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委託管理協議書彙編6篇
關於委託管理協議書彙編6篇
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協議,協議對雙方的事務履行起到積極作用。大家知道協議的格式嗎?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委託管理協議書6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委託管理協議書 篇1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中國廣西南寧市東盟博覽局,稱“甲方”,受中國廣西南寧市五一中路學校,稱“乙方”,的委託,全權負責開展為中國廣西南寧市五一中路學校與新加坡院校及教育機構的教育交流,向甲方所在地院校及教育機構介紹乙方。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根據新加坡共和國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相關法律規定,雙方就委託拓展教育交流等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受乙方委託負責在新加坡為乙方進行教育交流等推介事宜。
2、甲方依照乙方的要求,協助配對適合甲方的新加坡的中學,並推進結為友好姐妹學校。
3、甲方將根據乙方提供的真實有效的資料,為乙方在新加坡進行市場拓展,如為乙方安排參加相關教育藝術交流等事宜,增加乙方學生國際視野,為乙方爭取參加一些相關的國際活動,併為乙方安排與當地學校的學術及相關方面的交流活動等。
4、甲方負責為乙方提供新加坡方面的最新資訊,國際學術活動等,以便乙方根據需要為學生提供國際交流的平臺。
5、甲方將保證為乙方提供的聯絡渠道或資訊資料是正確的,若發現有誤差,將在第一時間通知乙方,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煩。但若是乙方自行與當地校方達成的任何協議導致任何性質的誤解或不必要的麻煩,甲方將不需承擔任何責任。
6、甲方將在乙方與當地學校確認結成友好學校後,保證不再將同所學校推介給南寧其他學校。
7、若乙方根據需要到新加坡進行實地考察交流,甲方將全權負責所有乙方在新的住宿、餐食、行程及交流活動等相關事宜的安排,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8、甲方不得擅自冒用乙方的名義進行其他事宜,不得替乙方簽署任何協議合同等。
二、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2.1乙方將委託甲方作為唯一代表人,協助乙方在新加坡(參照本協議第一條)開展教育交流等推介事宜。
2.2乙方將按新加坡的實際情況,選擇由甲方提供的認為適合的學校,並根據對各個學校的多方面的瞭解,最終結成友好姐妹學校。
2.3乙方將委派專人專組認真對待由甲方提供的相關學術方面的交流資訊,並儘快進行商討決定。
2.4乙方將確保提供給甲方的資料是正確的,不做任何虛假,以便甲方拓展在新相關方面的宣傳推介等。
2.5乙方將保證不再委託第三方做類似或相同的事宜,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煩。
2.6乙方在新加坡方面的所有事宜,如涉及到到當地實地考察進行學術交流活動等,將全權交由甲方處理,以便為日後工作協調提供良好的基矗費用乙方自行承擔。
2.7乙方不得擅自冒用甲方的名義進行其他事宜。
三、其他違約責任或變更
3.1甲乙雙方在履行協議過程中,因其中一方違反協定而造成損失,由違反方承擔守約方全部違約責及違約損失。
3.2雙方有權在不可抗拒的情況下,對此合作協議的內容與條款進行修改,如中國或新加坡政府政策的變動,戰爭及天災等不可預見或避免的情況。
四、適用的法律及爭議解決方法
4.1本合同的履行、解釋及爭議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及新加坡共和國的有關法律。
4.2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如發生爭議,應先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將提交新加坡仲裁機構。
五、生效及終止
5.1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合同期從20xx年3月日,至20xx年3月30日為止。
5.2協議期滿時,若需續約,雙方均為優先合作方。
六、保密義務
6.1甲乙雙方對此協議及協議相關內容負有保密義務,包括涉及每次活動的相關報價等。
6.2在委託合同生效期間,甲乙雙方不得向外透露甲、乙雙方的合作形式,包括雙方協議的報價。
6.3甲乙雙方未盡事宜皆由雙方另行協商並書面簽定。
甲方:
乙方:
簽字人姓名:簽字人姓名:
簽字:簽字:
委託管理協議書 篇2
甲方:龍浩名鞋店(中國)連鎖集團有限公司
地址:中國深圳市羅湖區南湖路深華商業大廈22層
電話:0755-2375018、2375618、2375818
乙方:
地址:
電話:
負責人:
證件號碼: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同意達成本協議,並將嚴格遵守經下各條例:
一、為確保甲方系列品牌在國內市場的佔有率,甲方現委託乙方全面負責龍浩集團旗下的系列品牌“DRAGONSEN”、“SKAP”在廣州市場的發展、開拓和經營。
二、乙方在本協議生效之日起,必須專注代管與甲方所簽定品牌的銷售及管理,不得參與其他行業的銷售與管理情形,否則,甲方有權追究乙方違約責任,取消其委託資格。
三、乙方管理佣金按廣州區實際營業額的50%抽取管理擁金,甲方在收到商場返款一星期內,即將佣金匯給乙方,乙方所得佣金包括支付乙方責任內所承擔的一
切費用。因乙方原因使商場匯款推遲收帳,所造成甲方之損失,由乙方負責。
四、服從甲方統一管理、統一價格、統一形象的規定,貨品的調配及價格的勇改權歸甲方所有,乙方必須無條件服從安排。
五、乙方的責任與義務:
1、乙方必須配備貨倉、辦公場地及一切應有的辦公設麓;
2、乙方負責分店的裝修費用,並配備相關的經營設施(如電話、電腦等),否則甲方將有權擱置該分店的發展計劃:
3、乙方不得違法經營,如因此而導致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負全部責任:如因甲方自身原因,乙方不負責。
4、積極開拓市場,每月向甲方彙報相關的市場開拓情況,並提交可行性報告。
協助甲方在最優惠的條件下與商場簽訂合同:
5、保管好貨品,如發生丟失貨品或因擺放不當等一切可能的因素使貨品遭到損壞,乙方對此負全部責任(不包括保險公司不承擔之不可抗拒的事件)。
6、負責人員的管理,包括對營業人員的培訓,支付營業員的工資、獎金、繳納保險費、養老金及經營管理相關的一切費用與手續(包括專賣店燈光用具及設旋的維修、更換費用)。
7、保證每間專賣店面積二十五平方內每班不少於2名售貨員,如此類推8、負責甲方監管員的有關接待工作,甲方監管員如發現乙方有違約行為時,可代表公司行使相關權力,乙方應無條件接受;
代表公司行使相關權力,乙方應無條件接受;
9、每日乙方必須及時向甲方傳送前一天的出入庫及銷售資料,以便甲方分析銷售狀況,並於每週一作好本週補貨、退貨計劃:
10、配合甲方核數人員每月對貨品進行盤點,向甲方遞交該月盤點表,主要內容包括該月銷售量、庫存量、內賣等有關資料或報表。所有虧欠貨品視為售出,貨款均按零售價結算,並幹乙方的佣金中扣減;
11、負責貨品一切運輸及保險費用(包括退返貨品);貨品寄出後應根據有關單據核實貨品,五個工作日內無異議,將視為認可貨品數量:
12、必須及時準確結算各商場每月的銷售貨款,並督促商場準時將款項匯入甲方指定帳戶,若商場拖延了規定的結返時間,本公司有權從乙方交納的保證金中如
數扣除所欠貨款,以此作為抵押或支付貨款;商場如超過約定結款30天尚未結付貨款給甲方,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並採取相應措施;(甲方因發票問題造成拖延乙方不負責任):
13、不得在專賣店營業廳及貨倉內出售或存放非龍浩供應的商品;
14、甲方如發現店內職員有過失行為,每次會對乙方作出扣罰500元的書面處罰通知書,如乙方事後仍無積極採取解決措施或處理不完善,十天後按甲方決定執行相關措施;
委託管理協議書 篇3
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 :
受託方(以下簡稱乙方)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 關法律、法規,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方將所屬的( )集中供暖鍋爐房及供暖管網委託乙方進行運營管理,為了明確雙方的權利與責任,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委託運營管理事項
1、甲方將冬季供暖鍋爐房及供暖管網委託給乙方進行運營管理。乙方獨立負責供暖運營管理並承擔相應的責任和義務。
2、乙方在委託運營管理期間,嚴格按照甲方與政府簽訂的《集中供暖特許經營協議書》《供熱採暖管理辦法》及等相關檔案的規定,履行供熱單位的責任和義務。
3、乙方負責鍋爐房及管網的正常執行、維護保養、安全以及燃料供應保障等項工作,保證供暖質量達到政府規定的標準,並保證供熱系統故障的及時維修。
4、乙方必須自行制定、執行鍋爐房安全管理制度並對鍋爐房執行安全及人員安全負全責。
5、在供熱期間,若發生大的故障或事故,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雙方應緊密配合,協商解決,並由甲方監督恢復正常執行。對於由供暖質量問題給甲方帶來的賠償責任,乙方須完全承擔。
6、乙方自主進行管理、維修、技術、操作等人員的選聘工作,依照國家有關規定招用員工並制定相應的獎懲辦法。
第二條 供暖期限和供暖標準
乙方應嚴格按照《供熱採暖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按時供暖,並且保證達到供暖標準。
1、供暖期限:當 年 月 日至次 年 月 日為法定供暖期,具體以市政府當年公佈的供暖時限為準。
2、供暖標準:根據市政府規定執行。
第三條 供暖服務具體內容
乙方在運營管理期內涉及到維修保養等供暖綜合服務,主要承擔以下工作:
1、供暖前供熱系統的安全檢查、除錯。
2、鍋爐裝置的維護、保養、安全檢查。
3、供暖管網的維護、保養、安全檢查。
4、鍋爐及其附屬特種裝置的定期檢驗。
5、鍋爐房及供熱系統的普查,供熱裝置、設施的維修,零部件的更新。
6、甲方提供的鍋爐房及管網各類技術資料、 圖紙的使用及保管。
第四條 供暖費用的結算
1、乙方自委託運營管理之日起,乙方負責供暖費的收取工作。入網費和供暖費的收取工作,作為乙方運營管理中的成本經營費用購買熱力服務的費用。
2、入網費和供暖費的收費標準按照物價局相關檔案的規定執行。
3、遇政府對供暖費收費標準進行調整,乙方按調整後的價格收取供暖費。
第五條 委託經營管理期限
1、甲方委託乙方運營管理( )年,即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起 至 年 月 日止。
2、期滿後,甲乙雙方如有意繼續合作,可續簽協議。如不能繼續合作,乙方向甲方移交裝置、設施的經營權。
第六條 其它約定
l、本協議生效後具有法律約束力,甲、乙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若本協議需要變更或解除時,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新的書面協議。在新的書面協議未達成之前,本協議依然有效。
2、履行協議期間,因外部其它因素影響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時, 經雙方協商,變更或解除合同。
3、乙方如違反本協議規定的條款,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不負違約責任。
4、本協議期滿後,如甲、乙雙方同意續簽,雙方應在協議終止前三個月續簽新的協議。
5、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或透過補充協議得以完善。
6、雙方如產生糾紛應本著友好的態度協商解決。如不能解決的可向當地法院申請訴訟。
7、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
乙方: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委託管理協議書 篇4
委託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託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物業管理條例》、《前期物業管理招標投標管理暫行辦法》《XX市物業管理招標投標管理辦法》及國家的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前期物業管理招標代理事項協商一致,訂立合同。
一、專案概況
專案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
專案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專案規模:___________________
招標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
二、招標要求
物業管理資質________級。
三、價款支付方式
中標人向受託人支付代理費(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
四、組成本合同的檔案
1.本合同協議書;
2.本合同專用條款;
3.本合同通用條款;
4.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以書面形式簽署的補充和修正檔案。
五、本協議中的有關詞語定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他們的定義相同。
六、受託人向委託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範圍內的代理業務。
七、委託人向受託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方式和時間,向受託人支付報酬。
八、合同訂立
合同訂立時間: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合同訂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約定之日起生效。
委託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託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適用範圍和法律
1.詞語定義
下列詞語除本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款所賦予的定義:
1.1委託招標代理合同:委託人將前期物業管理招標工作委託給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招標代理人實施招標活動簽訂委託合同。
1.2通用條款:是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訂立,通用於各類前期物業管理專案招標代理的條款。
1.3專用條款:是委託人與受託人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具體前期物業管理專案招標代理的實際,經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條款,是對通用條款的具體化、補充或修改。
1.4委託人:指在協議書中約定的,具有前期物業管理專案招標委託主體資格和支付代理費用能力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5受託人:指在協議書中約定的,被委託人接受的具有前期物業管理專案招標代理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6前期物業管理專案:指由委託人和受託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的委託代理招標的工程。
1.7招標代理業務:委託人委託受託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的委託代理招標的工程。
1.8代理費用:委託人和受託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的,委託人用以支付受託人的按照合同約定的代理費用總額。
1.9支付方式:指按照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委託人支付受託人代理費的方式和方法。
1.10書面形式:指合同書、信件和資料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資料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在內容的形式。
1.12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所應承擔的責任。
1.13索賠: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於並非自己的過錯,而是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和其他的要求。
1.14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1.15小時或天:本合同中規定按小時計算時間的,從事件有效開始時計算(不扣除休息時間);規定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時限的最後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節假日的,以節假日次日為限的最後一天。
2.合同檔案及解釋順序
2.1合同檔案應能互相解釋,互為說明。除本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組成本合同的檔案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協議書;
(2)本合同專用條款;
(3)本合同通用條款;
(4)本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以書面形式簽署的補充和修正檔案。
2.2當合同文件內容出現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時,應在不影響專案正常進行的情況下,由委託
人和受託人協商解決。雙方協商不成時,按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2條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
3.1語言文字
除本合同專用條款中另有約定,本合同檔案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說明,如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使用兩種以上(含兩種)語言文字時,漢語應為解釋和說明本合同的標準語言文字。
3.2適用法律和法規
本合同檔案適用國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規。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由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4.委託人的義務
4.1委託人將委託前期物業管理招標代理工作的具體範圍在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4.2委託人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下列工作
(1)向受託人提供與物業管理有關的物業專案開發建設的政府批件;
(2)向受託人提供滿足完成物業招標代理業務的全部資料,並對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準確性負責;
(3)向受託人提供保證招標工作順利完成的條件,提供的條件在本合同條款內約定;
(4)指定專人與受託人聯絡,指定人員的姓名、職務、職稱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5)根據需要,作好與第三方的協調工作;
(6)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支付方式、幣種及時間向受託人支付委託費用;
(7)依法應盡的其他義務,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4.3委託人不得提出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要求,否則受託人有權拒絕這類要求。
4.4受託人在履行招標代理業務過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經委託人同意並得到經濟效益,委託人應向受託人支付一定的經濟獎勵。
4.5委託人未能履行以上各項義務,給受託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受託人的有關損失。
4.6確定受託人提供的有關資料。
5.受託人的義務
5.1受託人應根據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委託招標代理的工作範圍,選擇有足夠經驗的物業招標代理從業人員完成前期物業招標代理工作。
5.2受託人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下列工作:
(1)依法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原則,組織招標工作,維護各方的合法權益;
(2)應用專業技術與技能向委託人提供為完成招標工作的相關諮詢服務。
(3)向委託人宣傳有關工程招標的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解釋合理的招標程式,以便得到委託人的'支援和配合;
(4)依法應盡的其他義務,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5.3受託人應對其招標工作有關資料的計算,技術經濟資料等的科學性和正確性負責。
5.4受託人不得接受與本合同物業管理專案有關的投標諮詢業務。
5.5受託人未經委託人同意不得分包或轉讓本合同的任何權利和義務。
5.6合同履行期內和合同終止後,未經委託人同意,受託人不得洩漏與本合同相關的任何招標資料和情況。
5.7受託人不得接受任何投標人的獎品、宴請和賄賂,不得洩漏招標、評標、定標過程中依法需要保密的內容。
5.8受託人未能履行以上各項義務,給委託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委託人的有關損失。
6.委託人的權利
6.1委託人擁有以下權利
(1)向受託人詢問本次物業招標工作進展情況和相關內容或提出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建議;
(2)審查受託人為本合同前期物業專案編制的各種檔案,並提出修正意見;
(3)要求受託人提交物業招標代理業務工作報告;
(4)與受託人協商,建議更換其不稱職的招標代理從業人員;
(5)依法選舉中標人;
(6)合同履行期間,由於受託人的原因,給委託人造成損失或影響招標工作正常進行的,委託人有權終止合同,並依法向受託人追索經濟賠償,直到追究法律責任;
(7)依法享有的其他權利,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7.受託人的權利
(1)對招標過程中應由委託人做出的決定,有權提出建議;
(2)當委託人提供的資料不足或不明確時,有權提出補足資料或作出明確答覆;
(3)拒絕委託人提出的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要求,並向委託人作出解釋。
(4)有權參加委託人組織的涉及招標工作的所有會議和活動;
(5)對於本合同前期物業專案編制的所有檔案擁有版權,委託人僅有使用和複製的權利;
(6)依法享有其他權利,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三、委託代理費用與支付
8.委託代理費用
8.1按照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的物業招標代理工作範圍,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委託代理費用的計算方法、金額和支付方式和支付時間。
8.2受託人對所承接的前期物業招標代理業務需要出外考察的,其外出人員數量和費用,經委託人同意後,在預算範圍內由委託人實報實銷。
8.3在招標代理業務範圍內,如需聘用專家諮詢或協助,由受託人聘用的,其費用由受託人承擔;由委託人聘用的,其費用由委託人承擔。
9.委託人代理費用的支付
9.1本合同簽訂後,委託人應在三個工作日內向受託人支付不少於全部代理費用_____%的代理預付款,具體額度(或比例)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9.2經委託人同意,受託人完成委託人委託的物業招標代理工作範圍以外的工作,為額外工作,需支付的費用由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
9.3委託人在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支付時間未能如期支付代理費,自應支付之日起,向受託人支付滯納金,滯納金從規定應支付之日起計算。滯納金的計算方法,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9.4委託人在雙方約定的支付時間,未能如期支付代理費用,除支付滯納金外,還應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算支付應付代理費用的利息。
9.5支付代理費的幣種、匯率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9.6委託代理費用應由委託人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支付方法和時間,直接向受託人支付,委託人不得轉嫁支付責任。
四、違約、賠償和爭議
10.違約
10.1委託人違約。當發生下列情況時
(1)本合同通用條款第4.2款提到的委託人未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向受託人提供為保證物業招標工作順利完成的條件,致使招標工作無法進行;
(2)本合同通用條款第4.2款提到的委託人未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向受託人支付委託費用;
(3)委託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委託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受託人造成的經濟損失,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委託人賠償受託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委託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或計算方法。
10.2受託人違約。當發生下列情況時
(1)本合同通用條款第5.2款提出的受託人未按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向委託人提供為完成物業招標工作的諮詢服務。
(2)本合同通用條款5.4款提到的受託人未按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接受了與本合同工程專案有關的物業投標諮詢業務。
(3)本合同通用條款第5.6款提到的受託人未按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洩漏了與本合同前期物業相關的任何招標資料和情況;
(4)受託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受託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委託人造成的經濟損失,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受託人賠償委託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受託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或計算方法。
11.索賠
11.1一方未能按本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給另一方造成損失,另一方可以提出索賠。
11.2當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時,要有正當的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有效證據。
11.3受託人向委託人提出索賠,可按下列程式以書面形式進行。
(1)索賠事件發生後7天內,向委託人發出提出補償損失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
(2)委託人受到受託人遞交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後,於7天內未予答覆,或要求受託人作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
(3)委託人受到受託人遞交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後7天內未予答覆或未對受託人作進一步要求,視為該項索賠已經認可。
11.4因受託人的過錯給委託人造成損失的,委託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12.爭議
12.1委託人和受託人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關部門調解。當事人不願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可以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爭議解決的方式。
五、合同變更、生效與終止
13.合同變更或解除
13.1本合同簽訂後,由於委託人原因,使得受託人不能持續履行物業招標代理業務時,委託人應及時通知受託人暫停物業招標代理業務。當需要恢復物業招標代理業務時,應當在正式恢復前7日通知受託人。
13.2本合同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當在變更或解除7日前通知對方,應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的外,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損失,賠償方法或金額應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13.3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協議,須採用書面形式,協議未達成之前,原合同依然有效.
14.合同生效
14.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附生效條件時雙方在協議書內約定。
15.合同終止
15.1受託人完成委託人全部委託物業招標代理業務後,委託人支付了全部代理費用(含增加額外工作的費用)後本合同終止。
15.2本合同終止並不影響各方應有的權利和應承擔的義務。
15.3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時,本合同自行終止。除委託人應付給受託人已完成工作的費用外,各自承擔相應的損失。
15.4本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後,委託人和受託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六、其他
16.合同的份數
16.1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委託人和受託人各執一份。副本根據雙方需要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17.補充條款
雙
方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工程實際,經協商一致後,可對本合同通用條款內容具體化、補充或修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專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適用範圍和法律
1.合同檔案及解釋順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合同適用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
3.1語言文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2本合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_______________
二、雙方一般的權利和義務
4.委託人的義務
4.1委託前期物業管理招標代理工作的具體範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2委託人應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下列工作
(1)向受託人提供與物業管理有關的物業專案開發建設的政府批件或相關資料情況的時間:______________
(2)向受託人提供滿足完成前期物業管理招標代理業務其它資料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向受託人提供的保證物業招標工作順利完成的條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指定的與受託人聯絡的人員姓名: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職稱:________________
(5)需要與第三方協調的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應盡的其他義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受託人的義務
受託人應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下列工作:
(1)組織物業招標工作的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為招標人提供的完成物業招標工作的相關諮詢服務。
6.委託人的權利
6.1委託人擁有的權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人擁有的其它權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受託人的權利
7.1受託人擁有的權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託人擁有的其它權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委託代理費用與支付
8.委託代理費用
8.1代理費用的計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2代理費用的支付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委託代理費用的支付方法
9.1預付款的比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2受託人完成額外工作,委託人需支付的費用:_____________
9.3滯納金的計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4支付代理費用的幣種:______________;匯率:___________
四、違約、索賠和爭議
10.違約
10.1本合同關於委託人的具體責任
(1)委託人未按照本合同通用條款第4.2款約定的支付方式、幣種及時間向受託人支付委託費用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2)委託人與受託人簽訂合同後,中途不得再與其他招標代理機構簽訂前期物業管理招標代理合同,若違反此規定則委託人向受託人支付中標價代理費的雙倍違約金。
(3)雙方約定的委託人的其他違約責任:
10.2本合同關於受託人違約的具體責任
(1)受託人未按照本合同通用條款第5.2款約定的依法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原則,組織前期物業招標工作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2)雙方約定的受託人的其他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爭議
11.1雙方約定,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產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六、其他
12.合同份數
12.1雙方約定本合同副本_______份,其中委託人_______份,受託人_______份。
委託人(簽章):_______
_______
受託人(簽章):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管理協議書 篇5
甲方(受援學校):
聯絡方式:地址:
乙方(支援學校):
聯絡方式:
地址:
風險提示:
在委託合同中,應對委託事務的基本資訊進行準確、詳細約定,尤其是委託事務的具體要求,以確保受託人能夠很好地完成委託事務,同時受託人必須在委託人授權範圍內進行活動,如果受託人超越許可權給委託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或委託人減少其相應的報酬。為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關於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要求,為促進全市義務教育學校優質均衡發展,經甲方與乙方共同協商,雙方就委託管理(合作辦學)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風險提示:
委託合同中要明確約定委託事務,應對期限進行明確約定。委託合同可以是有償的,也可以是無償的,若委託合同是有償的,因受託人給委託人造成損失的,委託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但是,因委託人自己指示不當或其他過錯致使受託人遭受不應有損失的,該損失由委託人自行承擔;若委託合同是無償的,因受託人的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委託人造成損失的,委託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一、委託管理(合作辦學)性質及方式本協議所謂委託管理(合作辦學),即在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在市教育局領導和支援下,乙方支援甲方辦學,由乙方向甲方選派具備資質的優秀管理人員和師資隊伍,並根據本協議規定,雙方分別享有相應的權利、承擔相應的責任、履行相應的義務,共同推進甲方實現優質發展。
二、委託管理(合作辦學)期限
1、委託管理(合作辦學)期限為________年。
2、本協議有效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3、甲方所屬區教育局每年對委託管理工作進行一次全面考核;考核不合格或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協議不能執行的,雙方協商後予以解決。
三、委託管理(合作辦學)目標乙方支援甲方,雙方共同努力,用________年時間,促進甲方辦成一所辦學理念明晰、管理水平較高、教育教學質量突出、辦學特色鮮明、社會認可度高的優質品牌學校。風險提示:
合同中應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以利於受委託人在權利範圍內完全履行義務,順利完成委託事項,如果在合同履行期間內發生爭議,雙方當事人也有清楚的尺度衡量自己行為得失,便於爭議的解決。
四、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主動發展願望強,幹部、教師有促進學校優質發展的積極性和自覺性。
2、積極配合乙方開展委託管理工作,為乙方實施委託管理工作營造良好的環境和條件。
3、擁有對學校資產(包括校園、校舍以及甲方投資形成的各類教學裝置、設施)的所有權。甲方負責學校校舍及辦學設施裝置日常維護、改造費用。甲方負責完成各項設施裝置的配置,確保所需資金。辦學標準如有特殊需求,經甲、乙雙方協商後申請立項由甲方予以解決。
4、按照相關規定,提供專案所需專項經費,確保該專項經費用於支援委託管理工作。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具有支援、幫助甲方優質發展的高度使命感和責任心。
2、協議有效期內,選派並保證有_______名以上優秀管理人員或教師定期或不定期在甲方工作,且管理人員不少於_______人。
3、按照相關規定,有獲取合理報酬的權利。
4、幫助甲方提升辦學理念,探索建立現代學校制度,規範學校治理行為,提升學校治理水平。
5、指導甲方開展基於學科、課堂、校本的各項研修活動,健全研修制度,加強學科建設,深化教學研究,提升教師教學水平及教育科研能力。
6、依據甲方教師隊伍建設需求,為甲方學校教師的專業發展提供相應的培訓與指導。
7、利用自身資源支援指導甲方開發開設特色課程。
8、指導甲方開展教育改革實驗,推進甲方品牌學校建設,打造特色學校。
9、利用自身資源為甲方學生提供校外活動場地設施,協助開展學生實踐教學活動。
五、委託管理專案履行的計劃、進度
1、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幫助甲方專案學校完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幫助甲方專案學校完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幫助甲方專案學校完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經費管理與使用、報酬的支付方式及時限
1、補助委託管理工作專項經費每年_________元,由甲、乙雙方共同管理與使用,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2、甲方及時向乙方支付委託管理工作報酬,採取__________________方式支付。
七、解除熱門協議書、如一方提前解除協議,須提前_________個月告知對方,經雙方協商並報市、區教育局同意後方可解除協議。
2、雙方都必須認真履行本協議內容,如有違反本協議實質內容的即視為違約。
八、其它事項
1、本協議未盡事宜或者在履行過程中遇到其他問題,由雙方透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有必要,可簽訂補充條款
2、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報送甲、乙雙方主管區教育局各一份,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法人代表(簽字):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
法人代表(簽字):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託管理協議書 篇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合同當事人
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
負責人身份證號碼:
地址:
負責人聯絡方式:
受託方(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聯絡方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將委託乙方提供物業服務事宜,訂立本協議。
第二條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型別:
坐落位置:
建築面積:
第二章委託服務事項
第三條物業共用設施裝置的日常維修、養護、執行和管,具體包括:
第四條公用綠地、花木、建築小區等養護和管理。
第五條附屬配套建築和設施的維護、養護和管理,包括:
第六條清潔服務,包括:
第七條維持公共秩序,包括:
第八條安全防範工作,發生安全事故,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採取相應措施,做好救助工作。
第九條消防服務,包括:
第十條負責編制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綠化的年度維修養護方案。
第十一條按照法律、法規和有關約定對物業裝飾裝修提供監督管理。
第十二條對物業區域內違反有關治安、環保、物業裝飾裝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規的行為,應當及時告知、建議、勸阻,並向有關部門報告。
第十三條制定預防火災、水災等應急突發事件的工作預案,明確妥善處置應急事件或緊急維修的具體內容。
第十四條設立服務監督電話,並在物業區域內公示。
第十五條組織開展社群文化娛樂活動。
第三章委託服務期限
第十六條委託服務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章雙方權利義務
第十七條甲方的權利義務
1、代表和維護產權人、使用人的合法權益,有權審定乙方制定的物業服務方案並監督實施,對本物業區域內的物業服務事項有知情權,對乙方提供的物業服務有建議、督促的權利。
2、有權監督本物業區域內共用部位、共用設施的收益使用情況。
3、負責收集、整理物業管理所需的相關圖紙、檔案、資料,並於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內向乙方移交。
4、協助乙方做好物業管理工作和宣傳教育、文化活動。
第十八條乙方的權利義務
1、根據有關法律及本合同的約定,制訂物業管理制度。
2、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的行為,提出意見或提請有關部門處理。
3、負責編制房屋、附屬建築物、構築物、設施、裝置、綠化等年度維修養護計劃和大中修方案,經雙方議定後由乙方組織實施。
4、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告知物業使用的有關規定,當業主和物業使用人裝修物業時,告知有關限制條件,訂立書面約定,並負責監督。
5、本合同終止時,乙方須向甲方移交物業管理的全部檔案資料並按甲方要求及時撤出物業區域。
6、妥善保管和正確使用本物業的檔案資料,及時記載有關變更資訊,併為業主的個人資料資訊保密。
7、及時向全體業主通報本物業區域內有關物業服務的重大事項,接受甲方、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監督。
8、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本合同和《管理規約》的行為,採取告知、勸說和建議等方式督促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改正。
9、不得擅自佔用本物業區域內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或改變用途,不得擅自佔用、挖掘本物業區域內的道路、場地。確需臨時佔用、挖掘本物業區域內道路、場地的,應當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制定施工方案,開工前要在物業區域內公示,施工過程中儘可能減少對業主的影響,並及時恢復原狀。
10、本物業區域內需另行配備相關設施裝置的,應當與甲方協商解決。
第五章物業管理服務費用
第十九條物業管理服務費
1、根據甲乙雙方的友好協商,本物業服務收費方式為包乾制,每月每平方米的物業費為元,盈餘或者虧損均由乙方享有或者承擔。乙方不得以虧損為由要求增加費用、降低服務標準或減少服務專案,也不得另行向業主收取物業管理服務費。
2、物業管理費用每支付一次。
3、乙方應當定期向業主公佈服務費收支情況。
4、管理服務費今後如需調整,要根據雙方協商確定。
第二十條房屋共用部位、公用設施、公共綠地的小修、養護費用,由物業公司的物業費中承擔;大中修理費用、更新費用,由公共維修費用承擔。
第二十一條業主或物業使用人申請裝飾裝修時,乙方應當告知相關的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與其訂立書面的裝飾裝修服務協議。除約定收取裝飾裝修服務費外,甲方自行處理裝修垃圾,乙方不得另行收取裝修垃圾清運費、施工人員管理費、門卡工本費、管線圖費等與裝飾裝修有關的費用。
第六章合同終止
第二十二條合同期滿,本合同自然終止,雙方續簽合同應在該合同期滿日前向對方提出書面意見,對方自接到續簽意見日內回覆,如不回覆,視為不同意。雙方同意續簽,應當在服務期限屆滿前日內簽訂新的物業服務委託協議。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終止後,甲乙雙方應當共同做好債權債務處理事宜,包括物業服務費用的清算、對外簽訂的各種協議的執行等;甲乙雙方應當相互配合,做好物業服務的交接和善後工作。
第七章違約責任
第二十四條甲方違反合同的上述約定,使乙方未完成規定管理目標,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內解決,逾期未解決的,乙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應給予乙方經濟賠償。
第二十五條乙方違反合同的上述約定,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在一定期限內解決,逾期未解決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甲方及業主損失的,乙方應給予賠償。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天內,根據甲方委託管理事項,辦理完交接手續。
第二十七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進行補充,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八條本合同一式份,雙方各執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九條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或請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十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合同簽訂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