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經營協議書模板錦集5篇

合夥經營協議書模板錦集5篇

  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男女老少都可能需要用到協議,簽訂協議能夠最大程度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權利。想寫協議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合夥經營協議書6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合夥經營協議書 篇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及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全體合夥人在誠實守信、平等互利、自願入夥的基礎上,經共同協商一致,達成合夥經營協議如下:

  一、合夥企業的名稱和經營範圍、經營場所。

  第1條 合夥企業的名稱為: 。

  第2條 合夥企業的經營場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合夥企業的經營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三、合夥人的姓名、身份證。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四、合夥人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出資的期限 。

  甲方: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乙方: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繳付出資日期為本協議簽訂日。

  五、合夥人權利和義務

  第3條 本合夥企業為普通合夥企業,由合夥人共同出資、共同經營(由所有合夥人對合夥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4條 合夥人在合夥正常經營範圍內的一切行為,由全體合夥人承擔民事責任。如某人超越許可權的行為所產生的民事責任則由該合夥人個人承擔。

  第5條 在執行合夥業務過程中,因合夥人的過錯致使他人遭受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失的,由全體合夥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6條 合夥期間合夥雙方不得動用合夥資產對第三方進行再投資/合夥。

  第7條 合夥存續期間,合夥企業積累的財產和權益為合夥財產,為合夥經營使用。

  第8條 合夥財產在普通合夥清算前不得分割。

  六、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方式(未約定或約定不明,按實繳出資比例分配;比例不明,平均分配;不得約定全部利潤歸部分合夥人及虧損只由部分合夥人承擔)。

  第9條 本合夥企業從年終所有開資後純利潤中提取20%公積金(用於擴大再生產和轉為合夥人增加投資、彌補虧損),餘下按投資比例分取紅利;(公積金或公益金不是法定提取專案)

  第10條 企業虧損,按合夥人投資比例承擔責任。

  七、合夥企業事務的執行。

  第11條 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委託_________為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的合夥人,對外代表合夥企業,其他合夥人不再執行合夥企業事務人;

  第12條 執行事務的合夥人依照合夥章程或合夥人授權進行經營活動,對全體合夥人負責;

  執行事務的合夥人應當向不參加執行事務的合夥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合夥人為了瞭解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有權查閱賬簿;

  第13條 不參加合夥企業執行事務的合夥人有權監督執行事務的合夥人,檢查其執行合夥事務的情況;

  第14條 合夥人對合夥企業有關事項作出決議時,實行一人一票的表決辦法(可約定按出資比例等其他方式行使表決權,約定不明或無約定,一人一票,且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透過;以合夥財產份額出質,法定必須全體合夥人同意,約定無效);

  第15條 被委託執行事務的合夥人不按照合夥協議或者全體合夥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其他合夥人可以決定撤銷該委託;

  第16條 合夥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夥企業相競爭的業務,不得從事損害合夥企業利益活動;合夥人因前述行為所得利益,應當歸合夥企業所有;

  第17條 下列事項,應當經全體合夥人同意,作出決定(可約定):

  (1)改變合夥企業名稱;

  (2)改變合夥企業的經營範圍、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3)處分合夥企業的不動產;

  (4)轉讓或者處分企業的智慧財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5)向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6)以合夥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7)聘任合夥人以外的人擔任合夥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8)合夥人與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

  (9)合夥人向合夥人以外的人轉讓財產份額(其他合夥人的優先購買權;另,向其他合夥人轉讓,應書面通知其他合夥人,約定其他合夥人的購買權)。

  八、入夥與退夥

  第18條 新合夥人入夥時,應當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可約定),並訂立書面入夥協議。訂立入夥協議時,原合夥人應當向新合夥人告知原合夥人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第19條 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可約定),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20條 下列情形之一,合夥人可以退夥(此項以約定合夥期限為前提;未約定合夥期限,以不妨礙合夥事務為前提,可提前六個月通知其他合夥人決定退夥)。

合夥經營協議書 篇2

  依據《合夥企業法》及其有關規定,本著共同出資、合夥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的原則,在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全體合夥人簽訂如下協議,共同信守。

  一、合夥餐館的名稱和主要經營場所及合夥期限

  餐館名稱:西藏味道。

  經營場所及地理位置:凱里市小高山博園山莊內。

  (一)餐館經營面積 平方米,含廚房、餐廳、空地;

  (二)停車場、廁所與博園山莊公用。

  (三)合夥期限為 年,自年月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合夥企業的經營範圍

  餐飲業、小商品、土特產及菸酒零售。

  三、合夥人的基本情況

  姓名:楊傑聖,性別:男,出生日期:1968年1月20 日,住址:凱里市金井路5組4號附1號,身份證號碼:522601196801201217。 姓名:易大勇,男,出生日期:住址。身份證號碼:

  四、合夥企業合夥人出資方式、數額和出資時限

  (一)合夥人楊傑聖用以上場所、房屋、現有炊具、餐桌椅等不動產和實物作為股份。

  (二)合夥人易大勇以貨幣資金注資和食材(藏香豬)供應形式入股:

  1、出資人民幣萬元,該出資作為餐具和部分用具的購置以及餐館經營流動資金。

  2、藏香豬供應價格:毛豬25元/斤,淨白條(不含內雜):40元/斤,籠水白條(含內雜): 元/斤。

  (三)本協議經合夥人雙方簽字生效後3天內,合夥人現場盤點實物、交接場地、注資到位。

  五、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一)盈餘分配:合夥餐館盈餘提取10%的發展基金後,按楊傑聖佔50%、易大勇佔50%的比例分配。發展基金主要用於餐館設施裝置的維護更新,提取達到一定數額,也可進行二次分配。

  (二)楊傑聖用盈餘分配所得的60%返還易大勇的實際投資額,返完為止。

  (三)債務承擔:合夥餐館債務以合夥企業財產進行清償,不足部分由合夥人按照盈餘分配比例承擔。

  六、合夥餐館事務執行

  (一)本協議所載明的合夥人均可對

  外代表合夥餐館,執行合夥事務;

  (二)合夥餐館日常管理,由合夥人根據自身時間安排或合夥人相互約定執行,具體許可權為:

  1、對外接洽業務、招攬客戶;

  2、日常事務管理;

  3、支付合夥餐館債務;

  4、日常物資採購及費用支出;

  5、瞭解合夥餐館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查閱合夥企業會計賬簿等財務資料;

  (三)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1、以不動產入股的一方與其內部股東處分合夥餐館的不動產;

  2、改變合夥餐館業名稱;

  3、轉讓或者處分合夥餐館的智慧財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4、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請辦理變更登記;

  5、以合夥餐館名義為其它人提供擔保;

  6、聘任合夥人以外的人擔任合夥餐館的經營管理人員及財務人員;

  7、有關事務執行爭議的處理,對事務執行人委託的撤消、利潤分配

  和虧損分擔方法的變動、合夥人增加或減少出資;

  8、合夥餐館歇業。

  (四)合夥人對本協議未載明的關乎餐館經營的有關事項的執行,實行 合夥協商表決。

  七、入夥、退夥

  (一)入夥

  1、新合夥人入夥時,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並依法訂立書面協議;

  2、訂立書面協議時,原合夥人應當向新合夥人告知原合夥餐館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

  (二)退夥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合夥人可以退夥;

  ①、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

  ②、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餐館的事由;

  ③、其它合夥人嚴重違反合夥協議約定的義務。

  八、合夥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一)合夥終止的事由

  1、合夥期屆滿;

  2、全體合夥人同意提前終止合夥關係;

  3、合夥餐館經營不善發生嚴重虧損;

  4、合夥餐館違反法律、法規規定被查封或撤銷;

  5、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二)合夥終止後的相關事宜:

  1、全體合夥人自行或邀請相關專業人士進行財務清算;

  2、財務清算後如有盈餘或虧損,則按本協議第五條所列比例進行分配或承擔;

  3、餐館不動產歸楊傑聖所有,其他實物資產按照原始清單歸屬各自合夥人所有,也可協商折價轉讓給另一方;

  4、若經營期內經營場所被政府規劃徵用,除不動產的補償金資金歸屬楊傑聖一方外,其它流動資產補償和營業損失補償資金優先用於返還易大勇投資餘額、彌補經營虧損後,按楊傑聖 %,易大勇%分配;若徵用之前易大勇投資額已返還完畢,則直接按此比例雙方分配補償費用。

  九、爭議的解決方式

  合夥人之間如發生爭議,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於合夥餐館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凱里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2.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本協議未盡事宜,合夥人可透過協商一致的方式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事宜,按照《合夥企業法》及有關規定執行。

  十二、本協議自全體合夥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十三、本協議一式二份,合夥人各執一份。

  合夥人簽章:

  簽訂日期:

  簽訂地點:

合夥經營協議書 篇3

  幾方同意共同投資經營“ ”餐飲品牌,為明確各方的權利義務,幾方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夥協議如下:

  第一條 餐飲的經營宗旨: 。

  第二條 合夥經營專案、門店名號、主要經營地址:

  第三條 合夥期限。自20xx年6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

  第四條 出資金額、 方式、期限。

  合夥人 以現金 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元。

  合夥人 以現金 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元。

  合夥人 以現金 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元。

  合夥人 以現金 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元。

  合夥人 以現金 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元。

  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 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或收回。

  第五條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夥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1、盈餘分配:以出資額為依據,按出資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經營過程中的債務先以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合夥人共同承擔。 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後,另外幾方應當按投資比例在10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第六條 入夥、退出、出資的轉讓。

  (一)入夥。

  1. 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合夥人雙方同意;

  2. 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3. 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夥

  合夥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1、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2、經其他合夥人同意退夥;

  3、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事由。

  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另一方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合夥人退夥後,幾方合夥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 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給其它合夥人。未經過全體合夥人同意,不得將合夥股份轉讓給合夥人以外的其他人。其他合夥人均不同意接收轉讓股份的,按退夥方式結算。

  第七條 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幾方合夥人共同選舉 為合夥負責人。以 為營業執照上的負責人。

  幾方合夥人選舉 負責合夥門店的財務。

  幾方合夥人選舉 負責合夥門店的運營。

  幾方合夥人共同商議覺得合夥門店的重大事項,議事規則另行制定並幾方簽署。

  第八條 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夥人的權利:

  1. 合夥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夥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

  2. 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3. 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4. 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

  (二)合夥人的義務:

  1. 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 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 為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九條 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 禁止合夥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另一方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進行交易。

  (四)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條 合夥營業的繼續。

  (一)在一方退夥的情況下,另幾方合夥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業務。

  (二)在合夥人因其它客觀情況無法繼續經營的情況下,依該合夥人的書面授權或法定選擇,既可以結算其財產,其他合夥人繼續經營;也可經另幾方合夥人同意,接納其指定的直系親屬、配偶為新的合夥人繼續經營。

  第十一條 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一) 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夥期限屆滿;

  2. 雙方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 合夥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4. 被依法撤銷;

  5. 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夥的清算:

  1. 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 清算人由雙方合夥人擔任。

  3. 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約定的投資比例進行分配。

  4. 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一)合夥人未按本協議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

  (二)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三)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夥處理;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四)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法律而導致合夥門店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可向長沙市天心區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 其他。

  (一) 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二)本協議確定合夥經營門店,與 公司《管理諮詢協議》,委託該公司提供的管理諮詢服務,人力資源派遣,財務管理,獲得該公司的商標許可,並支付相關費用。

  (三)本協議確定合夥經營門店,對外為個體工商戶承擔民事責任,對內則依據本協議確定各合夥人的責任、權利、義務。

  (四)本合同一式五份,合夥人各執一份。

  (五)本合同經雙方合夥人簽名後生效。

  合夥人

  合夥人

  合夥人

  合夥人

  合夥人

  簽署時間:

合夥經營協議書 篇4

  合夥人甲:姓名: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 合夥人乙:同上(如果是公司,應註明法定代表人)。 合夥人丙:同上(如果是公司,應註明法定代表人)。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全體合夥人友好協商,自願達成本合夥協議。

  第一條 合夥宗旨:共同合作、合法經營、利益共享、風險共擔。

  第二條 合夥企業名稱及經營地址

  本合夥依法組成合夥企業,名稱為: ,由甲負責進行工商登記。

  經營地址: 。

  第三條 合夥經營專案和範圍

  如經營專案為餐飲,經營範圍為本地特色小吃。

  第四條 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為________年,自__年_月_日起,至___年___月__日止。 合夥期限屆滿,經各合夥人協商一致可以續展延長經營期限,也可以根據市場情況提前終止合夥經營。提前終止合夥或者延長合夥經營應須提前六個月取得各合夥人的一致意見,在期滿前辦理完畢有關手續。

  第五條 出資金額、 方式、期限

  (一)甲方以現金方式出資元,佔投資總額的 %;乙方以現金方式出資 元 ,佔投資總額的 %;丙以現金出資

  元,佔投資總額的 %。

  (二)合夥人的出資,於___年__月__日以前交齊。

  (三)本合夥出資各佔投資總額比例,作為確定盈餘分配和債務承擔的基礎。

  (四)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六條: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一)盈餘分配:以按出資比例 為依據分配。

  (二)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以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按出資比例 依據承擔。

  第七條 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入夥。

  1. 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2. 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3. 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夥。

  1. 自願退夥。合夥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①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②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③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的事由。

  2. 當然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①死亡或

  者被依法宣告死亡;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④被人民法院強執行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日。

  3. 除名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①未履行出資義務;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③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夥人退夥後,其他合夥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 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夥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合夥企業的合夥人。

  第八條 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一)全體合夥人共同執行合夥企業事務,同時作如下分工:

  (二)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甲作為合夥負責人 ,其許可權為:

  1. 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 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 出售合夥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4. 支付合夥債務。

  第九條 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夥人的權利:

  1. 合夥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夥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

  2. 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合同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二)合夥人的義務:

  1. 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 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 為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 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超出許可權進行業務活動;

  (二) 禁止合夥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競爭的業務。

  第十一條 死亡合夥人的繼承人的權利義務

  在合夥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死亡合夥人的繼承人,可以退還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也可經全體合夥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夥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 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一) 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夥期限屆滿;

  2. 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 合夥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 被依法撤銷;

  6. 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夥的清算:

  1. 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 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夥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夥所欠稅款;合夥的債務;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3. 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4. 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二款的辦法辦理。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一)合夥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2年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二)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三)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夥處理;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

合夥經營協議書 篇5

  為了共同開發“美樂滋”市場,保障甲、乙雙方的權利、責任、義務,以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甲方:

  乙方:

  第一條、“美樂滋”加盟店

  一、“美樂滋”加盟店是提供漢堡、炸雞、飲料製作及銷售的經營實體,加盟店是使用由甲方開發的技術、形象管理等統一系統。

  二、乙方為甲方第 47 加盟店,該加盟店地址為:(省) (市縣)(鎮

  三、乙方為甲方“奧麥客”加盟店,加盟店的技術、配方比例、商標圖案,及形象設計等無形資產都歸甲方所有,乙方加盟店有型資產歸乙方所有。

  第二條、甲方義務、責任

  一、乙方所有的後廚裝置、兒童樂園及原料由甲方統一配送,以確保品質要求,更加鞏固“奧麥客”品牌的質量,獲得更大的利潤。

  二、經營過程中甲、乙雙方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有義務相互提供貨源支援,乙方需向甲方購買的原物料,甲方應確保貨源充足及價格合理,不得惡意斷貨或限制供貨數量,抬高價格製造障礙。

  三、甲方須保證授予乙方的西方比例、技術操作及醃料的安全可靠性。

  四、甲方須保證乙方經營期間的可靠技術,開業培訓至可勝任為止,繼續保證今後經營中給予技術加強培訓指導。

  五、甲方在收到乙方訂貨貨款後及時配送所訂的貨物。甲方負責提供餐廳系統管理的培訓及具體操作流程管理資料。

  六、甲方須保證乙方在合同內,約定商業區的經營資格。(周邊一公里內不再開設第二家美樂滋加盟餐廳)。

  七、甲方有義務在合同簽定後積極配合乙方各項籌備工作。

  八、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提供辦理營業所需的相關的資料。

  第三條、乙方義務、責任

  一、乙方對外具有合法獨立經營資格,內部實行自主經營、自負盈虧、業務上接受甲方的支援和指導,由甲方提供相應材料自行籌備辦理加盟店的營業執照、衛生證、稅務登記證等相關手續。合同乙方加盟店的一切經濟活動中的違法行為責任由乙方承擔。

  二、按照甲方統一的形象和經營方式規範加盟店,保護、發展“美樂滋”品牌,使用“美樂滋”為招牌設計主題字樣,不得變更“美樂滋”的商標圖案及顏色。

  三、乙方準時招收員工及管理人員到甲方直營店接受培訓。(接受培訓人員的食宿由乙方負責,保證讓全體職員按照總店標準課程培訓)。

  四、合同簽字定時,乙方向甲方支付加盟費:餐廳面積壹佰平方米以內收加盟費人民幣叄萬元整;餐廳面積壹佰平方米以上收加盟費伍萬元整(經營面積若與所報面積不符的,超出的面積按伍萬元加盟

  費加收)。同時支付生產區專業平面佈置圖設計費人民幣壹萬元整。合同簽定後乙方工商名稱核准之日起六個月內,將加盟店營業執照等相關證件影印件,送甲方備案。

  五、如乙方出現以下情況:提供備案證件不符合實際情況,不按總店統一裝修設計廣告燈箱、餐廳門面、後廚佈局,或其他違反合同約定的情況,則取消其加盟資格。

  六、乙方加盟店必須按第一條的約定的經營地區經營,任何形式的變更經營地區(包括但不限於:超出約定地區,增開經營場所,支援第三方經營等)都將被視為違反合同約定,將被立即取消加盟資格。

  七、乙方應妥善保護加盟店的技術,不得以任何形式分解、複製、傳播甲方技術、配方比例等相關資料,否則將被立即取消加盟資格。

  八、乙方違反合同或提出結束合同時,乙方則必須拆除所有與加盟店商標圖案相關的招牌及字樣設施,不得繼續保留,否則將被視為侵犯知訓產權。

  第四條、違約責任

  一、甲方如若違約,應全額退還乙方加盟費,並賠償其籌備該加盟店所投的所有費用及其造成的損失。

  二、乙方如若違約,限消加盟資格,加盟費不予退回,若造成甲方損失,應負責相應的經濟賠償。

  第五條、簽定合同:

  一、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生效,未盡事宜,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

  二、本合同共四頁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處簽字和帶下劃線部分外,其他內容手寫無效。

  三、甲、乙雙方如對合同條款產生異議意時,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都可以向合同簽訂所在地的法院起訴解決。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地址: 地址: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時間:年 日 時間: 年 月 日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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