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獎勵的通知

個人獎勵的通知

  進行個人獎勵的時候,是需要出具相關的獎勵通知的。下面就隨小編一起去閱讀個人獎勵的通知,相信能帶給大家啟發。

  個人獎勵的通知【1】

各村(社群)黨支部、村(居)委會,鄉直各單位:

  在各級部門領導的關心、支援和幫助下,透過全鄉幹部職工和廣大黨員群眾的共同努力,20xx年,珠坑鄉各項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成效,湧現了一批先進單位和優秀個人。

  根據中共珠坑鄉委員會、珠坑鄉人民政府目標管理考評的相關檔案精神,經考評組考評,並報鄉黨政聯席會議透過,現表彰如下:

  一、先進單位

  綜合目標管理考評第一名坳背村,獎勵獎金人民幣5000元和獎狀。

  綜合目標管理考評第二名珠坑村,獎勵獎金人民幣3000元和獎狀。

  綜合目標管理考評第三名高璣村,獎勵獎金人民幣20xx元和獎狀。

  二、優秀鄉幹部

  表彰20xx年優秀鄉幹部李勝、黃凱、溫輪山、賴翔、賴才松五名同志,分別獎勵獎金600元和榮譽證書。

  三、優秀村幹部

  表彰20xx年優秀村幹部張永紅、伍小紅、張金亮、魏連榮、賴國華、陳上泉、孔祥林、陳元玖、張明華、羅東流十名同志,分別獎勵獎金600元和榮譽證書。

  希望受到表彰的單位和個人,戒驕戒躁,再接再厲,再創輝煌;其他未收到表彰的單位和個人,強化措施,迎頭趕上,勇爭先進。全鄉上下團結一心,爭取20xx年再創輝煌。

  中共珠坑鄉委員會  珠坑鄉人民政府

  20xx年2月13日

  個人獎勵的通知【2】

各鎮、碧溪新區(街道辦事處)、虞山尚湖旅遊度假區、服裝城,常熟經濟開發區、東南開發區,市各部委辦局、人民團體、直屬事業單位:

  根據蘇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組織申報事業單位集體、個人二等功獎勵工作的通知》(蘇人保事[2012]2號)和《蘇州市事業單位聘用人員獎懲管理實施意見》精神,擬對20xx-20xx年期間工作表現突出、成績卓著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記二等功獎勵。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獎勵範圍及物件

  經常熟市機構編制委員會批准設立並依法進行法人登記的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除外)及其工作人員。

  二、獎勵條件

  1.20xx-20xx年期間,受到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及其工作部門與政府人社部門聯合表彰獎勵的全面性工作先進集體(單項獎勵除外)的主要負責人(指受表彰時單位主要負責人)。獎勵時間以表彰決定落款時間為準。

  2.在搶險救災及處置突發性事件中,使國家、集體和人民生命、財產免受重大損失;或者為維護社會穩定,依法查處各類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奮不顧身,勇於同違法犯罪行為作鬥爭,成績突出,並受到市及以上黨委、政府肯定的集體和個人。

  20xx-20xx年,已經獲得或者享受部省市勞動模範、先進工作者待遇的個人不再列入本次獎勵範圍。

  三、申報要求

  1.各地、各部門填寫《蘇州市事業單位先進集體獎勵審批表》(附表1)一式3份、《蘇州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獎勵審批表》(附表2)一式3份。表格列印填寫使用仿宋體四號字,數字統一使用阿拉伯數字。附上級表彰決定或者證書影印件(影印件)、先進事蹟材料各1份,文字材料統一使用第三人稱撰寫,字數控制在2500字以內,使用A4紙,按標題二號黑體字,正文三號仿宋體字列印。

  2.各部門必須在20xx年2月6日前將申報材料送市人社局事業單位管理科,逾期不予受理。市人社局將對申報的材料進行彙集、整理,並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徵求同級黨委組織、紀檢(監察)部門的`意見,報黨委、政府稽核同意後上報。聯絡電話:52xxx9。

  附件一:蘇州市事業單位先進集體獎勵審批表

  附件二:蘇州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獎勵審批表

  常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xx年一月二十九日

  個人獎勵的通知【3】

  根據《杭州市重點專案徵地拆遷“清零”暨回遷安置“清零”專項行動考核與獎勵實施辦法》,擬對在20xx年度市重點專案徵地拆遷“清零”、回遷安置“清零”專項行動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以下個人進行記功、嘉獎獎勵,現予以公示。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1、反映問題的方式:在公示期限內,任何個人和單位均可透過來信、來電、來訪的形式,反映公示物件存在的問題。以單位名義反映問題的應加蓋公章,以個人名義反映問題的提倡署報本人真實姓名。

  2、要求:反映問題要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反對藉機誹謗誣告。

  3、公示時間:從20xx年2月17日起到20xx年2月25日止,共7個工作日。

  4、聯絡方式:文三路杭州市國土資源局徵地拆遷辦公室,

  附:行政獎勵公示名單

  杭州市國土資源局

  20xx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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