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合夥經營協議書模板彙編10篇

關於合夥經營協議書模板彙編10篇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男女老少都可能需要用到協議,簽訂了協議就有了法律依靠。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寫好協議而煩惱吧,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合夥經營協議書10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合夥經營協議書 篇1

  訂立此協議的合夥人:

  1、姓名: 身份證號碼:

  2、姓名: 身份證號碼:

  3、姓名: 身份證號碼:

  合夥雙方本著自願、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夥協議如下:

  第一條 合夥內容:偉星管業咸寧總代理,由三方自願合夥組建

  第二條 合夥名稱:100家裝飾建材

  主要經營地:咸寧市永安大道學府華庭元原售樓部

  第三條 合夥經營專案和範圍:偉星管業咸寧總代理與建材裝飾,室內裝修。

  第四條 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為2年,自20xx年5月30日起,至20xx年5月 30 日止。合夥期滿可續訂合夥合同。

  第五條 出資金額、方式、期限

  (一)合夥人出資。

  合夥人元,享有%的股份。 合夥人以現金方式出資,合計人民幣元,享有%的股份。

  合夥人以現金方式出資,合計人民幣元,享有%的股份。

  (二)各合夥人的出資於20xx年 月 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取消其合夥資格並且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三)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15000.00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合夥雙方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六條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夥雙方共同投資,共同經營,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一)盈餘分配:以投資額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二)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以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投資額為依據,按比例承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10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三)對於公司在職(全職)的股東以工資的形式支付其勞動報酬,其具體工資額度根據企業經營狀況而定。

  第七條 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入夥。

  1、需承認本合同,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3、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 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100家裝飾建材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夥。

  1、自願退夥。合夥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①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

  ③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商行的事由。

  退夥前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夥人。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當然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偉星管業咸寧總代理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日。

  3、除名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商行造成損失;

  ③執行合夥商行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夥人退夥後,其他合夥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 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100家裝飾建材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合夥商行的合夥人。

  合夥人或他人可以入夥、退夥、轉讓,但須經雙方同意,並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或訂立入夥、退夥、轉讓的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 財務、管理、重大活動

  100家裝飾建材在經營期間應嚴格執行財務制度,由 負責保管和收銀, 負責記賬。當月盈餘於次月1至10日前結算,並製作結算單。

  100家裝飾建材的收支款項應統一在100家裝飾建材設立的賬戶中流轉,開戶銀行和銀行賬號由三方確定後,列入備忘錄或補充合同中。

  100家裝飾建材的所有工作人員的錄用及工資標準由合夥雙方協商確定。

  100家裝飾建材的人事、財務、經營、管理等制度由合夥雙方協商確定。

  重大的合同、決策、開支、經營等活動須經合夥雙方協商同意並在備忘錄上簽字。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夥的產品、購進常用物料;

  4、支付合夥債務;

  5、出差使用經費(如果金額達到500元以上,須由其他合夥人同意之後,才能報銷出差使用經費)。

  第九條 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夥人的權利:

  1、合夥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夥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

  2、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3、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4、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

  (二)合夥人的義務:

  1、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 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人共同所有,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100家裝飾建材進行損害公司利益的任何交易。

  (三)禁止私自挪用、轉借、轉讓商行的貨物及流動資金。

  第十一條 合夥經營的繼續

  (一) 合夥如有以下事由之一,應延續合夥經營:

  1、合夥事業有贏餘;

  2、合夥事業有轉機;

  3、合夥人要求延續;

  4、合夥事業有很大的前景。

  (二)在退夥的情況下,其餘合夥人有權繼續以原商行名稱繼續經營原商行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夥人入夥經營。

  (三)在合夥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夥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夥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 合夥的終止和終止後的事項

  (一) 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夥期限屆滿;

  2、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已不具備法定合夥人數;

  4、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消;

  5、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商行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 合夥終止後的事項:

  1、即推舉清算人,並邀請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

  2、清算如有贏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買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在價格相等的情況下,合夥人有優先購買權,其價款參與分配。

  3、清算後如果虧損,不論合夥人出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三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合夥人之間如發生爭議,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協商不成的,一方可經退夥程式退夥,或可依法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全體合夥人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合夥人各執一份。本協議自合夥人簽字(或手印)之日起生效。

  合夥人 簽名(手印):

  合夥人 簽名(手印):

  合夥人 簽名(手印):

  簽名時間:年月

合夥經營協議書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_______ 戊方: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 投 資 方 的 投 資 金 額 及 股 權 明 細

  新馳網咖(以下簡稱“網咖”)開設於長沙市開福區馬欄山金馬大市場商務樓二樓北。由甲、乙、丙、丁、戊方,共同出資設立,甲方出資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圓,其金額佔___%股份),乙方出資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圓,其金額佔___%股份),丙方出資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圓,其金額佔___%股份),丁方出資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圓,其金額佔___%股份),戊方出資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圓,其金額佔___%股份),合作經營網咖。

  第二條 網 吧 財 產 及 其 分 配

  所屬網咖的所有財產,包括:電腦、證照、桌椅、上網裝置、線路、所有雜物及其衍生物等,都為甲、乙、丙、丁、戊五方按股份成等比例所有。

  第三條 利 潤 分 享 及 虧 損 分 擔

  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額佔出資總額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資的利潤,分擔共同投資的虧損。 共同投資人各自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共同投資承擔責任,共同投資人以其出資總額為限對網咖承擔責任。

  共同投資人的出資形成的股份及其衍生物為共同投資人的共有財產,由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比例共有。

  網咖的股份轉讓後,各共同投資人有權按其出資比例取得財產。

  第四條 事 務 執 行

  1.共同投資人委託____方代表全體共同投資人執行網咖外圍事物。包括但不侷限於:、

  1.在房租上保證網咖最大利益。

  2.在水電等相關費用上保證網咖最大利益。

  3.在行政事務處理上保證網咖最大利益。

  2.共同投資人委託____方代表全體共同投資人執行網咖網管職責。包括但不侷限於:

  1.管理網咖所有機器,保障所有機器正常執行。

  2.管理網咖所有電腦、網線、耗材等裝置。

  3.管理網咖網路,保障所有機器網路運作正常。

  3.共同投資人委託____方代表全體共同投資人執行網咖財務、人事管理職責。包括但 不侷限於:

  1.網咖財務清晰,每筆財務往來,有賬可查。

  2.管理網咖員工,及時處理網咖員工問題。

  4.其他投資人有權檢查日常事務的執行情況,____方有義務向其他投資人彙報共同投資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5.____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共同投資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共同投資人承擔;

  6.任意一方在執行事務時如因其過失或不遵守本協議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

  7.共同投資人可以對___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如果發生爭議,由全體共同投資人共同決定;

  8.共同投資的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共同投資人同意:

  1.轉讓共同投資於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對外出質;

  3.更換事務執行人。

  第五條 投 資 與 轉 讓

  1.共同投資人向共同投資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須經全部共同投資人同意;

  2.共同投資人之間轉讓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資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共同出資人;

  3.共同投資人依法轉讓其出資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共同投資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4.共同投資人不得私自轉讓或者處分共同投資的股份;

  5.任一共同投資人不得從共同投資中抽回出資額;

  第六條 違 約 責 任

  為保證本協議的實際履行,任何一方承諾在其違約並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的情況下,以上述財產向其他共同投資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七條 附 則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共同投資人協商一致後,另行簽訂相關補充協議。

  2.本協議經全體共同投資人簽字後即生效。本協議一式五份,共同投資人各執一份。

  3.本協議簽定地點為:長沙市開福區馬欄山金馬大市場商務樓二樓北。

  4.此協議一經簽訂,即已在協議所規定之範圍內法律效力,如若上述各方中一方或者多方不論以何種形式或者行為違約,且拒不執行此協議第六條所述的,其他各方或者一方均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相關國家法典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法院判決並追究其違約後,國家法律所規定的一切相關責任。

  5.本協議自各方或者按照國家相關法典所規定過半數投資自然方簽定完畢之日起立即生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丙方(簽字):_________ 丁方(簽字):_________ 戊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合夥經營協議書 篇3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本著互利互惠,共同發展的原則,訂立本協議。

  一、由甲、乙雙方共同經營中南集團陶瓷品市場135號、136號的收購、加工、銷售,共同收益,共擔風險。

  二、經營場地為中南集團陶瓷品市場135號、136號。

  三、經營方式:甲乙雙方現有的兩個店面,各64平方米,合為一間店面128平方米。甲乙雙方各提供流動資金八十萬為投資。

  四、財務管理,雙方各派一名管理人員按財務制度規定進行共同核算,健全財務手續即所有經營都以雙方共同確認為基礎進行核算。

  五、合作期為伍年,期間如有變化合同終止。

  六、利潤分擔與風險負擔:

  利潤為甲方 50 %;乙方 50 %。

  虧損及債務承擔為甲方 50 %;乙方 50 %。

  七、雙方的權利義務:

  1、本協議簽訂之前甲乙方所有的債務由甲乙方自行承擔,與本協議無關。

  2、甲乙雙方應保證資金到位,不得影響正常收購,經營活動。

  八、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約,造成本協議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應支付貳萬元違約金,並賠償守約方的全部損失。同時守約方可單方要求終止協議。

  九、如發生不可抗拒政府徵用,甲乙雙方改制或其他不可抗拒等情況,本協議終止,雙方免責。

  十、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夥經營協議書 篇4

  貨車合夥經營協議書合夥人甲方姓名(以下簡稱“甲方”):XX

  身份證號:XXXXXXXX

  合夥人乙方姓名(以下簡稱“乙方”):XX

  身份證號:XXXXXXXX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本著公平、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則,就共同經營大貨車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自有XXXX品牌XXXX型號貨車一輛(以下簡稱“合夥車輛”),車牌號XXXX,發動機號XXXX,車架號XXXX。

  二、乙方出資人民幣XXXX伍萬(¥50000)元向甲方購買合夥車輛50%的所有權,使得甲乙雙方各佔有50%的股份共同經營合夥車輛。

  三、乙方的出資,於本協議簽訂之日一次性交付給甲方。甲方簽署此協議,表明已經收到乙方的出資款項,可以不另立收條。

  四、合夥經營專案和範圍:貨車車輛營運。

  五、甲乙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1、合夥車輛的經營盈餘按照各自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經營盈餘:合夥車輛在一個經營週期內的經營收入除去各種經營成本後的淨利潤。

  2、合夥車輛的經營虧損按照各自持有的股份比例負擔。

  經營虧損:合夥車輛在一個經營週期內的經營收入不足以支付各種經營成本的差額。

  3、合夥車輛的收支每個月算帳一次。

  六、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合夥車輛為甲乙雙方共有財產,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得未經協商同意私自將合夥車輛進行變賣、轉讓、抵押、出租、外借以及其它損害另一合夥人利益的用途,否則利益被損害方有權提出賠償。造成不良後果的,將由過錯方承擔全部責任。

  七、合夥車輛在本協議簽訂之前的任何經營虧損、債務、以及因違法違章行為與乙方無關。

  八、他人可以入夥,但須經甲乙雙方同意,並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九、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夥終止:

  1、甲乙雙方協商同意。

  2、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十、合夥終止後,合夥車輛的總價值按照各自持有的股份比例進行分配。

  十一、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以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十三、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XX

  XXXX年XX月XX日

  乙方(簽字):XX

  XXXX年XX月XX日

合夥經營協議書 篇5

  甲方: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飯店事宜達成如下合作協議:

  第一條合作宗旨

  利用合作人自身具備的資金管理優勢和獨特風味,使合作人透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合作名稱、主要經營地、法人:________

  合作經營的飯店名為:________

  經營場所位於:________

  法人:________

  第三條合作經營專案和範圍

  經營專案為特色餐飲,範圍包括菸酒銷售等。

  第四條合作期限

  本次合作由合作人三方均同意終止合作,視為終止。

  第五條出資額、方式、期限

  1、甲方____________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拾萬圓整),佔總股份的三分之一;

  乙方____________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拾萬圓整),佔總股份的三分之一;

  丙方____________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元

  (人民幣大寫:拾萬圓整),佔總股份的三分之一。

  2、各合作人的出資,於____年__月___日以前交齊,匯到銀行卡上,卡和密碼由甲、乙、丙三方認同的指定人持有,使用股份資金時,需至少兩人同時在場。其他合作人有監督和核查權。

  3、本合作出資共計人民幣300000元(人民幣大寫叄拾萬圓整)。合作期間各合作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作終止後,各合作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協議終止當天或按合作人約定的時間予以返還。

  第六條盈餘、工資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淨利潤,即合作創收盈餘,此為合作分配的重點,將以合作人出資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如在合作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作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作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七條合作人簽單事項

  合作人到店簽單事項由合作人三方決定後另行約定。

  第八條入資、退資、出資的轉讓

  (一)入資

  1、新合作人入資,必須經全體合作人同意;

  2、新合作人須承認並簽署本合作協議;

  3、除入資協議另有約定外,入資的新合作人與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資的新合作人對入資前合作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資

  1、自願退資。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作人可以退資:

  ①合作協議約定的退資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作人書面同意退資;

  ③發生合作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作企業的法定事由。

  合作人擅自退資給合作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作人的全部損失。

  2、當然退資。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資: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作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資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資生效日。

  3、除名退資。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作企業造成經濟損失;

  ③執行合作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作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作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資。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作人退資後,其他合作人與該退資人按退資時的合作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作人轉讓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作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資對待,否則以退資對待轉讓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作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作協議即成為合作企業的合作人。

  第九條合作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作人的權利:

  1、合作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以及重要事項須由合夥人甲、乙、丙三方共同決定;

  2、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權;

  3、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協議的約定進行,合作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作人共有;

  4、合作人有退資的權利。

  (二)合作人的義務:

  1、按照合作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作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作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作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作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二)禁止合作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作專案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作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企業進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作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合作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資的情況下,其餘合作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作人入夥經營;

  (二)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作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接納該繼承人為新的合作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合作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作期限屆滿;

  2、全體合作人同意終止合作關係;

  3、已不具備法定合作人數;

  4、合作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銷;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作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合作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作人擔任或經全體合作人過半數同意,自合作企業解散後15日內指定合作人或合作方共同清算或委託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作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作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作所欠稅款;合作的債務;返還合作人的出資。

  4、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作有虧損,合作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三款盈餘分配的辦法辦理。各合作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作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作人追償。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一)合作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15日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二)合作人未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作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資處理,轉讓的合作人應賠償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三)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損失的,該合作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四)合作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因違反《合作企業法》而導致合作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作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作人違反本協議第九條規定,應按其他合作人實際損失進行全額賠償,對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作人集體決定除名。

  第十四條協議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作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貴陽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五條其他

  (一)經協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二)新入資合同可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協議一式肆份,合作人各執壹份,送工商管理機關存檔壹份;

  (四)本協議經全體合作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全體合作人簽章處:

  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丙方: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年___月___日

合夥經營協議書 篇6

  (公章)

  年 月 日

  雙方本著互利互惠、共同發展的原則,經充分協商,一致決定聯合出資共同經營________公司(企業)(以下簡稱公司),特訂立本協議。

  1.聯營宗旨:

  2.聯營企業名稱:____市(縣)____公司地址:____隸屬:____經濟性質____(所有制)聯營。核算方式:共同經營、統一核算、共負盈虧。

  3.聯營專案:

  4.經營範圍與經營方式:

  5.聯合出資方式、數額和投資期限: 公司投資總額為人民幣______元。 甲方投資____元,佔投資總額____%

  甲方以下列作為投資 現金:____元: 廠房:____元,折舊率為每年____% 機械裝置:____元,折舊率為每年____% 專用工具:____元,折舊率為每年____% 土地徵用補償費________元 專利權:________元 商標權:_________元 技術成果:________元 投資繳付日期

  6.公司資金增減由董事會決定,並報請聯營成員協商,根據資金增減合理?整本協議有關分配比例的規定

  7.公司財產為全體聯營成員所共有,任何一方不經全體聯營成員一致透過不得處分公司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財產、資產、權益和債務 8.聯營成員出資額及其因參加本聯營獲得之權益不得轉讓

  9.聯營成員的權利和義務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10.利潤分配與風險承擔?

  公司實行(所得)稅前分利的原則,即,依法繳納產品稅、營業稅後,由投各方將分得利潤併入投資方企業利潤,一併繳納所得稅

  公司所得,在提取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及職工福利獎勵基金後,按下述例分配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雙方按上述比例承擔公司虧損或風險

  前款所列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及職工福利獎勵基金所提取比例由董事會定,但不得超過毛利的____%

  11.聯營企業的組織機構

  公司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經現負責制,董事會為公司最高決策機構,定期舉董事會會議,決定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

  董事會由____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名,董事長由甲方派,副董事長由乙方委派。董事會成員任期____年,經委派方繼續委派可以任,董事會成員如有臨時變動,可由該董事的原單位另派適當人選接替。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的經理、副經理或其他職務

  12.公司的經營管理

  公司由出資各方共同經營管理。公司的經營方針,重大決策(包括生產銷售劃、利潤分配、提留比例、人事任免等)採取董事會一致透過的原則? 公司設經營管理機構,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經營管理機構設經理人,由__方推薦,副經理____人,由____方推薦,經理、副經理由董會聘請,任期__年

  公司的主管會計由____方推薦,____方推薦____名協助之 公司的財務會計帳目受聯營成員監督檢查

  13.違約責任

  (1)聯營成員任何一方未能按本協議規定依期如數提交出資額時,每逾期時間)違約方應繳付應產出資額的____%作為違約金給守約方。如逾期(時間仍未提交,除累計繳付應交出資額的____%的違約金外,守約方有權要求止協議,並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如雙方同意繼續履行協議,違約方應賠償因違行為給公司造成的經濟損失

  (2)對不可抗力情況的處理

  (3)協議履行中如發生糾紛,由各方派代表協商解決,或請雙方主管部門解解決及請求仲裁機關仲裁

  (4)聯營成員不得中途退出聯營,如中退出,除賠償造成的全部損失外,付出資額的____%作為違約金

  (5)聯營成員在本聯營存續期間不得加入其他半緊密型聯營,如違反本規定視為中途退出,按前款處理

  14.本協議經雙方代表簽字後,報請有關主管部門審批後生效,協議中如未盡事宜,由聯營成員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

  15.本協議生效日,即公司董事會成立之時,由公司董事會負責監督檢查方履約情況

  16.本協議正本一式____份,雙方各執一份,公司存一份,協議副本式__份,送____、____、____、……各一份

  甲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蓋章)

  銀行帳戶

  地址

  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蓋章)

  銀行帳戶

  地址

  年 月

  公證或簽證機關

合夥經營協議書 篇7

  甲方:

  甲方業主:

  乙方:

  丙方:

  為規範合夥企業行為,保護合夥企業及合夥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合夥企業的實際情況,經甲、乙、丙三方經協商一致,達成本《合夥企業協議書》。

  第一條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本《合夥企業協議書》的首要法律依據為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關於合夥企業的相關規定,只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未予規定的事宜,方能適用其他有關法律、法規。

  第二條本合夥企業經甲、乙、丙三方確認其性質為普通合夥企業,三方均為普通合夥人,甲、乙、丙三方應自覺遵守本協議,違約者需依照法律、法規和本協議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條本合夥企業合夥人共叄人,其中一合夥人為個人獨資企業,即甲方,另兩合夥人為自然人,即乙方、丙方。

  第四條為了便於本合夥企業順利開展業務,甲、乙、丙三方共同決定,本合夥企業名稱沿用甲方註冊登記的商號即“東莞市長安悠然舞蹈培訓服務部”對外開展業務。合夥企業存續期間,甲方未經乙丙雙方同意,不得隨意更改其商號。

  本合夥企業住所地:

  第五條合夥人入夥出資的方式、數額如下:

  合夥人甲方東莞市長安悠然舞蹈培訓服務部出資方式為甲方店內截止年月日所有自有財產,包括但不限於店內各項裝置、傢俱、裝修及房屋租賃使用權等;

  合夥人乙方沈敏出資方式為現金人民幣貳萬伍仟元。

  合夥人丙方劉萍出資方式為現金人民幣貳萬伍仟元。

  鑑於甲方之業主屈勝龍此前與他人合夥經營過甲方店務,甲、乙、丙三方特別宣告,甲方保證年月日前無任何債務,若未來發現此前負有債務,乙、丙兩方將不負任何法律責任,若乙、丙兩方因此承擔相關責任,則享有無條件向甲方追索的權力。

  第六條合夥人出資時間及合夥企業經營期限:

  合夥人甲方應於年月日向合夥企業交付甲方店內自有財產,包括但不限於店內各項裝置、傢俱、裝修及房屋租賃使用權等;

  合夥人乙方沈敏應於年月日向合夥企業交付現金人民幣貳萬伍仟元。

  合夥人丙方劉萍應於年月日向合夥企業交付現金人民幣貳萬伍仟元。

  本合夥企業的合夥期限為一年,即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本合夥企業期限屆滿後自行終止,若繼續合作則須以書面形式為之。

  第七條合夥企業存續期間,合夥人依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合夥人共同決定,可以增加對合夥企業的出資,用於擴大經營規模或者彌補虧損。

  上述出資事項經合夥人共同決定後,應於每月5日前向合夥企業交付。

  上述出資比例為甲方承擔40%、乙方承擔30%,丙方承擔30%。

  第八條合夥企業存續期間,合夥人三方的出資和所有以合夥企業名義取得的收益均為合夥企業的財產,甲、乙、丙三方對合夥企業財產共有性質為按份共有,共有份額分別為:甲方享有40%、乙方享有30%、丙方享有30%。

  合夥企業的財產由甲、乙、丙三方依法共同管理和使用。

  第九條合夥企業進行清算前,合夥人不得請求分割合夥企業的財產。

  第十條合夥企業存續期間,合夥人向其他合夥人或者合夥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時,須經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

  第十一條經甲、乙、丙三方共同同意,合夥人以外的人依法受讓合夥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合夥企業的合夥人,依照修改後的合夥協議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第十二條合夥人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須經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未經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合夥人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經甲、乙、丙三方共同確定,合夥企業日常事務由甲

  方負責,對外代表合夥企業。合夥企業會計由乙方擔任,出納由丙方擔任。超過元的開支事項需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方為有效。

  第十四條合夥企業的下列事務必須經甲乙雙方共同同意:

  (一)處分合夥企業的不動產;

  (二)改變合夥企業名稱;

  (三)轉讓或者處分合夥企業的智慧財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四)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五)以合夥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六)聘任合夥人以外的人擔任合夥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七)依照合夥協議約定的有關事項。

  第十五條合夥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合夥企業相競爭的業務。

  非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

  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六條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利潤的分配比例如下:甲方分享合夥企業利潤的40%,乙方分享合夥企業利潤的30%,丙方分享合夥企業利潤的30%。

  合夥企業財務會計報表實行月報制,每月月未七個工作日為當月報表製作時間。

  合夥企業若有盈利,按本協議約定分配方式進行分配,但需預留元作為流動資金。

  第十七條合夥人對合夥企業虧損的承擔比例如下:甲方承擔60%,乙方承擔30%,丙方承擔30%。

  第十八條以合夥企業全部財產清償合夥企業債務時,其不足部分,由合夥人按照本協議約定的比例用其在合夥企業出資以外的自有財產承擔清償責任。

  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第十九條合夥企業中某一合夥人的債權人,不得以該債權抵銷其對合夥企業的債務。

  第二十條合夥人個人負有債務,其債權人不得代位行使該合夥人在合夥企業中的權利。

  第二十一條新合夥人入夥時,應當經全體合夥人共同同意,並依法訂立書面入夥協議。

  第二十二條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的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協議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二十三條合夥人退夥需經其他全部合夥人書面同意方可為之,強行退夥對於退夥前及退夥後產生的債務均按其在合夥企業中約定的分擔比例承擔責任。

  第二十四條本合夥企業解散時應當進行清算,清算人由甲、乙、丙三方共同擔任。

  第二十五條本合夥企業財產按上述順序清償後仍有剩餘的,按本協議規定的比例進行分配。

  第二十六條合夥企業清算時,其全部財產不足清償其債務的,依照本協議的規定辦理。

  第二十七條本協議未盡事宜,合夥人可以達成補充協議的,以書面方式簽訂補充協議,不能達成書面補充協議的,以法律、法規為準。

  第二十八條爭議條款

  甲、乙、丙三方發生爭議,可以協商解決,不能協商解決,應當向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予以解決。

  第二十九條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工商登記機關備案一份。

  第三十條本協議經甲、乙、丙三方簽名(蓋章)後生效。

  甲方:

  業主(簽名):

  乙方(簽名):

  丙方(簽名):

  年月日

合夥經營協議書 篇8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丙方:

  身份證號:

  丁方:

  身份證號:

  戊方:

  身份證號:

  甲、乙、丙、丁、戊五方本著互利共贏,團結合作的精神,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事宜達成如下合夥協議:

  第一條 合夥宗旨

  利用合夥人自身積累的經營管理經驗和人脈關係,共同經營,使合夥人透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 合夥組織名稱、合夥經營專案

  1、合夥組織名稱為:_______________。

  2、合夥經營專案為: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從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開始,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結束。

  第四條 合夥組織財產份額分配

  各合夥人佔有合夥組織財產份額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工資、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獎金分配:合夥組織經營期間,各合夥人工資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隨著合夥經營的`深入,利潤可觀後,年底將發放獎金,獎金數額根據收入現狀和個人貢獻經合夥人會議決定。

  2、盈餘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淨利潤,即合夥創收盈餘,此為合夥分配的重點,將以各合夥人佔有的合夥組織財產份額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3、債務承擔:如在合夥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佔有的合夥組織財產份額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 除名退夥、出資的轉讓

  1、除名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2)未履行出資義務。

  (3)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組織造成經濟損失。

  (4)執行合夥組織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5)合夥人有違反本協議第九條之規定的行為。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合夥人退夥後,即視為放棄其在該合夥組織中佔有的財產份額,並不再參與本年度合夥組織利潤盈餘分配,其他合夥人即自動擁有該財產份額,但不免除其因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

  2、合夥組織財產份額的轉讓

  合夥期間,未經全體合夥人書面同意,合夥人不得隨意轉讓其在合夥組織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如經其他合夥人書面同意該合夥人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夥對待。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夥組織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合夥組織的合夥人。

  第七條 合夥人會議、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1、合夥人會議制度

  (1)召集:合夥人會議由合夥事務執行人____召集和主持,合夥負責人可根據情況需要決定召開合夥人會議。

  (2)時間:一般情況下每月一次,具體召開時間由合夥負責人根據情況決定。

  (3)表決權:每個合夥人在合夥人會議中均享有表決權,除本協議另有約定外,重大事項決定應由佔合夥組織財產份額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夥人同意方可透過,一般事項決定由佔合夥組織財產份額比例二分之一以上的合夥人同意即可。

  (4)重大事項:須經合夥人會議中佔合夥組織財產份額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夥人同意方可透過的重大事項是指:

  A、推舉合夥事務執行人。

  B、增加、減少經營種類,調整、轉換經營專案,擴充套件業務。

  C、對各合夥人佔有合夥組織財產份額和利潤分配比例進行適當調整。

  D、決定合夥組織的內部機構設定和財務收支計劃。

  E、決定合夥組織的經營價格和工資、獎金、福利制度。

  F、其它。

  (5)其它工作會議

  A、合夥事務執行人每月主持召開一次有各合夥人及合夥組織主管職員參加的工作會議。

  B、合夥事務執行人每月主持召開一次有各合夥人及合夥組織全體職員參加的工作會議。

  C、業務經理每月主持召開一次有下屬職員參加的工作會議。

  2、經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_____為合夥事務執行人,其許可權為:

  (1)召集主持合夥人會議,對合夥組織的重大事項(如擴充套件業務、調整、轉換經營專案等)享有最後的決定權。

  (2)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3)對其他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的情況進行檢查監督,根據合夥人會議決定任免和調整其職務和負責事項。

  (4)根據合夥事務執行人的提名任免合夥組織的業務經理,並決定其所應享有的報酬。

  (5)根據合夥組織的盈利情況和合夥事務執行人的個人表現,有權對合夥事務執行人佔有的合夥組織財產份額和利潤分配做出適當調整。

  3、經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______擔任合夥內部行政事務的負責人,負責合夥組織的內部經營和管理。其許可權為:

  (1)組織實施合夥人會議。

  (2)對合夥組織經營進行全面日常管理。

  (3)制定合夥組織的內部管理制度。

  (4)擬定合夥組織的內部機構設定方案和獎懲激勵制度。

  (5)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合夥組織的業務經理。

  (6)稽核現金收付憑證及日常財務開支情況。

  (7)合夥人會議授予的其他職權。

  4、經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______擔任合夥組織的財務、後勤負責人,並協助其他合夥人參與合夥組織的日常經營和管理。

  (1)對合夥事務執行人負責,主持合夥組織的日常財務、後勤等工作。

  (2)制定合夥組織的財務制度,編制合夥組織的財務收支計劃,檢查監督財務制度的執行,並及時向其他合夥人通報財務計劃執行情況。

  (3)督促合夥組織相關部門降低消耗、節約費用,合理使用資金,對合夥組織的年度經營成本和利潤進行預測,並形成預測報告,供合夥人會議決策參考。

  (4)擬定財務機構設定方案及財務收銀人員的崗位職責。

  (5)負責人事檔案管理。對相關資料(如人事資料、檔案、憑證、賬薄、報表)進行整理、收集和立卷歸檔,並按規定手續報請銷燬或存檔。

  (6)擬訂合夥組織經營價格及工資、獎金、福利制度,管理營業發票。

  (7)管理合夥組織現金流動及與銀行的存兌資金往來,及時核對,保證賬目清楚、賬實相符。

  (8)合夥人會議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八條 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1、合夥人的權利

  (1)參加合夥人會議,並對合夥事務的執行進行監督。

  (2)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3)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其佔有合夥組織財產份額比例或者按本協議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4)經全體合夥人書面同意,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

  2、合夥人的義務

  (1)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組織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夥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九條 禁止行為

  1、未經本合夥協議或合夥人會議授權,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組織名義進行業務活動,私自進行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夥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夥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2、禁止合夥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專案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如違反規定經營,應向本合夥組織支付前兩年內經營所得利潤最高月份利潤(或平均利潤)________倍的違約金。

  3、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如有違反,交易所得利益歸合夥組織所有,給合夥組織造成的損失應該雙倍賠償。

  4、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書面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的合夥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2、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該合夥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3、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應先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合同履行地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二條 其他

  1、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約定;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2、本協議一式________份,合夥人各執一份。

  3、本協議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甲方:

  地址:

  聯絡方式:

  簽約時間: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

  地址:

  聯絡方式:

  簽約時間: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丙方:

  地址:

  聯絡方式:

  簽約時間: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丁方:

  地址:

  聯絡方式:

  簽約時間: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戊方:

  地址:

  聯絡方式:

  簽約時間: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合夥經營協議書 篇9

  甲方:X X×(家庭住址、身份證號碼)

  乙方:X X X(家庭住址、身份證號碼)

  雙方本著互利互惠、共同發展的原則,經充分協商,一致決定聯合出資共同經營摩托車修理行,特訂立本契約。

  1.車行正式名稱為“宏達摩托車修理行” (以下簡稱“車行”)。經營門面設在×X市X X路X X號 。

  2.車行經營範圍為:摩托車修理,摩托車零配件零售。經營方式為:共同投資、共同經營、統一核算、共負盈虧佔。

  3.合夥出資方式、數額和投資期限:車行總投資為XXX元。甲方投資×X元,佔總投資額55%;乙方以XX市X X路XX號私房門面作為投資。作價XX元,佔總投資額45%。投資繳付日期為XXXX.XXX年X月X日。

  4.合夥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甲方:(略)

  乙方:(略)

  5.合夥雙方的出資額及其因參加本合夥經營所獲得之權益不得轉讓。

  6.利潤分紅與風險承擔:(略)。

  7.甲乙雙方的分工:(略)。

  8.會計、出納的任用及財務管理方式:(略)

  9.違約責任:(略)

  10.契約糾紛的處理辦法:(略)

  11.協議正本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XXXX(印)

  乙方簽章:XXXX(印)

  XX X X年X月×日

合夥經營協議書 篇10

  甲方:,身份證號:,

  乙方:,身份證號:,

  丙方:,身份證號:,

  丁方:,身份證號:,

  甲乙丙丁四方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作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乙丙丁四方自願合作經營 專案,總投資為人民幣貳萬元,甲乙丙丁四方各以人民幣出資伍仟元。

  第二條 本合作專案在合夥期間,合夥人共同出資的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分割。合夥終止後, 各合夥人的散夥分配按所佔比例予以返還。

  第三條 本合作專案經營期限為五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六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四條 甲乙丙丁四方共同經營,本合作專案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合夥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相關責任由

  全體合夥人所佔比例承擔。

  第五條 本合作專案取得的銷售淨利潤於每年的7月份和1月份按照比例分配。

  第六條 企業債務按照全體合夥人所佔比例負擔。

  第七條 每年合作專案銷售利潤的百分之十進行固定投入。

  第八條 爭議處理。

  1、對於執行本合同發生的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應本著友好協商的原則解決;

  2、如果全體合夥人透過協商不能達成一致,則提交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本協議到期後,全體合夥人均未提出終止協議要求的,視作均同意繼續合作,本協議繼續有效;協議有效期間,如果不再繼續合作的,退出方應提前三個月提交退出的書面文字,並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後方可退出。

  第十條 違約處理。

  如果一方違反本合同的任何條款,非違約方有權終止本合同的執行,並依法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害。 第十一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全體合夥人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條 本協議一式四份,合夥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夥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條 自協議簽訂之日起,甲方需要負責技術和市場開發及售後跟進,甲方負責管理及日常事務,丙方負責 ,丁方負責 。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丙方:(簽章)丁方:(簽章)

  合同簽訂地點: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時間:__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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