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的委託經營協議書3篇

實用的委託經營協議書3篇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裡,協議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簽訂協議能夠保證雙方合作愉快。擬起協議來就毫無頭緒?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委託經營協議書3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委託經營協議書 篇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方決定將自己所有的通成世紀廣場的鋪位在委託經營期限內委託乙方經營,具體委託事項約定如下:

  第一條:委託經營場地

  商鋪坐落位置: (基本情況以商品房銷售合同所示為準)

  商鋪建築面積: 平方米 商鋪使用面積: 平方米 商鋪總價款為: 萬元

  購房合同號:

  第二條:委託經營方式

  甲方同意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將涉及商鋪經營管理的一切事項均委託於乙方處理,並同意乙方以自己的名義從事商鋪經營管理的一切活動。

  第三條:具體委託經營事項

  1、乙方可以聘請國內外商業專家和專業零售不動產管理公司合作經營管理;

  2、乙方有權自行確定、調整商鋪的經營範圍及經營模式;

  3、在保證甲方約定利益的前提下,乙方獨立處理一切於商鋪經營有關的內外事務。

  第四條:委託經營期限

  本合同約定商場鋪位的委託經營期限為: 年。自乙方正式營業(不包括招商期間的四個月試營業時間) 年 月 日 時起開始計算至 年 月 日時止。

  第五條:雙方權利義務

  1、甲方在委託經營期間有權按照約定的時間、金額向乙方收取商鋪經營回報收益。雙方約定:

  回報利益以貨幣(人民幣)方式收支。

  乙方自本合同約定委託經營期限開始日( 年 月 日)起每滿三個月後(先付後租)於次一個半月為結算日,向甲方支付一次商鋪經營回報利益(含稅)。商鋪經營回報利益計算方式如下:

  商鋪經營年回報利益=商鋪總房價數×7%

  2、商鋪的回報額及支付期限:甲乙雙方約定按簽定已生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所實際成交合同金額的一定比例作為委託經營管理期間的回報額,即按購房合同金額的7% 支付年租金。

  商鋪經營回報利益屆時由甲方自行憑本委託經營合同書由乙方直接打入甲方在按揭銀行的帳戶或甲方指定的銀行帳戶(指未辦理按揭的)。

  3、在委託經營期間,甲方同意乙方因規模經營和品牌效益需要與第三方合作經營;同意乙方因經營之需而對商鋪進行重新分割、佈局。委託經營期滿時,在甲乙雙方不在繼續維持委託經營關係時,乙方承諾將該商鋪恢復至原有狀態。

  4、甲乙雙方約定,在委託經營期間一切經營活動均以自己的名義進行,由此產生的經濟和法律責任均由乙方承擔,甲方不干涉乙方的經營活動。

  5、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的經營管理活動,為乙方提供一切正常經營活動所必須的條件(應及時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書、身份證明以及必須的簽字、蓋章之類的手續。)

  6、因商鋪經營管理活動所產生的各項稅費,乙方依法為納稅義務人的,全部稅費由乙方承擔;甲方委託經營所得(租金所得)而產生的各項稅費,甲方依法為納稅義務人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7、在委託經營期間,有關商鋪房屋、裝置、設施正常維護所需維護費和物業管理費、水電費、經營管理費、廣告費等費用由乙方承擔。

  8、在委託經營期內,商鋪的產權屬於甲方。乙方對商鋪無處分權。乙方除對商鋪實行正常經營活動外,不得有銷售、抵押商鋪的侵犯商鋪所有權人的行為。

  9、在本合同委託經營期限屆滿時,甲方如需出售、租賃或另行委託他人經營,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購買、承租及經營權。

  10、商鋪的財產以外保險,由甲方出資投保,受益人為甲方。

  11、在委託經營期限內,甲方如發生產權轉移行為時,其產權受讓方須繼續履行本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

  第六條:違約責任

  1、乙方逾期向甲方支付商鋪經營回報利益,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約履行。若乙方在逾期5個工作日內仍未支付的,自第六個工作日起逾期每日可按三個月商鋪經營回報利益的萬分之三向乙方加收滯納金。

  2、本合同執行期間,甲乙雙方不得提前終止本合同的履行。因一方的原因致使本合同無法正常履行的,視為違約,違約方賠償因此而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第七條:不可抗力

  遇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乙方原因而造成的商鋪損失或滅失,乙方應及時向甲方說明情況,乙方對此不負修復或賠償責任。遇投保財產損失、滅失的,有關賠償責任認定以保險公司理賠調查結果為準,按〈投保法〉和有關法律規定予以賠償。

  第八條:業主委員會、合同期滿的商定

  在本合同正式履行期間,乙方會同有關方面召集商場業主成立業主委員會,本合同委託經營期滿前三個月就以後的重大經營決策和合同續簽事宜由乙方與業主委員會洽商確定。

  第九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執,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未成的按以下方式解決:

  1、提交

  2、到 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生效、其他

  本合同中未盡事宜,由合同雙方共同協商形成書面補充約定,所及事項以最後書面補充約定為準。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執貳份,乙方執貳份,開發商執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代表:

  乙方:

  代表

  年 月

委託經營協議書 篇2

  甲方:

  地址:

  電話:

  乙方:

  地址:

  電話:

  為更專業、系統地提升店(乙方學校)的經營管理水平,更好地傳播教育理念,提高學校經營效益,經甲、乙雙方平等友好協商,就乙方學校實施整體託管經營,達成協議如下:

  一、託管標的

  1、標的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經營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截止到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學校職工人數為_____人,學員人數為_____人,剩餘應授未授課時費總額為人民幣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

  二、託管的期限、方式與相關費用

  1、託管的期限為_____年,自從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本協議書生效後,由甲方接管經營,自主經營、自負盈虧;乙方原經營執照、整理佈置、教學設施、裝置物品及教學所需校區內的教材、教具等物品保持原貌。

  3、押金:本協議簽訂時,甲方應一次性向乙方繳納人民幣________元整(大寫:________ )的押金,繳納方式為________________ 。甲方支付相關款項後,乙方應當場開具收款憑證(收據)。

  4、管理費:為取得學校的經營收益權,甲方每季度須向乙方繳納人民幣________元整(大寫:________________ )的管理費用。經約定,該項費用繳納時間為________,結算方式為________________ 。甲方支付相關款項後,乙方應當場開具收款憑證(收據)。

  三、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負責提供授權管理許可權內的場地、設定、裝置、物品、教材教具以及經營權。

  2、本協議簽訂前,乙方須向甲方移交校區學生資料、財務資料、教職工名單,做好交接工作。另,剩餘應授且未授的課時餘額應移交甲方財務。

  3、在合同期限內,對學校的經營管理,乙方有建議監督權,但不得插手甲方經營事務。

  四、甲方權利、義務

  1、甲方有權按照教育教學需要,調配使用授權內教育教學配套設定。

  2、甲方負責制定學校發展規劃及相關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

  3、甲方負責學校課程的開發、使用,參與和推廣。

  4、組織日常教育教學等工作的正常開展。

  5、自行承擔校區運營所需的房租、水電、宣傳、教職員薪資待遇等相關費用。

  6、自主收取每日經營的課時學費、樂器售賣等相關營業流水。

  7、其他的以上未涉及或新出現的授權範圍內相關事宜。

  五、協議的變更與終止

  1、甲、乙雙方合作過程中,如有本協議未盡事項或需要調整事項,由雙方協商,以書面形式對本協議進行補充或調整。

  2、遇有下列情形,本協議終止:

  (1)合作期滿,甲、乙雙方決定不延長合作期。

  (2)雙方中任何一方的主體消亡。

  (3)由於國家政策和法律的重大變化或其他不可抗力致使合作無法繼續。

  (4)雙方中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的規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時,另一方有權依照合同法終止本協議並要求賠償;

  (5)經雙方協商提前終止本協議。

  3、在本協議終止時,甲、乙雙方應按本協議及法律規定清理債權債務。

  4、甲方因債務或其它原因喪失實際經營能力時,乙方有權自行決定終止本協議,並有權向甲方追償所欠乙方債務。

  5、本協議終止後,甲方應在一個月內與乙方辦理清算手續。

  六、其他條款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並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其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效力。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3、物品交接清單、學校教職員工以及學員課時費明細是本合同的一部分。

  甲方(簽字):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簽字):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委託經營協議書 篇3

  倉庫營業人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寄託人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茲為堆藏及保管寄託物訂閱倉庫契約條件如下:

  第一條乙方將所有開標記載物品寄託與甲方營業_________倉庫堆藏及保管,而甲方負保管該物品的義務。

  第二條甲方保管寄託應注意妥善加以保管,並隨時注意檢查以保持該寄託物原狀完整。

  第三條乙方應按照甲方所規定的下列保管費目表,計算支付保管費與甲方的義務。價目表(略)

  第四條前條保管費支付時期約定每月_______日,乙方應支付該月份保管費與甲方一次。

  第五條甲方為因堆藏及保管所支出的必要費用,如包裝費代墊的稅捐保險費或凡屬維持原狀而支出的一切必要保管費用,甲方得向乙方請求償還。

  但以其確有切實必要依本契約應由乙方負擔,而情況緊急一時無暇通知乙方所支出者為限。

  第六條乙方對寄託物除於寄託時,非因過失而不知寄託物有發生危險的性質或瑕疵的,免其責任,因寄託物的性質或瑕疵所生的損害,乙方應負賠償責任。

  第七條本契約了後甲方即無繼續堆藏及保管寄託物的義務,而應將寄託物返還於乙方或倉單與甲方,倘乙方或倉單持有人。但乙主或倉單持有人拒絕或不能移去甲方可定相當期限請求移去,逾期不移去的,甲方即得將寄託物付諸拍賣。

  第八條甲方依前條規定行拍賣權就寄託物拍賣其所得價金,扣去因拍賣所發生的費用及保管費及甲方為保管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遲延移去寄託物所生的保管費用,如有剩餘甲方應將餘額交付於應得之人。

  第九條甲方因寄託物的性質或瑕疵所生損害的賠償以達清償的目的,對於寄託物可行使留置權。

  第十條甲方對於寄託物應盡善良管理之責,如因其所保管寄託物的滅失損毀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甲方除經乙方或倉單持有人的同意或依習慣或有不得已之事由外,應為自己保管寄物,不得使第三人代為保管寄託物。

  第十二條甲方除經乙方或倉單持有人的同意料非習慣或有不得已事由外,應為自己保管寄物,不得使第三人代為保管寄託物。

  第十三條保管期間經雙方約定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止。

  前項期間內甲方不得任意請求移去寄託物,但甲方因不可歸現於自己之事由致不能為堆藏保管時,雖在期間中亦可隨時請求乙方或倉單持有人移去。

  第十四條保管期間屆滿後甲方應將寄託物及其所生孳息一併返還乙方或倉單持有人。

  第十五條甲方返還寄託物得在甲方堆藏寄託物的倉庫所在事由轉使第古代代為保管的,得於寄託物的現所在地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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