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維修整改通知(精選8篇)
房屋維修整改通知(精選8篇)
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需要使用通知的場合越來越多,通知是機關對內部單位或平行機構,所發出之洽辦或告知事情的文書。那麼問題來了,到底應如何寫一份恰當的通知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房屋維修整改通知,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房屋維修整改通知 篇1
重慶XXXXX開發有限公司:
本人已於20xx年9月26日來現場驗收房屋。但驗收過程中發現所購房屋存在質量問題,部分裝置、設施不符合國家有關標準,並不能達到交付要求。具體內容如下(不限以下問題):
1、房屋餐廳南牆、西牆有滲水跡象;
2、上下樓漏水試驗還未做;
3、書房門處區域性空鼓;
4、入戶大廳沒有了;
5、消防箱中沒有消防水帶,電梯中沒有攝像頭,存在安全隱患;當日驗房結果已提交給貴公司現場工作人員,至今並無迴音,現將此次驗房結果書面再次郵寄給貴公司,要求貴公司儘快對驗房中提及的問題進行整改,整改結果必須以書面形式回覆。
因貴公司未能提供整改完成並達到交房要求的資訊,故本人收房時間待定。在貴公司整改完成、符合交房要求後,貴公司再通知本人重新驗房。否則本人有理由拒絕收房,並保留因貴方原因造成逾期交房責任的法律權利。
業主:XX
房屋維修整改通知 篇2
業主:
年 月 日我公司對您的房屋裝修現場進行了查驗,結合《房屋裝修管理規定》、《房屋裝修申請表》中所申請的裝修專案,其中 項違反,現要求你在 年 月 日前整改完畢。
特此通知。
簽收人: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房屋維修整改通知 篇3
尊敬的業主/住戶:
依據《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10號)和《成都市房屋裝飾裝修結構安全管理規定》(成人發【20xx】3號)及本小區裝修管理的相關規定,貴戶在裝修施工期間不符合有關規定,並存在一定安全隱患,請於貴戶承擔。
特此通知!
簽收人:xxx
物業服務中心
20xx年x月x日
房屋維修整改通知 篇4
(單位/住戶):
由於近期連續降雨,你戶房屋周圍存在嚴重地質災害隱患,現通知你戶立即在12小時內搬遷至鄉政府提供的救災帳篷內居住,否則由此造成的安全事故和一切經濟損失自行負責。
特此通知
送達人:____
收件人: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維修整改通知 篇5
村(社群) 小組 農戶:
你屬於我鄉20xx年農村危房改造戶,根據你提出的申請,你家老房存在極大的安全隱患,屬於重點危房,出於對你及家人的安全考慮,現就將相關的農村危房改造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材質量方面:
明確建材規格指標,防止出現規格不一,質量參差不齊的狀況。完善供應廠家資訊,建立廠家聯絡卡。
二、危房改造質量方面:
根據縣上發放的`明白卡和《農村危房改造手冊》的技術要求,房屋四大角必須有構造柱和地圈樑及板圈樑。
三、安全方面:
透過檢查發現你家房屋現已屬老舊危房,隨時都有倒塌的危險,存在安全隱患,不能繼續居住,限你在20xx年2月29日前自行拆除,排除安全隱患;拆除老房時,必須從上到下依序拆除,嚴禁挖神仙土;在施工和材料運輸中必須注意安全,施工中必須戴安全帽,超過二樓必須使用安全繩,用電必須請專業技術人員,嚴禁擅自搭接。若不按通知要求施工,出現任何情況,造成的後果自行負責。
接收人簽字:
20xx年2月20日
房屋維修整改通知 篇6
(單位/住戶):
經查,你(單位/戶)房屋周圍存在嚴重地質災害隱患,現通知你(單位/戶)立即在小時內搬遷至居住,否則由此造成的安全事故和一切經濟損失自行負責。
特此通知
送達人: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維修整改通知 篇7
業主:
因您房屋的使用功能是民用住宅,依照國家的相關檔案規定,住宅嚴禁從事商業性服務,現您戶內經營窗簾銷售及其它業務,已嚴重影響樓內其它業主的正常生活,物業公司現正式通知您馬上予以整改,並摘掉經營廣告牌。否則,我處將尊重廣大業主的提議,聯絡相關部門對該行為進行強制整改。
謝謝您的合作與支援!
物業旭城管理處
年8月23日
房屋維修整改通知 篇8
您好! 貴方與 (以下簡稱“我方”),於 年 月簽訂《房屋租房合同》,約定貴方租賃我方位於 的房屋,面積 ㎡,租期 年,從 年月 日至 年 月日,租金每月 元。現因我方經營需要,擬合同期滿終止後,不再與貴方續租。根據我國《合同法》相關規定,我方作為出租方現依法通知貴方如下事項:
一、自 年 月 日,貴方與我方之間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因合同期滿自行終止。根據《房屋租賃合同》第 條約定,請貴方在合同期滿(即20xx年2月28日前)搬出位於 的房屋。
二、根據《房屋租賃合同》第 條規定,如貴方逾期不搬出上述房屋,我方有權自行收回房屋,並進行強制清場。
二、若貴方與我方因合同終止事宜發生糾紛,我方將透過必要的法律途徑予以解決,並有權要求貴方承擔相應的損失。 三、本通知一式兩份,一份送達貴方,一份我單位存留。
特此通知!
通知方:
20xx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