第六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

  1、依法選定招標方式;

  2、確定工程的承包方式;

  3、採用邀請招標方式的,可推薦投標人(其投標資格亦須審查);

  4、依法決定評標委員會的組成人數並派出代表參加評標委員會;

  5、在評標委員會推薦的中標候選人中確定中標人;

  6、對招標檔案中的實質性內容的審查把關;

  7、瞭解招標工作情況並對乙方受委託事項進行監督;

  8、對於由於乙方原因致使招標失敗而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有權要求乙方賠償;

  9、其它權利:

  (二)甲方的義務

  1、甲方指定(職務:)作為甲方的全權代表,代表甲方聯絡和處理招標過程中的有關具體事項,並派同志協助乙方開展招標工作;

  2、依據本合同約定支付乙方代理費以及承擔並支付相關費用;

  3、負責工程前期報建工作,提供專案批文及規劃許可證、報建表。

  4、向乙方提供招標所需的圖紙、技術、服務、商務等材料和要求;

  5、負責稽核招標檔案。招標檔案經甲方稽核後,方可對外發售;

  6、監督招標過程,派員參加開標、評標、定標工作;

  7、與乙方共同確定評標委員會人員組成;

  8、根據乙方提供的評標報告,確定中標人;

  9、對評標內容保密,做好評標過程的有關保密工作;

  10、應根據中標優選方案儘快確定中標人,並在招標檔案基礎上,於定標後30天內和中標人簽訂承包合同;

  11、為了使招標工作順利進行,甲方應負責協調招標專案的外部關係,為乙方提供外部條件;

  12、乙方提出的招標工作中需要由甲方決定或提供的事項,甲方應及時給予解決;

  13、對於乙方組織的現場踏勘、招標檔案答疑和開標會應予積極配合;

  14、甲方與中標人簽訂承發包合同的情況應及時向乙方反饋,正式簽訂的合同副本(或影印件)送一份交乙方存檔。

  15、甲方在中標通知書發出後,收回落標人的施工圖等資料並退回投標保證金,在與中標人簽訂施工合同後退回中標人的保證金。

  16、其它義務:

  第七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的權利

  1、在委託代理範圍內負責組織招標過程的各項工作;

  2、對選擇招標方式和承包方式有建議權;

  3、獨立編制工程量清單;

  4、對工程中按市場價格的材料的價格有調查和提議權;

  5、乙方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向中標人收取招標服務費。

  6、對於由於甲方原因致使招標失敗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有權要求甲方賠償。

  7、其它權利:

  (二)乙方的義務

  1、乙方指定(職務:)全權代表乙方聯絡和處理招標過程中的有關具體事項,接受和簽收甲方提供的技術、服務、商務等材料和要求;

  2、根據甲方提供的技術、服務、商務等材料和要求,負責編制、印刷、發售、解釋招標檔案;招標檔案編寫的內容應便於日後工程管理、規避招標人風險、建設目標可控;

  3、及時向招標人報送相關資料,即在發售招標檔案(包括答疑紀要)的同時,按招標人要求的份數提交正式的招標檔案給招標人,評標結束後的第二天將擬中標人的投標資料提交給招標人。

  4、刊登招標通告,發投標邀請函;

  5、負責處理投標人有關招投標的問題,並主持召開招標檔案答疑會,並在招標中心審查後,形成書面材料分發給投標人;

  6、負責接收投標人對工程量清單、招標檔案、現場踏勘的疑問,並及時將投標疑問書面通知招標人;

  7、負責將招標答疑內容、招標檔案澄清修改通知以及招標投標活動其它變更通知在公佈,並在該網同時告知投標人索取書面招標答疑紀要、招標檔案澄清修改通知、工程最高控制價等檔案的時間、地點、聯絡人及電話。

  8、落實開標和評標地點等有關的招標事務;

  9、提供專家庫,與甲方共同確定評標委員會人員組成;

  10、依據本合同規定承擔並支付相關費用;

  11、審查投標人資格,將審查結果通知各申請投標人;

  12、與甲方協商確定開標程式,組織開標大會;

  13、組織評標委員會進行評標,負責安排評標活動的有關事宜;

  14、根據評標委員會的評標結論,向甲方提交評標報告;

  15、根據甲方的定標意見,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向落標人發出《落標通知書》;並辦理投標保證金退還事宜;

  16、根據甲方的要求,協助處理合同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

  17、代理招標工作應嚴格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法律程式和方式組織招投標活動,圓滿完成招標工作;

  18、及時向甲方報告招標工作進展情況,積極採納甲方的正當要求和合理意見,注意維護委託人的合法權益;

  19、乙方應按國家、地方有關造價編制管理規定和當地造價管理部門規定的工程造價定額,並按當期公佈的建設工程價格指數及當期建材市場資訊綜合價編制工程量清單和編制工程標底。

  20、認真編制工程量清單並對其準確性負責,負責向造價管理部門送審所編制的工程量清單及工程預算標底事宜;

  21、負責做好標底以及招標過程的有關保密工作;

  22、負責向招投標管理機構及有關職能部門報備招投標檔案和資料;

  23、對招投標檔案進行歸檔管理;

  24、如果由於非招標人的原因造成第一輪招標未能確定合格的承包人,招標代理機構應負責再次招標,直至確定合格的承包人為止,由此引起的費用已包含在代理費價款內。

  25、其它義務:

  第八條違約

  (一)任何一方違約均應賠償對方因此而遭受的經濟損失,賠償額不超過代理費總額的%;

  (二)甲方中途解除委託的,應按代理工作的已完工作量付費,並按照代理費總額的%向乙方支付違約金(或,約定定金的,不得收回定金)。乙方中途辭去委託的,應按照代理費總額的%向甲方支付違約金(或,約定定金的,應雙倍退還定金)。

  第九條爭議

  雙方之間由本合同產生的或與本合同(包括但不限於有關本合同的生效、解釋、履行、修改和終止)有關的一切爭議、糾紛或索償均應當首先透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選擇以下第種方式解決:

  1、向地人民法院起訴。

  注:管轄法院地可約定為被告所在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房地產專案所在地等,上述地點的選定最好能指向我方所在地。

  2、向仲裁委員會申請按照該仲裁委員會的仲裁規則裁決,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具有拘束力。

  注:所選的仲裁委員會應以靠近我方所在地並節省費用為原則。

  第十條其他

  (一)任何一方未取得另一方事先同意前,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部分或全部權利或義務轉讓給第三方。

  (二)雙方同意就本合同之磋商、制訂及簽訂所引起之費用及開支各自承擔。

  (三)合同未經雙方書面同意,不得修改;若雙方對本合同有關條款一致同意進行補充、修改或變更的,雙方應當進行書面確認或簽訂補充協議或其它類似檔案,補充協議與本合同有不同規定的,按照補充協議執行,補充協議未規定的仍按本合同執行。

  (四)合同的某些條款違法、無效或在法律上不能執行,或被法院、仲裁庭宣佈違法或不能執行,並不影響其它條款的有效性、合法性或強制性。

  (五)如任何一方並無要求另一方履行本合同內任何條款時,並不影響該方要求該條款仍被履行的權利;如本合同內任何條款確有被一方違反,而對方放棄對其追究時,不應被視作同時放棄追究任何對該條款之繼續或以後之違反,或放棄在本合同下之任何權利。

  (六)附件應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包括:

  (七)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八)本合同一式份,雙方各執份,均具等法律效力。

  甲方(委託方):(蓋章)乙方(代理方):(蓋章)

  合同簽訂日期:

  合同簽訂地點:

  工程招標代理委託合同 篇5

  委託方(甲方):

  受託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住建部《前期物業管理招標投標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精神,甲乙雙方在友好協商一致的基礎上,乙方就 廣場商住專案的前期物業管理招標、投標事宜協助甲方開展工作,訂立本合同。

  一、 專案簡介

  本專案招標名稱: 總建築面積: 總戶數: 物業型別: 招標方式:

  乙方於招標檔案審批、首次付款之日起40個工作日內,協助甲方辦理完本次招標、投標相關事宜,並完成在房管局相關部門的合法備案手續。

  二、 費用金額約定:

  根據市場情況,雙方約定本次招標、投標諮詢服務費共計 元,甲方分三次支付給乙方。在本合同簽字蓋章時甲方應向乙方支付人民幣 ,開標結束時應向乙方支付人民幣 ,其餘 於本招標、投標工作結束,且乙方做完招標備案工作後給付乙方。

  三、 甲方權利及義務:

  1、

  2、

  3、 甲方應向乙方提供符合物業招標需要的相關資料; 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雙方約定時間協助完成本次招標、投標工作; 甲方有權對乙方實施的物業招標、投標服務行為進行全程監督。

  四、 乙方權利及義務:

  1、 乙方負責物業招標、投標、開標、評標、中標、招標備案等相關諮詢事宜。協助甲方在選定前期物業管理公司過程中提供全程諮詢服務;

  2、 乙方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負責此專案物業招標、投標檔案及相關資料的編制諮詢工作;

  3、 乙方負責與 市房屋管理局物業處就本次招標、投標全過程進行溝通和審

  核,並經 市房屋管理局相關部門確認備案,達到招標、投標要求。

  4、 乙方應當對本次招標、投標過程中知悉的甲方相關情況承擔保密責任。

  5、 乙方按照合同總款項提供相應的完稅發票。

  六、違約責任:

  1、甲方違背本合同約定,不能按時支付諮詢服務費用,乙方有權終止服務,並保留追償欠款的法律權力。

  2、乙方違背本合同約定,不能在約定時間內協助甲方完成招投標工作(完成以開標結束確定中標單位時間為準),乙方返還甲方已支付的諮詢服務費用;若因甲方資料缺陷或遲延提供,導致招標工作時間延誤,所產生的後果及費用由甲方承擔。

  七、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招標備案結束後履行完畢。

  八、 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 房地產開發公司

  乙方: 房地產諮詢服務有限公司

  【代表人簽字】:

  【代表人簽字】: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工程招標代理委託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和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選聘乙方對德盛廣場提供前期物業管理服務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物業基本情況

  第一條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名稱:德盛廣場

  物業型別:商業綜合體

  座落位置:花津南路與緯六路交叉口

  建築面積:約26萬平米

  第二章服務內容與標準

  第二條物業早期介入階段(即從20__年10月1日起至專案整體交付完畢業主委員會成立止)

  1、從物業管理和使用者的角度,為專案的規劃設計提供合理化建議;

  2、應甲方要求,參與本物業銷售合同的評審,從物業管理的角度,提出相關修改意見,方便日後管理及控制投資成本的最佳化建議;

  3、從開發商和物業管理的角度,參與水電裝置、暖通裝置等共用設施裝置方案的評審,分析其選料、選型的合理性,並提出合理化建議;

  4、向甲方提供專案所需的各類標識系統,以符合專案交付的需要;

  5、應甲方要求參與其他相關物業配套設施的評審,並提供相關合理化建議。

  第三條物業施工階段

  1、根據甲方提供的工程施工進度計劃,定期對施工現場進行巡查,及時提供工程整改意見;

  2、每月不定期巡視施工現場,並對施工現場的管理和工程質量及整改情況提出合理化建議,形成每月巡查報告;

  3、根據工程施工進度及現狀,跟進各施工專案過程(如土建、機電安裝、智慧化系統、景觀等),進一步提供相關改進建議;

  4、根據工程施工進度情況,向甲方及時提供樓宇材質保護建議,減少因施工對材質造成的損傷;

  5、應甲方要求,參與隱蔽工程驗收、機電裝置安裝除錯,從方便日後使用管理及降低維保成本較低出發,提供相關改良意見

  第四條物業驗收階段

  1、組建物業管理處;

  2、招聘員工;進行物業管理業務知識和實務操作技能培訓;

  3、確定物業管理和服務所達到的標準,制定前期物業管理各類方案;

  4、協助甲方編制業主手冊;

  5、協助甲方做好工程掃尾階段的成品保護措施;

  6、參與甲方工程管理人員以及銷售人員組成的聯合質量檢查小組,對物業單體工程、綜合工程及共用設施裝置逐項進行初、複驗,並監督施工單位的整改情況;

  7、做好物業的接管驗收工作;

  第五條物業交付後在物業管理區域內,乙方提供的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包括以下內容:

  1、物業共用部位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2、物業共用設施裝置的執行、維修、養護和管理;

  3、物業共用部位和相關場地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清運及雨、汙水管道的疏通;

  4、公共綠化的養護和管理;

  5、道路交通、泊位管理;

  6、公共秩序維護事項的協助管理;裝飾裝修管理服務;物業檔案資料管理;

  第三章服務費用

  第六條前期物業管理開辦費用壹拾萬元,由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簽訂起十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前期服務開辦費。

  第七條

  甲方向乙方全額支付物業交付後的空置房費用、第一屆業主大會費用(按實際發生額結算)、物業管理服務收繳率差額部分費用(按每期應收物管費總額第一年為20%,第二年為15%向乙方補齊)差額部分費用補齊時間:在乙方預收年度物管費前一個月,由乙方向甲方預收、

  第八條

  甲方承擔前期物業管理期間發生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問題的維護費用,並承擔保修內由於設施裝置質量問題產生的損失費用。(可向施工單位質保金中收取)

  第九條物業服務費用(不包括私家財產和報關費)具體標準如下:

  1、非住宅(包括商鋪)按建築面積每月每平方米3.5元(不包括政府規定的人行道門前三包的費用);

  2、小區公共能耗費按實按月按戶向小區全體業主和使使用者平均分攤交納,控制放分攤能耗由開發建築單位承擔。

  第十條

  業主應於開發公司發出入住通知書之日起交納物業服務費用(因業主的原因不能按時入住或入住後長期未使用的空置物業,業主應向物業管理企業書面備案,並按規定或約定綜合服務費標準第一年按70%交納空置物業管理費,

  第二年全額交納空置物業管理費)。納入物業管理範圍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時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其物業服務費由甲方全額交納;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業主與物業使用人之間的交費約定,業主應及時書面告知乙方。

  第十一條

  物業管理服務費由乙方按12個月向業主預收,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應在每期的前15日履行交納義務。業主逾期交納物業管理費的,乙方可從逾期之日起按應繳費用的每月千分之三加收滯納金。

  第十二條若開發商與業主在銷售合同中未確定由誰承擔物業管理費用的,則乙方有權直接向甲方按本條約定收取物管費。

  第十三條業主拒不繳納物業管理費的,乙方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並可申請禁止該業主轉讓、出租或抵押物業。

  第十四條停車場收費及經營收入分配採取以下方式:

  1、停車場收費標準:按物價稽核部門核准的價格收取費用,如前期甲方因招商採取的一系列優惠免費行為,由甲方補貼乙方。

  2、本物業管理區域內屬於全體業主的所有的物業公共部分,共用裝置設施(外立面的廣告)統一由乙方經營。

  第十五條業主或物業使用人的家庭財產與人身安全的保險由業主或物業使用人自行辦理。第十六條

  乙方對業主或物業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裝置維修養護及其他特約服務,由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按實際發生的費用計付。

  第十七條乙方向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提供的其他服務專案的收費如下:

  1、裝修垃圾清運費按國家規定執行;

  2、其他有償服務專案的收取標準另行約定。

  乙方按照上述標準收取物業服務費用,並按本合同約定的服務內容和質量標準提供服務,盈餘或虧損由乙方享有或承擔。

  第四章物業的經營與管理

  第十八條甲方應做好以下工作

  1、銷售前制定《德盛廣場業主臨時管理條約》,並作為銷售合同附件與買受人簽訂合約。物業銷售同事,協助乙方與業主簽訂《德盛廣場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協議》,在業主委員會成立之前,要求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共同遵守《德盛廣場業主臨時管理條約》和《德盛廣場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協議》;

  2、審定乙方提出的物業管理服務年度工作計劃,審定乙方制定的物業管理制度;檢查、監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實施及制度的執行情況;

  3、應貫徹執行並督促業主、物業使用人遵守物業管理及其他有關法律、政策,協助乙方落實各項管理工作;

  4、負責收集、整理物業管理所需全部圖紙、檔案、資料,並與小區交付前及時向乙方移交;

  5、按政府規定提供物業管理用房,並進行裝修及配備乙方日常辦公所需的相關裝置(如辦公電腦、印表機、傳真影印機、辦公桌椅、空調、辦公檔案櫃等)。

  6、按合同約定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各項費用;

  7、公共能耗部分因目前無法估算,暫不約定,今後在補充協議上約定。

  8、小區生活垃圾處置費用由甲方一次性向環衛部門支付;

  9、當業主和物業使用人不按規定繳納物業管理費用時,甲方應協助乙方開展催繳工作,如因為產品瑕疵、不符合交付條件等因素而導致業主不繳的費用的由甲方承擔;

  10、按照國家優秀住宅示範小區標準,製作、安裝各類識別系統(內容由乙方提供);第十九條乙方應做好以下工作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的約定,制定本住宅區物業管理方案;

  2、受甲方委託對小區交付後的物業進行日常管理;

  3、勸阻、制止損害本住宅區公共設施或妨礙物業管理的行為,並對造成的損失要求賠償;

  4、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書面告知物業使用的有關規定,當業主和物業使用人裝修物業時,書面告知有關限制條件,並負責監督;

  5、每12個月在本物業管理區域內向全體業主提供專項維修資金收支使用情況;

  6、本合同終止時,乙方必須向業主委員會移交全部管理用房及物業管理的全部檔案資料。第二十條

  乙方應於停車場車位使用人簽訂書面的停車管理服務協議,明確雙方在車位使用及停車管理服務等方面的權利義務

  第二十一條

  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會所屬甲方所有。會所委託乙方經營管理的,乙方將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制定會所活動場所收費標準,並上牆公佈(另定合同)。

  第五章物業的承接驗收

  第二十二條乙方承接物業時,甲方應配合乙方對以下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進行查驗:

  1、物業單體的共用部位(屋頂、牆體、樓道)

  2、道路市政設施;

  3、環境綠化設施;

  4、其他公共配套設施;

  第二十三條甲乙雙方確認查驗過的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存在以下問題:

  1、因甲方原因造成施工遺留問題的;

  2、因材料質量問題未達到材料使用年限的;

  3、共用設施裝置未能達到正常使用壽命的;

  4、保修期內進行更新和關鍵部件維修更新的。

  甲方應承擔解決以上問題的責任,解決辦法如下;

  1、承擔維修責任和費用;

  2、委託乙方維修,承擔費用;

  3、及時更新設施裝置或相關部件,重新承擔維保期。

  第二十四條

  對於本合同簽訂後承接的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甲乙雙方應按照前條規定進行查驗並簽訂由甲乙雙方和施工單位、材料供應單位、裝置安裝單位的三方協議。第二十五條

  乙方承接物業時,甲方應向乙方移交下列資料;

  1、竣工總平面圖,單體建築、結構、裝置竣工圖,配套設施、地下管網工程竣工圖等竣工驗收資料;

  2、設施裝置的安裝、使用和維護保養等技術資料;

  3、物業質量保修文件和物業使用說明檔案;

  4、有關物業銷售方面的資料。

  第二十六條甲方保證交付使用的物業符合國家規定的驗收標準,按照國家規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範圍承擔物業的保修責任。

  第六章物業的使用與維護

  第二十七條業主大會成立前,乙方應配合甲方制定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裝置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

  乙方根據規章制度提供管理服務時,甲方、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應給予必要配合。

  第二十八條乙方可採取規勸、制止、舉報等必要措施,制止業主、物業使用人違反臨時管理規約和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管理規章制度的行為。

  第二十九條乙方應及時向全體業主通告本物業管理區域內有關物業管理的重大事項,及時處理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投訴,接受甲方、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監督。

  第三十條

  因維修物業或者公共利益,甲方確需臨時佔用、挖掘本物業管理區域內道路、場地的,應徵得相關業主和乙方的同意;乙方確需臨時佔用、挖掘本物業管理區域內道路、場地的,應徵得相關業主和甲方的同意。臨時佔用、挖掘本物業管理區域內道路、場地的,應在約定期限內恢復原狀。

  第三十一條

  乙方與裝飾裝修房屋的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應簽訂書面的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就允許施工的時間、廢棄物的清運與處置、裝修管理服務費用等事項進行約定,並事先告知業主或物業使用人裝飾裝修中的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

  第三十二條

  在小區交付前三個月甲方按規定依法無償提供物業管理辦公用房(包括裝修及必須的辦公裝置)、業主委員會辦公用房(基本辦公用具及裝修,產權歸全體業主),並提供安保人員及管理值班人員宿舍、食堂用房及相應的設施裝置(裝置清單由乙方另行提供,由甲乙雙方確定後,作為本合同附件);

  第三十三條協助乙方與施工單位或安裝、供應單位共同訂立三方維保合同。

  第三十四條乙方提供標識系統清單由甲方負責製作及安裝;同時提供承諾的配套活動場所,並按正常使用狀態配置裝置。

  第三十五條物業管理用房屬全體業主所有,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內無償使用,但不得改變其用途。

  第七章專項維修資金

  第三十六條

  根據“蕪湖市住宅區物業維修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本物業建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保修期滿後大中修、更新、改造的維修資金。物業買受人在購房時,按規定由房地產開發企業向物業買受人代收代繳專項維修資金。

  第三十七條專項維修資金由蕪湖市物業維修資金管理中心管理。

  第三十八條

  維修資金的使用在公共設施、裝置保修期滿後,由物業管理企業提出年度使用計劃,經業主委員會批准,經當地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稽核後劃撥。業主委員會未成立之前,不得使用專項維修資金,因公共設施、裝置保修期滿後,需要維修的費用,仍由甲方承擔。

  第三十九條維修資金不敷使用時,需經當地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稽核批准,按業主佔有的房屋建築面積比例續籌。

  第八章違約責任

  第四十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的約定,致使乙方的管理服務無法達到本合同第二條至第七條約定的服務內容和質量標準的,由甲方賠償由此給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造成的損失。

  第四十一條

  除前條規定情況外,乙方的管理服務達不到本合同第二條至第七條約定的服務內容和質量標準,甲方應書面要求乙方整改。業主或物業使用人違反本合同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的約定,未能按時足額交納物業服務費,乙方有權利按服務費3‰月的標準要求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支付違約金。

  第四十二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三條的約定,擅自提高物業服務費用標準的,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就超額部分有權拒絕交納;乙方已經收取的,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有權要求乙方雙倍返還。

  第四十三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三十條的約定,拒絕或拖延履行保修義務的,業主、物業使用人可以自行或委託乙方修復,修復費用及造成的其他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四十四條以下情況乙方不承擔責任:

  1、因不可抗力導致物業管理服務中斷的;

  2、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但因物業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損失的;

  3、因維修養護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需要且事先已告知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暫時停水、停電、停止共用設施裝置使用等造成損失的;

  4、因非乙方責任出現供水、供電、供氣、通訊、有線電視及其他共用設施裝置執行障礙造成損失的;

  5、乙方已履行物業管理前期服務協議的約定義務,造成業主生命及財產損失的。

  第九章其他事項

  第四十五條

  本合同期限自20__年10月1日起至首屆業主委員會成立時止;但在本合同期限內,業主委員會代表全體業主與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生效時,本合同自動終止。

  第四十六條本合同期滿前2個月,業主大會尚未成立的,甲、乙雙方應就延長本合同期限達成協議。

  第四十七條

  本合同終止時,乙方應將物業管理用房、物業管理相關資料等屬於全體業主所有的財物及時完整地移交給業主委員會;業主委員會尚未成立的,移交給甲方或新聘的物業管理企業代管。

  第四十八條甲方與物業買受人簽訂的物業買賣合同,應當包含本合同約定的內容;物業買受人簽訂物業買賣合同,即為對接受本合同內容的承諾。

  第四十九條業主可與物業使用人就本合同的權利義務進行約定,但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五十條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十一條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可選擇以下第1、2中方式處理:

  1、向蕪湖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五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四份,經甲、乙雙方蓋章、代表人簽字後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工程招標代理委託合同 篇7

  委託人(甲方,全稱):

  代理人(乙方,全稱):

  為規範建設工程招標代理委託行為,明確建設單位和代理機構的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就委託人代理人代理工程(勘察/設計/監理/施工/其他)招標事宜,經雙方共同協商,於_______年___月___日,特簽訂以下合同條款共同遵守。

  第一條 工程建設專案概況

  1、專案名稱:

  2、建設地點:

  3、工程規模:總工程規模:佔地面積約_______畝。建築面積約_____萬㎡。分期實施。

  4、單向合同估算價:

  5、結構及層次:

  第二條 招標

  1、招標方式:

  2、招標範圍:施工圖紙以內的土建、水電安裝工程專案

  第三條 招標代理合同天數

  1、開始時間:_______年___月___日;

  2、完成時間:_______年___月___日。

  3、合同完成總日曆天數_____天。

  第四條 甲方委託乙方代理業務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填寫相應內容序號):

  1、提供招標前期的諮詢工作及編制資格預審檔案;

  2、申報及填寫有關的招標資料及表格;

  3、起草招標公告或邀請書;

  4、對投標人進行資格預審;

  5、入圍投標單位的確定;

  6、編制招標檔案及備案;

  7、招標有效期內授權乙方簽章認可有關招標事宜;

  8、組織踏勘現場和答疑會,並將答疑會內容形成書面文字解答送給各投標單位;

  9、編制標底;

  10、編制工程量清單;

  11、組織開標、評標、協助定標;

  12、編制評標報告;

  13、辦理招標投標全過程的備案手續(含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交招標投標情況書面報告);

  14、協助招標人與中標人簽訂合同;

  15、協助招標人調查,瞭解有關招標活動的投訴,處理糾紛工作;

  16、其他委託內容。

  第五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

  一、甲方的權利

  1、對委託專案的程式有知情權;

  2、對擬發出的招標檔案有審閱權;

  3、要求代理人提供一套完全的招標檔案,其中在代理過程中形成的資料為原始資料;

  4、收回在實施委託業務過程中借給乙方的全部資料;

  5、有權要求乙方不按法律、法規及規章和本合同規定履行其職責的代理從業人員;

  二、甲方的義務和責任

  1、遵守招標活動的的有關法律、法規和章程;

  2、及時完整的提供專案施工圖紙、招標人的招標要求、期望及其他有關招標資料;

  3、招標人應按合同,規定配合招標代理機構開展代理業務,對代理機構編制的招標檔案、資格預審、有關技術資料及填寫的有關招標表格等按要求審查後蓋章,同時將蓋章審查後的有關檔案、表格及有關技術資料及時送招標監督機構備案(可委託招標代理機構進行)、審定招標程式及對有關招標過程中的一切合法行為和活動予以認可;

  4、參與委託業務實施過程中的相關協調、審查、監督工作;

  5、按合同支付招標代理費、標底、工程量清單的編制費;

  6、接受招標投標監督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指導;

  7、招標人對應保密內容負有保密職責,不得洩密。

  第六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和職責

  一、乙方的權利

  1、有權要求招標人對代理工作提供必要的協助;

  2、在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範圍內,依據本合同代理內容,開展代理服務工作;

  3、按合同收取招標代理費和標底、工程量清單編制費

  二、乙方的義務和責任

  1、遵守招標活動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保證代理及招標過程的真實、合法、規範、有效,並在其資格規定範圍內依法從事招標代理業務;

  2、招標代理機構應當在招標人委託的範圍內依法開展代理活動、招標投標活動中形成的有關檔案,應當在發出前告知委託人;

  3、完成本合同第四條約定的招標代理工作;

  4、遵守職業道德規範,對代理事項保密;

  5、接受招標投標監督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和指導;

  6、向委託人提供一套由代理人經辦的全部招標工作資料,由委託人存檔;

  7、負責本次工程招標代理業務的責任人(簽字)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

  8、不得將本合同代理服務轉讓第三方;

  9、由於招標代理機構在代理過程中的違法違規,造成代理人工作嚴重失誤或洩漏標底及其他保密內容,使招標人收到重大損失的,招標人可依法扣減代理費用,對造成的經濟損失有權依法提出責任賠償;

  10、依法應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七條 費用的約定及標準

  招標代理費、標底編制費依據國家計委關於印發《招標代理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計價格【2002】1980號或按《關於頒佈工程造價諮詢服務收費專案與標準的通知》贛價房字【2001】1號的規定由甲、乙雙方在合同中約定。收費標準按辦法附件規定執行,上下浮動幅度不超過20%。

  1、全過程招標代理費按中標價的________收取;

  2、招標代理費按工程總造價的_______收取;

  3、工程量清單編制費按總制價的_______收取;

  4、甲方要求外出封閉編制標底、差旅費、住宿費由_____負擔。

  5、其他。第八條付款方式1招標人代理費:本合同簽訂後_____日內(且在招標投標監督管理部門備案)預付招標代理費的60%,餘款在中標通知書發出後五日內一次性付清標底或工程量清單編制費:本合同簽訂後_____日內(且在招標投標監督管理部門備案)預付標底或工程量清單編制費的70%,餘款在中標通知書發出五日內一次付清。

  第九條 約定事項的解釋、變更及違約責任

  1、招標檔案的解釋由招標代理機構負責解釋;

  2、對與招標過程中有投訴異議的,將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辦理;

  3、由於不可抗力的因素,導致代理人不能完成委託業務的;在不可抗力因素解除後需要變更約定事項的,需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後方可變更;

  4、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違約方支付守約方違約金(大寫)元整。代理方如果違約,除支付違約金外,還應將收取的代理費全額退還委託方。委託方如果違約,除支付違約金外,還應支付已開展專案的金額代理費給代理人;

  5、如代理人在代理過程中有違法違規及超越代理範圍等行為,經招標監管部門認定,委託人有權解釋本協議,由代理人自行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和違約責任。

  第十條 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解決;

  2、本協議簽訂後,由代理方交一份到招標投標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3、本協議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後,即行生效,全部招標代理工作完成,且施工中標通知書發出後結清款項後自動失效;

  4、本協議一式五份,委託人貳份,代理人貳份,招標投標監督管理機構備案一份。

  建設單位(章)

  法定代表人(章):

  _______年___月___日

  開戶銀行:

  賬號:

  聯絡人:

  地址:

  電話:

  代理機構(章)

  法定代表人(章):

  _______年___月___日

  開戶銀行:

  賬號:

  聯絡人:

  地址:

  電話:

  工程招標代理委託合同 篇8

  委託人(甲方):

  代理人(乙方):

  為順利完成 (專案名稱) 專案的招標工作,甲方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規範招標投標活動的若干意見》,已透過代理方式確定乙方為該專案的招標代理機構,代理具體招標事宜。為規範招標代理服務,維護甲乙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循公平、公正、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原則,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簽訂本合同,並承諾共同遵守。

  一、組成本合同協議的檔案

  1.本合同協議書;

  2.本合同協議書的補充條款(補充條款不得與本合同已規定的條款相牴觸或違反本合同的規定,而只能就本合同未盡事宜作出約定,否則該補充條款無效);

  二、委託代理範圍和具體代理內容

  招標範圍:招標代理機構負責按招標人的要求並結合現行有關規定完成本專案的 (委託範圍)等全部招標代理業務。 工作內容:該專案要求招標內容的全部招標工作,包括:招標公告的釋出;招標檔案的編制、印刷和發售;投標檔案的收取;組織招標檔案的評審;組織開標會議、清標及評標會議;組織進行合同談判並向中標人發中標通知書;按照業主要求的格式和份數準備合同協議書、廉政合同、安全生產合同。

  三、代理期限

  乙方的代理期限為:自本合同備案生效之日起,至乙方全面完成本合同委託代理範圍內的事項止。

  四、權利和義務

  1.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⑴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專案的相關審批手續,包括招標方案的核準手續; ⑵ 向乙方提供有關招標的相關檔案和資料,以及專案內容和籌備情況;

  ⑶ 與乙方共同商定招標有關事宜,並密切配合乙方開展招標工作;

  ⑷ 對乙方擬定的招標公告及編制的招標檔案予以稽核和認可;

  ⑸ 授權由乙方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向未中標的投標人發出中標結果通知書;

  ⑹ 根據評標委員會提出的評標報告和推薦中標候選人的情況,依法確定中標人(或授權評標委員會直接確定中標人),簽訂招標專案的承包(或供貨)合同;

  ⑺ 根據招標代理合同的約定,及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招標代理服務費;

  ⑻ 接受有關行政監督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

  2.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⑴ 擬定招標工作計劃,向招標人提供招標前期政策法規諮詢,保證招標程式的合理合法;

  ⑵ 在遵守法律、法規和規章政策等有關規定的前提下,維護招標人的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⑶ 乙方及附屬機構保證不參與本專案任何標段的投標,也不為其他任何投標單位提供諮詢服務;

  ⑷ 嚴格按照招標方案核准部門核准的招標方案進行招標,認真履行代理職責,未經原招標方案核准部門同意不得擅自變更;

  ⑸ 保證代理人員及時到位服務,不得更換比選申請檔案中載明的代理服務人員,更不得非法轉讓委託事項;

  ⑹ 在甲方提供有關技術資料的基礎上編制招標檔案,經甲方審查同意後,報送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備案;備案後印刷發售;

  ⑺ 負責釋出招標公告或發出投標邀請函。凡是公開招標的,必須在國家和省發改委依法指定的媒介釋出招標公告和中標公示;

  ⑻ 組織投標人踏勘現場(如有)和預備會議(如有)負責招標檔案的修改、澄清等工作;

  ⑼ 在有關部門的監督下從《河北省統一評標專家庫》中抽取評標專家,開標前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履行告知義務,接受依法實施的開標、評標全過程監督;

  ⑽ 負責組織和主持有關開標會、評標會等活動,並承擔有關會務費、專家評審費、差旅費等;

  ⑾ 在評標委員會推薦中標候選人完成評標報告的基礎上,負責將評標結果提交甲方,由甲方依法確定中標人;

  ⑿ 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並邀請其在規定時間內和招標人簽訂合同,向未中標的投標人發出中標結果通知書;

  ⒀ 委託事項全部完成後,負責向甲方提供本次招標的完整檔案資料,並在規定時間內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報送招標投標情況的書面報告;

  ⒁ 遵守職業道德規範,保守招標活動中的各項秘密,自覺接受有關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有關部門因監督事項要求提供有關資料的,應當積極提供;

  ⒂ 收取約定的招標代理服務費。

  五、招標代理服務費

  1. 招標代理服務收費按照2002年10月15日國家計委印發的《招標代理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計價格[2002]1980號)之附件《招標代理服務收費標準》的規定收取代理費;

  2.代理招標專案過程中發生的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3.甲乙雙方約定,招標代理服務費由招標人支付。

  4.因招標代理機構的原因造成招標、評標、中標無效的,招標代理費不予支付並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六、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限內,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應解除代理關係,並及時報原招標方案核准部門備案:

  ⑴ 因不可抗力致使委託招標的專案不可能實現的;

  ⑵ 委託招標的專案被國家有關行政審批部門依法撤銷的;

  ⑶ 任何一方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者破產的;

  ⑷ 在招標代理過程中,乙方被有關部門取消代理資格或被市場禁入的;

  ⑸ 乙方被有關部門降級而不具有承擔本專案相應資質的;

  ⑹ 有證據證明乙方損害招標人利益或給招標人的合法權益造成重大損失的; 除上述6種情形外,任何一方不得單方面終止本合同。

  2.合同終止後,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根據履行情況和解除原因,無過錯方有權要求對方賠償損失。

  3.合同終止後,有未完成的招標事項的,甲方將重新確定招標代理機構,乙方不得再參加該專案的代理。

  七、違約責任和爭議的解決

  1.因甲方違約而導致雙方合同解除的,如果招標代理服務費已支付了,則無權收回;如果尚未支付,則由甲方按約定的代理服務費全額賠償乙方。

  2.因乙方違約而導致雙方合同解除的,如果乙方已收取了代理服務費,應雙倍返還給甲方;如果乙方尚未收取,則按約定的代理服務費全額賠償甲方。因乙方的違法行為而受到行政處罰的,由乙方自行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還應當賠償損失。

  3.雙方都有違約行為的,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4.甲方和乙方如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首先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友好協商解決,也可以請求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調解。

  5.如透過上述辦法不能解決糾紛,雙方同意提交仲裁機構仲裁方式解決爭議。

  6.在糾紛解決過程中,除受爭議影響的部分外,本協議其他部分應繼續執行。

  八、附則

  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辦理,以可以簽訂補充條款,補充條款是本合同的重要組成部分,但補充條款不得與本合同已規定的事項相牴觸或違反本合同的約定。

  2.合同的生效: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加蓋雙方公章報經招標方案核准部門備案後生效。

  3.本協議一式五份,雙方各執兩份,向招標方案核准部門備案一份。如雙方發生爭議,以向招標方案核准部門備案的一份為準。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招標代理委託合同 篇9

  委託方(甲方):______

  代理方(乙方):______

  合同簽訂日期: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以下簡稱委託人)與(以下簡稱代理人)就工程的招標事宜,經充分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特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地點:

  2、工程專案審批檔案:

  3、資金來源:

  4、工程規模:

  5、結構形式:

  6、總投資額:

  二、委託範圍

  1、委託代理招標內容(有委託的在□中打√,並說明具體內容):□勘察設計,具體包括:

  施工,具體包括:____

  監理,具體包括:_____

  裝置,具體包括:____

  材料,具體包括:___

  2、委託代理範圍內單項合同估算價:___

  3、委託代理的事項(有委託的在□中打√):___

  代擬發包方案;

  釋出招標公告(發出投標邀請書);

  編制資格預審檔案;

  組織接收投標申請人報名;

  審查潛在投標人資格,確定潛在投標人;

  編制招標檔案;

  編制工程量清單;

  編制工程標底;

  組織現場踏勘和答疑;

  組織開標、評標;

  草擬工程合同;

  編制招投標情況書面報告;

  與發包有關的其它事宜:

  三、委託人權利

  1、委託人有權參與招投標的有關活動。

  2、委託人有權要求代理人及時提供代理工作階段性的進展情況。

  3、委託人有權要求代理人更換不稱職的人員或應迴避的人員。

  4、委託人有權確定代理人的具體工作內容。

  5、如委託人或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現代理人在代理活動中違反有關的法律、法規或建設程式並經確認,委託人有權要求代理人糾正,直至中止合同。

  四、委託人義務

  1、委託人在代理人開展招標代理業務之前應按照有關規定辦全本專案招標所需的有關審批手續,使招標工作具備條件。

  2、委託人應當向代理人及時、無償、真實、詳細的提供招投標代理工作範圍內所需的檔案和資料(如建設批文、資金證明、地質勘察資料、施工圖紙等)。

  3、對代理人提出的書面要求,委託人應當在1日內做出書面答覆,如因此造成的時間延長由委託人負責。

  4、在合同履行期間,委派熟悉業務、知曉法律法規、工作認真負責的作為委託人的代表,配合代理人工作。

  5、委託代理諮詢專案中如內容、時間等有重大調整,委託人應當書面提前日通知代理人,以便調整相應的工作安排,如因此造成的時間延長由委託人負責。

  6、委託人不得洩露依法應當保密的任何資訊。

  7、在法律規定的時限內簽訂工程合同,並在簽訂合同後提交招投標監管機構備案。

  8、承擔由於自己過失造成代理人的經濟損失。

  9、委託方及其工作人員,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代理人收受或索要回扣、好處費、禮金、有價證券和其它禮物;不得讓代理人報銷應由個人支付的費用。

  10、委託人應當完成的其它工作:

  五、代理人的權利

  1、有權拒絕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以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的人為干預。

  2、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授權範圍內辦理委託專案的招標工作。

  3、有權建議更換不稱職或有其它原因不宜參與招標活動的委託方人員。

  4、如委託人的某些條件和要求不符合現行的法律、法規或程式,代理人可以建議委託人進行修改。拒不修改的,代理人有權單方面終止履行合同。

  5、除發包方案、中標通知書及招投標情況書面報告由委託人蓋章簽字,中標通知書再加蓋代理人公章外,自擬定發包方案至提交招投標情況書面報告所形成的資料、檔案均只需由代理人蓋章簽字。

  六、代理人義務

  1、按照國家法律、法規以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從事招投標代理活動。

  2、在委託授權範圍內為委託方提供招標代理服務,不得將本合同所確定的招標代理服務轉讓給第三方。

  3、有義務向委託方提供招標計劃以及相關的招投標資料,做好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解釋工作。

  4、代理方工作人員如與本工程潛在投標人有任何利益關係應主動提出迴避。

  5、在代理活動中不得洩露依法應當保密的任何資訊。

  6、對代理過程中提出的技術方案、資料引數、技術經濟分析結論負責。

  7、代理人成立招標代理專案組,並任命為專案組組長,負責該專案招標代理工作。專案組組成人員情況見附件一。

  8、因代理人的單方過失造成的經濟損失,應當向委託人進行賠償。累計賠償總額不應超過建設工程招標代理服務費總額(除去稅金)。

  9、因不可抗力導致代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代理人不承擔責任。

  10、代理人不得采用行賄、給予其他利益或者詆譭他人等不正當手段進行競爭;

  七、代理費

  1、根據國家現行取費政策,按照以下計算方法確定招標代理服務費金額:中標人按國家發改委計價格[2002]1980號《招標代理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的收費標準,向招標代理機構支付中標服務費。

  2、招標代理服務費的支付,採用以下方式。

  (1)由委託人支付。

  (2)與投標人約定,由中標人支付。

  採用第(2)種方式支付招標代理服務費的,招標檔案必須寫明,幷包含在投標報價中。

  3、支付招標代理服務費的時間:領取中標通知書前一次付清。

  八、時間要求

  1、代理工作開始時間:__年__月__日

  2、代理工作完成時間:__年___月__日

  非代理方原因造成的時間延誤,結束時間相應延長;代理結束以完時間為準。

  九、爭議解決

  1、由於一方違約造成的損失,由違約方承擔,另一方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時,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後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2、由於違約造成第三方損失的,也由違約方在賠償另一方損失的基礎上再賠償第三方損失。

  3、雙方對代理合同條款變更時必須另籤補充合同條款,補充合同條款作為本代理合同的組成部分與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委託人與代理人在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爭議時,雙方可以協商解決爭議或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十、合同文字

  雙方約定合同一式3份,雙方各執1份,報招投標監督機構1份。

  委託人(公章):_____  被委託人(公章):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

  開戶:______    開戶:_____

  帳號:_____    帳號:_____

  電話:______    電話:_____

  簽訂日期: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日期: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招標代理委託合同 篇10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甲方委託乙方就__________組織採購招標工作,乙方願接受甲方的委託,按照甲方的要求和國家的有關規定組織招標。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 甲方的責任

  (1) 甲方指定一位負責人作為甲方的專案負責人,代表甲方聯絡和處理招標過程中的有關具體事項;

  (2) 向乙方提供招標所需的有關技術、服務、商務等材料和要求;

  (3) 負責稽核招標檔案。招標檔案經甲方稽核後,方可對外發售;

  (4) 監督招標全過程;

  (5) 推薦評標委員會成員,並與乙方共同確定評標委員會人員組成;

  (6) 根據乙方提供的評標報告,確定中標單位;

  (7) 對評標內容保密;

  (8) 與中標商簽訂合同。

  二、 乙方的責任

  (1) 組成專項工作組,承辦此次採購招標。指定一位專案負責人,代表乙方聯絡和處理招標過程中的有關具體事項,接受和簽收甲方提供的技術、服務、商務等材料和要求;

  (2) 根據甲方提供的技術、服務、商務等材料和要求,負責編制、印刷、發售、解釋招標檔案;

  (3) 刊登招標通告,發投標邀請函;

  (4) 聯絡公證機關、落實開標和評標地點等有關的招標事務;

  (5) 推薦評標委員會成員。與甲方共同確定評標委員會人員組成;

  (6) 與公證機關共同接受投標,審查投標商資格;

  (7) 與甲方協商確定開標程式。組織開標大會;

  (8) 組織評標委員會進行評標負責安排評標活動有關事宜;

  (9) 根據評標委員會的評標結論,向甲方提交評標報告,由甲方定標;

  (10) 根據甲方的定標意見,向中標商發出《中標通知書》,向落標商發出《落標通知書》;

  (11) 負責處理供應商有關招投標的問題;

  (12) 在與甲方共同總結的基礎上,寫出招標工作總結;

  (13) 根據甲方的要求,協調處理合同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

  三、 工作原則 甲乙雙方本著密切協作、精心組織、保證質量、按期完成的原則,開展各項工作。

  四、 有關費用問題

  (1) 乙方承擔招標所需的全部費用;

  (2) 乙方按財政部、原國家物價局[1992]價費字581號檔案的規定,向中標廠商收取1.5%的中標服務費。甲方不向乙方支付任何費用。

  五、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部門(蓋章) _______________

  招標中心(蓋章)負責人簽定:______________

  責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工程招標代理委託合同 篇11

  委託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託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物業管理條例》、《前期物業管理招標投標管理暫行辦法》《XX市物業管理招標投標管理辦法》及國家的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前期物業管理招標代理事項協商一致,訂立合同。

  一、專案概況

  專案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

  專案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專案規模:___________________

  招標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

  二、招標要求

  物業管理資質________級。

  三、價款支付方式

  中標人向受託人支付代理費(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

  四、組成本合同的檔案

  1.本合同協議書;

  2.本合同專用條款;

  3.本合同通用條款;

  4.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以書面形式簽署的補充和修正檔案。

  五、本協議中的有關詞語定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他們的定義相同。

  六、受託人向委託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範圍內的代理業務。

  七、委託人向受託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方式和時間,向受託人支付報酬。

  八、合同訂立

  合同訂立時間: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合同訂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約定之日起生效。

  委託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託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適用範圍和法律

  1.詞語定義

  下列詞語除本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款所賦予的定義:

  1.1委託招標代理合同:委託人將前期物業管理招標工作委託給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招標代理人實施招標活動簽訂委託合同。

  1.2通用條款:是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訂立,通用於各類前期物業管理專案招標代理的條款。

  1.3專用條款:是委託人與受託人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具體前期物業管理專案招標代理的實際,經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條款,是對通用條款的具體化、補充或修改。

  1.4委託人:指在協議書中約定的,具有前期物業管理專案招標委託主體資格和支付代理費用能力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5受託人:指在協議書中約定的,被委託人接受的具有前期物業管理專案招標代理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6前期物業管理專案:指由委託人和受託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的委託代理招標的工程。

  1.7招標代理業務:委託人委託受託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的委託代理招標的工程。

  1.8代理費用:委託人和受託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的,委託人用以支付受託人的按照合同約定的代理費用總額。

  1.9支付方式:指按照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委託人支付受託人代理費的方式和方法。

  1.10書面形式:指合同書、信件和資料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資料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在內容的形式。

  1.12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所應承擔的責任。

  1.13索賠: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於並非自己的過錯,而是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和其他的要求。

  1.14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1.15小時或天:本合同中規定按小時計算時間的,從事件有效開始時計算(不扣除休息時間);規定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時限的最後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節假日的,以節假日次日為限的最後一天。

  2.合同檔案及解釋順序

  2.1合同檔案應能互相解釋,互為說明。除本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組成本合同的檔案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協議書;

  (2)本合同專用條款;

  (3)本合同通用條款;

  (4)本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以書面形式簽署的補充和修正檔案。

  2.2當合同文件內容出現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時,應在不影響專案正常進行的情況下,由委託

  人和受託人協商解決。雙方協商不成時,按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2條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

  3.1語言文字

  除本合同專用條款中另有約定,本合同檔案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說明,如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使用兩種以上(含兩種)語言文字時,漢語應為解釋和說明本合同的標準語言文字。

  3.2適用法律和法規

  本合同檔案適用國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規。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由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4.委託人的義務

  4.1委託人將委託前期物業管理招標代理工作的具體範圍在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4.2委託人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下列工作

  (1)向受託人提供與物業管理有關的物業專案開發建設的政府批件;

  (2)向受託人提供滿足完成物業招標代理業務的全部資料,並對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準確性負責;

  (3)向受託人提供保證招標工作順利完成的條件,提供的條件在本合同條款內約定;

  (4)指定專人與受託人聯絡,指定人員的姓名、職務、職稱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5)根據需要,作好與第三方的協調工作;

  (6)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支付方式、幣種及時間向受託人支付委託費用;

  (7)依法應盡的其他義務,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4.3委託人不得提出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要求,否則受託人有權拒絕這類要求。

  4.4受託人在履行招標代理業務過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經委託人同意並得到經濟效益,委託人應向受託人支付一定的經濟獎勵。

  4.5委託人未能履行以上各項義務,給受託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受託人的有關損失。

  4.6確定受託人提供的有關資料。

  5.受託人的義務

  5.1受託人應根據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委託招標代理的工作範圍,選擇有足夠經驗的物業招標代理從業人員完成前期物業招標代理工作。

  5.2受託人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下列工作:

  (1)依法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原則,組織招標工作,維護各方的合法權益;

  (2)應用專業技術與技能向委託人提供為完成招標工作的相關諮詢服務。

  (3)向委託人宣傳有關工程招標的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解釋合理的招標程式,以便得到委託人的支援和配合;

  (4)依法應盡的其他義務,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5.3受託人應對其招標工作有關資料的計算,技術經濟資料等的科學性和正確性負責。

  5.4受託人不得接受與本合同物業管理專案有關的投標諮詢業務。

  5.5受託人未經委託人同意不得分包或轉讓本合同的任何權利和義務。

  5.6合同履行期內和合同終止後,未經委託人同意,受託人不得洩漏與本合同相關的任何招標資料和情況。

  5.7受託人不得接受任何投標人的獎品、宴請和賄賂,不得洩漏招標、評標、定標過程中依法需要保密的內容。

  5.8受託人未能履行以上各項義務,給委託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委託人的有關損失。

  6.委託人的權利

  6.1委託人擁有以下權利

  (1)向受託人詢問本次物業招標工作進展情況和相關內容或提出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建議;

  (2)審查受託人為本合同前期物業專案編制的各種檔案,並提出修正意見;

  (3)要求受託人提交物業招標代理業務工作報告;

  (4)與受託人協商,建議更換其不稱職的招標代理從業人員;

  (5)依法選舉中標人;

  (6)合同履行期間,由於受託人的原因,給委託人造成損失或影響招標工作正常進行的,委託人有權終止合同,並依法向受託人追索經濟賠償,直到追究法律責任;

  (7)依法享有的其他權利,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7.受託人的權利

  (1)對招標過程中應由委託人做出的決定,有權提出建議;

  (2)當委託人提供的資料不足或不明確時,有權提出補足資料或作出明確答覆;

  (3)拒絕委託人提出的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要求,並向委託人作出解釋。

  (4)有權參加委託人組織的涉及招標工作的所有會議和活動;

  (5)對於本合同前期物業專案編制的所有檔案擁有版權,委託人僅有使用和複製的權利;

  (6)依法享有其他權利,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三、委託代理費用與支付

  8.委託代理費用

  8.1按照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的物業招標代理工作範圍,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委託代理費用的計算方法、金額和支付方式和支付時間。

  8.2受託人對所承接的前期物業招標代理業務需要出外考察的,其外出人員數量和費用,經委託人同意後,在預算範圍內由委託人實報實銷。

  8.3在招標代理業務範圍內,如需聘用專家諮詢或協助,由受託人聘用的,其費用由受託人承擔;由委託人聘用的,其費用由委託人承擔。

  9.委託人代理費用的支付

  9.1本合同簽訂後,委託人應在三個工作日內向受託人支付不少於全部代理費用_____%的代理預付款,具體額度(或比例)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9.2經委託人同意,受託人完成委託人委託的物業招標代理工作範圍以外的工作,為額外工作,需支付的費用由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

  9.3委託人在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支付時間未能如期支付代理費,自應支付之日起,向受託人支付滯納金,滯納金從規定應支付之日起計算。滯納金的計算方法,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9.4委託人在雙方約定的支付時間,未能如期支付代理費用,除支付滯納金外,還應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算支付應付代理費用的利息。

  9.5支付代理費的幣種、匯率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9.6委託代理費用應由委託人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支付方法和時間,直接向受託人支付,委託人不得轉嫁支付責任。

  四、違約、賠償和爭議

  10.違約

  10.1委託人違約。當發生下列情況時

  (1)本合同通用條款第4.2款提到的委託人未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向受託人提供為保證物業招標工作順利完成的條件,致使招標工作無法進行;

  (2)本合同通用條款第4.2款提到的委託人未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向受託人支付委託費用;

  (3)委託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委託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受託人造成的經濟損失,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委託人賠償受託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委託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或計算方法。

  10.2受託人違約。當發生下列情況時

  (1)本合同通用條款第5.2款提出的受託人未按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向委託人提供為完成物業招標工作的諮詢服務。

  (2)本合同通用條款5.4款提到的受託人未按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接受了與本合同工程專案有關的物業投標諮詢業務。

  (3)本合同通用條款第5.6款提到的受託人未按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洩漏了與本合同前期物業相關的任何招標資料和情況;

  (4)受託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受託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委託人造成的經濟損失,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受託人賠償委託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受託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或計算方法。

  11.索賠

  11.1一方未能按本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給另一方造成損失,另一方可以提出索賠。

  11.2當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時,要有正當的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有效證據。

  11.3受託人向委託人提出索賠,可按下列程式以書面形式進行。

  (1)索賠事件發生後7天內,向委託人發出提出補償損失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

  (2)委託人受到受託人遞交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後,於7天內未予答覆,或要求受託人作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

  (3)委託人受到受託人遞交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後7天內未予答覆或未對受託人作進一步要求,視為該項索賠已經認可。

  11.4因受託人的過錯給委託人造成損失的,委託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12.爭議

  12.1委託人和受託人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關部門調解。當事人不願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可以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爭議解決的方式。

  五、合同變更、生效與終止

  13.合同變更或解除

  13.1本合同簽訂後,由於委託人原因,使得受託人不能持續履行物業招標代理業務時,委託人應及時通知受託人暫停物業招標代理業務。當需要恢復物業招標代理業務時,應當在正式恢復前7日通知受託人。

  13.2本合同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當在變更或解除7日前通知對方,應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的外,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損失,賠償方法或金額應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13.3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協議,須採用書面形式,協議未達成之前,原合同依然有效.

  14.合同生效

  14.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附生效條件時雙方在協議書內約定。

  15.合同終止

  15.1受託人完成委託人全部委託物業招標代理業務後,委託人支付了全部代理費用(含增加額外工作的費用)後本合同終止。

  15.2本合同終止並不影響各方應有的權利和應承擔的義務。

  15.3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時,本合同自行終止。除委託人應付給受託人已完成工作的費用外,各自承擔相應的損失。

  15.4本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後,委託人和受託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六、其他

  16.合同的份數

  16.1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委託人和受託人各執一份。副本根據雙方需要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17.補充條款

  雙

  方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工程實際,經協商一致後,可對本合同通用條款內容具體化、補充或修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專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適用範圍和法律

  1.合同檔案及解釋順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合同適用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

  3.1語言文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2本合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_______________

  二、雙方一般的權利和義務

  4.委託人的義務

  4.1委託前期物業管理招標代理工作的具體範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2委託人應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下列工作

  (1)向受託人提供與物業管理有關的物業專案開發建設的政府批件或相關資料情況的時間:______________

  (2)向受託人提供滿足完成前期物業管理招標代理業務其它資料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向受託人提供的保證物業招標工作順利完成的條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指定的與受託人聯絡的人員姓名: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職稱:________________

  (5)需要與第三方協調的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應盡的其他義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受託人的義務

  受託人應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下列工作:

  (1)組織物業招標工作的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為招標人提供的完成物業招標工作的相關諮詢服務。

  6.委託人的權利

  6.1委託人擁有的權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人擁有的其它權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受託人的權利

  7.1受託人擁有的權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託人擁有的其它權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委託代理費用與支付

  8.委託代理費用

  8.1代理費用的計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2代理費用的支付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委託代理費用的支付方法

  9.1預付款的比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2受託人完成額外工作,委託人需支付的費用:_____________

  9.3滯納金的計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4支付代理費用的幣種:______________;匯率:___________

  四、違約、索賠和爭議

  10.違約

  10.1本合同關於委託人的具體責任

  (1)委託人未按照本合同通用條款第4.2款約定的支付方式、幣種及時間向受託人支付委託費用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2)委託人與受託人簽訂合同後,中途不得再與其他招標代理機構簽訂前期物業管理招標代理合同,若違反此規定則委託人向受託人支付中標價代理費的雙倍違約金。

  (3)雙方約定的委託人的其他違約責任:

  10.2本合同關於受託人違約的具體責任

  (1)受託人未按照本合同通用條款第5.2款約定的依法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原則,組織前期物業招標工作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2)雙方約定的受託人的其他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爭議

  11.1雙方約定,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產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六、其他

  12.合同份數

  12.1雙方約定本合同副本_______份,其中委託人_______份,受託人_______份。

  委託人(簽章):_______

  受託人(簽章):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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