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委託經營管理合同
酒店委託經營管理合同
隨著法治精神地不斷髮揚,人們愈發重視合同,合同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它也是實現專業化合作的紐帶。那麼常見的合同書是什麼樣的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酒店委託經營管理合同,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酒店委託經營管理合同
甲方:
註冊地: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註冊地:
法定代表人:
鑑於甲方將在建
造酒店,為能夠有效採用現代酒店管理模式和管理經驗,提高其管理水平和服務質量,使其能儘快按投入硬體規模和標準達到相應星級酒店的質量標準,創造良好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擬聘請有經驗的酒店管理公司委託經營管理該酒店;乙方具有經營管理酒店的豐富經驗,有能力並願意接受委託經營管理酒店(以下簡稱“酒店”或“企業”)。
據此,雙方本著互利互惠的原則,透過友好協商,一致同意按照以下規定條款和條件,訂立酒店委託經營管理合同(以下簡稱“合同”),並承諾共同遵守。
第一條合同術語定義
合同中,下列術語具有下述含義:
1.1 “酒店”是指甲方擁有資產所有權或合法委託經營權的,又可解釋為依據本合同而產生的經營實體。位於;
1.2 “財務年度”指每年1月1日—12月31日的公曆年度。第一個財務年度是指從委託經營實際營業日至當年12月31日為止的期間;
1.3 “會計制度”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財政部頒發的相關企業會計制度、會計科目和會計報表;
1.4 “營業收入”是指與酒店營業相關的各項營業收入的總和;
1.5 “經營費用”是指與酒店營業相關的各項直接費用及間接費用,包括營業稅金、營業成本、營業費用、工資及福利、行政管理費用及其他間接費用,不包括固定資產折舊費、物業租金、長期待攤費用攤銷、無形資產攤銷、開辦費攤銷、改擴建裝修改造費用、大修理費用、採取預提資產翻新資金、房產稅、土地稅、籌資活動的銀行融資利息費用、星評費用(包括硬體改造、添置費用)、發行股票的費用、發行債券的費用、財產及其它保險費用及其他業主費用等非經營費用;
1.6 “經營利潤”(GOP)即調整後經營利潤,是經營性收入減去經營性成本費用後的差額,不包含經營管理者不能控制的業主投資及籌資性費用;
1.7 “進駐日期”是指甲乙雙方正式簽訂委託經營管理合同後,乙方正式派員進駐酒店的日期,或協議約定的進駐酒店日期,管理公司在進駐酒店後,甲乙雙方必須辦理資產交接手續;
1.8顧問諮詢管理費是指前期市場調查、市場預測及市場定位,以及協助甲方在設計單位招標、酒店風格選定、酒店硬體標準的確定(按星級標準)、建築物(主樓、配套設施等)的建築設計、內外裝飾裝修設計、裝置設施配置、裝置安裝和經營功能佈局提供書面專業性的諮詢方案。
1.9 “籌備期”即從“進駐日期”開始,乙方為酒店的開業而進行準備的期間;(也可解釋為酒店土建及安裝工程基本結束,裝修施工進度超過50%,進入軟體建設、物資採購、人員招聘及培訓,至酒店達到基本營業條件進入試營業的時間。籌備期時間視酒店規模及檔次而定,一般不低於四個月時間。
1.10 “開業日期/試營業期”指酒店硬體已驗收合格,具備一定的經營條件,前期籌備期已基本結束,正式對外營業接待客人併產生營業收入的日期。
第二條經營場所和經營條件
經營場所和經營條件均由甲方提供,並享有委託乙方經營管理資產的完全所有權。甲方將承擔在酒店的所有建設費用、裝置安裝費用、內部裝修、裝置設施購置及安裝費用以及傢俱、餐具、經營用品費用,準備開業的各項費用,以及經營必要的流動資金;並負責各項市政能源包括上下水、電、氣、煤氣、通訊、網際網路等條件的提供。
第三條委託
甲方委託乙方以酒店的名義經營、管理、控制和監督酒店的運作,並採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保障企業正常經營。甲乙雙方形成一個“委託經營管理、相互監督、互利雙贏”的局面。
乙方接受這一委託,並同意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或地方政府的有關法律、法規和命令,以及本合同規定的條款和條件來經營管理本企業。
甲方須確保對乙方所做的委託及承諾的合法性,否則,引起的一切後果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四條標準
4.1乙方承諾在酒店硬體基本達到___星級標準的前提下,正常經營一年半後酒店的產品質量和軟體執行達到申報國家星級評定委員會認定的____星級酒店標準;
4.2乙方將自己的標準工作手冊和管理程式頒發給委派的酒店總經理和業主,以便依據貫徹執行,經營管理好該企業和業主的監督;
4.3透過引進乙方的先進管理標準規範、經驗和技術,形成酒店一套先進的經營管理機制,並逐步達到符合國際水準的標準化、程式化、規範化、制度化運作。
第五條建設階段的專業性服務
甲方酒店正在建設之中,其主體結構已完成。乙方對酒店目前的實際情況進行了察看,並已基本瞭解。
乙方應本著節約、高效的原則在本合同簽訂後,有義務有責任遵照並協助甲方在設計單位招標、酒店風格選定、酒店硬體標準的確定(按星級標準)、建築物(主樓、配套設施等)的建築設計、內外裝飾裝修設計、裝置設施配置、裝置安裝和經營功能佈局提供書面專業性的諮詢方案。
為利於酒店日後的經營管理與服務保障,乙方應指派專業人員與設計單位進行溝通,並提供諮詢服務。乙方有義務協助甲方對設計單位的室內外裝飾、裝修設計方案(設計圖及詳細規格)進行稽核、酒店的各項配套隱蔽工程及設施裝置的配置、安裝、佈局等方面向甲方提出修改和完善的意見和建議。
第六條乙方在開業前的工作內容
6.1編制酒店前期籌備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
6.2設計提供酒店經營管理組織機構設定方案;
6.3設計提供酒店人員崗位編制方案;
6.4 提供酒店人力資源及福利管理制度;
6.5編制《員工手冊》及各級各類人員崗位職責;
6.6編制符合國際國內行業標準及符合本地經營特點的規範化管理運作軟體;
6.7編制各項管理規章制度及各部門班組業務範圍及職責;
6.8編制各級員工工作職責、質量標準、業務規範、接待程式、操作流程;
6.9按經營管理合同規定委派相關管理人員及有關專業技術人員;
6.10招聘各級各類管理、專業技術服務人員以及其它臨時聘用人員;
6.11制定培訓大綱,提供培訓教材並組織實施培訓工作;
6.12提出CI形象設計、廣告、宣傳等策劃意見並負責審定酒店VI設計效果並督促實施,確保VI效果與酒店管理檔次匹配;
6.13協助完成開業必備的各類營業許可證照及工程驗收審批手續;6.14開展公關推廣和市場拓展營銷工作;
6.15建立先進的客戶網路及遠端預定系統;
6.16編制酒店各類經營產品的銷售價格體系;
6.17編制酒店各類經營產品優惠折扣標準和執行辦法;
6.18編制籌備工作及經營用品採購資金計劃;
6.19編制經營預算、財務預算和流動資金預算;
6.20編制開業年度的經營計劃;
6.21制定完備嚴謹的消防、安全及預警制度,並形成快速應急處置體系;
6.22 提供各種經營管理所需的檔案用表式樣清單;
6.23 提供並辦理經營用具用品包括各種布草、一次性用品、餐具、餐料、飲具、布巾、清潔工具和其它用品清單(品名、規格、花色、數量、質量、出產廠家、(參考)單價)、總價、採購渠道及總概算服務,並應甲方要求協助與主要廠家、供應商聯絡,但採購主要由甲方負責;乙方應予協助並有權進行標準質量監督;
6.24 提供酒店各級別員工的工服式樣標準,供甲、乙雙方選定;6.25協助甲方做好工程竣工、驗收、交接、結算,並做好工程、裝置、技術檔案、資料管理工作;
6.26做好開業典禮的安排準備工作;
6.27 提供詳細的開業前籌備工作計劃;
6.28做好模擬試營業工作;
6.29上述服務引起的全部費用均應由甲方籌備開業專項費用列支,並由甲方負責支付。
第七條委託經營
7.1雙方同意在酒店內、外裝修、裝置安裝按照設計要求竣工驗收,各種經營裝置和用品採購齊全並驗收之後,將完善的檔案、資料、檔案、清單移交委託經營管理團隊,簽字確認並收存;
7.2顧問諮詢管理費及籌備期間所發生的費用列入酒店“開辦費”,此費用包括但不限於酒店開業前乙方派駐人員的旅差費、工資報酬、食宿費等。乙方旅差費標準、工資報酬等在費用發生前需經甲方核定確認;
7.3乙方派駐人員人數及職位、薪酬福利須與甲方商定,薪酬福利根據派駐人員各自崗位納入酒店統一工資薪酬制度管理(乙方所派人員的工資總額按雙方所確定的時間(此費用提前15天支付)按月轉至乙方指定賬戶,由乙方統一實施發放);
7.4開業前由乙方提出各種經營專案,包括房型、商務、會議、餐飲、康樂等專案、選單(酒、菜、主食品等)的訂價方案及價格體系,由雙方協商確定,酒店總經理有權根據市場情況對價格作適當調整;
7.5開業之前由甲方負責辦理取得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消防安全、環保證明、電梯、鍋爐安全驗收許可證明以及根據政府規定需要辦理的其它執照、許可和證明並支付各項費用,乙方協助申報辦理;
7.6為經營需要由甲方提供保障經營需要適量的流動週轉資金;
7.7雙方同意在經過經營籌備、工程驗收、員工培訓、裝置除錯、營業手續齊備以及試運營後,商定並向公眾統一宣傳正式開業日期。
第八條經營管理
8.1酒店經營管理,實行甲方董事會領導下的“總經理負責制”。酒店總經理由乙方委派並經甲方審查確認,在董事會授權範圍內全面全權負責經營管理工作;
8.2甲方根據需要可派出副總經理名、財務部經理名、採購部副經理名、總出納名;
8.3為了加強對酒店的經營管理,確立以總經理為核心的,並有總監級以上高階管理職員參加組成的酒店行政管理委員會,亦稱行政管理當局,對酒店重大經營管理事項實行民主、集體的科學決策體制,以便減少失誤、互相監督、共同促進;
8.4開業後,乙方將以專業水準和職業操守來開展所有的經營業務活動,不斷提高管理服務水平和營業收入,控制成本費用,節省經營開支,取得良好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8.5除非本合同另有規定,委託經營班子將以甲方代理人和代表甲方的身份進行一切經營活動,包括但不限於運用本企業的銀行經營賬戶,收取一切營業收入以及支付任何與經營相關的開支,但不得從事酒店正常經營外的其他活動和發生經營外的'其他相關支出,凡對外融資、擔保、產權、股權處置、專案投資等均由甲方決定,乙方或其委派擔任酒店的總經理等均無權做出上述等與酒店正常管理無關的涉及處置甲方權益的決策;
8.6乙方負責委派總經理到甲方企業任職,酒店總經理全權負責企業經營管理工作,酒店總經理工資、福利和住房等費用均由企業經營費用列支;
8.7乙方按照雙方確定的組織機構和人員編制,負責選派合同規定的由乙方委派的高、中級管理和技術人員。為減少甲方費用,乙方委派人員將根據籌備工作進展情況,分期分批進入;8.8委派人員所有報酬福利、工傷醫療保障等待遇,甲乙雙方納入企業統一管理,由企業經營費用列支;
8.9隨著酒店經營管理進入成熟穩定後,乙方將逐步遞減其所委派的管理職員,同時致力培訓提拔使用甲方委派及當地骨幹,最終在保證經營管理水準的前提下,儘量減少人力資源成本;
8.10財務管理:酒店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的相應規範和要求,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經營管理期間對內、對外發生的各項費用支付,均須經總經理、副總經理(甲方委派)並財務總監、財務經理(甲方委派)稽核並聯署簽字後生效支付;
8.11乙方所派人員在合同期間應盡職盡責,自覺遵守酒店各項管理制度,如違反法律法規及酒店相關規定,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更換人員;
8.12為了有效的掌握、指導和檢查監督酒店經營管理情況以及乙方派出人員的工作情況,並能及時與甲方溝通、徵詢意見,乙方總部將適時派員到酒店履行公務性職責,甲方應提供食宿接待等方便。
第九條委託經營管理團隊的責任
9.1對於所有人員的招聘均按酒店的招聘名額、條件和程式辦理,合格者由企業與應聘者簽署勞動合同,所有聘用員工都應有不少於三個月的試用期(最長不超過半年)。凡是已聘員工都是酒店的員工;9.2負責對所有員工的管理、培訓和聘用,尤其重視當地員工的業務、技能培訓工作,建設一支現代化、高素質的員工隊伍;
9.3負責辦理企業員工的工資、報酬、福利、社會勞動保險等專項;
9.4負責儲存管理員工的資料、檔案;
9.5負責辦理對企業的資產保險及人員的有關保險事宜;
9.6負責制定營銷策略和年度經營預算;
9.7負責組織酒店的全面經營管理工作;
9.8負責布草、易耗品、食品、飲料和其它經營必需用具、物品的採購和庫存管理;
9.9負責所有物業和裝置的維護修繕工作,以確保經營場所、經營裝置、經營設施保持良好狀態,保障高品質的正常經營;
9.10負責企業的安全保衛及消防工作;
9.11負責建立、不斷完善和貫徹執行各項管理規章制度,保障酒店良好的運營秩序;
9.12負責公共關係、廣告宣傳及市場拓展工作,採取有力營銷措施,不斷擴大企業知名度和美譽度,增加營業收入,實現良好的經營效益;9.13負責控制所有各類營業收入和成本費用支出以及營業性債權債務管理;
9.14負責根據國家頒發的《企業財務通則》、《企業會計準則》和財政部頒發的相關會計制度,對企業的經營進行嚴格、準確的會計核算,並按規定編制月、季財務報告和年度財務決算;
9.15負責高標準、高規格、高質量地完成各項政府及重大外事、會議接待任務,並提供高水準服務;
9.16負責質量管理,不斷提高企業管理服務水平,負責開業兩年內透過星級酒店申報、審批掛牌並取得相關證書(因硬體未達標情況除外);
9.17負責與政府及主管職能部門的相關協調工作,保持企業與外部的良好關係。負責處理好企業與外部的協調關係,取得良好的社會效益;
9.18負責按照國家的政治體制要求,做好企業內部的黨、政、工、青、婦及計劃生育工作,做好行業性、社會性工作;
9.19負責完成甲方(業主)佈置交待的工作事務,做好對甲方的接待服務工作。
第十條管理進駐時間
10.1顧問諮詢管理期間,乙方可在簽訂合同之日起派相關專業人員進行提供專業性的諮詢方案。
10.2籌備期因各部門工作陸續開展,為讓乙方有足夠時間組建管理團隊,甲方需將酒店各項工作進展情況隨時通報乙方,並在需要乙方進駐前一個月來函通知乙方,乙方在來函日二週內將派駐管理團隊成員組成的基本情況通報甲方。
10.3乙方根據酒店籌備工作進展情況,分期分批進入。
第十一條報酬
11.1顧問諮詢管理費
顧問諮詢管理費及工程建設顧問階段服務費(內容詳見第五條);從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乙方向甲方收取人民幣萬元整(¥ 000元)的顧問諮詢管理費,此費用一次性支付。相關裝置設施配置、裝置安裝和經營功能佈局等書面專業性的諮詢方案將於款到後交付甲方。
11.2籌備技術服務費
即酒店進入籌備管理期(內容詳見第六條)。
從本合同簽訂之日至酒店開業之間的籌備期,乙方派專業團隊全面進場籌備,乙方向甲方收取每月萬元人民幣的籌備技術服務費,此費用按月提前30天支付。
11.3管理費
酒店全面開業後,乙方按月為核算週期提取管理費,提取比率為GOP的%,並於核算次月之前轉入乙方指定賬戶;
11.4管理費須按時支付乙方,否則乙方每天加收拖欠金額的千分之三的滯納金。
第十二條乙方賬戶
本合同所列管理費甲方需在指定時間前匯入乙方以下銀行帳戶。
開戶行:
開戶名:
銀行賬號:
第十三條經營效益責任承諾
乙方受託經營管理酒店期間,為了保證甲方獲得滿意的經營效益,乙方承諾履行以下經營效益責任:13.1乙方受託經營管理酒店工作期間,將自下而上的全面實行責、權、利相統一的《經營效益責任制》,形成企業效益風險共同體,按月結算、按季考核兌現;
13.2從開業後的第二年度起,如當月未完成甲方批准的營業收入和經營性利潤(GOP)指標,乙方派出管理職員及經營管理團隊自願將當月的工資提取20%的基數,按實際效益比例浮動扣罰;
13.3乙方經營管理屆滿一年,則乙方所派人員均享受年終雙薪(指12月份加一個月),上述費用在經營費用中列支,並於次月10日前轉入乙方指定賬戶。
第十四條人事和勞資
14.1酒店高階管理人員除按本合同8.2條、8.6條、8.7條規定的甲方選派人員和乙方委派人員外,其他均按組織結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由乙方選派,委託經營班子統一招聘,並一律按照人員招聘規定辦理;
14.2員工統一實行社會招聘和勞動合同制。按照國家《勞動法》以及本企業的規定對員工進行管理;
14.3員工工資及福利標準由企業根據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和當地同行情況,以及本企業經營狀況提出工資福利和社會勞動保險標準方案,報經甲方審批後執行;
14.4開業後第二個經營年度,酒店擬實行全員效益責任制管理體系,員工工資待遇將與經營效益掛鉤浮動。
第十五條工作保障
15.1乙方管理團隊成員在酒店工作期間享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的公休假、法定假。
15.2甲方負責為乙方管理團隊人員在酒店工作期間創造必要的工作條件,提供因辦公所需的辦公場地、辦公設施(商務傳真、辦公電腦、交通工具)及工裝,及提供因工作需要的通訊補貼(執行總經理元/月、部門總監元/月、經理元/月)。
15.3甲方需免費為乙方派出人員提供:
①伙食:管理人員進駐日起至員工餐廳未能正常使用期間(工作餐每人每天20元)或在住宿處具備做餐條件的,甲方可向乙方一次性提供就餐所需用品(微波爐、氣、灶、鍋、碗、勺、油、米等),及安排一名催事員,每人餐標15元/天。
②住宿(宿舍為帶衛生間獨立單間或標準間。房間配備:床(1.2m×2m;床上用品(床墊/1床、被褥/1床、枕蕊/1只;床單、被套、枕套各2套);寫字檯、椅、檯燈、衣櫃、電視機、空調(冷熱兩用)、洗衣機、淋浴以及必要的安全措施)。
15.4管理人員自進駐之日起,每月往返車旅費予以報銷(1次/月往返)。
第十六條經營資金及銀行賬戶
16.1甲方有責任根據合理的而又經過審批的預算向酒店提供建造、籌備和開業必須的資金費用;
16.2為了經營需要,甲方應以企業的名義在銀行開立賬戶,並授權委託經營管理團隊控制使用,以使其全權代表甲方從事經營的收款和付款。委託經營管理團隊負責將代理權授予酒店總經理、副總經理和財務總監、財務經理,所有的應收應付款、採購單、所有的支票、賬單和票據均應由酒店總經理、副總經理和財務總監、財務經理稽核聯署簽字生效;
16.3酒店所有的經營費用在預算外或單筆開支額度超過_2_萬元時,須報董事會審批同意,否則視為違規無效。緊急情況時,如出現特事特辦須事後補報審批並得到確認;
16.4酒店賬戶始終保留保障經營活動需要的流動周圍轉資金以及應急所需的備用金,剩餘資金可轉入甲方指定的賬戶。
第十七條預算和決算報告
17.1在委託經營期間內,每個經營年度開始前30天,委託經營管理團隊應向甲方上報下個年度的經營預算,經董事會審批後,即可執行。此批准後的預算成為企業一年的行動綱領和奮鬥目標;
上述預算應包括的主要內容是:
(1)未來年度經營目標、營銷策略及訂價方針;
(2)未來年度的損益預算,包括收入、成本、直接費用、間接費用、營業稅金、管理費、工程裝置維修、資產重置費用和經營毛利潤;
(3)本年度預計完成收入和毛利潤預測;
(4)甲方在每年一月二十日前應對《經營預算》書面提出稽核意見,逾期未對預算提出意見,委託經營班子則視為已獲批准。
17.2在委託經營期內,每日將向甲方提交當日經過日審夜審後的《日營業報表》;
17.3在委託經營期內,每月10日前經營管理團隊向甲方提交上月《經營財務報表》和《企業資產負債表》;
17.4按照會計制度規定的日期向甲方報告年度財務決算和註冊會計師的查賬審計報告。
第十八條稅收
委託經營管理團隊代表甲方按照國家稅法規定繳納營業稅和代繳企業、個人所得稅以及規定與營業收入有關的其它稅、費。
第十九條保險
企業的所有保險事宜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經營需要由委託經營管理團隊提出方案報經甲方審批後辦理。
第二十條糾紛解決
20.1如果雙方意見未一致或一方違反本合同規定時,另一方有權以書面方式通知對方。對方應在30天之內做出答覆;
20.2甲乙雙方在合作期內,如發生分歧、爭議或其他糾紛,應首先在內部透過友好協商解決;
20.3如果雙方的分歧糾紛經過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時,雙方同意透過國家仲裁機構仲裁或管轄法院訴訟判決;
20.4甲乙雙方無正當理由在合同期內不能提出中止合同或實質性中止合同,否則視為違約或實質違約。違約事實成立,如在顧問諮詢管理期,違約方應支付三倍顧問諮詢管理費,如在籌備期內或開業後半年內,違約方應支付合同另一方三倍籌備技術服務費;如在其它經營期間,違約方應支付合同另一方相當於六個月的管理費(即違約前三個月管理費平均值的六倍)的款額作為補償。
20.5乙方在酒店開業之日起,一年內應建立完善的星級酒店營運所需各項規範制度,兩年內透過星級評審,若因乙方原因未能透過星級酒店的評審並取得相關證書,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同時就向甲方返還五萬元的服務費,若因甲方原因酒店硬體及裝置未能透過評審,責任不在乙方,透過星級評審甲方應與乙方五萬元獎勵。
第二十一條法律適用
本協議書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第二十二條合同終止和責任承擔
22.1如發生國家、社會及天災人禍等不可抗力事件或不可測因素,使企業無法正常經營時,合同自動終止,甲乙雙方互不追究對方責任;
22.2其它原則雙方一致同意終止合同時合同終止;
22.3乙方受託經營管理期間,因乙方在經營中違反本合同約定或違反善良誠信原則,損害甲方權益的,甲方有權單方終止本合同並要求乙方給予賠償;
22.4甲方無故拖欠乙方管理費3個月時,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將按照本合同約定和相應法律規定,追究甲方違約賠償責任;22.5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向對方損失給予賠償;
22.6本合同終止時,乙方與委託經營班子共同負責完成下列事宜:(1)全面盤點企業的所有財產,列出數量清單,交甲方驗收;
(2)做出合同終止期的財務決算;
(3)乙方派出總經理配合完成離任審計;
(4)做好各種移交工作,辦妥各項移交手續。
第二十三條合同期限及合同延續
23.1雙方一致同意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23.2合同期滿前6個月,甲方應書面通知乙方是否續約,若甲方提出續約,乙方應在收到甲方書面通知之日起30日內以書面形式予以答覆;
23.3若合同到期不再續約,甲乙雙方按第二十二條22.6款規定辦理相關交接手續;
23.4合同期滿,乙方人員離店時,甲方提供必要的禮遇援助。
第二十四條其它事項
24.1如果由於某種原因,雙方同意對合同有關內容做出修改和補充時,合同的整體效力不受影響;
24.2合同的任何修改都在雙方一致同意之下以書面方式進行;
24.3酒店名稱商標服務標誌及乙方為酒店所建立的各項管理制度,軟體等所有權屬於酒店。
24.4本合同未盡事宜,由合同雙方協商解決。
第二十五條附件
25.1乙方的建築設計方案意見、裝飾裝修設計方案意見、裝置設施配置方案意見、經營功能佈局方案意見及星級標準軟體要求為本合同附件之一;
25.2乙方提供的酒店經營管理成員及工資標準為附件之二。
第二十六條生效
本合同壹式肆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雙方各執兩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司名稱(蓋章):
甲方法定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