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類的行為責任
人類的行為責任
一
虐殺和痛快的殺都是一個殺,另外虐和不虐相對不同承受的體驗的人,他的感覺也是不同的,鐵錘殺牛,我去過某個鎮子最普遍有效的方式,但是我在眼裡感覺很殘忍,一些女性朋友可能更不能接受,他們希望的不殺,這和我說一個痛快的殺,這之間就有界限。不過沒有更好的方式,“憐憫和尊重生命”,這個命題很對,不過尊重如果僅僅虐殺,卻不會還一個鮮活的生命,對於動物來說,不過人的一廂情願的偽道德而已。
二
人類祖先遺傳下來的還有另一個特點“就是以貌取人”,只要你是個人,就不可避免的會喜歡相貌好看,可愛的事物。我想一隻貓比起一隻豬來要可愛的多,好看的多。喜歡貓是很正常的,不喜歡豬也是很正常的。
就這點來說,吃貓肉就讓大多數人難以接受。這就是為什麼吃貓肉錯,吃豬肉對。
三
絕大多數人不會作出虐待動物的事,僅僅個別行為,個別行為的幾個事情,就來上升到刑事責任,這是小題大做。
人權大,還是狗權,貓權大?如果承認有權,為何還要剝奪生命,多關注那些有虐待人的內心,以教育為主,懲治為輔,如果簡單用法律來震懾,這是對人性的一種虐待。虐待是心理問題,莫非你不吃肉?弱肉強食。這是不變的一條自然法則,人類做為食物鏈的最頂端,如果連這點權利都沒有了,那地球被人類統治的時間也就不多了。舉個例子,現在夏天比較熱,蚊子咬了你,你想:打還是不打呢?打了要犯罪的。
打和虐的界限是什麼?雖然我也反對虐殺動物,但是不提倡要上升到法律的層面。這個都是對人來講的,站在狗的角度想想,難道你人道的殺它,它就會感激你嗎?同樣是殘忍的`剝奪了它的生命。如果動物能張嘴,希望的不殺,而不是僅僅是減少被殺的痛苦指數。
還有對於喜歡狗的人來說,屠夫覺得覺得殺的很痛快,喜歡狗的人他覺得那也是虐待。
四
人類為了生存食用動物,應該心存感激,但是不能強制的讓所有人都能感激。孔子的一位弟子問孔子,說服喪三年時間太長了,能不能減為一年?孔子沒有直接回答,只是反問他,如果你不服喪三年,服喪一年,就讓你吃好,穿好的你能心安嗎?如果你能夠心安,你就那樣做好了。孔子雖然不快,但也沒有強制弟子非得按社會規範做。
如果用顯微鏡來看,人類無時無刻不在殺害動物,因為許多微生物,我說是心存感激,也只能如此,人道的殺豬殺狗等等,也是自欺欺人,動物不會感激人類,不過人類覺得這樣心能安一點而已。彷彿《天龍八部》裡虛竹,喝水的時候,說每一碗水中,有八萬四千小蟲,出家人戒殺,因此要念了飲水咒,這才喝得。很可愛。
五
很少人有人發洩自己的不快去剝某些動物皮,我看不少網友上傳一些圖片,確實很殘忍,也很難以入眼。這個應該是某一些屠殺動物為專門職業,分在動物活著的情況下剝皮,還是先殺死動物再剝皮,無論怎麼樣,拍出的相片呈現的都是血腥,沒有人能接受。
不少人都是在謀生而已!那些屠宰場,因為皮能製衣,骨能做藥,肉能過食。他們沒有一個體面的工作,老總是不能直接去殺雞宰羊的,,另外那些腰纏萬貫能穿的起動物毛皮的人,沒有直接剝貂皮虎皮等等,也是算是一個導火索吧!
按照人的需求層次理論,一個基本的生存需求都得不到滿足的人,要求他們屠殺動物的時候關心動物的感受這是不客觀的,比如可可西里,那些捕殺藏羚羊的人,都是生存線上的底層人。
我說以人為本,並不是說不關心動物,而是有個主次的問題。如果我們只是單純的從表面上對這種行為大加譴責,而沒有根本解決的辦法,也不去深入的尋找癥結所在,在那大喊著要保護動物,卻忽略了這些底層社會人的感受(或者說這些心態處在極端邊緣的人群),這樣能解決問題嗎?這難道不是對人性的虐待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