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森林防火及森林火災撲救預案

鄉鎮森林防火及森林火災撲救預案

  為有效預防和及時撲救森林火災、保護我鎮有限的森林資源,保障人民群眾財產安全,把我鎮森林火災的發生和損失控制到最低程度,根據《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雲南省森林防火實施辦法》等法律,結合我鎮實際情況,特制定本預案。

  一、指導原則

  (一)堅決貫徹執行“預防為主、

  積極消滅”的方針,防患於未然。鎮、村要建立森林防火領導小組。

  (二)森林防火是鎮政府的重要行政職能,必須全面落實森林防火的鎮、村領導負責制和預防森林火災中各有關部門、單位領導負責制。

  (三)加強森林防火宣傳教育,制定森林防火鄉規民約,提高全民防火意識。

  (四)堅持依法治火,強化火源管理,嚴格執行野外用火審批制度。

  (五)下大力氣抓好生物防火林帶工程、兼職森林消防隊伍等各項森林防火基礎設施建設。

  (六)森林防火,人人有責,撲救森林火災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任何單位和個人一旦發現森林火災,必須立即向鎮政府或村委會報告;鎮政府或村委會接到報告,必須立即組織力量,全力以赴,迅速撲救,做到“打早、打小、打了”,把損失控制到最低程度。

  二、森林火災報告制度

  (一)一般性森林火災按照行政區域,由鎮、村直接處理,並在明火撲滅後二日內將火災調查報告及有關表、圖報送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對下列重大森林火災,鎮政府應立即報縣森林防火指揮部(雲縣森林防火指揮部值班電話:12119)。

  1、市、鎮行政界線附近的森林火災;

  2、受害森林面積超過100畝;

  3、造成一人以上死亡或者一人以上重傷的森林火災;

  4、威脅居民區和重要設施的森林火災;

  5、四小時尚未撲滅明火的森林火災;

  6、自然保護小區、森林公園內的森林火災;

  7、需要縣森林消防專業隊支援撲救的森林火災;

  8、火場在市、縣級行政界線的。

  (二)火災報告內容:

  1、起火地點(包括鎮、村名、火場山名);

  2、起火時間(包括髮現時間);

  3、起火原因;

  4、火情與火勢(包括延燒情況、蔓延趨勢、火災過火面積、損失估計);

  5、組織撲救情況(包括組織人員數量、現場指揮員姓名、採取何種撲救措施、聯絡人以及現場通訊聯絡等);

  6、需要上級支援解決的困難;

  7、其它相關內容。

  三、森林火災處置制度

  撲救森林火災,由鎮政府統一組織和指揮,接到撲火命令的單位和個人,必須迅速趕赴指定地點,投入撲救,山火未徹底撲滅之前不準撤離山場,明火撲滅後,必須徹底消滅闇火,嚴防復燃。撲救森林火災不得動員殘疾人員、孕婦、老人、兒童和體弱多病人員參加。必須做到:

  (一)鎮政府或村委會接到森林火災報告後,必須迅速組織當地幹部、青年群眾,由鎮領導或村主幹帶領趕赴現場撲救,鎮政府留一名領導在家坐陣指揮,按規定向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報告火情。

  (二)鎮政府值班人員接到森林火災報告後,應立即向鎮有關領導報告,上班時間向鎮分管領導和駐村領導報告,下班時間和節假日時間向值班領導報告。

  (三)接受報告的領導要迅速向火災屬地單位及相關單位通報,並組織在鎮幹部、職工到火災現場與村幹部做好應急準備,採取緊急撲救措施。

  (四)接受報告的值班領導或分管領導、駐村領導要互相通報,並在第一時間內向鎮主要領導報告。

  (五)對重大、特大火災或傷亡事故,應立即召開鎮黨政聯席會議及相關單位參加的緊急會議,研究火災事故緊急處理方案。

  (六)火災屬地及相關單位根據火災緊急處理方案,必須緊急動員,迅速執行。

  (七)必要時,由縣森林防火指揮部直接負責現場的組織指揮,協調、撲救等救災工作,火災屬地政府及相關單位必須絕對服從現場指揮部指揮。

  四、主要職責

  (一)全面落實鎮、村兩級行政領導責任制,實行森林防火領導帶班24小時值班制度和火災報告制度,加強林火監控,一旦發生森林火災,在火災發生半小時內村主要領導要到位,1小時內鎮相關領導(分管領導或值班領導、駐村領導)到位,2小時內鎮主領導要到位。鎮政府和村委會要真正做到有組織、有目標、有責任,及時“打早、打小、打了”,把火災消滅在萌芽狀態,做到不等不靠,同時要認真做好火場清理,防止死灰復燃,把火災的損失減少到最低程度。

  (二)深入廣泛開展森林防火宣傳活動。各村要充分利用各種宣傳媒介,開展以《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雲南省森林防火實施辦法》為主要內容的宣傳活動,要制定護林防火村規民約,提高全民防火、撲火意識。中小學校要做好學生森林防火安全教育工作。

  (三)嚴格防火巡山制度。各村要加強對本村防火護林員管理,監督巡山員的`到位,強化火情監測。

  (四)鎮、村要全力以赴抓好野外火源管理,嚴格執行野外用火審批()制度。森林防火實行鎮掛點領導、駐村幹部掛鉤負責制;實行村支書對本村森林防火負責制,村兩委包片負責,森林火險期間,各村要安排專人,把住上山路口,組織護林防火巡邏隊進行巡山戒嚴,特別是重點火險區,要採取堅決措施,死看硬守,不留隱患。對擅自野外用火者,要依法嚴厲處罰。

  (五)嚴格火災報告制度。各單位、巡山員或其他人員一旦發現火災要及時準確上報鎮政府(鎮政府值班電話:3650001,3650012)和村委會,要把火災發生的地點、村名、山名、火災位置、火情、火勢以及現場撲救情況報告清楚。

  (六)各村要對痴、呆、傻等弱智者人員進行造冊登記,落實監護人員,防止無知縱火。

  (七)各村要負責完成火燒跡地更新造林任務。

  五、森林火災案件查處

  (一)跡地勘查。明火撲滅後,鎮政府和村委會應積極配合林業部門及時對火災跡地進行勘查。

  (二)火災查處。由縣森林公安機關負責組織火案偵查,鎮政府、派出所、村委會要積極配合,及時查明起火原因、火災肇事者,並依法處理。對重、特大火災報縣森林公安機關提前介入,以案釋法。

  六、獎懲制度

  (一)認真按照《森林防火責任書》和本預案要求,做好森林防火工作,成績顯著,且沒有發生森林火災的單位和表現突出的個人,鎮政府給予表彰獎勵或報上級給予表彰獎勵。

  (二)對森林火災事故的發生和蔓延有直接責任的相關責任人,或翫忽職守、組織救災不力或嚴重失職造成損失的,鎮政府視其情節輕重分別給予通報批評或紀律處分;對違反或拒不執行森林防火規定和上級命令,造成重大損失,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門追究法律責任。

  七、附則

  (一)本預案由鎮政府負責解釋。

  (二)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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