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科競賽輔導和教師教科研成果獎勵條例

學科競賽輔導和教師教科研成果獎勵條例

學科競賽輔導和教師教科研成果獎勵條例1

  為全面推進素質教育,深化教育改革,堅持教育創新,鼓勵教師積極參加教學改革實踐,更新教學內容,推動學校全面發展,規範我校在學科競賽、評課選優、論文評比、發表等方面的獎勵辦法,特制訂本方案。

  一、各類競賽是指由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或學校組織校內各學科學生競賽和教師業務競賽。

  二、學校組織競賽時間為每年3月下旬組織青年教師優質課大賽和不定期組織課件比賽和其他教學技能比賽,以及每年在12月份組織的全校性學生學科競賽月。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競賽根據上級計劃安排,及時組織。

  三、教師參加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各類競賽有學校教科處選拔產生,學生參加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各類競賽,由教務處、教研處統一組織,參賽前由兩處指定指導教師,透過選拔、培訓、輔導、再競賽進行。

  四、競賽獎勵堅持過程與結果並重,不輔導不設輔導獎的原則,學校鼓勵更多教師關心參與競賽輔導工作,鼓勵更多學生參與競賽,點面結合,做到拔尖與扶弱同步進行,推動校園競技氛圍。

  五、各類學科競賽和教師業務競賽和教科研成果在每年12月底登記、歸檔,在年度教師總結大會上發獎。

  六、獎勵標準

  (一)學科競賽輔導獎

  全國級比賽:全國一等獎800元,全國二等獎400元,全國三等獎200元;

  省級一等獎200元,省級二等獎150元,省級三等獎100元。

  市級一等獎100元,市級二等獎50元,市級三等獎20元。

  校級一等獎50元,市級二等獎30元,市級三等獎20元。(注2、3)

  說明:

  1、上述獎金以每位學生獲獎次數計算,以獲獎通知及證書為準,獎金中不包含學科競賽的輔導費用,學科競賽輔導費按教導處、教科處安排的輔導課時中的實際輔導課時計算。

  2、學校組織的各類學科競賽原則上不設輔導教師獎,但對所帶學生成績突出的教師通報表揚。

  3、如果以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不再組織的學科競賽情況下,根據輔導組織情況設輔導教師獎,但學生參賽獲獎面不超過20%。

  (二)評課選優及說課、課件製作競賽獎

  全國一等獎600元,全國二等獎400元,全國三等獎300元,

  省級一等獎300元,省級二等獎200元,省級三等獎100元,

  市級一等獎100元,市級二等獎50元,市級三等獎30元,

  校級一等獎50元,校級二等獎30元,校級三等獎20元。

  說明:

  1、參加比賽必須為教育教研部門組織的比賽;

  2、參加同一專案比賽,以獲得的最高獎得獎金,不重複累加。

  (三)論文獲獎

  全國級論文評比:全國一等獎300元,全國二等獎200元,全國三等獎100元,

  xx省論文評比:省級一等獎200元,省級二等獎100元,省級三等獎50元,

  xx市論文評比:市級一等獎50元,市級二等獎30元,市級三等獎20元,

  說明:

  1、參賽的論文必須是教育、教研部門組織的論文大賽或評比。

  2、參賽的論文必須是高評以後和任職期間超過參與職稱必須需要論文數以上的

  3、同一論文遞次往上一級送評的,以獲得的最高獎得獎金,不重複累加。

  (四)論文發表

  對在本專業教學雜誌(有CN刊號和ISBN標誌)上公開發表的論文,按其稿酬的2倍給予獎勵(需提供稿酬影印件);否則,市級以上刊物(國家級、省級)刊物發表的論文各按每篇100元、50元獎勵。

  說明:

  1、論文必須發表在教育類刊物上,不包括論文集和增刊。

  2、市級以上刊物必須有正式的報刊準印證和出版號。

  3、凡重複發表的篇目按最高的一方計算。

  (五)課題研究

  國家級獨立課題800元,省級獨立課題600元,市級獨立課題300元。

  說明:

  1、課題必須有立項證書,同時課題必須順利結題,有結題證書。

  2、課題主要負責人另獎200元。

  七、相關規定

  1、其他未列出的賽事,其獲獎情況和參賽及獎金標準參照以上方案執行。

  2、本方案自20xx年1月1日後起試實行,自教代會透過之日起正式實行。

  3、本方案解釋權和修改權在校長辦公會,同時以前相關規定停止執行。

學科競賽輔導和教師教科研成果獎勵條例2

  進一步加大學科教學的管理力度,規範學科競賽工作,努力開創競賽工作的新局面。在面向全體學生、全面發展的基礎上,突出學生的個性發展,進行特長培養,提高學科競賽成績,全面提高教育教學質量。特制訂本制度。

  一、競賽工作領導小組

  1、競賽工作領導小組為常設機構。組長為分管校長,副組長為分管競賽事務的教導處和教科處主任,組員為競賽學科的`教研組長、年級組長和教研員。

  2、領導小組負責全校每年競賽的組織、安排、考核、表彰和獎勵等工作。

  3、監督競賽輔導教師做好各項工作,記錄競賽輔導的情況。

  4、領導小組有權處理競賽過程中出現的各種矛盾和問題。

  二、競賽輔導的形式

  競賽輔導原則上應採取集中輔導,以充分利用優質資源。

  三、競賽輔導教師的選聘

  1、競賽老師的選聘由領導小組根據科任教師的具體情況確定,擇優而用是最大的原則。

  2、競賽輔導教師每年可基本固定,也可由領導小組討論確定新一年度的輔導教師,主要依據是上一年度學生競賽中獲獎的情況。

  3、有志擔任下一年度學科輔導競賽教師的,可於上一年度準備好相關資料,於該學科競賽輔導前一個月向領導小組申請,經領導小組會議討論決定同意後,可聘請該教師擔任該學科的競賽輔導教師。

  4、競賽輔導教師可以選聘其他1-2教師作助手,共同搞好競賽輔導。

  5、輔導教師在接受選聘後,即開始編制競賽提綱及內容,制訂輔導計劃。

  四、競賽學生的確定

  1、參加競賽輔導班的學生應自願報名,人數超過50人,需進行校級競賽,擇優錄取。一般每個年級競賽學科設一個輔導班,人數一般不超過50人。

  2、每個學生原則上報一個學科,最多不能超過兩個學科。

  3、競賽輔導過程中無故缺席兩次者,視同自動退出競賽輔導班。

  五、競賽教師的工作和報酬、獎懲

  1、競賽輔導教師應於競賽輔導開始前一週內,把本學科競賽輔導計劃交至領導小組組長處。確定好競賽提綱及內容。

  2、競賽輔導教師應認真備課、上課、輔導。開課安排學校和休假時間,次數不少於10次,40-50節,競賽輔導教師不得無故缺席。

  3、輔導老師的報酬採用輔導費和獎勵相結合,原則上每節上課輔導費是學校代課費的2-3倍,輔導費由學生和年級組共同負擔,參加輔導的學生費用可安排一名同學代收繳年級組統一管理,每位同學繳費不超過10元,按領導小組確定的單價按節計算,費用於輔導結束後領取。競賽獲獎獎金以證書為證,按獲獎等級計算,獎金於上交本年度競賽總結後領取。

  4、競賽成績較差者,領導小組有權建議其不再繼續擔任下一年度的輔導教師。

  六、競賽輔導結束後的工作

  1、教科處建立學生競賽和相關競賽輔導教師檔案,作為教師業務考核重要依據,競賽輔導教師應及時撰寫本年度競賽總結報告和師生獲獎證書的影印件交教科處存檔。

  2、教科處應及時透過廣播、櫥窗、報刊、網路釋出資訊,宣傳我校競賽成果,建議並組織召開表彰大會,表彰優秀輔導教師和獲獎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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