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秋季招生工作通知

幼兒園秋季招生工作通知

各幼兒園、直屬單位:

  為貫徹落實《幼兒園工作規程》、《XX省學前教育條例》、《XX省幼兒園等級評定標準》、《XX區發展學前教育第三輪行動計劃(20xx-20xx年)》等檔案精神,進一步規範幼兒園辦園行為,維護幼兒園招生秩序,努力保障適齡兒童接受學前教育的權利,現就做好20xx年全區幼兒園招生通知如下:

  一、招生原則

  1.優先滿足學前三年入園需求。幼兒園應當優先滿足3-5週歲XX區戶籍適齡兒童的入園需求。如有多餘學額,可接收居住在XX區的非XX戶籍的幼兒入園。

  2.合理確定幼兒園辦學規模。根據幼兒園園舍條件(幼兒園佔地面積,室外活動場地面積,班級活動室、午睡室面積,綠化面積等)及區域入園需求,合理確定幼兒園辦學規模(班級數、學生數)。幼兒園不得超規模辦學、招生。

  3.小區配套園優先招收業主子女。新建的住宅小區配套幼兒園,應優先招收小區業主適齡子女入園(以幼兒父母住宅產權證為認定依據),有多餘學額可對外招收適齡的幼兒入園。

  4.統籌做好招生指導監督工作。切實加強幼兒園招生工作領導和監督,規範招生行為,自覺維護良好的招生秩序。各幼兒園要嚴格按計劃招生、編班、控制班額。超計劃招生的,必須經片區組長稽核、幼教中心核准、分管領導批准後方能執行,否則,按違規招生論處。

  二、

  小班:年滿3週歲(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出生)

  中班:年滿4週歲(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出生)

  大班:年滿5週歲(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出生)

  有條件開設託班的'幼兒園,可適當招收託班幼兒(年滿2週歲,即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出生)。中、大班班額已經超過標準的,不得再招收插班生。

  三、招生程式

  1.申報招生計劃。各幼兒園根據本園辦學條件上報年度招生計劃,經片區組長和幼教中心稽核後,報區教育局黨組會審議通過後對外公佈(詳見附件)。

  2.公開招生資訊。各幼兒招生園根據區教育局下達的招生計劃,在招生報名日前一週起,透過釋出微信、在幼兒園門口等顯著位置張貼公告等形式向社會公告招生資訊,公告內容包括:招生計劃、報名方法、收費專案及標準、所需攜帶材料等。

  3.公佈錄取結果。各幼兒園應在統一招生報名後一週內公佈錄取情況,對由於學額限制等原因無法招收的幼兒,要向家長做好解釋說明工作。

  四、招生要求

  1.牢固樹立服務意識。各幼兒園要牢固樹立服務社會、服務群眾的意識,招生過程要公開、公平、公正。要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集體研究部署招生工作,並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招生工作方案認真組織實施。

  2.堅持零起點教學。各幼兒園在招生過程中不得對幼兒舉行任何形式的測試或變相測試,不得以開設小學化傾向課程等形式招引幼兒入園。

  3.嚴格執行收費標準。各幼兒園要嚴格執行物價部門核定(備案)的收費標準,不得擅自增加收費專案,不得收取報名費,不得收取或變相收取與入園掛鉤的贊助費。

  4.嚴肅招生紀律。各幼兒園應嚴格遵守有關規定,嚴禁超計劃招生,不得擅自突破開班數和招生人數。民辦幼兒園要自覺遵守“民辦幼兒園學前教育行業協會”的有關規定。確因客觀原因需突破招生計劃的,必須按規定程式報批,否則,將嚴肅追究幼兒園、園長及有關人員責任。招生過程中,全區幹部、教師必須廉潔自律,嚴禁以招生入學名義索取、收受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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