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電價調整通知
上海電價調整通知
作為經濟體制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 價格改革重點突破,書寫了電力、天然氣、醫療服務、交通運輸等領域改革的新篇章。改革越向前推進,“硬骨頭”越是難啃。以下是小編帶來上海電價調整通知的相關內容,希望對你有幫助。
上海電價調整通知 例1
國網上海市電力公司:
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降低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和工商業用電價格的通知》(發改價格〔2015〕748號)有關要求,經國家發展改革委稽核並報市人民政府同意,決定調整本市工商業銷售電價,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本市“工商業及其他用電”價格平均每千瓦時下調0.45分錢(調整後的上海市銷售電價表詳見附件),“工商業及其他用電”類別中的.鐵合金、燒鹼(含離子膜)用電、下水道動力用電價格不作調整。居民生活用電、農業生產用電價格不作調整。
二、以上電價調整自20XX年6月1日起執行。
三、請市電力公司精心組織、周密安排,做好使用者宣傳解釋工作,確保電價調整平穩執行到位。
上海市物價局
20XX年6月15日
上海電價調整通知 例2
國網上海市電力公司,各有關發電企業: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取消城市公用事業附加和工業企業結構調整專項資金,降低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和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基金,合理調整電價結構的決定,釋放輸配電價改革紅利,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統一部署,經報市人民政府,決定調整燃煤發電標杆上網電價和銷售電價。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7月1日起,本市工商業及其他用電價格平均降低4.08分錢、農業生產用電價格降低3.5分錢(不含農副動力用電和排灌動力用電)。其中,取消城市公用事業附加自4月1日起執行,電網企業分別按照每千瓦時3.78分錢和3.5分錢,在後續月份收取工商業使用者、農業使用者(不含農副動力用電和排灌動力用電)電費時,扣減4-6月份的城市公用事業附加費。(調整後的上海市銷售電價表詳見附件1)
二、自7月1日起,本市統調燃煤發電上網電價每千瓦時上調1.07分錢(含稅,下同),調整後本市燃煤發電標杆上網電價為每千瓦時0.4155元(調整後的統調燃煤發電企業上網電價表詳見附件2)。根據國家跨省跨區電能交易價格形成機制,皖電東送上網電價每千瓦時上調1.51分錢;向家壩水電到滬落地電價每千瓦時上調1.07分錢。
三、請市電力公司精心組織、周密安排,做好使用者宣傳解釋工作,確保電價調整平穩執行到位。涉及工商業、農業使用者電費返還的,要按照有關政策足額返還使用者。
上海市物價局
20XX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