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的附條件借款合同
合法的附條件借款合同
隨著法律觀念的日漸普及,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簽訂合同能促使雙方規範地承諾和履行合作。那麼一份詳細的合同要怎麼寫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合法的附條件借款合同,歡迎閱讀與收藏。
出質人(以下稱甲方):____
質權人(以下稱乙方):____
為確保___年____字第____號合同(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甲方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質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質押。雙方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用作質押的`財產為:(附詳細質物清單及出質人所有權證明)
(1)質物名稱:____
(2)規格:____
(3)數量:____
(4)帳面價格:____
第二條 本合同項下質押財產共作價人民幣____(大寫)元整,質押率為____%,實際質押額為____(大寫)元整。
第三條 甲方應在本合同訂立後____日內將質物移交乙方佔有,雙方商定移交事項如下:____。
第四條 在質押有效期內,乙方應負責妥善保管質物,並不得挪用,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取保管費____元整。
第五條 甲方應按乙方要求,對質押財產中的____辦理財產保險,並將保險單交乙方儲存。投保期限應長於主合同約定期限。如主合同經雙方同意延長期限的,甲方應辦理延長投保期限的手續。保險財產如發生意外損失,所得賠償金應由甲方到____銀行辦理專項存款,並將存款單交由乙方保管。
第六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需轉讓質物,須經乙方書面同意,並將轉讓所得款項交____銀行專項儲存,存款單交由乙方保管,或者以該款項提前清償債務。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公證、保險、簽定、登記,運輸及保管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發生分立、合併,由變更後的機構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甲方被宣佈解散或破產,乙方有權提前處分質物。
第九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質押財產:
(1)主合同債務履行期限屆滿或經延期後仍未履行債務;
(2)債務人死亡而無繼承人或繼承人放棄繼承的;
(3)債務人被宣告解散、破產的。
處理質物所得價款,不足清償債務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債務還有剩餘的,乙方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條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條 主合同債務人按合同約定的期限履行合同的,質權即自動終止,乙方應返還質物及有關單據。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依照本合同第4條的約定,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質物毀損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恢復質物原狀;或者要求乙方賠償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2)乙方擅自挪用質物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停止挪用行為,或返還原物,亦可請求賠償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3)甲方因隱瞞質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其它類似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予賠償。
(4)甲、乙任何一方違反
第九條約定,應向對方支付主合同項下債務總額萬分之____的違約金。
(5)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出質人同意,變更主合同條款或轉讓主合同項下的義務,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並要求乙方返還質物及有關單據。
(6)本條所列違約金的支付方式,雙方商定如下:____。
第十三條 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____。
第十四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或透過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或者向合同簽訂地的合同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第十五條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委託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自質物移交完畢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份。
甲方(蓋章):____
乙方(蓋章):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
___年____月____日
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
簽訂地點