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傳普通話手抄報
宣傳普通話手抄報
豐富廣大學生的校園文化生活,增強師生的語言規範意識和推廣普通話的參與意識,小編今天為大家帶來宣傳普通話手抄報,一起來學習一下吧!
說普通話,寫規範字
普通話,真奇妙,
心相印,話相通.
平翹音,要分清,
外鄉人,別擔心.
普通話,友誼橋,
全在你我嘴裡邊.
人人都說普通話,
四海一家語相連.
規範字,從小練,
志須定,心要靜.
仔細看,認真寫,
有節奏,求呼應.
用筆靈,講造型,
意境深,明氣韻.
既悅目,又賞心,
一筆一畫皆生命.
普通話,規範字,
奔向社會喜多多.
牢記要領,持之以恆,
勤學苦練,與時俱進!
普通話的歷史
普通話以北京語音為標準音,以北方話為基礎方言,以典範的現代白話文著作為語法規範。
“普通話”這個詞早在清末就出現了。1902年,學者吳汝綸去日本考察,日本人曾向他建議中國應該推行國語教育來統一語言。在談話中就曾提到“普通話”這一名稱。1904年,近代女革命家秋瑾留學日本時,曾與留日學生組織了一個“演說聯絡會”,擬定了一份簡章,在這份簡章中就出現了“普通話”的名稱。1906年,研究切音字的學者朱文熊在《江蘇新字母》一書中把漢語分為“國文”(文言文)、“普通話”和“俗語”(方言),他不僅提出了“普通話”的名稱,而且明確地給“普通話”下了定義:“各省通行之話。”
“普通話”的定義,解放以前的幾十年一直是不明確的,也存在不同看法。新中國成立後,1955年10月召開的“全國文字改革會議”和“現代漢語規範問題學術會議”期間,漢民族共同語的正式名稱正式定為“普通話”,並同時確定了它的定義,即“以北京語音為標準音,以北方話為基礎方言”。1955年10月26日,《人民日報》發表題為《為促進漢字改革、推廣普通話、實現漢語規範化而努力 》的社論,文中提到:“漢民族共同語,就是以北方話為基礎方言、以北京語音為標準音的'普通話。”1956年2月6日,國務院發出關於推廣普通話的指示,把普通話的定義增補為“以北京語音為標準音,以北方話為基礎方言、以典範的現代白話文著作為語法規範。” 這個定義從語音、詞彙、語法三個方面明確規定了普通話的標準,使得普通話的定義更為科學、更為周密了。其中,“普通話”二字的涵義是“普遍”和“共通”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