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募捐活動通知

公益募捐活動通知

  通知,是運用廣泛的知照性公文。下面是關於公益募捐活動通知的內容,歡迎閱讀!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為進一步動員全社會人道力量,廣泛開展社會救助活動,關注民生,共建和諧,根據《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在全省開展博愛在江淮公益募捐活動的通知》(皖政辦秘〔**〕14號)精神,經縣政府同意,從**年起,在全縣範圍內開展“博愛在江淮”公益募捐活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繼承和發揚中華民族團結互助、扶危濟困、助人為樂的傳統美德,弘揚“人道、博愛、奉獻”的紅十字精神,廣泛宣傳和動員社會各界積極參與,紮實有效開展“博愛在江淮”公益募捐活動。透過博愛助困、博愛助醫、博愛助學、博愛助殘等不同形式,為需要幫助的困難群眾提供幫助,促進社會文明進步、構建和諧懷遠做出積極貢獻。

  二、募捐範圍與原則

  募捐範圍為:全縣各級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駐懷武警,省駐懷單位,個體工商戶和個人。募捐活動堅持自願原則。

  三、捐款用途

  建立懷遠縣紅十字會“博愛在江淮”專項資金,主要用於特困家庭患大病兒童少年的醫療救助;受災群眾生產生活救助;開展以“博愛送萬家”為主題的送溫暖活動;資助特困農民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幫助貧困學生完成學業;支援殘疾人福利事業等。根據捐款情況和當年實際,確定不同主題和救助物件。

  四、活動安排

  “博愛在江淮”公益募捐活動採取集中募捐和經常性捐贈相結合的.辦法。集中募捐活動分為宣傳發動、募集登記、彙總表彰等階段進行。經常性捐贈活動可由捐贈單位或個人直接與縣紅十字會聯絡辦理。**年活動安排:

  (一)主題:關注貧病兒童,共建社會和諧。

  (二)5月14日—22日,開展募捐活動。捐款接收單位要向捐贈者出具合法有效憑據,發給捐贈證書或致謝信。5月31日前彙總全縣捐款,將募捐情況透過新聞媒體向社會公佈。

  (三)募捐不定標準,提倡機關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捐款不少於50元,有效益的企業根據經營情況捐出一定的利潤。

  (四)縣紅十字會要建立經常性募捐機制,在集中募捐活動結束後,轉入經常性募捐狀態,及時接收社會各界的捐贈。

  五、活動要求

  (一)各鄉鎮、各部門、各單位要從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高度,充分認識開展“博愛在江淮”公益募捐活動的重要意義,大力開展宣傳動員,認真組織好本地、本部門、本單位的募捐工作。

  (二)募捐活動堅持自願參加,不下指標、不搞攤派,不向學生、困難企業職工及城鎮低保物件募捐。積極鼓勵國有企業、民營企業、個體工商戶和社會各界人士慷慨解囊,奉獻愛心。

  (三)黨政機關、社會團體和企事業單位、駐懷武警的募捐工作由各部門、各單位負責組織,縣紅十字會負責協調落實募捐活動,並接收捐款。

  (四)企業等社會力量的捐款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等社會力量向紅十字事業捐贈有關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xx〕30號)的規定,在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時准予扣除。

  (五)廣電部門要給予積極支援配合,大力宣傳這項活動的目的和意義。及時宣傳報道捐贈單位和個人特別是活動中湧現出的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在全縣營造“關注民生,共建和諧”的良好輿論氛圍。

  (六)縣紅十字會要建立募捐專賬,安排專人負責接收捐款。要會同財政、審計等部門制定募集資金管理使用辦法,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做好捐款的管理、使用和發放工作。要透過新聞媒體和網路公佈接收捐贈情況和資金使用情況,提高捐贈工作的透明度,接受社會的監督。

  (七)審計部門要加強對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情況的專項審計,並透過新聞媒體向社會公告。

  六、組織領導

  (一)為加強領導,成立懷遠縣“博愛在江淮”公益募捐活動組委會。組委會組成如下:

  (二)各鄉鎮、各部門、各單位也要成立相應組織,加強對活動的領導。主要領導要親自過問,積極協調,各有關單位要密切配合,通力協作,確保活動順利進行並取得實效。

  捐款接收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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