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方投資合作協議書5篇

三方投資合作協議書5篇

  在現實社會中,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協議,簽訂協議可以約束雙方履行責任。那麼相關的協議到底怎麼寫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三方投資合作協議書,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三方投資合作協議書1

  工作室投資合作協議

  一、投資人資訊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就甲乙作為合作投資人的合作方式投注專案事宜達成如下協議,已期共同遵守。

  第一條:合作投注經驗專案和範圍

  二、出資方式、時間與投資數額

  1、出資方式為:現金;

  2、各投資人共出資人民幣【】萬元,各投資人應於協議簽訂日,將前項載明款項交付給乙方;

  3、甲方投資人民幣【】元,佔全部出資額的【】%,乙方投資人民幣【】元,佔全部出資額的【?】 %

  三、合作方式與內容

  1、甲方、乙方共同出資設立【】工作室,甲方負責公司資金投注和資金監管,乙方負責運營管理、產品的銷售、市場的開拓、財務管理等;

  2、公司所經營範圍為:

  3、各投資人均為公司董事會成員,共同組成董事會,由出資比例最大的股東擔任董事長,董事長負責組織公司經營戰略的制定,領導董事會做出正確的經營決策;

  4、董事長召開第一次董事會,董事會任命總經理,總經理可以由董事兼任,有必要時總經理可以透過董事會進行外聘,同時董事會可以聘任若干名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

  5、董事會有權透過三分之二以上(包含本數)的董事同意罷免公司任何不稱職的公司管理人員和一般職員;

  6、公司的決策層為董事會,決策原則為:周密考慮,集思廣益,平等協商,達成共識,維護公司和股東利益。決策要形成書面檔案,公司總經理要嚴格執行已經形成書面檔案的決策;

  7、公司法人代表由董事會成員產生,僅對外代表公司,服從董事會決議,其自身不具有管理、經營、決策等權利;

  四、合作期限

  投資合作期限為【】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本協議約定的合作期限屆滿後,經各投資人協商一致,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延長合作期限。

  五、投資人權利與義務

  1、各投資人有權根據出資比例享有公司盈利分紅(分紅的實際數額為公司盈利總和扣除公司章程中約定的各項公積金後的剩餘);

  2、各投資人有權決定將自己名下的股權贈與他人,但要保證受贈與人僅享有相應股權的收益權,而不享有參與經營的權利;

  3、各投資人的法定繼承人在繼承條件成就後,有權繼承相應被繼承人在本協議中公司中所享有的份額;

  4、各投資人有權透過董事會決議,瞭解公司的各項經營資訊,並提出自己的意見;

  5、投資人應按照本協議約定,及時將投資款匯入公司賬戶;

  6、各投資人在日常經營過程中,遇到可能對公司經營產生重大影響情況時,應及時通知其他投資人;

  7、各投資人要及時進行市場預測和評估,作出正確的決策,抵禦市場風險;

  8、共同投資人向共同投資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應經全部共同投資人2/3以上多數同意;

  9、共同投資人之間轉讓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資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共同出資人;

  10、共同投資人依法轉讓其出資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共同投資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11、各投資人應按照相同的比例,將所擁有股權的【】 %,作為股權期權獎勵優秀員工,但應確保受獎勵的員工,只享有相應股權的收益權,不享有表決權,經各投資人一致同意的除外;

  12、各投資人應遵守本協議其他款項的要求。

  六、保密條款

  因公司的特殊性質(對客戶資料、商業資訊具有很強的依賴性),為維護公司的長期利益,故對各投資人提出以下保密要求:

  1、本協議書除各投資人外,對任何個人都實行保密,請各投資人妥善儲存;

  2、各投資人要對公司的知識商業機密進行嚴格保密,並制定具體的保密措施和制度;

  3、合作期間,各投資人因經營所獲得的商業資訊、客戶資料,應嚴格保密,不得用於與本協議公司無關的商業活動;

  4、合作結束以後【】年內,各投資人不得作為與本協議公司相同或類似公司的股東或在其中擔任高階管理人員;

  5、合作期間,各投資人應保證近親屬不得設立在與本協議公司相同、相似或其他具有競爭的公司或在其中任職。

  七、協議的解除、合作的終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協議解除,合作關係終止:

  1、合作的公司章程規定的公司解散事由出現;

  2、合同約定合作期屆滿;

  3、全體投資人同意終止合作關係;

  4、合作客觀基礎發生重大變化;

  5、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6、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八、違約責任

  1、投資人未按時、足額履行出資義務時,其餘投資人可以要求其積極履行義務,同時要求其支付每日萬分之【】的違約金;

  2、投資人在合作期間未經本協議約定程式轉讓股權時,其餘投資人可以要求其支付轉讓股權交易日價值【】 %的違約金;

  3、合作期間,投資人違反保密義務,致使其本人或其近親屬給協議公司造成損失時,其餘投資人可以要求其根據違約時間,每月支付人民幣【】元的違約金;

  4、投資人洩露客戶資訊或其他商業秘密,給客戶造成損失時,由投資人自行承擔,公司先行承擔後,可以向投資人追償。

  九、爭議處理

  發生爭議時,各投資人積極協商,協商不成時,交由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員會仲裁

  十、協議簽訂地

  本協議簽訂地為:

  十一、其他

  1、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乙方、丙方各執一份,具有相同效力;

  2、本協議未詳細約定事項,投資人根據需要可以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不本協議不一致時,以補充協議為準;

  3、本協議以各方簽字完畢後生效。

  簽署時間:年月日

  甲方(簽字):

  聯絡人:

  聯絡方式:

  地址:

  乙方(簽字):

  聯絡人:

  聯絡方式:

  地址:

  丙方(簽字):

  聯絡人:

  聯絡方式:

  地址:

  標籤:

三方投資合作協議書2

  甲方:

  身份證:

  籍貫:

  乙方:

  身份證:

  籍貫:

  丙方:

  身份證:

  籍貫:

  甲、乙、丙三方本著友好合作、相互支援、共謀發展的精神共同經營________公司,三方協商一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規定,達成如下投資協議,此協議需三方共同遵守,需公平,公正,保護三方的合法權益。

  一、出資方式

  1、甲以______出資______元,佔股______%。

  2、乙以______出資______元,佔股______%。

  3、丙以______出資______元,佔股______%。

  二、公司經營範圍

  公司經營範圍為: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作宗旨

  甲、乙、丙三方在合作期間,需同心協力,風雨同舟,不謀取私利,不偏私情,以快速發展,開拓市場為奮鬥目標。

  四、合作分工

  在合作期間,甲、乙兩方管理財務和現金,丙方管理公司的運轉。三方都有權參加公司經營管理和督導工作,有權知道公司所有的資金用處各公司運營情況。

  五、盈餘分配

  公司開始運營後,每月______日結算,除各項開支外,在還完投資貸款後,經營狀況做到日清月結,盈利按股份分成。公司財產三方共有。

  六、合作相關事宜約定

  1、甲、乙、丙三方如果經營不善或其它原因造成損失或破產的,需共同承擔全部責任,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逃避。

  2、公司成立後,所有財產為公司公共財產,甲、乙、丙三方不得在沒有得到另外兩方同意後挪用資金或其它公共財物。在合作期間有任何問題,需三方共同協商解決,不得迴避。

  七、合作時間

  本協議有效期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八、爭議處理

  1、對於執行本合同發生的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本著友好協商的原則解決,如果三方透過協商不能達成一致,則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2、本協議到期後,三方均未提出終止協議要求的,視作均同意繼續合作。本協議繼續有效,如果不再繼續合作的,退出方應提前三個月向另兩方提交退出的書面文字,並將已方的有關本合同專案的資料及客戶資源都應交給另兩方。

  九、違約處理

  1、在合同有效內任何一方不能以任何藉口撤資,如有一方違約,違約方需向別外兩方支付違約金______萬元。

  2、如果一方違反本合同的任何條款,非違約方有權終止本合同的執行,並依法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害。

  十、協議解除

  1、一方有違反本合同協議的,另兩方有權解除合作協議。

  2、合作協議期滿。

  3、三方同意終止協議的。

  4、任何一方合夥人出現法律上問題及做出對企業有損害的,另兩方有權解除合作協議。

  十一、其他

  1、本協議一式______份,三方各執______份。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未盡事宜,三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簽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丙方:(簽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三方投資合作協議書3

  甲方:

  公民身份號碼/統一社會信用程式碼:

  委託代理人/法定代表人(職務):

  聯絡地址:

  電子郵箱:

  微訊號:

  聯絡電話:

  乙方:

  公民身份號碼/統一社會信用程式碼:

  委託代理人/法定代表人(職務):

  聯絡地址:

  電子郵箱:

  微訊號:

  聯絡電話:

  丙方:

  公民身份號碼/統一社會信用程式碼:

  委託代理人/法定代表人(職務):

  聯絡地址:

  電子郵箱:

  微訊號:

  聯絡電話:

  見證方:

  公民身份號碼/統一社會信用程式碼:

  委託代理人/法定代表人(職務):

  第一條 合作宗旨:甲、乙、丙三方本著自願公平,誠信共贏的原則合作經營。

  第二條 合作經營專案和範圍: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合作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條 出資金額、方式、期限

  (一)甲方出資人民幣____________元,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交齊。

  (二)乙方出資人民幣____________元,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交齊。

  (三)丙方出資人民幣____________元,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交齊。

  (四)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合作期間各合作方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作終止後,各合作方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合作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一)盈餘分配:以出資金額為依據,三方按各自出資比例分配。

  (二)債務承擔:合作債務先以合夥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出資金額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 進入、退出、出資的轉讓。

  (一)進入:①新合作方入夥,必須經全體合作方的同意;②承認並簽署本合夥作協議;③除協議另有約定外,進入的新合作方與原合作方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的責任。並且對進入前的合作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出:

  1、自願退出。合作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作方可以退出:

  ①合作協議約定的退出事由出現;②經全體合作方同意退夥;③發生合作方難以繼續參加合作企業的事由。

  合作協議未約定合作方企業的經營期限的,合作方在不給合作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出,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作方。合作方擅自退出給合作方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當然退出。合作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出: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④被人民法院強執行在合作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以上情形的退出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出生效日。

  3、除名退出。合作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作方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①未履行出資義務;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作企業造成損失;③執行合作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④合作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作方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出。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合作企業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合作方退出後,其他合作方與該退出作方按退退時的合作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出資的轉讓。允許合作方轉讓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作方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作方以外的第四人轉讓,第四人應按進入對待,否則以退出對待轉讓人。合作方以外的第四人受讓合作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作協議即成為合作企業的合作方。

  第七條 合作負責人及合作事務執行。

  (一)全體合作方共同執行合作企業事務。

  (二)合作協議約定或全體合作方決定,合作方均為合作負責人,其許可權為: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2、對合作事業進行日常管理;3出售合作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4、支付合作債務。

  第八條 合作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作方的權利:1、合作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作的經營活動由合作方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2、合作方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權;3、合作方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作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作方共有;4、合作方有退出的權利。

  (二)合作方的義務:1、按照合坐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作財產的統一;2、分擔合作的經營損失的債務;3、為合作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九條 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作方同意,禁止任何合作方私自以合作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作,造成的損失由該合作方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禁止合作方參與經營與本合作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作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方同意外,合作方不得同本合作進行交易。

  (四)合作方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作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條 合作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出的情況下,其餘合作方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作方進入經營。

  (二)在合作方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作方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選擇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經全體合作方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作方繼續經營。

  第十一條 合作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1、合作期限屆滿;2、全體合作方同意終止合作關係;3、已不具備3個合作方;4、合作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5、被依法撤銷;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作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合作企業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作方擔任或經全體合作方過半數同意,自合作企業解散後15日內委託第四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作方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作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作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作所欠稅款;合作的債務;日常支出;返還合作方的出資。

  4、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五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作有虧損,合作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五條第二款的辦法辦理。各合夥人應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合作方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作方追償。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一)合作方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作方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7天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出處理。

  (二)合作方未經其他合作方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作方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出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作方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三)合作方私自以其在合作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並作為退出處理;由此給其他合作方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四)合作方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夥企業法》而導致合作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作方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作方違反第九條規定,應按合作方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作方決定除名。

  第十三條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作方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可向合作企業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 其他

  (一)經協商一致,合作方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二)合作進入合同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四份,合夥人各執一份,第四方見證方一份。

  (四)本合同經全體合作方簽名、蓋章後生效。

  (以下無正文)

  甲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聯絡電話:

  銀行賬號:

  委託代理人(簽章):

  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聯絡電話:

  銀行賬號:

  委託代理人(簽章):

  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聯絡電話:

  銀行賬號:

  委託代理人(簽章):

  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見證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聯絡電話:

  委託代理人(簽章):

  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三方投資合作協議書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____籍貫: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____籍貫: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____籍貫: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本著友好合作、相互支援、共謀發展的精神共同經營______,三方協商一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規定,達成如下投資協議,此協議需三方共同遵守,需公平,公正,保護三方的合法權益。

  一、甲、乙兩方以現金出資的方式投資,分別投資______萬元,丙方以技術、管理方式投資,該公司經營_____________________等。

  二、甲、乙、丙三方在合作期間,需同心協力,風雨同舟,不謀取私利,不偏私情,以快速發展,開拓市場為奮鬥目標。

  三、甲、乙、丙三方如果經營不善或其它原因造成損失或破產的,需共同承擔全部責任,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逃避。

  四、公司成立後,所有財產為公司公共財產,甲、乙、丙三方不得在沒有得到另外兩方同意後挪用資金或其它公共財物。在合作期間有任何問題,需三方共同協商解決,不得迴避。

  五、在合作期間,甲、乙兩方管理財務和現金,丙方管理公司的運轉。三方都有權參加公司經營管理和督導工作,有權知道公司所有的資金用處各公司運營情況。

  六、公司開始運營後,每月月底結算一次,除各項開支外,在還完投資貸款後,經營狀況做到日清月結,盈利三方平均分成。公司財產三方共有。

  七、本協議有效期為八年,即______年在合同有效內不能以任何藉口撤資,如有一方違約,違約方需向別外兩方支付違約金______萬元。

  八、本協議一式三份,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九、本協議未盡事宜,三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十、爭議處理:

  1、對於執行本合同發生的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本著友好協商的原則解決,如果三方透過協商不能達成一致,則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2、本協議到期後,三方均未提出終止協議要求的,視作均同意繼續合作。本協議繼續有效,如果不再繼續合作的,退出方應提前三個月向另兩方提交退出的書面文字,並將已方的有關本合同專案的資料及客戶資源都應交給另兩方。

  十一、違約處理:

  如果一方違反本合同的任何條款,非違約方有權終止本合同的執行,並依法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害。

  十二、協議解除:

  1、一方有違反本合同協議的,另兩方有權解除合作協議。

  2、合作協議期滿。

  3、三方同意終止協議的。

  4、任何一方合夥人出現法律上問題及做對企業有損害的,另兩方有權解除合作協議。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三方投資合作協議書5

  甲方:

  乙方:

  丙方:

  見證方:

  第一條合夥宗旨:甲、乙、丙三方本著自願公平,誠信共贏的原則合作經營。

  第二條合夥經營專案和範圍:_____________。

  第三條合夥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條出資金額、方式、期限。

  (一)甲方出資人民幣柒萬元整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交齊。

  (二)乙方出資人民幣柒萬元整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交齊。

  (三)丙方出資人民幣柒萬元整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交齊。

  (四)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元整。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合夥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一)盈餘分配:以出資金額為依據,三方按33、33%比例平均分配。

  (二)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以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出資金額為依據,按平均比例承擔。

  (特別提示: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可以約定按各合夥人各自投資或者平均分配。未約定分擔比例的,由各合夥人按投資分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後,其餘兩方應當按比例在10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第六條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入夥:①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②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③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夥:

  1、自願退夥。合夥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①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②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③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事由。

  合夥協議未約定合夥企業的經營期限的,合夥人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夥人。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當然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④被人民法院強執行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日。

  3、除名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①未履行出資義務;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③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④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夥人退夥後,其他合夥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夥人以外的第四人轉讓,第四人應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合夥人以外的第四人受讓合夥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合夥企業的合夥人。

  第七條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一)全體合夥人共同執行合夥企業事務。

  (二)合夥協議約定或全體合夥人決定,合夥雙方均為合夥負責人,其許可權為: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2、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3出售合夥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4、支付合夥債務。

  第八條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夥人的權利:1、合夥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夥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2、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3、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4、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

  (二)合夥人的義務:1、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2、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的債務;3、為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九條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禁止合夥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進行交易。

  (四)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條合夥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夥的情況下,其餘合夥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夥人入夥經營。

  (二)在合夥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夥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夥人繼續經營。

  第十一條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1、合夥期限屆滿;2、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3、已不具備法定合夥人數;4、合夥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5、被依法撤銷;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夥的清算:

  1、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或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自合夥企業解散後15日內指定合夥人張*磊或委託第四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夥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夥所欠稅款;合夥的債務;日常支出;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4、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五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五條第二款的辦法辦理。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

  (一)合夥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7天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二)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三)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夥處理;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四)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夥企業法》而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夥人違反第九條規定,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十三條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可向當地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其他。

  (一)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二)入夥合同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四份,合夥人各執一份,第四方見證方一份。

  (四)本合同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丙方:(簽章)

  見證方:(簽章)

  簽約時間:___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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