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調解協議書九篇

交通事故調解協議書九篇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我們用到協議的地方越來越多,簽訂了協議就有了法律依靠。什麼樣的協議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交通事故調解協議書9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交通事故調解協議書 篇1

  甲方: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

  事故原因:20____年____月____日甲方駕駛________________致乙方________受傷,甲方當即把乙方送往醫院觀察治療,20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經治療觀察無大礙出院,甲乙雙方經協商,在平等自願基礎上,達成一次性賠償協議,現依據國家法律和相關規定,對具體的賠償事項和雙方權利義務明確如下,雙方須謹遵恪守:

  一、甲乙雙方依據交通事故處理的一般原則達成一次性賠償協議,甲方一次性賠償給乙方賠償金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包括先前已經支付的醫療費用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人民幣。

  二、乙方在收取甲方一次性損害賠償金時,不得以賠償專案缺失、身體傷害嚴重、後續治療發生其它併發症等等理由,向甲方繼續索要賠償或者提起訴訟索取賠償。

  三、本協議的所有條款均是雙方共同協商議定,非合同法所指明的一方所制定的格式文字,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按手印後立即成立生效,雙方均承諾且確認本協議是合法、真實、不可解除、不可撤銷的民事合同,受法律保護,是一次性解決雙方因交通事故所發生的法定各項損害賠償糾紛的法律文書,雙方在協議中的承諾不能違背,如有違背,則違約方須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

  四、本協議甲乙雙方已全文閱讀並理解無誤,甲乙雙方完全明白本協議內容所涉及後果,甲乙雙方均對此表示理解並尊重本協議所達成目的,甲乙雙方對此處理結果完全同意。

  五、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兩份均是協議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手印):__________簽字時間:20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字(手印):__________簽字時間:20____年____月____日

交通事故調解協議書 篇2

  原告方:某某

  被告方:xx縣xx汽車運輸有限責任公司

  原告某某訴被告xx縣xx汽車運輸有限責任公司交通事故損害賠償一案,經雙方協商,已同意和解,現達成和解協議如下:

  一、經原、被告雙方協商確認,本案交通事故各項損害賠償專案和費用為:死亡賠償金67796.20元、原告某某生活費10545.68元、喪葬費8015.52元、誤工費387元、交通費8372元、住宿費1440元和貨 物運費損失20xx元。上述費用共計為人民幣壹拾叄萬伍仟壹佰肆拾壹元肆角捌分整(小寫:135141.48元)。

  現本著互諒互讓的原則,綜合考慮雙方實際情況,原告方同意在上述所列損害賠償費用的基礎上進行適當核減,雙方最終確定本案實際賠償金額為人民幣壹拾貳萬貳仟整(小寫:122000元)。

  二、上述損害賠償費人民幣壹拾貳萬貳仟整(小寫:122000元)由乙方於本協議簽訂的同時一次性向甲方支付清結。

  如被告方未能按照本條約定及時足額支付損害賠償費,則原定核減部分將不予核減,仍須按人民幣壹拾叄萬伍仟壹佰肆拾壹元肆角捌分整(小寫:135141.48元)支付原告方賠償費用。

  三、本案法院訴訟費由原、被告雙方各承擔50%。因訴訟費已由原告方在本案起訴時即已預交,被告方同意於本協議簽訂的同時將所需承擔的訴訟費支付給原告方。

  四、本協議經雙方或其代理人簽署後生效。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提交受訴人民法院備案一份。

  甲 方(簽字): 乙 方(蓋章):xx縣xx汽車運輸有限責任公司

  代理人(簽字): 代理人(簽字):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交通事故調解協議書 篇3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對於20____年1月15日發生的交通事故,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自願賠償給乙方各項損失共計45000.00元人民幣(包括已經支付的20xx.00元)

  二、損失賠償包括乙方的交通費、護理費、誤工費、伙食住宿費、被扶養人生活費、後續治療費、精神損失費、殘疾賠償金等各項損失賠償。

  三、本協議簽定時,甲方須支付給乙方所剩餘的43000.00元。

  四、本協議所涉及的賠償是一次性終結賠償,甲方支付乙方費用後,今後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張任何權利,甲方不再負有任何賠償責任。

  五、本協議簽訂時,雙方均是在自願的情形下籤訂的,不存在任何重大誤解或顯示公平的情形,甲、乙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對於協議提出反悔。

  六、在甲方賠償乙方後,在甲方向保險公司理賠時,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和保險公司的工作,內容包括做傷殘鑑定等等,如果因為乙方不配合甲方的工作造成了甲方不能向保險公司理賠時,乙方應當返還甲方應當由保險公司理賠的金額。

  五、本協議自雙方當事人簽字後生效。

  六、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交通事故調解協議書 篇4

  當事人原告:

  當事人被告:

  20xx年*月*日,被告駕駛*3---號貨車在**線範縣**鄉**村路段將原告軋傷,經被告及原告的法定代理人協商,就原告的損害賠償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被告z某一次性賠償原告S某醫藥費、護理費、營養費、住院火食補助費、交通費、殘疾賠償金、後期護理費、殘疾器具費、保養費、鑑定費、精神損害撫慰金及其他全部費用共計xx元。已過付xx元,在簽訂本協議時再支付xx元。(另行出具收款收據)

  二、本協議為本次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終結性賠償協議,被告劉某支付上述賠償款項後,其他責任雙方互不追究。原告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再要求被告劉某及車主承擔其他賠償責任。

  三、本協議簽訂賠償款過付後,原告方向法院撤回對被告劉某及車主劉某的起訴,訴訟費用由原告方承擔。

  本協議一式三份,原被告雙方各執一份,法院備案一份。本協議經代理人或當事人簽字後生效。

  原告方:

  被告方:

  20 年 月 日

交通事故調解協議書 篇5

  甲方: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

  乙方: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甲方騎摩托車不小心撞傷乙方後,甲方及時履行報警和救助義務,並支付了乙方就醫、康復冶療、生活補助、營養費、交通費護理費等費用共計人民幣_______元(大寫:_______元整),目前乙方要求甲方一次性解決,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及充分了解相關法律法規的基礎上,並徵得處理交通事故的大安交警同意,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乙雙方依據交通事故處理的一般原則達成一次性賠償協議,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人民幣_______元(大寫:_______元整)。

  二、在甲方支付人民幣_______元后,乙方保證今後絕不以任何理由和任何形式就此事再向甲方要求各種名義補助、補償等費用,後續事宜及費用均由乙方自行處理和承擔。

  三、在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人民幣_______元后,此事處理即告終結,甲乙雙方之間不再存在任何權利義務,乙方承諾不再提起任何與此事相關的訴訟和仲裁,也放棄向司法機關提起針對本協議的任何訴訟權利。以後因此事衍生結果亦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對此不再承擔任何責任。

  四、本協議的所有條款均是雙方共同協商議定,甲乙雙方已全文閱讀並理解無誤,甲乙雙方完全明白本協議內容所涉及後果,甲乙雙方均對此表示理解並尊重本協議所達成目的,甲乙雙方對此處理結果完全同意。

  五、乙方在收取甲方一次性損害賠償金時,必須同時將所有的醫療費用票據、病案材料、其他費用票據、各相關證件等全部交付給甲方,並保證票據材料的真實性,由此造成的甲方向保險公司索賠失敗,乙方應雙倍退還不實部分。在甲方向投保保險公司理賠時,乙方有義務協助甲方提供相關證件、票據等資料。

  六、本協議為一次性終結處理協議,本協議為雙方平等、自願協商的結果,並且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按手印後立即成立生效。

  七、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交管部門存檔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交管部門: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時間: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交通事故調解協議書 篇6

  甲方:xxx,男,雲南省大理州西濱鎮際後村人。

  乙方:xxx,女,雲南省大理州梅仙鎮丁地村人。

  20xx年7月10日晚,甲方駕駛一輛白色麵包車在西濱鎮坂兜村把在路邊行走的乙方撞傷,致使乙方左肋骨折斷兩根。當晚,甲方立即將乙方送至尤溪縣醫院緊急救治。住院期間,甲方妻子一直陪伴照顧。20xx年7月15日,乙方治癒出院。雙方友好協商,並經雙方家屬同意,無異議,就相關賠償事宜協議如下:

  一、乙方住院期間醫療等費用全部由甲方承擔。

  二、出院後,甲方一次性付給乙方營養費元,誤工費元,鑲牙費300元,複查費元,合計元。

  三、以上各項費用一次性付清後,甲方不再負任何責任。

  四、本協議一式三份,雙方各持一份,交警大隊備案一份。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xx年xx月xx日xx年xx月xx日

交通事故調解協議書 篇7

  甲 方: 身份證號:

  甲方委託代理人: 身份證號:

  乙 方 : 身份證號:

  乙方委託代理人: 身份證號:

  20xx年12月2日13時,甲方的車號為XXXXXX的出租出停於新城子鎮南街路邊,乙方醉酒駕駛摩托車從新城子鎮南街由南往北行駛 ,撞至甲方出租出後,造成乙方右腿小腿骨折,甲方計程車後保險槓與尾燈損壞的交通事故。事故發生後甲方立即將乙方送至新城子鎮醫院進行治療,後轉致永昌縣人民醫院,經確診為小腿骨折,再無其他傷勢。後經醫院治癒後於20xx年12月14日出院,出院後經甲乙雙方協商,針對該起事故達成如下協議:對具體的賠償事項和雙方權利義務明確如下,雙方須謹遵恪守:

  一、甲乙雙方在公正、公平、自願的前提下進行調解,此協議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雙方在協議履行完畢後均不得反悔。同時雙方鄭重承諾放棄向司法機關、其他有權管理機關提起訴訟、仲裁等一切救濟措施的權利。

  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之規定,乙方應賠償甲方各項損失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殘疾賠償金、康復費、後續治療費等本次因乙方交通肇事甲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共計XXXXXXX元人民幣。本協議簽字時,本案糾紛即時完結,甲方與乙方即時再與本案沒有任何關係。雙方均認可且承諾以上賠償總額是自願調解且符合國家法律規定的,乙方承諾不再提起任何與本案相關的訴訟和仲裁,也放棄向司法機關提起針對本協議的任何訴訟權利,以後無論乙方身體發生任何變化,甲方均不再負任何法律責任。甲方收到乙方的上述人身損害賠償費用後,不得以賠償專案缺失、身體傷害嚴重、後續治療發生其它併發症等所有理由,向乙方繼續索要賠償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索取賠償。乙方不得以上述賠償專案多、賠償金額多等理由,向甲方索要賠償費用。

  三、乙方在收取甲方一次性損害賠償金時,必須同時將所有的醫療費用票據、病案材料、其他費用票據、各相關證件等全部交付給甲方,並保證票據材料的真實性。

  四、本協議的所有條款均是雙方共同協商議定,非合同法所指明的一方所制定的格式文字,雙方需在本協議書的每一頁下方簽字按右手食指手印。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按手印後立即成立生效,雙方均承諾且確認本協議是合法、真實、不可解除、不可撤銷的民事合同,受法律保護,是一次性解決雙方因交通事故所發生的法定各項損害賠償糾紛的法律文書,雙方在協議中的承諾不能違背,如有違背,則違約方須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拾萬元。

  五、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留存於調解機關卷宗一份。三份均是協議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手印): 乙方簽字(手印):

  甲方委託代理人: 乙方委託代理人:

  年 月 日

交通事故調解協議書 篇8

  甲方(受害人或者其親屬):

  乙方(駕駛人或者其親屬):

  xx年xx月xx日xx時xx分許,乙方駕駛車牌號為的車行駛至附近時,不慎與甲方發生交通事故,致死亡。甲、乙雙方就賠償事宜,經協商自願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自願一次性賠償甲方各種法定人身損害賠償專案共計萬元(小寫:元)整。

  二、甲方同意接收上述賠償款項,並放棄對乙方的其他一切權利,不再要求乙方進行任何形式的賠償或承擔其他任何責任。若甲方及甲方的其他利害關係人再向乙方提出任何要求,由甲方負責處理解決。

  三、本協議簽訂後,為方便乙方進行保險理賠,甲、乙雙方均同意互相配合就本事故的賠償事宜透過非訴或者訴訟的方式解決。透過訴訟方式解決的,若法院出具判決書或者調解書確定的賠償數額與本協議不一致,雙方仍保證按本協議約定的賠償數額履行。相關訴訟費、律師費及辦案費用由乙方承擔。

  四、乙方應在本協議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賠償金元。

  五、甲方對乙方的違法行為表示諒解,保證不再要求司法部門追究甲方的任何行政、刑事責任,並保證在必要時配合乙方向司法機關等有關部門說明本協議的情況,出具相關檔案或證明。

  六、甲方保證不再要求乙方或保險公司賠償超過本協議賠償數額以外的任何賠償。因本事故產生車輛保險的賠付,由乙方進行理賠或索賠,保險賠付款項全部歸乙方所有。

  七、甲方保證本協議合法有效,保證沒有其他權利人就此事故再向乙方主張權利,若本協議被確認無效,甲方應將已收取的全部賠償款返還於乙方,若造成乙方其他損失,則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八、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違約方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元。

  九、此事故雙方一次性了結,別無其他任何糾葛。

  十、本協議一式三份,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交警部門留存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xx年xx月xx日xx年xx月xx日

交通事故調解協議書 篇9

  甲方:李輝,男、漢族、1982年12月2月出生,住本市 區 街號

  乙方:張傑,男,漢族,1974年3月21日生,住本市回族區 樓號

  20xx年3月21日19時左右,李輝在市區解放大道由西向東行走過橫線道時,張傑駕駛轎車沿解放大道由北向南行駛時與過橫道口的李輝相撞,造成李輝受傷的交通事故。經公安交警部門事故認定,張傑負事故的全部責任,李輝不負事故責任。李輝受傷後經醫院住院治療10天,花去醫療費7000元,雙方在賠償數額上發生爭議,於20xx年4月15日,向交通事故調解中心申請調解,中心受理後於當月16日進行調解,經中心調解雙方自願達成如下協議:

  1、 由張傑一次性向李輝一次性賠償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等共計8300元

  2、

  3、 賠償方式和期限:20xx年4月18日上午在調解中心一次付清 李輝收到上述賠償金後,自願放棄追究張傑一切責任的權利,雙方就此次交通事故的賠償問題已解決完畢,今後雙方互不追究由此引起的一切責任

  4、

  5、 本協議經雙方自願調解達成,一經簽訂不得反悔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調解中心存檔一份,經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

  乙方:

  20xx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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