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民事調解工作,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加強民事調解工作,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北安市人民法院民一庭多年來在民事案件的審理中,始終將調解放在工作的首位,全面貫徹落實“能調則調,當判則判,調判結合,案結事了”這一民事審判方針,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發揮了積極的作用。
在審理原告北安市恆運建築有限責任公司訴被告李家田房屋拆遷安置補償合同糾紛一案,該案剛一進入送達程式,被告李家田夫婦就到處上訪,認為法院不應給原告立案,在審理過程中就面對著很大的上訪壓力。該案作出一審判決後,原告不服提起上訴,黑河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發回北安法院重審,在重審過程中,被告仍不斷上訪,被告的妻子到北京天安門鬧事,針對這一情況,院黨組非常重視,主管院長崔巍同志積極的參與到案件的調解工作中,與民一庭幹警共同努力,耐心細緻的作雙方當事人的思想工作,並多次找市裡協調,終於用我們的真心感動了李家田夫婦,並取得了原告北安市恆運建築有限責任公司的配合,該公司申請撤訴,並與被告李家田達成了調解協議,從根源上化解了雙方的.矛盾,使該起上訪案件已雙方的和解畫上了圓滿的句號。
在審理原告於凱國、火存後、於勝林訴被告史峰勞務費糾紛一案時,三原告均系外地的農民工,因被告工地欠其勞務費3000餘元,三原告向本院提起訴訟,並稱該被告馬上就要從工地撤走。承辦人遲曉然接到案件後經初步審查,發現被告史峰出具的條上並未標明屬性,承辦人從保護弱勢群體利益出發,當時帶領三原告來到文化家園工地,找到該工地負責人以及被告史峰瞭解情況後,在向雙方釋明法律關係的同時,當場進行調解,該工地提出三原告有借支帳目尚未結清,而管理帳目人員出門在外地,無法清結。承辦人當即提出由工地將史峰出條的3400、00元交到法庭保管,待管理帳目人員回來後,雙方一同到法庭結算的方案,雙方都很贊成。管理帳目的人員回到北安後,法庭將原、被告及文化家園工地的負責人組織到一起進行了對帳,扣除借支款,三原告當即拿走了應得的工程款,工地將借支款領回,從而在最短時間內解決了糾紛,既實現了農民工的利益,又保障了用人單位的利益,在提高辦案效率的同時亦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
在案件審理中會發現,一個案件調解的成功很大程度上取決於當事人對法院公正性的依賴程度,如果雙方當事人能對法院的公正性充滿信心,就會從內心對法院的工作產生認可,這種認同感便是調解工作的力量源泉所在。
大力加強調解工作不僅大大縮短了案件審限,提高了辦案效率和案件質量,更能促進社會的和諧與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